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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要点

采购合同要点

  篇一:

  采购合同签约注意事项

  采购合同是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了生产和流通的需要,在本地或外地采购某些产品或原料而订立的合同。

与一般的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它具有标的额大、技术含量高、期限性强等特点,且通常采购方在合同中占主动地位;尤其是项目采购合同,如果材料或设备采购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进程,甚至导致项目失败。

因此,在审查采购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卖方的资信调查

  由于设备或材料采购合同事关整个项目的运行,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前,一定要对卖方的资信进行调查或有所了解,一般不宜选注册资本低或地处偏远地区的小公司或私人独资企业。

建议采购方谨慎选择卖方,尽可能选择资信好、近距离的交易对象。

  二、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采购合同一般对所要采购的设备或材料要求比较高,要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且将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包括技术资料和图纸)细化作为合同附件,以便减少合同风险,达到交易目的。

如果不便细化,并且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只需在合同中注明“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各标准之间存在差异,以较高者为准”即可。

  三、付款

  作为采购方,付款是合同的主要义务。

为了顺利地达到交易目的,防止卖方拿到货款后以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我们必须有技巧地设计合同的付款条款。

较为安全的方式是将付款和卖方履行主要义务的进度和货物的质量挂钩。

我们认为采购方可以采取以下付款方式:

  1、在合同生效后,可支付给卖方一定的预付款或定金,预付款或定金应当在审查对方资信后付出,如对对方资信不完全确信,建议将预付款或定金适当降低,一般以合同总价款的10%为宜。

  2、货物全部运抵采购方现场指定地点,经开箱验收合格后,卖方向采购方出具该合同价的全额发票,采购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

  3、货物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

  4、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

  方全额返还质保金给卖方(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质保期从货物安装完或投入使用时起算。

  四、交货

  这是卖方的主要义务,卖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采购方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

在这个过程中,采购方需要注意的是:

  1、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以及货物是分批提交还是一次性提交,确保所有货物在运至约定的地点时,才开始履行主要的付款义务。

最好不要在合同中约定模糊不清或有选择性的交货时间。

  2、明确具体的交货地点,选择交货地点的运输路线要确保货物能够顺利到达。

在我们的顾问单位中曾经就出现这种纠纷,卖方认为,根据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因为有段公路有故障,车辆无法通过,所以无法将货物按时送到。

因此,在选择交货地点时,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车辆能否顺利到达的问题。

  3、明确货物的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的承担。

根据约定的交货时间以及货物的性质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并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费用由谁来承担。

  五、技术服务

  在采购合同中,购买某一设备通常是与使用该设备的技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双方往往会约定技术服务条款。

  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2、卖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且不得分包或外购,如经发现即刻终止合同,并不予以支付任何款项。

  3、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4、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

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

  至于技术服务费用,则通常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例如使用“本合同价为不变价,包括设备、技术资料、税费、运杂费、技术服务费、更换修理费等一切涉及到本合同卖方履行义务而由买方支付相关费用”这种价格条款

  六、检验

  一般而言检验分为工厂检验和现场开箱检验,在工厂检验环节主要注意要求

  供货人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对现场开箱检验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大家注意:

  

(一)程序问题:

对于非运抵现场的货物,一般在运输目的地就应与买受人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

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材料由于出卖人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受人向出卖人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出卖人委托买受人修理损坏的设备材料,所有修理设备材料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二)检验的效力:

现场检验是对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要素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初步认定,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出卖人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出卖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这里就要说明三个期的问题,即检验期、质量异议期和质保期。

所谓检验期,是到货以后对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一个初步判定的时间,但是很多货物如机器设备是需要在使用后才能发现检验中未能发现的问题的,这就需要给购货人一个合理的期间对初步检验中未发现的质量问题异议;而质保期,又称三包期,是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购货人可以要求出卖人免费修理、更换的期限。

通过这个三个期限的约定,购货人才能得到切实的质量保证。

在合同中,可以将付款和检验、质量异议期结合起来进一步保障采购人利益,如前所述在合同签定后支付预付款,检验合格后支付部分货款、留10%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量异议期结束后支付。

