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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个人工作计划

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个人工作计划

 “*”时期(*-2010年)是我市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时期。

为了指导和促进“*”时期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安阳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和《安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安阳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一、“十五”时期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一)“十五”时期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取得的成果

  “十五”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劳动保障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劳动保障事业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广大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圆满完成了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初步建立起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型劳动保障体系,为“*”时期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1.就业再就业工作稳步发展。

通过贯彻实施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等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就业格局。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逐年增加,*年新增就业人员8.8万人,使我市城镇职工人数由1999年39万人增加到*年的5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以内。

通过大力发展和培育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全市已经形成了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初见成效,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

“十五”时期,大力开展再就业工程,共培训下岗失业职工9.4万人,其中创业培训2000人;共有5.3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其中创办企业500余家,带动就业3600人,保持了就业形势的稳定。

  2.职业技术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和水平稳步提高。

通过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国家、社会及个人办学相结合,为提高劳动者劳动技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截至*年底,全市开办技工学校8所,其中对外招生的技工学校4所,在校生6000余人。

全市已有社会力量办学机构98家,年培训2.9万余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就业训练中心5所,年培训1.1万余人;部分大中型企业建立了职工培训中心,年培训在岗职工1万余人。

全市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40个,开展了近百个工种(岗位)的职业技能鉴定,先后有4万人参加职业技术等级鉴定。

目前全市共有高级工1.8万余人,技师和高级技师2200余人,企业职工劳动技能明显提高。

  3.劳动工资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通过深化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实现了企业自主用工、自主分配,劳动者自主择业、自主流动的劳动就业和工资分配格局。

全市各级各类企业用工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年有936家企业与职工代表签订了集体合同;企业工资分配普遍实行了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度,有150余家企业与职工代表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市、县(市)分别调整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万元。

为引导求职人员择业,市区建立了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每年调查并发布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

  4.社会保险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覆盖面不断扩大。

通过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全市普遍实行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社会保险。

截至*年底,全市有43万名企业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11万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实行了社会化发放。

有5.3万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38万多名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42.2万名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24.6万名企业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20.5万名企业职工参加了女工生育保险。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形成。

实现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

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完整和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5.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不断加强,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通过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企业和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得到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分别设立了劳动保障法制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劳动仲裁、监察、信访接待及处理制度。

全市劳动保障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不断加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进一步减少,手续进一步简化和规范。

*年全市共处理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47起;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568起;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454起,涉及职工741人。

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得到了及时、有效地纠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维护。

  6.劳动保障服务体系日益完善。

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共建立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服务站90多个,在127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所,构建了劳动保障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的新格局。

市劳动保障局建立了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73个,形成了集职业介绍、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监察仲裁服务为一体,劳动保障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机制,促进了劳动保障工作作风转变,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企业和职工。

  

(二)我市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困难

  1.随着城镇化进程推进,社会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我市有9万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就业,按照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全市农村每年将有10万余名富余劳动力从农业转向城镇非农业,对城镇就业造成极大压力。

  2.随着企业发展对职工素质要求的提高,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进一步加大。

目前我市城镇新增劳动力中,有20%是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文盲半文盲占3.5%,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1.5%,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9.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5.9%。

而企业用工基本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需要各级职业培训机构每年要承担10万人以上的培训任务。

目前,我市职业培训教学场地、设施和师资力量与培训任务不相适应。

  3.社会保险费筹资渠道单一,基金支撑能力弱,社会保险面临困难。

目前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低,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十分困难,欠费严重,金额巨大。

截至*年底,全市养老保险基金储备金可支付5.36个月,个别县的养老保险储备金已经出现危机;全市失业保险储备金只可支付5个月,市直结余基金不足支付一个月,急需扩大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险的投入。

工伤、生育保险发展不平衡,覆盖面小;非公经济发展中很多职工还游离于社会保险之外;失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社会保险政策不健全,急需加大工作力度。

  4.社会分配不公和企业工资分配不规范,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驻安中央、省属的金融、电信、电子、钢铁企业工资收入水平比市属企业高得多,并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市属少数建筑业、商业、服务业的职工工资收入较高,部分企业经营者的收入过高,拉大了不同行业之间、同行业经营者与一线工人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且分配透明度低,分配秩序混乱,劳资矛盾日益突出。

  5.随着城镇规模的迅速扩大,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已严重阻碍了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

  二、“*”期间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时期,我市劳动保障事业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方向,以构建和谐安阳为统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大力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加强职业培训,搞好就业服务,努力扩大就业,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保障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

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主要目标任务

  1.积极促进充分就业。

“*”时期,力争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5万人以上,非公经济安置就业率达到20%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7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

*年前,形成全市城乡一体化就业格局。

大力开展劳务输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期间,力争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每年递增10万人,到“*”末,全市劳务输出达到100万人次。

