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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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3〕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四月十五日

  

  佛山市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02年11月,广东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同时下发了广东省珠江综合整治方案。

实施珠江综合整治,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是我省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的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增创环境新优势,增强珠江三角洲的竞争力,实现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经济强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的一项紧迫而又十分重要的任务。

为确保省委、省政府决定的深入贯彻和方案的全面实施,确保整治目标的全面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制定本方案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进珠江水污染综合整治,有效控制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以确保区域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要将整治工作列入议程,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确保综合整治珠江目标的实现。

  编制方案依据以下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观点,实现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饮用水源优先保护原则。

突出重点,优先保护饮用水源。

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

  (三)效益原则。

从最佳效益出发,确保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合理,并产生最佳的环境效益。

  (四)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开发者保护、利用者补偿”的原则。

  (五)统一防治原则。

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行动”。

通过统一规划、综合防治、科学决策、有效管理,使区域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六)规划相衔接原则。

水污染整治重点项目安排应与现有规划、计划相协调、相衔接,保持水污染控制工作的连续性,促使水质保护目标的实现。

  二、整治范围、整治期限与整治目标

  

(一)整治范围

  全市3848.49平方公里国土面积,行政辖区包括:

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

  

(二)整治年限

  近期为2005年;远期为2010年。

  (三)整治目标

  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总的目标是:

一年初见成效,三年不黑不臭,八年江水变清。

  通过整治,使各河段水质达到《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功能目标要求,做到水质清澈,生态平衡,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合格安全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佛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划见附件一)。

  2003年:

西江、北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水体质量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目标要求,部分污染严重河段水质有所改善,流经城市河段有机污染的恶化趋势有所缓解,发黑、发臭的水体明显减少。

佛山水道达到适用于农业用水、一般景观用水要求(Ⅴ类);西南涌、雅瑶水道、水口水道水质有所改善;万人以上城镇开始规划建设(或分片建设)一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珠江三角洲网河区各城镇规划整治一条以上污染较重的河涌,并收到一定整治效果,河面和两岸实现无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有碍景观的临时建筑及窝棚,对清理出来的空地,应恢复生态环境,使景观有所改善。

  2005年:

重要江河湖库、饮用水源水质得到有效保护,饮用水源水质满足功能要求;省控、市控断面以及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部分流经城镇严重污染的河段水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现象;两岸绿化美化,无有碍景观的临时建筑物;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2%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50%以上,各区中心城区达60%以上;全市没有水质劣于Ⅳ类的水体;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达2.5%以上。

  2008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所有的城镇全部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010年:

主要地表水水体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目标要求,西江、北江干流、支流水质维持良好水平;流经城市河段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两岸绿化美化;省控、市控断面以及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5%以上;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达3%以上;将珠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成具有良好、稳定生态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

  三、综合整治内容

  

(一)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坚持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为保证目标的实现,各区应严格执行“十五”期间的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目标,并将其分解到各镇、各河段和主要企业,最终落实到排污单位。

已超出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必须制定污染物削减计划,限期削减;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除了要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符合地方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外,所增加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还不得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已超过的地区,必须在本企业和本地区内削减,实行“以新带老”,做到“增产不增污”,乃至“增产减污”。

  

(二)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

  工业污染防治要依靠科技进步,与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的清洁生产促进法,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高效利用水资源,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水平。

  重点抓好建材、化工、造纸、冶炼、食品发酵、电镀、纺织印染、制革等污染严重行业的深化治理。

各区在2005年6月底前,监督已签订重点企业环境整治责任书的126家重点企业完成全面达标任务(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见附件二),并进行重点控制,提高对这些企业的自动实时远程监控能力,提高工业废水处理率和达标率。

要根据产业结构的优化、经济结构的调整、城市建设的需要加大关、停、并、转、迁、治的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向主干流排污的水污染企业的关停力度。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对到期限仍不能全面达标的企业坚决实施关闭或停业整顿。

  (三)大力发展园区工业

  对佛山市产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各类工业园区,要提前做好环评工作和功能区划工作;明确园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设定园区的入园门槛和招商引资行业名录;提前建设园区内的集中治污设施、集中供热设施和污染物收集系统。

加强各类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环保决策、指导和服务。

理顺环保管理机制和体制,促进、推动现有分散布点的工业项目逐步向工业园区集聚。

  (四)全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

  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是控制城市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关键措施,各区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提高辖区城市污水处理率。

万人以上城镇在2003年内必须规划建设1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200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必须达到5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必须达到60%以上,到2008年,提前实现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的目标。

为确保计划的实现,各区应根据辖区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于2003年9月底前颁布实施本辖区的污水处理计划(各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方案见附件二)。

  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投资、融资和运营机制,各区镇在建设污水厂时要充分考虑集污管网建设难度、费用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选址;选择实用、高效、低成本的处理工艺;大力培植从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专业公司,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管理水平。

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同时,要加强生活污水收集、输送的管道系统建设和截污工作,最大限度发挥污水处理厂的效能。