  (三)要有力的主张在检验过程中的有关权利。

检验当中也会涉及很多权利义务,费用开支和经济损失等,因此在采购合同中,采购人应注意有力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由于出卖人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材料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生产经营为原则,因此对出卖人修理、更换的时间应作出限制,否则可要求承担违约金;再如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再如如果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七、违约责任

  在买方市场的今天,我们一般会认为采购方在采购合同中占优势地位,但是实践中却并不尽如此,采购方往往会因供方的迟延履行变为极为被动。

  我们的一家顾问单位就曾经遭遇过这样的尴尬局面,他们向一家公司定购了一套机器设备搞一个工程,供货期限已经过了供方却没有如期出货。

按照一般的做法我们可以选择和对方签定一个补充协议,推迟交货时间,以督促其尽快交货,但这样做的后果往往是对方借此变更履行期限,而无需再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您认为实在忍不下这口气,您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您要赶工期或者向第三人履行合同,您的做法将使您陷入更大的被动。

以我们这家顾问单位为例,他们急需该设备进行自己的工程,如果不能如期竣工他们将面对巨大的违约责任。

而他们所购置的这台设备技术上具有特定性,要寻找新的合适的供方并非易事,即使找到新的供方,合同的谈判协商还需耗费很长一段时间,等设备运至工期也肯定来不及了。

  权衡之下,我们的这家顾问单位也只好先不去计较,一退再退,说着好话哄着卖方赶快出货。

明明的买方优势就这样变成了尴尬的被动。

  为了避免上述的情况,我们还是不厌其烦的再次强调一定要选择信誉良好的供货方,不要单纯考虑价格成本,供货方的诚信将是您避免商业风险的最大保障。

另一方面,拟定明确的履行期限和严格的违约责任条款也是必要的环节,关于履行迟延的违约责任是采购合同谈判中不能退步的条款,毕竟在合同谈判阶段主动权通常是掌握在采购方手中,这些条款一方面可以作为事前的预防,督促供货方及时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可以作为纠纷发生后有效的弥补措施,将您的损失降到最低。

  实践中您可以这样制定您的迟延履行违约责任:

  1、约定占合同总价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由于迟延履行可能导致您工期延误,这样的后果要比对方迟延履行的后果严重得多,因此迟延交货的违约金比例要定得比迟延付款的违约金比例高,如合同约定采购方迟延付款,应按照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则可约定如供方迟延交货,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承担违约金。

这样的不同比例在说明情况后对方也一般是接受的。

  但是一味的提高违约金也不是很保险的做法。

根据我国《合同法》114条的规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因此即使在合同中约定很高的违约金,对方违约后也可以根据该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对违约金予以调整,现在重庆法院对于违约金一般掌握在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以防止当事人借违约金进行合同欺诈。

所以,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在这个制度下也是没有意义的,也不利于双方的谈判。

  2、要求严格的情况下还可以约定按日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甚至可以根据逾期的期限规定不同的违约金比例。

我们在一份顾问单位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中规定迟延交货1周内,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的%;迟交2周内,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的1%;迟交2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的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3、规定迟延履行的最高期限,超过该期限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尽管有违约金保障,但如果供方一再的拖延交货,对采购方最终是不利的,采购方应给自己留有余地,保证即使在供方违约的情况下,采购方能有时间找到新的供货方予以替代。

因此,在合同中应该和对方约定,如果迟延交货超过多少天,采购方可以解除合同。

这个期限应该采购方可以接受的回旋期限,即使耽误这段时间,采购方也可以找新的供货方订货,保证自己的项目或对第三人的合同不至于迟延。

当然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约定的违约金。

  4、约定出卖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不解除出卖人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采购方的目的毕竟不在违约金而在货物本身,因此出卖人实际的供货才是采购方真正的需要。