积极统筹城乡就业,保障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2.建立现代企业劳动工资制度。

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切实保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重点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国企改制、破产企业职工以及农民工的劳动保障工作。

“*”末实现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理顺分配关系,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原则,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格局。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调整机制。

“*”时期,力争实现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年均提高5%的目标。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起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覆盖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险体系。

到201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68万人。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运行规范高效。

2007年前,实现城镇各类人员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非公经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规范运行;做实个人帐户;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起个人缴费与退休待遇水平挂钩的新机制;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退休人员全部实现社会化管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得到按时足额发放。

医疗保险体系更加完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参保对象扩大到农民工、困难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覆盖范围更广。

工伤保险机构健全,行政和事业经办职能划分规范,保障能力大大提高,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参保职工覆盖高危行业和农民工。

女工生育保险制度更加规范,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并实现保值增值。

财政预算投入力度增大,社会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4.健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面提高职工素质。

积极开展就业前培训,通过财政补贴开展劳动预备制教育,组织农村务工人员技能培训。

技工学校建设贯彻“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十六字方针,把技工学校办成集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与鉴定、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功能的职业技能综合培训基地。

整合技工学校教育资源,“*”期间,在市化工技校与市技工学校合并的基础上,投资建设安阳技师学院,规划占地600亩,在校生人数达6000人以上;各县(市)建立一所技工学校。

加强各级就业训练中心建设,投资建设市就业训练基地,扩建、完善县(市、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期间,建成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就业培训体系,年培训量达到10万人次以上。

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增加办学网点,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培训质量。

积极开展用人单位在职培训,提高在职职工的技术水平。

“*”末,建立起以安阳技师学院为龙头,县(市、区)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为主体,企业培训机构为基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为重要补充的技能人才培训网络。

通过就业前培训、转岗创业培训、在岗培训,全面提高我市职工队伍素质,到2010年,实现在职职工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各占3:

5:

2的技能结构比例。

  5.提高劳动保障信息化水平。

建立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完成“金保工程”一期、二期建设,实行劳动保障“一卡通”;完善“12333”劳动保障专用电话功能,实现人工应答和自动语音查询服务;扩建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上职业介绍服务系统,实现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共享;建立“银劳企互联”,开展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建立劳动保障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系统,实现劳动保障系统办公自动化。

  6.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

制定实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强化依法行政,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实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审核统一受理、全程代理服务。

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实行失信惩戒制度,加大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建设,建立安阳市劳动仲裁院,增强劳动保障维权力度。

  7.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

进一步完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建设,健全工作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实施“金保工程”基层工作站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劳动保障业务工作,进行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就业服务、劳动管理、社会保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活动;实现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服务制度化,信息网络化。

  三、完成目标任务的措施及步骤

  

(一)劳动就业

  1.广开就业门路,扩大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一是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二是大力培育非公有制企业,为企业富余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大力提倡非正规就业,为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创造新的途径;四是大力发展劳动服务公司和社区服务业,创造就业岗位,促进新增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

  2.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一是完善下岗失业人员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制度;二是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三是建立和完善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培训制度;四是实现功能多元化、服务人性化、队伍专业化、手段信息化职业介绍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提高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六是面向社会服务,动员社会资源,接受社会监督,以群众满意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最终标准。

  3.大力开展劳务输出,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发达地区合理有序流动。

一是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务输出管理服务体系,为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提供服务;二是坚持“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技能、技术、安全常识及公民道德规范等多方面培训,优化劳动力的供求结构,为加速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创造条件;三是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企业农业“双赢”;四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城乡关系,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五是加快城乡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通过城乡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六是结合农村市场信息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劳务输出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外出务工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七是切实保障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转包、租赁、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的权利和利益;八是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要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精神,继续清理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和各种乱收费,积极为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集中力量解决好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护无保障等突出问题。

  

(二)职业技能培训

  1.继续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提高劳动者初次就业的能力。

按照“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面向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加大职业培训力度,争取地方财政补贴,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教育。

以各级就业训练中心和技工学校短训班为主渠道,结合初次就业备案、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持证上岗监察,使初、高中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农转非劳动力就业前得到一年以上的职业技术培训。

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优先从取得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2.加强再就业培训力度,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

一是继续发挥政府培训机构的主导作用,市、县(市、区)两级就业训练中心、技校,要在培训的组织、内容的安排、人员数量上起带头示范作用;二是努力提高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能力;三是大力支持社会办学力量开展就业培训;四是把市场用工需求与培训联为一体,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把市场职业指导与培训联为一体,增强培训就业的灵活性;把完善服务与培训联为一体,增强培训就业的实效性;五是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能力。

  3.加强培训网络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支持个人投资的职业技能培训发展思路,加大财政、师资、技术扶持力度,扩大市高级技师学院的培训能力,并以此为龙头,构建政府、社会、个人多层次办学的技能人才培养网络。

