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风立井回风道揭煤措施梁宏文初稿11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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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风立井回风道揭煤措施梁宏文初稿1115

回风立井揭M9煤安全技术措施

一、编制概况

(一)《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二)回风立井总回风、回风立井有关施工图;

(三)回风立井总回风道、回风立井相关地质钻孔资料;

二、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一)地面相对位置及邻近采区、工作面情况

该掘巷道相应地面位置为村庄农田,地面标高为+1832.0m~+1900m。

地面相对位置

水平名称

+1615水平

巷道名称

回风立井总回风道

地面标高(m)

+1832~+1900

井下标高(m)

+1615

地面相对位置

及建筑物

地表为村庄农田。

本巷道为开拓巷道,巷道掘进对地面无影响。

井下位置及四邻

采掘情况

位于回风斜井以西25m,沿M9煤底板以下,M11顶板以上掘进,M9煤与M11煤间距20m左右,均为实炭区。

临近采区开采情况

无影响。

(二)煤(岩)层赋存特征

M9煤层上距M7煤层19.27~29.35m,下距M11煤层底板13.72~22.00m,平均23.35m。

煤层厚度1.69~6.17m,平均3.82m,结构单一,煤层层位稳定。

全区可采,属稳定煤层。

个别部位在煤层近底部见1层灰黑色炭质泥岩或棕灰色泥岩夹矸,厚0.25~0.54m。

顶板为薄层菱铁岩与薄层粉砂质泥岩,近等距互层。

底板多为灰白色、灰色粘土岩、粉砂质泥岩或泥质粉砂岩。

(三)地质情况

根据现有水文地质资料分析,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掘进巷道顶底板均无强含水层,顶板岩石为泥岩或泥质页岩,不含水,对正常掘进基本没有影响。

影响揭煤的地质情况

(1).瓦斯:

本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煤尘:

煤尘有爆炸危险性;(3).煤的自燃:

有自然发火倾向;(4).地温:

地温24℃,未发现地温异常,属地温正常区,无热害地段;5.地压:

无明显地压显现。

矿井内地层T1k、T1f1、T1f2、T1f3、T1f4等,走向北北东,倾向东南,倾角变化较小,区内南部、北部、东部等处,地面出露地层倾角12°~22°,F11与F5之间地层倾角4°~9°。

矿井内主要断层有F5、F5支、F16、F11、F4、F6、DF1等7条。

(四)瓦斯情况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08年为吉克煤矿所作的矿井瓦斯基础参数测定,M9煤层瓦斯基本参数实测值如下:

参数名称

对象煤层

参数值

煤层原始瓦斯压力

M9

2.08MPa

煤层瓦斯含量

M9

10.36m3/t

(五)巷道布置情况

回风立井总回风道开门位置在一水平回风大巷F2导线点前20m,沿方位角NE60°。

1-1断面特征:

断面形状为直墙半圆拱形,锚、网、索、喷联合支护,喷厚150mm。

净断面积12.24m2,净宽4m,净高(至轨面)3.5m,墙高(至轨面)1.5m。

掘进断面积14.6m2,墙高1.72m,掘进宽4.3m,掘进高度3.87m。

2-2断面特征:

断面形状为直墙半圆拱形,锚网喷砼拱架联合支护,喷厚250mm。

净断面积21.25m2,净宽5m,净高4.8m,墙高2.4m。

掘进断面积25.0m2,墙高2.4m,掘进宽5.5m,掘进高度5.15m。

回风立井直径6米。

(六)工程概况

回风立井深度246米,现回风立井回风道已经掘进到回风立井井底位置,井筒钻孔施工结束后进行井筒掘进作业。

三、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一)通风系统

新鲜风流:

轨道大巷调车场局部通风机→回风立井总回风道→回风立井迎头。

乏风流:

迎头→回风立井总回风道→回风斜井→地面。

(后附图)