这项约定有利于防止出卖人因为某种原因不愿意向采购人实际供货而支付违约金予以替代的行为。

  5、签定补充协议时推迟供货期限时保留追责权利。

某些情况下,虽然供货人已经履行迟延了,但采购人与供货人协商延长了供货人的交货时间,签定了补充协议,正如前面所述,供货人便可借此认为补充协议是对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

但实际上采购人的本意只是在供货人已经违约的基础上另行指定一个宽延期限,并不是对其违约责任的免除。

因此在签定补充协议的时候,采购人有权保留向供货人要求支付已经迟延期间违约金的权利。

  八、解约权

  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此处所讨论的合同解约权是指单方解约的情况,具体的法律依据如上。

再次强调的是履行期限一定要明确,否则解除合同的基础就不存在了。

  由于本次主讲内容为合同风险的防范,而合同解除所涉及的内容通常与诉讼

  篇二:

采购合同要素

  01采购合同要素:

  一、采购标的物的价格、规格型号、材质、数量

  二、运输方式:

由供方负责运输、由需方自提、由供方待运到需方

  三、运费承担方:

运输费用由需方负担、由供方负担

  四、验收标准:

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和双方协商而定的图纸等标准

  五、合理损耗部分承担方

  六、到货地点

  七:

违约责任(规顶退货的费用的承担方)

  八:

其他规定(可以规定相关的票据、入库问题和一些安装等问题的规定)九:

货款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

月结30/60天、现金支付、承兑汇票(银行和商业)、款到发货和货到付款(一般看情况而定)

  002一般合同构成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一、三个行为分别是,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二、成立。

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

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

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

  

(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法第13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

  (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

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三、乙可以行使“撤销权”.期限的规定为《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撤销权消灭后,当事人不得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民事行为有效。

  003合同的内容要素

  合同正文由合同的内容要素构成,合同内容要素即主要条款如下所述。

  1.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合同标的可以是货物,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工程项目,智力成果等等。

合同的标的要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以便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数量和质量

  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尺度。

质量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包括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标准、技术要求、物理和化学成分、款式、感觉要素、性能等。

数量和质量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数量,权利义务的大小很难确定;没有质量,权利义务极易发生纠纷。

因此该条款要给予明确、具体的规定。

  3.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是根据合同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以货币表示的代价。

报酬是根据合同取得劳务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又可以称为酬金。

价款或报酬是有偿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中应说明价款或报酬数额及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

  4.合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合同的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

有的合同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必须具备有效期限。

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限度。

履行的地点和方式是确定验收、费用、风险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依据。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同规定违约责任有利于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也有利于确定违约方所承担的责任,这是合同履行的保障性条款。

  6.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发生争议时,其解决方法包括当事人协商,第三者调解、仲裁、法院审理等几种。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约定争议解决的方法。

  7.其他

  除合同主要条款以外,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004买卖合同的构成要素

  买卖合同的构成要素有:

主体、标的、行为要素。

  主体要素指出卖人和买受人。

  标的要素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和价金。

价金是与买卖标的物对价给付的金钱,价金的给付通常用支付一词。

  行为要素指移转买卖标的物和支付价金。

出卖人应将买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金。

买受人支付价金只能是金钱,不能是货物和其它给付。

给付金钱之外的物,为互易合同,以劳务为对待给付,为雇用、承榄、委托等合同,而不是买卖;

  005从基本的合同要素浅谈合同风险的防范

  《合同法》中规定: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我们来有针对性的具体讲解一下: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的主体审核:

1、合同当事人情况:

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格主体资格。

虽然现行《合同法》对合同当事人并没有特别限制(已经包括了自然人),但并不是说没有合格主体的问题。

一方面涉及到专营、专控的业务必须由专业公司经营或经特别批准后经营,另一方面一些工作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的公司或人员才能完成。

  首先,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履约能力能否适合合同内容,符合法律的强制性或指导性的规范,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

主体不合格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因此存在巨大的风险。

其次,合同如果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合同当事人授权的经办人或代理人代为签订的,在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的同时,还应注意审查合同签订人是否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

