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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风电项目采购实施要点

7.1设备和材料米购实施要点

7.1.1概述

7.1.1.1编制说明

本风电项目由丁实行总承包制,工程总承包商负责本工程设备材料(少量设备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采购、工程施工和装置试车工作,为完成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任务,确保设备,材料采购的进度、费用和质量符合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工程设备材料米购实施计划。

1、编制依据

2、招标文件。

3、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及其它管理标准。

4、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7.1.2.设备、材料采购要点

(1)对招标文件、合同的响应。

(2)采购计划的编制。

(3)采购信息的收集。

(4)确定供货厂商名单。

(5)编制询价文件

(6)评审报价文件

(7)进行合同谈判,确定供货厂商,并报业主批准。

(8)与供货厂商签定并履行合同。

(9)按计划催交供货厂商按期提供设计所需的文件,特别是按供货周期将货物运抵现场。

(10)对采购的设备、材料进行检验或验证。

(11)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需要时向供货商进行索赔。

7.1.3.设备、材料采购程序

为履行上述要点,本工程设备、材料工作执行以下程序(见下图):

采购机构的设置

设备、材料采购程序图

7.1.3.1采购机构的设置

在本项目经理部内设置专门的设备、材料采购供应部门,负责本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设备、材料采购供应部门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配备一批精干、具有类似工程专业知识、专业性强、效率高的采购人员,以确保本工程采购计划的顺利实施。

7.1.3.2对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响应

由丁本工程设计工艺流程先进,装置的自动化程度高,采购人员在实施采购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和合同,明确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和质量要求。

7.1.3.3采购计划的编制

(1)由工程技术部门提供包括技术及工艺要求的工程用料计划,物资采购部门根据上述计划、本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安排及库存、损耗等因素组织编制详细的物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中的备注拦内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分类加以标明。

(2)采购计划由物资采购部门人员负责编制,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并上报业主采购部。

未经审批确认的采购计划不能做为采购依据。

(3)采购计划应一式四份,采购、质量检查、仓库、财务各一份,作为采购、验收入库、付款的依据,采购文件由编制人员负责整理保存。

(4)项目实施中采购经理每月向项目经理提交进度报告。

7.1.3.4采购信息的收集

(1)为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项目经理部采购部门必须明确以下物资采购的要求:

技术标准;

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等级、数量、质量特性、验收标准、供货期及售后服

务等;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

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等。

(2)采购信息发布前,项目经理部应组织评审,确保采购的要求是充分适宜的。

7.1.3.5确定供货厂商名单

(一)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货商的准则

1、对质量A类物资采购,物资采购部门应按下列评价准则,选择、评价和重新评

价供货商,并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对合格的供货商建立台帐(档案),并将合格供方

名录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2、对生产厂家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货商的准则

具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证书等;

供方资金、诚信、售后服务的能力;

优先考虑已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如名优产品称号)的供方;

当业主有评价要求或供方履约能力有问题时,应对供方进行重新评价。

3、对中间供货商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

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供方资金、诚信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优先考虑已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如名优产品称号)的供方;

发现供方提供产品能力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应取消其作为合格供方的资格;对一次性购买且采购量很小的一般材料、半成品,分别采取看样定货,查验质量保证资料、抽样实验的方式选择和评价供方。

4、当确定为合格的供方提供的产品出现问题时,项目物资采购部门应及时与其联系,同时依据情况采取加强采购的验证或检验、限制或停止供方供货的措施。

5、建立供货关系后,项目物资采购部门在项目交工后必须对实际供货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将有关信息报公司工程部或工程处设备材料部门。

设备材料部门每年应对供货方的能力和业绩进行一次考核。

对丁质量稳定、售后服务好的单位继续确立为合格的供方,作为物资采购的供货对象;对丁连续二次出现不合格现象的供方,要取消其合格供方的资格。

6、顾客推荐诚指定的供方,物资采购部门也应对其按7.1.3.5.1.2要求进行评价,如果不符合要求,应向顾客报告,说明要求另行选择供方的理由。

如符合要求,则

应该及时与之签定供货合同,视同自选供方对其进行控制。

7、对B、C类物资应采购选择有良好合作关系的供方。

参加投标的供货厂商名单从业主推荐和编制的合格分承包方一览表”中选择。

对业

主推荐的供货厂商或由丁不能满足项目需要而新增加的供货厂商应按规定进行评

审,合格后方可进入选择和确定范围。

商务和采购部门负责人在选择和确定参加投标的供货厂商后,需将供货厂商名单报项目经理审查,并报业主批准确定。

为施工现场临时增加的小批量和非重要设备材料提供物资的供货厂商,可由商务和采购部门负责人直接组织评审,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交业主确认。

8、常用物资质量分类

质量A类:

有总承包商提供的用丁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或产品主体的原材料、设

备和配件以及施工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和产品的质量有影响的检验、测量和试验

设备、焊接材料等物资。

常见的质量A类物资有:

土木建筑工程的A类物资:

水泥、钢筋、金届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或制成品、桩基、建筑防水材料;

建筑装饰工程的A类物资:

地饰砖、墙饰砖、门窗金届机构件、玻璃、灯

具、内外墙涂料;

工艺管道安装工程的A类物资:

金届或非金届管材、阀门、管件、紧固件、垫片;

设备安装安装工程的A类物资:

工艺设备、现场拼装、制作设备的主体材料和配件;

电气、仪表安装工程的A类物资:

