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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质量达人成长空间二

质量经理成长空间—厂房设施与设备规范与指导原则对比

2016众多医疗器械法规实施年,前面我们分享了“规范与原则”,“机构与人员”,本篇文章持续为大家分享GMP规范要求下“厂房设施、设备”的要求,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

规范

第十二条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生产要求,生产、行政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说明:

厂房规模、功能与产量、质量相适应。

提供厂区和洁净区布局图。

无菌

附录:

101—2.2.1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

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

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

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指导原则:

2.1.1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生产要求。

2.8.1现场查看生产环境,应当整洁、无积水和杂草。

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检查地面、道路平整情况及减少露土、扬尘的措施和厂区的绿化,以及垃圾、闲置物品等的存放情况。

2.8.2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

植入

附录和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条款见后页,内容同无菌产品。

附录:

102—2.2.1同上无菌附录。

指导原则:

2.1.1、2.8.1、2.8.2条款同上无菌指导原则。

规范

第十三条厂房与设施应当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的洁净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

生产环境应当整洁、符合产品质量需要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确保厂房的外部环境不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必要时应当进行验证。

无菌

附录:

101—2.3.2洁净室(区)空气净化系统应当经过确认并保持连续运行,维持相应的洁净度级别,并在一定周期后进行再确认。

若停机后再次开启空气净化系统,应当进行必要的测试或验证,以确认仍能达到规定的洁净度级别要求。

指导原则:

*2.2.1厂房与设施应当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的洁净级别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

2.2.2生产环境应当整洁、符合产品质量需要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2.3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确保厂房的外部环境不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必要时应当进行验证。

3.7.1查看洁净室(区)空气净化系统的确认和再确认记录。

3.7.2如果洁净室(区)空气净化系统不连续使用,应当通过验证明确

洁净室(区)空气净化系统重新启用的要求,并查看每次启用空气净化系统前的操作记录是否符合控制要求。

如果未进行验证,在停机后再次开始生产前应当对洁净室(区)的环境参数进行检测,确认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植入

附录102—2.3.2内容同无菌附录条款。

指导原则:

*2.2.1、2.2.2、2.2.3、3.7.1、3.7.2条款同上无菌指导原则。

无菌

附录:

101—2.2.3植入和介入到血管内的无菌医疗器械及需要在10,000级下的局部100级洁净室(区)内进行后续加工(如灌装封等)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的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级洁净度级别。

指导原则:

2.10.1条款同上无菌附录内容。

植入

附录:

102—2.2.5主要与血液接触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级洁净度级别。

指导原则:

2.12.1条款同上植入附录内容。

无菌

附录:

101—2.2.4与血液、骨髓腔或非自然腔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的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0级洁净度级别。

指导原则:

2.11.1条款同上无菌附录内容。

植入

附录:

102—2.2.3主要与骨接触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0级洁净度级别。

102—2.2.4主要与组织和组织液接触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0级洁净度级别。

指导原则:

2.10.1、2.11.1条款同上植入附录内容。

无菌

附录:

101—2.2.5与人体损伤表面和粘膜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的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300,000级洁净度级别。

指导原则:

2.12.1条款同上无菌附录内容。

植入

附录:

102—2.2.6同上无菌附录。

指导原则:

2.13.1条款同上植入附录内容。

无菌

附录:

101—2.2.5与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不需清洁处理即使用的初包装材料,其生产环境洁净度级别的设置应当遵循与产品生产环境的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原则,使初包装材料的质量满足所包装无菌医疗器械的要求;若初包装材料不与无菌医疗器械使用表面直接接触,应当在不低于300,000级洁净室(区)内生产。

指导原则:

2.13.1条款同上无菌附录内容。

植入

附录:

102—2.2.7内容同上无菌附录

指导原则:

2.14.1条款同上植入附录内容

说明1、内包装是现场检查的重点确认项目;

2、应能证明:

生物安全、适于特定灭菌、有效期、包装生产环境;

3、参考标准:

GB/T19633(ISO11607)、YY/T0681系列标准、YY/T0698系列标准等

无菌

附录:

