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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防范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固定资产(试行)》和《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固定资产》(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简称各单位),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1.3.释义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持有这项财产的目的是为了长期使用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设备、器具、工具等。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各单位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保管及核算工作。

机电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和设备租赁部是固定资产实物的主管部门。

2.2.股份公司机电技术部的相关职责

(1)负责在用设备的正常运行使用管理、业务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2)负责设备的无偿调拨审批业务;

(3)负责设备购置、大修、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核;

(4)参与设备到货、大修后的验收工作;

(5)负责设备的报废、盘盈、盘亏的鉴定及审查工作;

(6)负责调剂和处置各单位不用或淘汰的设备;

(7)负责对设备报废残体的合理处置业务。

2.3.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生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

(1)负责矿井建筑物使用状况的核查工作;

(2)负责矿井建筑物报废的鉴定工作。

2.4.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房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

(1)负责管理除矿井建筑物以外的所有房屋、建筑物;

(2)参与新建房屋建筑物的验收、交接,办理房屋建筑物报废的鉴定、上报以及定期进行房产的盘点和核对工作。

2.5.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工程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

(1)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土地资产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

2.6.股份公司财务部的相关职责

(1)负责所有固定资产核算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增、改良、大修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移交;

(3)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盘点和分析工作;

(4)定期编报固定资产报表和有关资料;

(5)参与固定资产报废审查;

(6)负责对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进行账务处理及上报税务机关核批工作。

2.7.股份公司财务部计划部门(以下简称“计划部门”)的相关职责

(1)负责固定资产计划的审查和编报工作;

(2)负责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8.股份公司设备租赁部的相关职责

(1)制定年度租赁设备购置计划和大修理计划;

(2)负责设备的采购工作;

(3)负责租赁、大修、更新改造等管理;

(4)负责租赁设备的租金测定、结算等工作。

2.9.各使用单位计划部门的相关职责

(1)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计划的立项、编制、申报工作;

(2)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大修计划的申报工作。

2.10.各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

(1)负责本单位设备的使用、运行、维护、一般修理和保管工作;

(2)建立本单位实物台账和主要设备档案。

2.11.各使用单位财务部门的相关职责

(1)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卡片,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向上一级财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报表及有关资料;

(2)会同其他部门负责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入账手续;

(3)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2.12.队、组、车间为固定资产实物使用部门,负责做好对固定资产的保管、运行、维护和合理使用等具体工作。

2.13.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2.14.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2)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

(3)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4)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3.授权审批规定

3.1.固定资产管理权限集中在股份公司,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固定资产购置、拆除、调出、出租、出借、转让、抵押、担保、捐赠等行为。

3.2.公司应当对固定资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严禁XX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3.3.审批人应当根据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4.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固定资产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5.授权审批内容可以参见下表:

固定资产管理审批权力矩阵

审批部门及人员

审批事项

使用单位

股份本部

高管层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计划部门

主管领导

设备租赁部

生产技术部

机电技术部

财务部计划部门

财务部

分管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总经理办公会

生产管理部门

房产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投资年度预算

提出

审核

汇总

预算领导管理组审议

审议

审批

设备更新计划

提出

申报

审核

会审

会审

组织会审并汇总

审批

固定资产投保

提出矿井建筑物物投保

提出房屋建筑物物投保

提出机电设备投保

审核

审批

固定资产大修计划

提出

申报

审核

会审

会审

组织会审并汇总

审批

资产调拨

提出

审核

审核

审批

固定资产报废

机电设备

提出

审核

审查

审核

审批

矿井建筑物

提出

审核

审查

审核

审批

房屋建筑物

提出

审核

审查

审核

审批

备注:

设备采购计划与付款的审批程序见《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采购付款审批权力矩阵。

4.固定资产管理内控程序

计划部门

预算

工程、机电、生产等部门

取得

使用单位

主管部门

财务部门

1

2

3

4

日常管理

核算

财务部门

使用部门

处置

5

图:

固定资产管理内控程序

4.1.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各单位提交的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草案,制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经预算领导管理组审议和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大会审批。

