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法规文件摘录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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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法规文件摘录解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文件摘录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

学校应当设置报警求助设备、应急处置设备和安全通道,确保其完好有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练活动,增强学生防范自然灾害、溺水、火灾、交通事故、治安侵害等安全意识,提高逃生避险能力。

-

-----------------------------〈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一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制度

2、校内设施设备和建筑危房的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

3、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4、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5、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6、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7、医务(保健)人员的配备和学生体检制度

8、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9、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0、车辆管理制度

11、学校安全工作的档案记录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

学校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工作责任书制度、

2、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3、门卫管理制度、

4、保安员管理制度、

5、来客登记和保卫制度、

6、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7、治安巡逻制度、

8、学生出入证制度、

9、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10、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1、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2、领导和班主任查寝制度、

13、实验室管理制度、

14、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5、学生接送和路队护送制度、

16、危爆物品清查和管制刀具清缴制度、

17、学生请销假制度、

18、家校联系沟通制度、

19、预防拥挤踩踏制度、

20、安全教育制度、

21、安全检查督办制度

22、防火防盗防爆制度、

2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4、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25、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

-

--关于加强和创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闽教安〔2011〕号)

(二)学校安全管理流程

(1)学校日常活动安全管理流程

1、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和职能

2、学校预防拥挤踩踏日常安全工作流程

3、学校预防游戏伤害和打架斗殴安全工作流程

4、学校游泳池及校园内水域安全工作流程

5、学校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流程

6、学校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安全工作流程

7、学校预防体育运动伤害安全工作流程

8、学校实验室与实验设备安全工作流程

9、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流程

10、学校水电管理安全工作流程

11、学校建筑(校舍)安全工作流程

1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流程

13、学校治安防范安全工作流程

14、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流程

15、学校自然灾害预防与应对安全工作流程

(地震、洪水、雷击、台风、泥石流等)

16、特种设备日常安全工作流程

包括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行车等;起重机械、铲叉车等限于校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

(2)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1、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2、学生伤害事故善后处理流程

3、学生食物中毒应急流程

4、学校突发传染病应急流程

5、学校预防接种(用药)事故应急流程

6、学校火灾事故应急流程

7、学生交通事故应急流程

8、学生溺水事故应急流程

9、学校建筑物倒塌事故应急流程

10、学生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应急流程

11、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应急流程

12、学校危险物品泄漏事故应急流程

13、学校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流程

14、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流程

-----〈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学校火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学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应急预案  

5.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学校预防溺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学校集体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学校自然灾害(地震、台风、特大降雨、雷击等)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学校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12.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学校寄宿生夜晚受侵害事故应急预案

14.其它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学校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鼎教安〔2013〕46号)

 

二学校常规安全管理

各级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本行政区域(学校)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监管责任人,担负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党政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各部门和学校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学校负责、师生参与、家长监督、各抓共管”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共同推动学校安全工作。

------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学校安全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和校(园)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管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分管校长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是学校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其他领导及其分管业务机构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规定为直接责任人,在校园内实行岗位责任制,确定牵头机构,落实岗位职责,定人、定岗、定责,建立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创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必须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定期为未成年学生和儿童进行体检,并适时地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生理、心理卫生教育和社会生活指导。

  学校要为未成年女学生指派生活指导员,指导员由女性教职员兼任。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供应未成年学生和儿童食品,应指定专人负责,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学校、幼儿园应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正)(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防踩踏】重点检查学校学生集中上下楼梯的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学校各部门及教师在学生上下楼时的安全防范职责是否落实;安全预防措施是否到位;楼道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尤其是楼梯个数、楼道宽度、踏步高度、楼梯坡度、梯井宽度、楼梯栏杆等是否符合建筑规范;教学楼、宿舍楼等重点部位的楼梯扶手是否坚固;学生通道和楼梯宽度与在校学生数量是否匹配;楼梯拐弯处等狭小空间是否有警示标志;教学楼、宿舍楼的楼道照明设施是否完好,紧急照明设备有否安装等。