101—2.2.7对于有要求或采用无菌操作技术加工的无菌医疗器械(包括医用材料),应当在10,000级下的局部100级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

说明:

关注特殊产品法规的要求,如冠状动脉血管支架。

指导原则:

2.14.1条款同上无菌附录内容。

植入

附录:

102—2.2.8条款内容同上无菌附录。

指导原则:

2.15.1条款同上植入附录内容。

无菌

附录:

101—2.2.8洁净工作服清洗干燥间、洁具间、专用工位器具的末道清洁处理与消毒的区域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可低于生产区一个级别,但不得低于300,000级。

无菌工作服的整理、灭菌后的贮存应当在10,000级洁净室(区)内。

指导原则:

2.15.1条款同上无菌附录内容。

植入

附录:

102—2.2.9条款内容同上无菌附录。

指导原则:

2.16.1条款同上植入附录内容。

附录:

102—2.2.18对植入性的非无菌医疗器械或使用前预期灭菌的医疗器械,如果通过确认的产品清洁、包装过程能将污染降低并保持稳定的控制水平,应当建立一个受控的环境来确保该确认的清洁和包装过程。

指导原则:

2.25.1查看验证记录,在生产或使用中,活性物质、灭活物质的污染(包括热原)对产品产生重要影响的植入性医疗器械,是否对其工作环境进行有效控制。

对植入性的非无菌医疗器械或使用前预期灭菌的医疗器械,如果通过确认的产品清洁、包装过程能将污染降低并保持稳定的控制水平,该确认的清洁和包装过程是否在受控环境下进行。

无菌

附录:

101—2.2.2应当根据所生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确定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避免生产中的污染。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必要时,相同洁净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101—2.2.10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级别指标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指导原则:

*2.9.1查看相关文件,是否明确了生产过程的洁净度级别;现场查看是否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是否能避免生产中的污染。

2.9.2现场查看是否配备了指示压差的装置,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以及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是否符合要求。

2.9.3现场查看相同洁净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污染程度高的区域应当与其相邻区域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2.17.1查看环境检测报告,是否符合选定级别的标准(YY0033)要求。

植入

附录:

102—2.2.2、2.2.11条款内容分别同上无菌附录。

指导原则:

*2.9.1、2.9.2、2.9.3、2.18.1条款同上无菌指导原则。

无菌

101——2.2.9洁净室(区)应当按照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人流、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同一洁净室(区)内或相邻洁净室(区)间的生产操作不得互相交叉污染。

101—2.2.11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当与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

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当控制在18~28℃,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101—2.2.16洁净室(区)内的人数应当与洁净室(区)面积相适应。

指导原则:

2.16.1现场查看洁净室(区)的人流、物流走向是否合理,是否能够避免交叉污染。

洁净室(区)和非洁净室(区)之间应有缓冲设施。

2.18.1现场查看温湿度装置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2.23.1查看验证记录,是否对现场工作人员数量上限进行验证,确认能够满足洁净控制要求。

核实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并查看相关记录,不应超过验证时所确认的现场工作人员数量上限。

植入

附录:

102—2.2.10、2.2.12、101—2.2.16内容同上无菌附录内容。

指导原则:

2.17.1、2.19.1、2.24.1同上无菌指导原则内容。

补充说明

1、洁净车间个功能间按工艺流程布局(面积、功能设置合理),避免交叉往复,相对高污染的工序单独布置,应采用合理的工艺,避免人员过多接触产品;

2、人流、物流分别设置,并提供人流和物流布局图,验证主生产车间人均面积>4㎡;

3、物流设置传递窗或传递间,进、出物料不能同用一个传递窗;

4、找有资质的建造商,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并保留;

5、产品工艺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时,可不按照YY0033温湿度要求,但要在文件中进行说明;

5、每班记录温湿度情况。

无菌

附录:

101—2.7.3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对洁净室(区)的尘粒、浮游菌或沉降菌、换气次数或风速、静压差、温度和相对湿度进行定期检(监)测,并保存检(监)测记录。

指导原则:

8.9.1查看洁净室(区)的监测记录,检查项目和检测周期是否符合YY0033标准要求。

现场查看使用的培养基是否符合GB/T16294-2010中规定的要求;

现场查看是否配备了尘埃粒子计数器、风速仪(或风量罩)、温湿度计、压差计等设备,是否经过检定或校准,是否在有效期内。

现场查看压差、温湿度等是否符合文件规定要求。

植入

附录102—2.7.3条款内容同上无菌附录。

指导原则:

植入8.9.1条款同上无菌指导原则。

说明

1、沉降菌使用大豆络蛋白琼脂培养基,并注意检查点位数量;

2、不同大小尘埃粒子,检测用进气量是不同的,注意GB/T16292-2010中要求,并应注意置信度UCL值(具备自动计算功能除外);

3、风速检测应有风流罩;

4、送风柜内安装的初效和/或中效前后应安装压差计,以监测是否应该进行维护或更换;

5、洁净间内的温湿度计、压差表如何安装和校准?

常用设备:

无菌

附录:

101—2.6.2应当制定洁净室(区)的卫生管理文件,按照规定对洁净室(区)进行清洁处理和消毒,并保存记录。

所用的消毒剂或消毒方法不得对设备、工艺装备、物料和产品造成污染。

消毒剂品种应当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指导原则:

7.13.1查看洁净室(区)工艺卫生管理文件和记录,工艺卫生管理文件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设备清洁规定;2.工装模具清洁规定;3.工位器具清洁规定;4.物料清洁规定;5.操作台、场地、墙壁、顶棚清洁规定;6.清洁工具的清洁及存放规定;7.洁净室(区)空气消毒规定;8.消毒剂选择、使用的管理规定。

现场查看洁净室(区)内的清洁卫生工具,是否使用无脱落物、易清

洗、易消毒,是否按用途分类使用,不同洁净室(区)的清洁工具不得跨区使用。

7.13.2查看相关文件,是否对消毒剂或消毒方法作出规定,应包括消毒剂品种、使用时间、频次、更换周期等内容,应保留相关的记录。

应当对所选择的消毒方法、选用的消毒剂进行效果评价或验证;所

用的消毒剂或消毒方法不应当对设备、工艺装备、物料和产品造成污染。

现场查看所使用的消毒剂是否符合文件规定,是否按期进行更换。

7.13.3消毒剂品种应当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说明:

应明确这些卫生管理文件的内容,提出洁具材料要求、不得跨区使用、消毒剂的使用前评价效果。

植入

附录:

102—2.6.2条款内容同上无菌2.6.2附录。

指导原则:

7.13.1、7.13.2、7.13.3条款内容同上无菌指导原则。

规范

第十四条厂房应当确保生产和贮存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受到影响,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控制条件。

无菌

附录:

101—2.2.12进入洁净室(区)的管道、进回风口布局应当合理,水、电、气输送线路与墙体接口处应当可靠密封,照明灯具不得悬吊。

指导原则:

2.3.1厂房应当确保生产和贮存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2.3.2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控制条件。

2.19.1内容同上无菌附录101—2.2.12条款。

说明:

这些要求都是建筑标准里细化的要求。

无菌

附录:

102—2.2.13条款内容同上无菌附录。

指导原则:

2.3.1、2.3.2、2.20.1条款内容同上无菌指导原则。

规范

第十五条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根据产品特性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防止昆虫或者其他动物进入。

对厂房与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

无菌

附录:

101—2.2.14生产厂房应当设置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洁净室(区)的门、窗及安全门应当密闭,洁净室(区)的门应当向洁净度高的方向开启,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当便于清洁,不受清洁和消毒的影响。

100级的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

在其他洁净室(区)内,水

池或地漏应当有适当的设计和维护,并安装易于清洁且带有空气阻断功能装置以防倒灌,同外部排水系统的连接方式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侵入。

指导原则:

2.4.1和2.4.2内容与规范第十五条相同,现场查看是否配备了相关设施。

2.21.1生产厂房应当设置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2.21.2洁净室(区)的门、窗及安全门应当密闭,洁净室(区)的门应当向洁净度高的方向开启,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当便于清洁,不受清洁和消毒的影响。