4.2.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工程、生产、机电等部门通过自行购置、自行建造以及其它途径取得固定资产。

4.3.各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包括:

实物管理与记录、固定资产投保、设备租赁、资产调拨、固定资产大修和固定资产盘点等。

4.4.财务部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定价、折旧、减值等方面的财务核算。

4.5.各单位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报,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及审查,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审批的报废固定资产经财务部门帐务处理后,由各单位负责清理、处置。

5.固定资产的投资预算内控要求

5.1.公司应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等因素拟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5.2.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组织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并由公司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5.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对于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固定资产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5.4.固定资产预算审批程序与内控要求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6.固定资产的取得内控要求

6.1.自行购置

6.1.1.设备购置

(1)使用单位每年在11月份提出下年度设备购置建议计划,计划部门审查后统一制定采购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批,设备租赁部按计划进行采购,采购的设备经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财务部门审核有关手续并执行付款结算。

(2)设备购置的内控要求按照《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6.1.2.设备更新

(1)使用单位提出设备更新申请及方案,计划部门组织机电技术部、设备租赁部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查并制定设备更新计划,上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按设备采购程序进行。

(2)设备更新的内控要求按照《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6.2.自行建造

(1)在建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财务部办理工程项目结转固定资产手续。

(2)自行建造内控要求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6.3.其它途径

6.3.1.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评估或合同协议价格,经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送财务部门办理。

6.3.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各受赠部门不得隐瞒,应如实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送财务部门办理。

6.3.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由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结转手续。

6.3.4.经抹账、清欠回收构成固定资产的,由相关部门办理入库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使用。

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再按有关程序,经财务部门办理转增固定资产手续。

6.3.5.盘盈的固定资产,各单位根据固定资产盘点结果,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明细表”,并上报董事会研究批准,经评估后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7.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内控要求

7.1.实物管理与记录

7.1.1.固定资产卡片是与固定资产实物相配套的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卡片必须根据可靠的历史资料和实际调查的资料进行登记,一般应根据下列资料登记:

(1)固定资产原有卡片、台账及有关历史资料;

(2)固定资产盘点、鉴定和估价等有关资料;

(3)固定资产新增有关手续;

(4)固定资产调拨、报废等有关资料。

7.1.2.固定资产卡片按房屋建筑物类(含矿井建筑物)和机电设备类进行分类登记,并进行分类编号。

7.1.3.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进行卡片登记,卡片内容、签字、盖章等要齐全,一式两份填写后,使用单位、财务部门各一份。

7.1.4.固定资产各使用部门要经常与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实物与卡片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7.1.5.公司对经营租赁、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设立登记簿记录备查,避免与本公司财产混淆,并应及时归还。

7.1.6.资产主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控制维修保养费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固定资产大修管理见“7.4固定资产大修管理内控要求”。

7.1.7.资产日常管理过程中,资产使用部门与资产主管部门发现固定资产毁损以及资产发生变化等状况应及时通知财务部,财务部应及时掌握资产的价值变动以及使用状况变动情况,并按照会计核算制度规定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7.2.固定资产投保

7.2.1.资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房屋建筑物、动产和其他重要固定资产进行投保,防范和控制固定资产的意外风险。

7.2.2.资产管理部门对应投保的固定资产项目提出投保申请,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办理投保手续。

7.2.3.固定资产投保时,若有必要可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具体操作程序按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7.2.4.已投保的固定资产因增减、转移及处置等原因而发生变动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提出变更申请,经公司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办理投保、转移、解除等相关保险手续。

7.3.设备租赁

7.3.1.使用单位提出租用计划和申请

(1)设备租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下年度生产计划安排,每年十月底左右与设备租赁部共同根据下年度生产衔接安排,提出下年度租用设备计划,报设备租赁部。

(2)上报后的租用设备,未经设备租赁部同意,不得随意变动。

如根据生产需要确需变动时,应及时与设备租赁部联系,设备租赁部将尽力按租用单位要求办理。

(3)计划内租用综采、综掘设备,租用单位应在安装前三个月提出使用申请,设备租赁部按此做好出租准备,安装前一个月,租用单位应到设备租赁部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业务手续。