到2010年,实现全市培训城镇高技能人才1.5万人,其中高级工1.2万人、技师3000人,力争使高技能人才占技工总量的20%以上。

  4.提高企业在职培训能力。

健全、规范大中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全市年培训在职职工2万人以上,使企业培训规模化、制度化、市场化,逐步形成以中级技工为主体、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的企业职工队伍。

到2010年,企业要利用各种培训资源,把在职职工轮训一遍。

  5.健全和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建立岗位技能激励机制,将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和待遇相结合,切实落实技能人才待遇。

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鉴定工作做大做强。

到2010年,全市力争建立和完善涉及100多个工种的鉴定站(所)50所,年鉴定达到2万人次。

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考取的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及本人技术等级的提升相应调整工资福利待遇。

  6.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技术人才队伍。

到2010年,配合农业局及有关部门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60万人次、农村实用人才15万人次,提高农民从业能力,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7.抓好县(市、区)技工学校建设及就业训练中心的组建扩建工程。

市就业训练中心要扩大规模,增加教学设施,加强师资力量,“*”期间,各县(市)要建设一所技工学校并投入使用;建成占地20亩,一次容纳1500人,年培训能力达6000人,集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就业指导、职业介绍为一体的综合性培训机构。

各县(市、区)也要建设具备有一定培训能力的就业训练中心。

  (三)工资分配

  1.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

建立科学的企业工资决策程序和机制,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立企业和劳动者在工资决定机制中的平等地位。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者、科技人员、一线工人的分配关系,引导企业合理确定经济效益增长与工资分配增长的比例关系及按劳分配和按其它生产要素分配的比例关系。

  2.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继续推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多种工资分配形式,在关键重要岗位实行按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分配的办法;建立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科技人员岗位工资水平,实行按岗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保护合法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3.强化政府对工资分配的调控职能。

通过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通过制定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通过制定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指导企业工资水平随经济效益增长而不断提高;不断完善“四条保障线”,通过对最低工资保障线、失业职工生活救济保障线、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保障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调节,维护社会公平,使全体公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四)社会保险

  1.强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律意识,扩大参保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率,不断提升统筹层次。

在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市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覆盖面。

2010年前,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末,各项保险的参保覆盖面达95%以上。

  2.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保险体系。

  

(1)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办法。

制定和完善失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办法,建立城镇居民及企业职工供养亲属医疗保险办法。

对灵活就业的低收入者采取选择性参加养老保险、互助及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使所有职工都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改革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帐管理,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准确核定缴费基数,合理控制替代水平;拓宽筹资渠道,扩大基金来源,建立改制、破产企业从资产变现中为职工预留保险费的办法;推进企业建立年金制度,鼓励企业实行补充保险;逐步建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保险、个人储蓄保险相补充的多种养老保险层次。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探索个人交费与退休待遇相结合的办法,扩大覆盖面,提高征缴率。

  (3)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扩大覆盖面。

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部、省属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

实行企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鼓励企业开展补充医疗保险、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社会医疗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商业大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四级医疗保险层次。

  (4)建立健全失业保险个人交费记录制度,实现失业职工接收和管理的科学化、有序化、规范化。

扩大参保范围,制定私营、个体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办法,探索失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参加失业保险办法。

要结合社会就业登记制度,及时、准确地接收失业人员,防止和避免冒领失业救济金行为;要探索失业救济和鼓励创业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失业救济金的作用,促进失业人员早日再就业。

建立失业预警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失业进行调控。

  (5)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缴费率与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挂钩的办法,探索促进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的途径;规范工伤医疗管理办法,完善工伤医疗定点医院和报销范围,有效使用保险基金。

  (6)完善和改进女工生育保险制度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3.启动“金保工程”,建立社会保险统一稽核、统一征缴机制。

要整合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力量,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使用统一的应用管理软件,实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化,数据共享化,制约一体化。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会保险统一征缴队伍,实行社会保险费征缴奖励机制,加大征缴力度,逐步实现五项社会保险从分单征缴制向一单征缴制的转变,实现同一统筹层次的社会保险费集中征缴、分帐管理的征缴管理模式。

  4.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力度,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基金征缴、支付、结存和管理运营实施全程监督,通过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5.加大社会保险财政投入力度,促进社会保险健康发展。

要使社会基本保险的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保持一个合理关系,要加大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各级财政应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取新增财政收入资金,补充社会保险基金,加强社会保险抗风险能力。

  6.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机制。

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及营运要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公开、透明、安全。

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部分除留足必要的周转金外,应按照安全、有效的原则,及时将结余基金转定存、购买国库券以及国家银行发行的债券,用最稳定的方式进行保值增值。

  (五)基础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全市劳动保障组织机构建设。

一是进一步健全市、县(市、区)劳动保障法制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要加强基础建设,充实人员,强化管理,规范制度,增强现代化办案手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维权能力。

要进一步扩大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实现劳动保障工作法制化、正规化、制度化。

要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改革,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劳动仲裁院,推动全市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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