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与技能学分实施办法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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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与技能学分实施办法附件

附件1:

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评分细则

   第一条为具体实施《新疆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与技能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科竞赛主要包括:

   1、国家级、区(部)级、校级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竞赛。

2、国家级、区(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专项科技竞赛(如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

3、经学校认可的除上述学科竞赛其他学科竞赛。

第三条学术活动主要包括:

进行相关学科科学研究、学术活动项目或科研实践训练项目,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取得一定标志性的科技成果等。

    第四条教务处是记载学分的资格单位。

其他单位组织的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需经教务处同意,方可按程序申请相应的记载学分。

新增项目必须由相应学院(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按本细则执行。

第五条学科竞赛获奖等级以证书(文件)为准;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录用通知书或出版刊物为准;专利发明以批准专利发明证书为准。

   第六条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或学术活动,所得学分可以累加;同一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奖励级别计算学分,不得累加。

   第七条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的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3。

   第八条申请记载学分,按《新疆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与技能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解释。

 

附件2:

新疆大学科研实践训练项目(XJU-SRT)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具体实施《新疆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组织机构

新疆大学科研实践训练项目(简称XJU-SRT)是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由校院两级负责组织实施。

校级科研实践训练项目指导工作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其职责是负责审核项目的可行性、执行情况和评价验收。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的XJU-SRT的日常管理工作。

院级科研实践训练项目指导工作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主管科研副院长任副组长,其职责是负责本学院科研实践训练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对本学院科研实践训练立项项目的资助经费使用监督审核;组织本学院科研实践训练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答辩汇总等工作。

第三条立项申请

1、对象条件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申请,每人限报一项,每项最多允许6名学生参与。

已经承担项目尚未结题的主持人不能申请项目。

  申请立项的学生仅限二至三年级本科生,至少有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研人员担任其指导教师,每项最多允许4名学生参与。

2、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4月申报下一学年项目,具体时间由教务处通知。

特殊情况由校级科研实践训练项目指导工作组确定。

3、申报程序

申请人从教务处网页下载表格填写,学院汇总教师或学生申报项目并公布,供学生选择参与项目,经学院科研实践训练项目指导工作组审核后报送教务处。

4、审批程序

教务处组织校科研实践训练项目专家进行评审,并于春季学期末在校园网上公示,由校级科研实践训练项目指导工作组审核后执行。

XJU-SRT的执行时间由立项人提出,学院审核把关,教务处批准,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报教务处审批,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对过期未结题而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项目,取消立项教师三年的申报资格,取消立项学生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四条经费资助

1、申请经费资助

学校设立XJU-SRT基金,对申请经费的部分项目进行资助,每项为500-1000元,同时学院应给予等额配套经费,从学院实践教学专项建设经费中支出。

2、经费审批及下拨

XJU-SRT经费由教务处进行统一预算和管理,每学年第二学期下拨项目资助经费,同时核查学院配套经费的落实情况。

XJU-SRT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到实践教学科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立项人为学生的项目,其资助经费由指导教师代管。

学生有支配该项目经费的权利,指导教师有审批、监督项目经费使用的权利。

3、经费使用范围

完成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费、文具费、仪器设备租借费用等;校、院实验室短缺的原材料、耗材购置费;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短途调研的差旅费。

项目完成时,使用本经费所购而未用尽的原材料、耗材,应交回学院实验室,图书及资料交至学院资料室。

第五条执行环节

1、项目要求

在实施XJU-SRT的过程中,要求学生做到“以我为主”,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制定方案、设计或实验、分析总结等方面的独立能力训练,从而锻炼实践和创新能力。

要求导师发挥好主导作用,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等方面应有具体明确的思路。

2、中期检查

由学院科研实践训练项目指导工作组主持检查项目落实和进度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明确工作内容,及时调整学生和指导力量。

3、结题验收

由立项人填写“本科生科研实践训练”结题申请表,同时提交一定形式的成果,如设计图纸、调查报告、仪器装置、开发的软件或系统、研究论文、研制报告等,经学院科研实践训练项目指导工作组审核、答辩,上报教务处进行验收。

学生参与教师SRT项目,在结题材料中必须包括学生相关工作信息,否则不予以验收。

第六条相关政策

项目验收合格,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教师计入相应的工作量。

1、学生学分

学生完成相应的XJU-SRT任务,按《新疆大学课外创新实践与技能学分实施办法》申请程序,经教务处审批后可获相应学分,但每人不得超过2学分。

2、指导教师工作量

按新疆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指导学生课外创新实践与技能”工作量计算=6×F×R(F为学生获得学分数,R为学生人数)。