7.3.2.设备租赁部制定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并进行采购

(1)设备租赁部应认真审核各单位上报的租用设备计划,在内部平衡调剂、充分利用库存闲置设备的基础上,于十一月份编制出下年度租赁设备购置建议计划。

(2)设备购置计划与采购审批程序及控制要求按照《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定》有关规定执行。

7.3.3.使用单位租用设备

(1)租用的设备,由设备租赁部和租用单位共同负责租用前的验收,对存在问题,设备租赁部负责处理,使之达到完好标准,保证使用性能。

(2)对设备使用中发现的问题,由出租和租用双方现场鉴定,属设备质量问题由出租方负责,属使用中的问题由租用方负责。

7.3.4.设备租赁部回收出租设备

(1)租赁设备使用结束,应及时撤回上井,设备租赁部与租用单位在指定地点进行交接验收,验收合格的设备终结租赁合同。

(2)租赁设备验收中存在缺件、换件和非正常损坏等问题,使用单位应在7日内按质、按量偿还,否则按缺件原值加收租赁费,在办理加收租赁手续完毕时,终结租赁合同。

(3)拟停止使用的设备,租用单位要按规定时间迅速组织回收,移交设备租赁部,否则加倍收取租金。

(4)因验收不合格而需要处理的时间视为租用期,设备租赁部应继续核收租金。

回收后应交回设备租赁部的设备,使用单位不得用原损坏零部件将完好的零部件调换后交回,经查出,对使用单位加倍处罚。

7.4.固定资产大修

7.4.1.固定资产大修的范围包括:

(1)机器设备进行全部拆卸、检修和更换主要部件、配件等;

(2)房屋和地面建筑物的挑顶、换梁、山墙倒塌重建,以及增加隔墙、增开门窗,改善地面、屋面等工程;

(3)房屋、地面建筑物以及传导设备就原有规模、原有地点、原有结构,进行局部翻修。

7.4.2.由于整体规划需要或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及井下采空、地面塌陷等确实无法利用的房屋和地面建筑物,需移地重建,同时扩大面积、增加层次等,不属于固定资产大修范围。

7.4.3.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以大修名义购置和新建固定资产,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

7.4.4.固定资产改良、固定资产装修不属于固定资产大修范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执行,具体规定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7.4.5.各使用单位应结合固定资产实际情况和使用状态,提出年度大修计划,计划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大修范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查并汇总,报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后由计划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7.5.固定资产调拨

7.5.1.使用部门有固定资产需要调拨时,固定资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经使用部门领导审核后,提交固定资产主管部门。

7.5.2.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的调拨申请,安排固定资产的调拨,并将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分发给固定资产转出部门、固定资产转入部门和财务部。

7.5.3.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变更固定资产台帐。

7.5.4.固定资产转出部门根据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转出实物并变更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帐。

7.5.5.固定资产转入部门根据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转入实物并变更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帐。

7.5.6.会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调整固定资产明细账。

7.6.固定资产盘点

7.6.1.固定资产盘点前,应当保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固定资产账簿记录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7.6.2.财务部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根据财产盘点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规定每年十二月为固定资产盘点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盘点。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不定期盘点和个别盘点。

7.6.3.固定资产盘点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的账、卡、物是否相符,有无丢失、损坏及未经批准擅自外调、外借、外售等情况;

(2)设备保管是否完整,有无拆套、拆件等现象;

(3)设备维修保养情况,设备检修是否及时,有无带病运转现象;

(4)房屋建筑物是否完整,有无随意拆除或改建等现象;

(5)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是否及时办理手续,计提折旧是否正确。

7.6.4.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资产盘点,应完整准确填写盘点表;资产主管部门应对资产量大的部门进行复盘,检查盘点表的准确性;财务部应对资产盘点结果进行复核,对资产盘点差异应编制报告。

7.6.5.固定资产盘点完毕后,如发现盘盈、盘亏、毁损、淘汰、不适用或不需用等固定资产,要进一步查明原因,弄清责任,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按规定程序办理。