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做到不存侥幸和疏漏,不留盲点和死角,严防事故发生。

------关于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切实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闽教安组〔2010〕19号)

【防踩踏】学校要经常对楼道、楼梯、扶手和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损坏的照明设备要及时更换,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不能完全适合学生人数要求的,要增加和新建通道,过道栏杆高度要符合安全标准;要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的堆集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对学生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要有统一的安全要求;学生放学要适当错开时间,寄宿生晚自习后,楼道要有专人指挥,并保证照明设施,防止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关于加强和创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闽教安〔2011〕10号)

【防火】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防火】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师生安全的学校、校舍,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学校建筑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课关闭;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要督促整改,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理;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

通知(闽教安〔2013〕5号)

【防火】幼儿园应设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不应设在工业厂房、仓储等非民用建筑内;

(幼儿园要)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儿童休息、活动场所严禁点蚊香,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加热器具等电器设备。

场所(幼儿园)内人员密度每床不得小于2.7平方米。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

治的通知闽公消(〔2010〕57号)

【防火】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违规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对安全出口上锁;

--------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要重点检查学生宿舍安全报警装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栓、灭火器等是否质量合格、数量充足、安装规范、布局合理、功能完好,且有专人维护。

学生宿舍内除必需的空调、电风扇和饮水电器取电插座外,不装不留其他插座,不允许私接电源和擅自使用其他电器。

严禁学生将管制刀具和其他违禁物品带入宿舍。

学生在宿舍内不得使用蜡烛、打火机、火柴,不得燃点蚊香、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吸烟和饮酒。

学生宿舍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设置全封闭式门窗和护栏,已经安装各种防盗网和闸门的,必须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存在问题的要立即整改。

除日常生活必需的少量物品外,宿舍内不存放其他物资。

宿舍走廊、楼梯和天台不得堆放杂物,宿舍出口和阳台逃生门(窗)不得锁闭,确保学生行走和疏散畅通无阻。

各寄宿制学校要严格实行学生宿舍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规定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

要加强学生宿舍出入管理,严格门禁制度。

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家长要在学校值班室登记后并在自己孩子带领下方可进入学生宿舍。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1】7号)

【防校园侵害】学校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坚持安全工作周小查、月检查,开学初和期中、期末组织详查的集中检查制度,及时分析学校安全现状,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根据不同季节、重点部位和特定情况组织专项检查,确保安全排查不留死角。

学校要落实每日值班制度,安排一定数量的教职员工担任治安员,参与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治安执勤;建立课间教师巡视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纠纷、违纪等问题;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小学、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家长接送孩子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校园内;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的资格审查,严把人员入口关,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其他工作人员要及时调离或辞退,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发生侵害学生的事件。

----关于加强和创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闽教安〔2011〕10号)

【防交通事故伤害】加强对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对安全机件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校车要立即整修,对不符合要求的校车驾驶员要坚决予以辞退;

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或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学校组织春、秋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执行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

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

-

-----关于加强和创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闽教安〔2011〕10号)

【防交通事故伤害】实行校车“六定”管理(定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或人员,定固定班次,定固定学生座位,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固定接送线路,定固定接送时间),落实日常管理“三个严禁”即严禁无证(校车许可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运送学生、严禁超载超速、严禁违规运营。

---------------关于认真做好开学初学校安全工作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闽教安〔2011〕15号

【防治安伤害】教育学生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讲清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及时发现并清缴学生携带的管制刀具及其它凶器,杜绝学生将管制刀具带入校园,坚决遏制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食堂要有厨房刀具管制措施,严格厨房刀具管理;

------关于加强和创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闽教安〔2011〕10号)

【防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高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

这些设备的使用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师生安全。

要科学规划校园建设,保证锅炉、压力容器等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远离师生生活及活动场所。