在一些单位委托本单位业务人员或聘请外单位人员签订经济合同但未给予正式的、完备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应作具体分析:

1)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

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2)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订立合同或者联系业务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

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3)合同签订人未持有委托单位的任何委托证明文件所签订的合同,如果委托单位未予盖章,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但是如果委托单位已经开始履行,应视为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权已经予以追认,因此,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

  

(二)标的:

标的违法是指合同的标的物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专卖、专控物质不是由专业公司或经专门部门批准后经营。

比如毒品是禁止流通的;再比如烟草制品必须由烟草专卖企业经营。

违反这一规定,不仅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中第十条有规定: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涉及知识产权的标的物,应注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合同标的违法,必然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这显然非常重

  要。

  (三)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合同的这四项交易性条款非常重要。

除了要符合经济性,保证实现企业目的外。

还要注意其内容是否有违法及风险所在。

如质量标准要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规定。

如果有国家规定的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价格条款应予遵守。

对于买卖合同,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特别加予注意。

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部分动产如船舶和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也应进行登记的。

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转移给买受人。

虽然之前出卖人早已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标的物的风险并不是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而是按照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的控制原则承担。

此外注意,货款的结算方式必需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掌握好合同交易性条款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避免违法违规带来的制度风险很重要。

而合同的救济性条款是为了保证合同的交易安全,主要针对合同违约的信用风险的条款。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有的条款后两项,就是救济性条款。

  (四)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站在“保护”的角度,将这种制度称为“违约救济”。

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违约事实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赔偿,《合同法》第113条采用了合理预见规则。

第113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违约责任的各种形式中,最常见的是损害赔偿。

实践中如何确定损失数额,尤其是如何界定间接损失,这是一个很复杂也很有趣的问题。

按照一般逻辑推理,在两个事物之间找因果关系,并不困难。

但只要有因果关系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当赔偿的话,实践中就可能发生损失无限扩大的情况。

为此,创立了“合理预见规则”,即违约方在订约时已经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将会发生的损失,才是他应当赔偿的损失。

《合同法》第119条还规定了防止损失扩大规则。

第119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对于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的违约金,合同法也确立了适当性的原则。

这些规定都有利于限制违约风险的无限扩大。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及根据仲裁协议或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应根据法律规定选择既有利于解决争议又能保护自身利益的争议解决方法。

并应特别注意诉讼的时效及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篇三:

设备

  设备采购合同审查要点

  一、主体

  采购合同要注意销售方的主体资格问题,审查销售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照、代理商资格证等证明主体资格的资料。

建议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由其注意企业代码证。

  三、审查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

  很多情况下,合同是由一方或者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此时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

  对于初次合作的单位,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即要对对方代理人身份、有无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期限等等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会发生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导致合同效力受到置疑。

实践中,主要是看签约代表是否为单位负责人或是否有委托授权书。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的部门或办事处是没有对外签约权的,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时也需由法人授权

  二、标的

  详细描述采购产品的型号、参数、数量、单价。

  三、质量和包装

  设备的质量标准应予以明确约定,如果是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列出具体的文件。

不得使用“产品符合卖方质量标准”的表述。

设备应当采用专业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用于远距离的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因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损失,由卖方承担。

  四、货物运输

  约定运费的承担,我行购买设备一般约定由卖方负责运输卖方承担费用,运输中的风险也由卖方承担。

自产品交付我方之日起,产品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我方。

部分合同中会约定“货物的所有权自买方支付全部货款之日起归买方”,不能接受这种约定,修改为自产品交付之日所有权转移。

  五、产品验收、安装测试

  应当在合同中约定验收标准,或者依据清单、数据参数等。

验收应当给我方留出足够的时间,一般以五到七个工作日为宜。

一般合同会约定为三个工作日,应当对业务部门进行提示。

验收时,必须双方在场签字。

  需要安装测试的,由卖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我方可予以配合和协助。

安装测试完成,需要进行培训的,应当明确约定培训的地点、课时和人数。

  六、付款

  如约定为分期付款,最后一笔货款(不含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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