7.6.6.对封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确保资产的完整状态。

8.固定资产核算内控要求

8.1.固定资产计价

公司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8.2.固定资产折旧

8.2.1.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1)房屋和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8.2.2.公司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

8.2.3.矿井建筑物按原煤产量吨煤2.5元计提折旧。

安全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每月一次性提足折旧(扣除净残值)。

8.2.4.除矿井建筑物、安全费用、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外所有固定资产均按照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8.2.5.已经提足折旧后,仍然继续使用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逾龄固定资产卡片应单独做出标记;毁损或其他原因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应将每年已提取的折旧额填记在固定资产卡片上。

8.2.6.对于固定资产已完工投产,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按暂估价计提折旧。

8.2.7.土地出让金构成房屋建筑物实际成本,按照土地出让年度计算的年分摊额计入对应的房屋建筑物应计折旧额,出让金分摊年限多于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的部分作为房屋、建筑物的残值计入新建房屋、建筑物的价值,若无新建房屋、建筑物,则转入无形资产继续分摊。

8.3.固定资产减值

8.3.1.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固定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8.3.2.年末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将固定资产卡片、维护记录、盘点资料等报备财务部门,提供减值准备依据。

8.3.3.财务部门根据以上资料,初步判断当期固定资产减值情况,编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明细表》。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明细表》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和总经理审批后,作为减值准备的核算依据。

9.固定资产处置内控要求

9.1.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1)固定资产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逐步耗损,最后完全丧失使用能力,确实不能修复使用的,包括已提足折旧的正常报废和未提足折旧的提前报废;

(2)虽可以修复使用,但修理费用超过其重值价值80%以上的固定资产;

(3)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而毁损,经鉴定确实无法修复利用的固定资产;

(4)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6)因地面塌陷等原因而易造成危险事故的房屋、建筑物;

(7)确系阻碍生产建设的进行而需要拆除的房屋、建筑物;

(8)因整体规划需要拆除的房屋、建筑物;

(9)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使用会产生大量不合格产品的固定资产。

9.2.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

9.2.1.矿井及矿井建筑物报废审批程序。

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书》,生产技术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单位申请报废的矿井建筑物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9.2.2.房屋建筑物(含建筑物性质传导设备)的报废审批程序。

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书》,生产技术部房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详细技术鉴定,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9.2.3.机电设备(含设备性质的传导设备)的报废审批程序。

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书》,机电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和机电技术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鉴定,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9.3.各单位财务部门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书》中相关数据时,要认真组织核算、填报,并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

9.4.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未批准前,各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拆卸,更不准私人赠送、变卖或换置其他物品等。

9.5.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后须填制报废通知单,报废通知单一式三份。

主管部门根据报废通知单销毁固定资产卡片,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使用单位根据报废通知单销毁固定资产卡片后对报废物进行清理、处置;财务部根据报废通知单销毁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总账和明细账,并将残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9.6.经批准报废的房屋建筑物,其拆除、清理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与清理回收的废旧残料相抵。

房屋建筑物报废后其净值直接按净损失处理,由财务部门报请税务机关批准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10.监督检查

10.1.审计部和财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检查。

10.2.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0.2.1.固定资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10.2.2.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在办理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处置等固定资产业务时是否有健全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10.2.3.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购建固定资产是否纳入预算,预算的编制、调整与审批程序是否适当。

10.2.4.固定资产日常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固定资产的归口分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维修保养费用是否超过预算额度。

10.2.5.固定资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处置固定资产是否履行审批手续,作价是否合理。

10.3.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审计部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告知公司管理层,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11.控制文件

《晋城煤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晋城煤业设备管理办法》

《晋城煤业机电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晋城煤业综机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晋城煤业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晋城煤业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报告》

《晋城煤业设备租赁部综机设备修理管理细则》

《晋城煤业资金使用跟踪管理卡片》

《验收报告单》

《物资到货验收通知单》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书》

《固定资产大修验收单》

《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单》

《固定资产调拨收验单》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明细表》

12.附则

12.1.制度的起草与归口管理

12.1.1.本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起草,董事会通过后正式下达,内部审计部归口管理。

12.1.2.股份公司要求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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