配备特种设备时,要采购取得相应制造许可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

操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认真填写记录。

锅炉运行期间,操作人员要定期检查安全阀是否能正常开启、水位计、压力表等是否正常显示,高低水位等报警联锁装置及水(介质)处理是否正常工作。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联【2012】213号) 

【防事故隐患】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各学校必须每月进行1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行动。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教安〔2014〕6号)

 

完善安全保卫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安全保卫人员。

严格落实省公安厅、省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建设的意见》(闽公综〔2013〕95号),确保各类学校、幼儿园师生人数100人以下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1名;100-500人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2名;500人以上的,每增加500人增配保安人员1名。

落实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经常性地对教学楼、宿舍、食堂、围墙、闲置用房和基建工地等设施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全面加固实体防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应急照明设备、灯光疏散指示标识和安全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加强校门口及校园内各要害部位的视频监控、消控等设施设备的安装配置和升级改造,努力提升视频监控的覆盖率,保证视频监控的影像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回放清晰度不低于704×576像素,并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联网。

【防入侵】建立健全校内人员、车辆出入证管理和校外人员、车辆入校登记、查验实名制管理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坚持小学低年级学生及幼儿园接送、交接制度,加强防暴恐、防冲撞设施设备和器械的添置配备,坚决防止无关人员、精神病患者、闲杂人员及不明身份的人员及车辆随意进出校园,杜绝非教学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管制器具等危险品流入校园。

加强对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等各类高危人员的排查管控,加强重点时段防控,严防肇祸滋事人员、暴恐分子等危害师生安全。

深入开展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强化校车安全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六定”及“三个严禁”的管理规定,严格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严格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校车接送学生要尽可能在校园内上下车。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4〕21号)

【防雷击】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在依法取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防雷装置必须由持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年度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装置发挥作用。

---------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气发〔2007〕152号)

【防雷击】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防雷装置检测为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可以每半年检测一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防雷击】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的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的单位发给合格证书。

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防中毒】学校对校园食品安全负总责,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餐饮许可制度,学校食堂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二是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三是严把食材采购环节,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和台账制度;四是严格要求食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进行操作;五是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操作间环境卫生;六是严禁无证餐饮单位向学校供餐;七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传授学生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关于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通知(闽食安办〔2014〕26号)

 

【防中毒】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

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

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防疫】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与规章,加强食堂卫生管理。

坚持每天清洁扫除,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防止水源污染造成疫病传播;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加强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学生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

【防坠落】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

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中小学校的建筑物内,当走道有高差变化应设置台阶时,台阶处应有天然采光或照明,踏步级数不得少于3级,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

中小学校室内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0m,室外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0m;水平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0m;

中小学校的楼梯栏杆不得采用易于攀登的构造和花饰;杆件或花饰的镂空处净距不得大于0.11m;

      中小学校的楼梯扶手上应加装防止学生溜滑的设施。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各学校每月至少进行1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行动,并每月按期填写报送《福建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015年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要点

各学校要创造条件开辟游泳场所,开设游泳安全课(讲座),帮助学生掌握游泳安全知识技能。

-------2015年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要点

健全完善督导检查、督查通报、限期整改、反馈和“回头看”等工作制度,实现“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检查方法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探索建立综治安全教育及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巡视制度和交叉检查机制。

-------2015年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要点

 

三学校常规安全教育

(一)安全教育的内容:

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安全教育)以中小学生防地震、防火灾、防溺水、防交通、防台风、防踩踏、防中毒、防盗抢和防治安侵害等安全知识为重点,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意见(闽教安(〔2013〕11号)

教育、卫生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以及国务院关于在中小学生中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毒品预防教育和环境教育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毒品预防和环境教育工作,我部决定从2003年春季开学起,在中小学开设预防艾滋病、毒品预防和环境教育三项专题教育课。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的通知(教基厅〔20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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