  (五)实施主要污染河段的综合整治

  各区要在2003年4月底之前明确划定禁止设立饮食业,禁止设立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禁止设立采石场的河段。

  对佛山水道、西南涌(含大棉涌、左岸涌)、雅瑶水道、水口水道、大良河、桂畔海、秀丽河等需重点整治的河段,各区要在2003年6月前制定和完善综合整治方案。

2003年8月底前,拆除清理河道两岸的窝棚等违章建筑、露天垃圾堆放场、和拆船业。

2003年12月底前清理网箱养殖业。

加快对沿江污染企业、沿涌窦闸、电排站、抽升泵站、截污、清淤、路堤结合等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高水利设施的调节功能和河水的自净能力。

继续推进广州、佛山跨市水污染综合整治,确保2003年底前佛山水道水质符合V类水质,2006年实现“河水清、无洪涝、交通畅、两岸美”的整治目标。

  (六)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力度

  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兴建与供水、水利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进行开发活动。

对威胁饮用水源的污染源必须优先予以搬迁或关闭,2004年年底前封闭位于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企业排污口。

加强饮用水源地两岸的水利设施的管理,非排涝需要不得向饮用水源地排放受污染的河水。

2004年6月底前取缔在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水域内开设的水上餐厅、海鲜舫等。

  加强对水上流动污染源的管理,对流动源实施排污规范化整治。

完善港口、码头对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加大对船舶污染物污染水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

组建水上专业防污应急队伍,提高辖区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

  (七)加强面源污染控制,切实做好流域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

  各区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要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精神,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进行资源开发活动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的经济利益;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土地、森林、矿产、风景名胜等重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力度。

避免以大面积毁林的方式来建设工业园区。

对大面积土地开发、河口整治、交通运输、港口码头等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论证并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必须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恢复措施;进一步规划建设好流域水源涵养林及流域水土保持林,保护流域的生态环境。

要认真抓好采石场、粘土砖厂、畜禽养殖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2003年年底前关闭临江采石场,保留下来的采石场要进行规范化整治和管理;已关闭的采石场2003年年底前要做好复绿工作。

禅城、南海、顺德在2003年6月底前要关闭所有粘土砖厂,三水、高明也要在2006年年底前全部关闭。

各区要对畜禽养殖业进行清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居民集中区不得设置规模化养殖场,对其他地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在2003年6月份前完成清理工作,并限期于2003年10月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达标排放,对到期不达标的实行关停整顿。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措施和政策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解决水环境污染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综合整治珠江,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是我市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增创环境新优势,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紧迫任务。

保护、改善和合理利用好我市的水环境,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打造广东省第三大城市的前提条件。

景色优美、生态功能健全的水环境是小康生活的重要组成部份。

各区、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思想高度,提高对做好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认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依期完成整治任务。

要在全市各级干部和企业法人代表中树立资源环境有价,环境也是生产力的意识,在决策中,将环境资源作为前提条件加以考虑,综合决策。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市和各区政府均须设立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政府已与各区政府签订了珠江综合整治责任书,各区政府必须将整治工作分解落实到各镇(街办)、各职能部门和各重点企业。

把综合整治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珠江综合整治责任,党政齐抓共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对本方案中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

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监督管理,对方案的落实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解决综合整治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区在组织实施本方案同时,要根据当地实际与需要,制定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强化流域(区域)环境管理的流域协调机制。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政策,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有效配置资源;制定跨市、跨区水质达标管理办法,实施上下游、左右岸的整体联动。

  (四)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的原则,把节约用水放在首位,通过修订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用行政、经济手段推行节约用水和清洁生产。

实现污染防治从侧重污染末端治理逐步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

在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的同时降低水资源的消耗水平,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的用水量。

通过产业梯度转移,合理利用水资源和水环境容量。

在水污染负荷过重的地区,严格控制单位产值耗水量高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通过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阶梯式水价等措施,实现水资源有效配置。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

各级政府要逐步提高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稳步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投入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市政府每年安排5000万元,禅城、南海、顺德也要每年各安排3000万元,三水、高明两区每年各安排1500万元作为水环境整治专项基金用于水环境污染治理。

要制定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实现环保投入的多元化、社会化。

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扩大开征面,按谁投资、谁受益和保本微利的原则,鼓励民间资金投资建设、经营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的产业化、市场化。

  (六)加强水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提高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水平和管理决策科学水平。

依靠科技进步,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有效控制水污染。

强化水质自动远程实时监控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开展水环境管理动态决策支持系统研究,逐步建立珠江流域的环境管理信息、决策支持和应急系统。

大力扶持环保设施运营专业公司的发展。

  (七)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领导者和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各级宣传机构,要从贯彻基本国策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通过电台、电视、报刊、杂志等渠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及时报道各区珠江整治的执行情况,动员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监督珠江整治工程建设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揭露和鞭挞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在各级党校和各类院校开设环境保护课程,提高全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共同参与整治珠江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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