第七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解释。

附表1、“新疆大学本科生科研实践训练项目”(XJU-SRT)教师立项申请表

附表2、“新疆大学本科生科研实践训练项目”(XJU-SRT)学生参与申请表

附表3、“新疆大学本科生科研实践训练项目”(XJU-SRT)学生立项申请表

附表4、“新疆大学本科生科研实践训练项目”(XJU-SRT)结题申请表

附表1:

“新疆大学本科生科研实践训练项目”(XJU-SRT)教师立项申请表

单位

项目名称

姓名

职称

职务

主要

成果

 

 

内容

1、项目意义、内容、目标:

2、项目成果形式:

 

(另附页填写,1000字左右)

接纳

要求

 

 

 

 

接纳人数

项目来源

项目起止时间

学分

申请资助金额

理由:

学院配套金额:

学院领导签字:

学生

参与

项目

主要

任务

 

 

 

 

学生

参与

项目

预期

效果

姓名

专业、班级

签字

姓名

专业、班级

签字

院级指导工作组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专家指导工作组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存,一份由教务处存。

附表2:

“新疆大学本科生科研实践训练项目”(XJU-SRT)学生参与申请表

项目名称:

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所在单位:

申请人:

学号:

申请人所在学院:

专业:

班级:

申请理由(包括自身具备的知识条件,自己的特长、对项目的期望等)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指导教师意见:

(同意接收或不同意接收该生参加)

导师签名: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指导教师存,一份由教务处存。

附表3:

“新疆大学本科生科研实践训练项目”(XJU-SRT)学生立项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负责人姓名(1—2人):

专业:

班级:

项目组其它成员:

指导教师姓名:

单位:

职称:

职务:

立项依据(项目意义、内容、目标、成果形式):

 

 

 

 

 

(可另附页填写,1000字左右)

签字:

年月日

指导教师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院级指导工作组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专家指导工作组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存,一份由教务处存

附表4:

“新疆大学本科生科研实践训练项目”(XJU-SRT)结题申请表

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

负责人

职称

职务

姓名

专业、班级

姓名

专业、班级

项目成果简介:

 

 

 

 

(可另附页填写)

立项时间

申请结题时间

指导教师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院级指导工作组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专家指导工作组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存,一份由教务处存

附件3:

新疆大学可获课外创新实践与技能学分项目和具体内容表

类型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分

备注

国家级

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

3学分

取前5名

国家级

第2-3名或二等奖

2学分

取前4名

国家级

第4-8名或三等奖

1学分

取前3名

国家级

单项或优胜(鼓励)奖

1学分

取前2名

区部级

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

2学分

取前4名

区部级

第2-3名或二等奖

1学分

取前3名

区部级

第4-8名或三等奖

1学分

取前2名

区部级

单项奖或优胜(鼓励)奖

1学分

取前1名

学校级

一等奖

1学分

取前1名

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同等学分

1

XJU-SRT

学生立项

1-3学分

学生参与

1-2学分

排序第三及以下所获学分为标准学分乘以70%后四舍五入取整

2

国家各类

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2学分

SCI、EI检索为3学分

其它正式

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1学分

核心期刊按《新疆大学核心期刊目录》确定

第二作者及以下得分为以第一作者学分乘以70%后四舍五入取整

新疆大学可获课外创新实践与技能学分项目和具体内容表(续)

类型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分

备注

3

国家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发明人

3学分

国家实用

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发明人

2学分

国家外观

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发明人

1学分

第二专利发明人及以下得分为第一专利发明人的学分乘以70%四舍五入取整

行业证书

全国计算机

等级考试

一级证书

1学分

非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

二级证书

2学分

三级及以上证书

3学分

中国计算机

软件专业技

术水平考试

初级程序员证书

2学分

程序员级以上证书

3学分

程序员级以上证书

3学分

计算机类专业

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类

初级证书者

1学分

中级证书证

2学分

操作技能类

初级工水平证书

1学分

相当于省(部)级职能管理厅(局)认证

中级工以上水平证书

2学分

驾驶执照或其它

1-2学分

 

附件4:

新疆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与技能学分申请表

项目

 

 

申请学分

申请人

 

 

学院

专业班级

申请理由(原项目内容、目标、完成时间,现完成的成果内容、形式):

 

(可另附页填写)

指导教师对申请人工作的评价及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学院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所附申请材料简介及件数: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存,一份由教务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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