2.21.3100级的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

2.21.4在其他洁净室(区)内,水池或地漏应当有适当的设计和维护,并安装易于清洁且带有空气阻断功能的装置以防倒灌,同外部排水系统的连接方式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侵入。

植入

附录102—2.2.15条款内容同上无菌附录要求。

指导原则:

2.4.1、2.4.2、2.22.1、2.22.2、2.22.3、2.22.4条款同上无菌指导原则内容。

规范

第十六条生产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并与其产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

无菌

附录:

因通用要求,故无具体附录要求;

指导原则:

2.5.1生产区应当有足够空间,并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

植入

附录:

因通用要求,故无具体附录要求;

指导原则:

2.5.1条款同上无菌指导原则。

检查提出问题:

1、无环氧乙烷储存间,无解析室。

2、包装材料入口没有脱包间。

3、注射器、输液器生产车间规模小,与生产规模不适应。

说明:

按产品生产能力和工序设置洁净区和辅助区域。

规范

第十七条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品、产

品等的贮存条件和要求,按照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者召回

等情形进行分区存放,便于检查和监控。

无菌

附录:

因通用要求,故无具体附录要求;

指导原则:

2.6.1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品、产品等贮存条件和要求。

2.6.2现场查看是否设置了相关区域并进行了标识,对各类物料是否按规定区域存放,应当有各类物品的贮存记录。

植入

附录:

因通用要求,故无具体附录要求;

指导原则:

2.6.1、2.6.2条款同上无菌指导原则。

规范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备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

应的检验场所和设施。

无菌

附录:

因通用要求,故无具体附录要求;

指导原则:

*2.7.1对照产品生产工艺的要求和产品检验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核实企业是否具备相关检测条件。

植入

附录:

因通用要求,故无具体附录要求;

指导原则:

*2.7.1条款同无菌指导原则。

第四章设备

规范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与所生产产品和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并确保有效运行。

说明:

包括各种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工装、模具等。

是总体要求,需按产品的特点配置。

无菌

附录:

因通用要求,故无具体附录要求。

指导原则:

*3.1.1对照生产工艺流程图,查看设备清单,所列设备是否满足生产需要;核查现场设备是否与设备清单相关内容一致;应当制定设备管理制度。

植入

附录:

因通用要求,故无具体附录要求。

指导原则:

*3.1.1条款同无菌指导原则。

规范

第二十条生产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维修和维护必须符合预定用途,便于操作、清洁和维护。

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防止非预期使用。

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操作记录。

无菌

附录:

因通用要求,故无具体附录要求;

指导原则:

3.2.1查看生产设备验证记录,确认是否满足预定要求。

现场查看生产设备是否便于操作、清洁和维护。

3.2.2现场查看生产设备标识。

3.2.3应当建立生产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设备操作记录。

植入

附录:

因通用要求,故无具体附录要求;

指导原则:

3.2.1、3.2.2、3.2.3条款同上无菌指导原则

无菌

附录:

101—2.2.15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等工艺用气均应当经过净化处理。

与产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触的气体,其对产品的影响程度应当进行验证和控制,以适应所生产产品的要求。

指导原则:

2.22.1现场查看工艺用气的净化处理装置及管路设置,工艺用气是否经过净化处理。

2.22.2查看对与产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触的气体对产品所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和验证的记录,是否根据评价和验证的结果规定了控制措施并实施。

说明:

压缩空气作为影响洁净环境、产品的一个因素,使用前应进行验证工艺用气符合性。

植入

附录:

102—2.2.16与上条无菌附录要求相同。

指导原则:

2.23.1、2.23.2条款同上无菌指导原则。

无菌

附录:

101—2.3.3应当确定所需要的工艺用水。

当生产过程中使用工艺用水时,应当配备相应的制水设备,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用量较大时应当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室(区)的用水点。

工艺用水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指导原则:

*3.8.1对于直接或间接接触心血管系统、淋巴系统或脑脊髓液或药液的无菌医疗器械,若水是最终产品的组成成分时,应当使用符合《中国药典》要求的注射用水;若用于末道清洗应当使用符合《中国药典》要求的注射用水或用超滤等其他方法产生的同等要求的注射用水。

与人体组织、骨腔或自然腔体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末道清洗用水应当使用符合《中国药典》要求的纯化水。

植入

附录102—2.3.3条款内容同上无菌附录。

指导原则:

*3.8.1条款同上无菌指导原则

说明:

根据企业所在地区,关注相关的制水要求。

无菌

附录:

101—2.7.2应当对工艺用水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测,并保持监控记录和检测报告。

指导原则:

8.8.1查看是否有工艺用水管理规定,工艺用水检测项目和检测要求是否符合相应级别的水质要求,是否规定了取样点和检测的频次等内容。

现场查看生化实验室是否有用于工艺用水检验的有关设备、器具、试剂及储存环境,试剂如为自行制备,是否标识试剂名称、制备人、制备日期以及有效期等信息。

查看工艺用水监控记录、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文件的规定要求。

植入

附录:

102—2.7.2条款内容同上无菌附录要求。

指导原则:

8.8.1条款同上无菌指导原则。

无菌

附录:

101—2.3.4应当制定工艺用水的管理文件,工艺用水的储罐和输送管道应当满足产品要求,并定期清洗、消毒。

指导原则:

3.9.1现场查看工艺用水的储罐和输送管道应当用不锈钢或其他无毒材料制成,应当定期清洗、消毒并进行记录。

说明:

应形成工艺用水管理文件,包括设备操作、维护、清洁、检测等对管路、储罐清洁应提供验证并有记录。

植入

附录:

102—2.3.4条款内容同上无菌附录

指导原则:

3.9.1条款同上无菌指导原则。

制水设备说明

1、制水设备水质应满足产品要求、用量要求;

2、保留建造商合同、资质,水设备主要组成部件的合格证明,如水管、储水器材料证明等。

说明

•1、参见工艺用水要求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检查要点指南(2014版)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系统确认检查要点指南(2014版)

•2、工艺用水应是洁净间配套设备,按产品使用药典规定的纯化水或注射用水。

•3、准备好水检测试剂和记录。

•检查出问题:

•1、未确定整个生产和辅助过程中工艺用水的用量。

•2、工艺用蒸馏水在室外制成,无管道输入净化车间的用水点。

无菌

附录:

101—2.2.13洁净室(区)内操作台应当光滑、平整、不脱落尘粒和纤维,不易积尘并便于清洁处理和消毒。

101—2.3.1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工位器具应当符合洁净环境控制和工艺文件的要求。

指导原则:

2.20.1条款内容同101—2.2.13

3.6.1条款内容同101—2.3.1

植入

附录:

102—2.2.14条款内容同上无菌101—2.2.13条款。

102—2.3.1条款内容同上无菌101—2.3.1条款。

指导原则:

2.21.1条款内容同无菌指导原则2.20.1条款。

3.6.1条款内容同无菌指导原则3.6.1条款。

无菌

附录:

101—2.3.5与物料或产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工艺装备及管道表面应当光洁、平整、无颗粒物质脱落、无毒、耐腐蚀,不与物料或产品发生化学反应和粘连,易于清洁处理、消毒或灭菌。

指导原则:

3.10.1条款内容同上附录要求。

说明:

设备、模具选型时应结合公司产品考虑。

植入

附录:

102—2.3.5条款内容同上无菌附录。

指导原则:

3.10.1条款内容同上附录要求。

无菌

附录:

101—2.6.3生产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清洗剂及在洁净室(区)内通过模具成型后不需清洁处理的零配件所用的脱模剂,均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

指导原则:

7.14.1查看验证报告,所使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清洗剂等不会对产品造成污染,或有相应措施消除污染的影响。

说明:

这些辅料的选择应索要安全证明,应为食品用以上级别。

植入

附录:

102—2.6.3条款内容同上无菌附录。

指导原则:

7.14.1条款同上无菌指导原则。

无菌

附录:

101—2.6.4应当制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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