(二)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措施

1、回风立井回风巷、回风立井工作面通风系统中不存在锐角通风和回风巷逆向交叉现象,系统稳定可靠。

2、在充电硐室位置建筑至少2道反向风门,墙体材料为料石、水泥砂浆,墙体见实帮实底后进入实煤体大于0.5米。

通过风门墙体的风筒内设置逆止阀装置。

风门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8m,门框和门采用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小于100mm,风门厚度不小于50mm,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小于4m。

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人员进入时必须打开顶牢。

3、为防止突出时风流逆转,以下地点的反向风门应处于常闭状态

①与矿井总回风、采区专用回风巷连通的联络巷风门

②火工品发放硐室回风道反向风门

③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回风道反向风门

4、风门设置连锁装置,保证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

5、通风队应经常对风门、墙体及逆止阀装置进行检查,确保风门开关灵活,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6、局部通风机保证连续正常供风,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安装风机开停传感器,时时监测风机运转。

坚持每天局扇倒台试验,保证供风可靠。

施工队要加强风机设备的维护检修,通风区加强分风器等设备的检查,保证风机连续运转。

7、距窝头20米范围内的风筒上安装风筒传感器,监测风机运转及风筒完好情况。

停止供风时立即切断巷道内电源。

8、建立测风制度:

根据工作面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写在测风地点记录牌上。

发现风量异常立即汇报处理。

9、保证回风巷道畅通,回风巷严禁堆放杂物,有效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巷道设计断面的90﹪。

揭煤前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防部、生产技术部对回风系统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之前严禁施工。

四、揭煤流程

1、距煤层法距不小于10m位置处,探明巷道与M9煤层的相对位置及煤层产状煤层厚度。

2、回风立井掘进按突出危险区管理,不再进行区域预测,直接实施穿层钻孔预抽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3、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Z7点前34米处)实施穿层钻孔预抽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4、在Z7点前34米处按规定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

3、距煤层法距5m时执行区域验证。

4、巷道距煤层法距2m时进行最后验证。

5、距煤层底板法距2m至进入煤层法距顶板2m采用远距离放炮,每个循环进行区域验证。

工艺流程如下图:

五、前探钻孔及安全岩柱控制措施

为了准确掌握煤层的位置及赋存状态,在迎头施工前探钻孔,用来探明工作面与煤层的相对位置。

1、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揭煤专项防突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2、前探钻孔设计

前探钻孔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设计,防突队负责按设计施工,打钻结束后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绘制地质成果图。

3、前探钻孔施工步骤

(1)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生产技术部负责)之前,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地质组进行现场观测,并提供准确的地质预测,以掌握确切的煤层赋存情况,施工单位应详细记录钻孔资料并及时提供给有关单位。

当需要测定瓦斯压力时,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定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定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地质钻孔必须探明揭煤点上下左右各10m范围内煤层赋存情况。

(2)回风立井回风巷到回风立井井底,根据生产技术部提供的地质资料,该处距煤层垂距7.2m。

(3)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时进行区域验证,验证无突出危险后向前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最小法向距离5m时打三个超前钻孔,其超前距不得小于3m,以便确切掌握尺寸,为保证岩柱有2m厚度。

(4)工作面在距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掘进到距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2m,必须采用钻探手段在每次爆破前探明距煤层的距离,边探边掘,保证工作面到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2米。

边探边掘(短探短掘)措施由生产技术部编制并由生产技术部和安监部负责监督落实。

(5)在掘到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2米时,必须用3m长钻杆再探煤,保证有2m岩柱(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生产技术部和安监部负责监督落实),岩柱剩余2m时进行最后验证,验证为无突出危险后采取远距离爆破揭煤。

(6)为防止掘进时误穿煤层,当巷道(顶板)掘至距M9煤层底板垂距5m时,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必须对每班巷道进度有准确、详细记录,并及时填图,向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汇报。

要求的距煤层的每个最小法向距离由生产技术部提供,并及时通知矿有关领导和部室。

(7)前探钻孔成果图

 

六、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回风立井按突出危险区管理,不再进行区域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措施施工

1、区域防突措施:

穿层钻孔预抽揭煤区域煤层瓦斯。

2、施工穿层钻孔地点:

Z7点前34米处。

3、预抽钻孔控制范围:

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控制范围是:

石门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米,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米。

4、钻孔孔底间距确定:

因为新吉克煤矿没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瓦斯抽放半径测定,无瓦斯抽放半径数据,因此,钻孔孔底间距确定参照《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的规定执行,考虑该处M9煤3米多厚,预抽钻孔的均匀合理布置,本次揭煤倾向孔底间距6m,走向孔底间距4m。

5、钻孔数量确定:

根据上述基本参数计算预抽钻孔数为4排、10列,共计40个钻孔,设计预抽钻孔工程量为2100m,且确保钻孔穿透煤层顶板0.5m以上。

6、钻孔封孔要求:

钻孔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封孔,确保封孔长度不小于5m。

附:

回风立井回风巷揭煤区域措施钻孔设计图

(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区域效果检验方法一:

区域效果检验指标采用实测煤层残余瓦斯压力。

(1)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均应当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检验期间还应当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生的喷孔、顶钻及其他突出预兆。

(2)当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并经过足够时间卸压抽采后,当残存瓦斯压力小于0.74Mpa及校检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它异常现象,方可认为措施有效,否则延长抽采时间,直到措施有效。

(3)检验钻孔布置

1)检验测试孔布置原则:

远离预抽钻孔,尽量与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

2)检验测试孔孔数4个,分别位于揭煤处巷道轮廓线的中部和两侧和前方,并且有2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范围。

附:

回风立井回风巷揭煤区域效果检验钻孔布置图

(4)检验钻孔参数

区域效果检验钻孔选择在Z7点前34米处,各检验钻孔参数见下表:

孔号

方位(°)

倾角(°)

见煤深度(米)

至煤深度(米)

终孔深度(米)

1

25

36

18.75

25.25

30.5

2

0

20

24

33

35

3

25

15

34

52.7

81.8

4

0

15

32.75

34

81.8

(5)测压方法及步骤

测压采用直径20毫米镀锌管测压管、16毫米注浆管配合1.6MPa的压力表完成。

测压管2米/根,每根至少15米,封孔长度大于10米,测量室长度2米,为防止煤块堵塞测量室,测量室前端用丝堵封堵,测量管每隔0.2米钻一直径8毫米的气孔。

封孔材料选用水泥砂浆封孔,膨胀水泥与砂子的配比为1∶2.5(质量比)。

利用柱塞泵将砂浆注入孔内。

1)测压钻孔必须穿透全煤,钻孔要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煤层底板不小于0.5m。

2)4个测压钻孔见煤点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5m。

3)钻孔施工完毕后,用压风及扫孔器清除孔内杂物,然后将测压装置缓慢地由外向内放入测压孔内,使花管定位于煤层内,挡板位于煤岩分界处。

4)测压孔穿透煤层并清除岩粉和积水后,将测压管下至预定位置,在测量管上距气孔0.5米处固定面纱包裹。

在孔口处打入木塞并固定好注浆管,

5)打开柱塞泵,将搅拌均匀的水泥砂浆通过注浆管注入孔内,直至测压管内有水流出为止。

6)在测压管上安装压力表。

7)通防部指定专人观察瓦斯压力,详细记录压力上升与时间的关系,建立记录台账,绘制压力变化曲线。

8)如果瓦斯压力连续三天无变化(只有当测定的瓦斯压力上升到最大值稳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则可认为这个稳定压力就是煤层瓦斯压力值。

2、区域效果检验方法二: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

(1)由工作面向煤层打3个直径75毫米的钻孔,在钻孔钻进到煤层时每钻进1米采集一次粒径1-3毫米的煤钻屑测定瓦斯解吸指标K1值。

区域效果检验钻孔深度为见煤后穿透煤层全厚。

突出危险临界值参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行。

(2)突出危险性预测临界值

煤样

K1:

(pa)

危险性

干煤样

≥0.5

有突出危险

<0.5

无突出危险

湿煤样

≥0.4

有突出危险

<0.4

无突出危险

附: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钻孔布置图

(3)检验钻孔参数:

区域效果检验钻孔选择在Z7点前34米处,各检验钻孔参数见下表:

孔号

方位(°)

倾角(°)

开孔距顶板高度

见煤深度(米)

至煤深度(米)

终孔深度(米)

1

25

36

0.5

18.75

25.25

30.5

2

0

20

1.5

24

33

35

3

25

15

2.5

34

52.7

81.8

3、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均应当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检验期间还应当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生的喷孔、顶钻及其他突出预兆。

4、当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并经过足够时间卸压抽采后,当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临界值干煤样0.5,湿煤样0.4及预测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它异常现象,方可认为措施有效,否则延长抽采时间,直到措施有效。

5、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6、当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的直接测定值进行检验时,若任何一个检验测试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的临界值而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时,则此检验测试点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均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

(四)区域验证

1、经区域效果检验,当4个测压钻孔所测煤层瓦斯压力均小于0.74Mpa或K1值在临界值以下及校检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它异常现象,方可认为措施有效。

下一步进行区域验证。

2、在Z7点前34米处进行区域验证,在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米时进行一次区域验证。

在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米时进行最后一次区域验证。

3、区域验证方法: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

(1)由工作面向煤层打3个直径75毫米的钻孔,在钻孔钻进到煤层时每钻进1米采集一次粒径1-3毫米的煤钻屑测定瓦斯解吸指标K1值。

区域验证钻孔深度为见煤后穿透煤层全厚。

突出危险临界值参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行。

(2)突出危险性预测临界值

煤样

K1:

(pa)

危险性

干煤样

≥0.5

有突出危险

<0.5

无突出危险

湿煤样

≥0.4

有突出危险

<0.4

无突出危险

(3)验证钻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认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可不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掘进到远距离爆破位置,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A、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临界值干煤样0.5,湿煤样0.4;B、预测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它异常现象。

4、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米时进行最后验证。

5、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

但若为采掘工作面在该区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采掘前还应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

6、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附:

区域验证钻孔布置图

七、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当区域验证揭煤工作面有突出危险时,必须执行工作面综合防突措施。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1、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应适当加大法向距离)前进行。

2、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

(1)由工作面向煤层打3个直径42毫米的钻孔,在钻孔钻进到煤层时每钻进1米采集一次粒径1-3毫米的煤钻屑测定瓦斯解吸指标K1值。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钻孔深度为见煤后穿透煤层全厚。

突出危险临界值参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行。

(2)突出危险性预测临界值

煤样

K1:

(pa)

危险性

干煤样

≥0.5

有突出危险

<0.5

无突出危险

湿煤样

≥0.4

有突出危险

<0.4

无突出危险

(3)验证钻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认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可不采取局部防突措施,掘进到远距离爆破位置,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A、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临界值干煤样0.5,湿煤样0.4;B、预测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它异常现象,工作面没有出现明细的突出预兆。

(4)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5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不小于7m。

3、在经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再采用工作面预测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

若经验证仍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则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否则,必须采取或补充工作面防突措施,直到经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附: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钻孔布置图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1、工作面防突措施采用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或超前抽放钻孔防突措施。

2、根据工作面岩层情况,实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时要求揭煤工作面与突出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为:

预抽瓦斯、排放钻孔均为5m,当井巷断面较大、岩石破碎程度较高时,还应适当加大距离。

3、排放钻孔布置:

(1)超前钻孔直径75mm钻孔。

(2)超前钻孔控制范围:

揭煤处巷道轮廓线两侧和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

上部和下部并分别控制到煤层顶、底板。

(3)超前钻孔孔数:

揭煤处钻孔控制范围按断面计算不少于1m2一个钻孔。

(4)钻孔深度:

深度20米。

每循环留10m超前距。

(5)排放钻孔在揭穿煤层之前保持自然排放状态。

(6)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附:

防突措施排放钻孔布置图

4、超前抽放钻孔布置

(1)超前抽放钻孔直径75mm钻孔。

(2)超前钻孔控制范围:

揭煤处巷道轮廓线两侧和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

上部和下部并分别控制到煤层顶、底板。

(3)超前钻孔孔数:

揭煤处钻孔控制范围按断面计算不少于1m2一个钻孔。

(4)钻孔深度:

深度20米。

(5)每循环留10m超前距。

(6)预抽瓦斯钻孔在揭穿煤层之前保持自然抽采状态。

(7)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附:

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抽放钻孔布置图(平面图、剖面图)

(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当排放钻孔或瓦斯抽采钻孔全部按设计要求施工到位,并且施工钻孔过程中未出现喷孔、卡钻、响煤炮、瓦斯涌出异常等突出预兆后,对措施进行效果检验。

如果采取瓦斯排放防突措施时,每执行一次排放钻孔措施后,应再进行工作面预测,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仍必须再采取排放钻孔措施,只有连续两次预测为无突出危险,该工作面方可视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可不采取防突措施,每循环应留2米预测超前距,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施工。

2、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方法: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

(1)由工作面向煤层打5个直径42毫米的钻孔,分别位于工作面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

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

钻孔应尽量避开预抽钻孔。

在钻孔钻进到煤层时每钻进1米采集一次粒径1-3毫米的煤钻屑测定瓦斯解吸指标K1值。

效果检验钻孔深度为见煤后穿透煤层全厚。

突出危险临界值参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行。

突出危险性预测临界值

煤样

K1:

(pa)

危险性

干煤样

≥0.5

有突出危险

<0.5

无突出危险

湿煤样

≥0.4

有突出危险

<0.4

无突出危险

(2)检验结果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认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掘进到远距离爆破位置,否则,措施无效,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A、所实施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满足有关的规章、标准;预测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它异常现象。

B、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临界值干煤样0.5,湿煤样0.4;

3、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米时进行最后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若检验有突出危险时必须再执行工作面防突措施,直到效果检验或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方可进行揭煤作业。

4、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5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不小于7m。

附:

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钻孔布置图

(四)安全防护措施

回风立井工作面揭煤前后掘进过程中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有:

采区避难所、反向风门、远距离放炮、压风自救系统、隔离式自救器、防突挡栏。

1、采区避难所

采区避难所位于一采区轨道下山的位置,锚网喷支护方式。

可供15人避难使用,设有与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安设有反向风门,逆风流开启。

避难所内安设3组15个压风自救装置和15个隔离式自救器,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3m3/min。

避难所内安设静压水管并设置阀门。

2、远距离放炮

(1)通风队负责在通向总回风、采区专用回风巷的所有入口处设置栅栏并上锁,挂上禁止入内牌,该巷施工期间任何人不得进入。

(2)回风立井工作面揭煤前掘进时,回风立井工作面人员全部撤至放炮地点。

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电器设备必须停电,并作好撤人、停电、站岗工作。

撤人范围:

井下所有人员全部撤到副井底等候室。

停电范围:

自地面变电所切断井下所有动力电源。

站岗地点:

副井底部调车场、1号瓦斯泵房门口。

(3)放炮前,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班组长必须严格认真执行“防突掘进工作面放炮管理的规定”。

远距离放炮揭开煤层后,煤巷掘进放炮至少30min后,当CH4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经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常工作。

如因炮拉不响或其它情况需进入检查时,要把放炮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后附:

回风立井工作面放炮警戒图

3、压风自救系统

(1)在距掘进工作面窝头25~40m的巷道内,集中安装3组压风自救。

(2)在放炮地点集中安装3组压风自救系统,其它站岗地点安装1组压风自救。

(3)回风道有人作业处、每部机电设备处安装1组压风自救。

(4)每组压风自救系统可供5人使用,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1m3/min。

(5)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维护、检修和看护由施工单位负责。

(6)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首先检查压风自救系统情况及风量是否达到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若压风管路无风或自救系统损坏,在恢复压风装置前严禁作业。

附.压风自救系统示意图

4、隔离式自救器

进入该区的所有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以便发生事故时能够自救或互救。

5、防突挡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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