高低压电器设备、元件、配件;气动、电动物位控制仪表及元件;电缆、电线;受压受电等材料;母线桥、电缆桥架等;

防腐、保温工程的A类物资:

油漆、涂料;纤维棉、毡、布、管壳;耐火

砖及耐火材料;耐酸砖及耐酸材料;防火喷涂料等;

工艺管道焊接、钢结构焊接、压力容器焊接的A类物资:

电焊条、电焊丝、焊粉、焊剂等;

质量B类:

用丁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和产品、图纸标定的(不届丁质量A类)其

它物资;

质量C类:

施工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手段用料、工具、消耗材料等其它物资。

7.1.3.6编制询价文件

根据设计提供的“技术规格书”和采购计划的要求,商务和采购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物资采购招标询价文件,向社会有关生产厂家、供货商发布,广泛征集信息,进行询厂询价活动。

询价文件应包括:

采购活单、商务报价表、技术说明书、偏差表。

询价文件由商务部门负责人签署并发送给已获准参加投标的有关供货厂商。

7.1.3.7询价

询价应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参加报价的供货厂商应超过三家。

采购询价名单应经项目经理批准。

7.1.3.8评审报价文件

在接到报价文件后,商务和采购部门负责人组织采购人员对报价文件分别进行商务(商务评审表)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表),并签署意见。

在此基础上,商务和采购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表),并提出推荐意见报项目经理审查。

如合同有要求,评审结果应报请业主批准。

报价评审应保存记录并建立询价/报价/

评审台帐。

7.1.3.9确定供货厂商,报业主批准后签定采购合同

1、对供货厂商的产品质量状况、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社会资信、环境保护、安全卫生及价格等方面进行调查评定,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考察,以确定合格的供货方。

根据项目经理和业主批准意见,由采购部门负责人与供货厂商签订采购合同。

需要时,在签订合同前还要同供货厂商进行商务和技术谈判,以便最后确定供货厂商。

2、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技术条款:

物资名称、类别、技术规格、型号、品种、数量、材质、等级、包

装、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标准、质量保证要求、检验方式、售后服务要求等;

费用条款:

价格、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等;

违约条款:

交货期、质量、罚则等。

3、合同文本由采购经理组织编制,经项目经理审查后报业主批准使用。

4、采购合同一律使用批准后的合同文本,由采购部门负责人与供货厂商签订,同时应建立合同台账并保存合同档案。

7.1.3.10进货检验

1、物资采购部门负责组织或委托质量检验部门按《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进货

检验标准》及标准规范要求对采购的设备、材料进行验证或检验。

2、采购物资的验证由物资采购部门的采购员及保管员按照《物资入库验收、保管

及发放管理规定》进行。

经检验合格的物资由物资管理部门办理入库、建帐手续,

定置保管。

3、当物资没有满足某个质量验收的规定要求时,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办理退货和

索赔。

4、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物资。

7.1.4.设备质量控制并执行合同。

7.1.4.1熟悉设备制造图纸资料,熟悉制造现场情况

1、工程资料

设备采购人员收集以下资料:

设备制造投标书及相关文件、合同;

设计图纸;

加工工艺;

政府相关的批文;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2、熟悉制造现场情况

场地情况:

制造车间环境

人员情况:

制造业单位人员,组织;

资料情况:

图纸、合同、技术规范、政策、法规等文件资料。

3、编写质量控制要点

设备制造质量控制要点总负责人主持编制,专业采购工程师参加。

经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签署后报建设单位

(1)编写质量控制程序

(2)由各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写本专业质量控制程序,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关键性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须经公司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质量控制程序应符合质量控制要点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质量控制程序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专业工作的特点;

质量工作的流程;

质量工作的控制要点依据及目标值;

质量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7.1.4.2监造过程控制

(1)对材料的控制

1、材料供应

合同中指定的品牌按合同采购;合同中未指定的,由制造单位提前提供若干符

合设计要求的产品方案经总承包商审批后报建设单位选择。

2、材料检验

对进场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等需要提供出厂的合格证明文件外,必要时

还需在采购工程师的现场监督下按规定比例送检;

检测单位按政府规定选取,须有相应资质。

送检时由总承包商采购人员陪同见

证;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采购工程帅有权要求设备制造单位重新返工。

3、设备制造工序的控制

对组织及制造人员的控制

管理人员及其效率;技术人员到位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技术熟练程度;

设备制造图纸交底情况。

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制造工艺方案

设备制造单位在开工之前要编写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制造工艺方案,经总工程帅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报建设单位

旁站及巡视控制

对重要及重点部位以及关键项目,总承包商将派专业工程师旁站监理,监督设备制造全过程。

其它情况采用巡视的办法,定时不定时现场巡查。

停工的要求

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时,或者设备制造质量严重失控,当经警告设备制造单位拒不改正时,总承包商采购工程师将发出停工要求。

隐患消除后,设备制造单位填写表格申请复工,经总承包商采购工程师检查无误,确认其已具备复工条件并同意后才能复工生产。

4、中间检验、车间检验、产品最终检验

设备制造单位自检合格后提出申请,总承包商采购工程师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参加检验。

检验不合格的项目责令制造单位返工修补或重做。

5、对工期的控制

项目调度室依据合同条件对工期进行控制。

6、对投资的控制

项目商务部依据合同条件对投资进行控制。

7.1.4.3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方法与措施

(一)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

1、各专业工程师熟悉设备制造图纸及有关技术说明和标准,掌握设计意图和各项设备制造的工艺规程以及设备采购订货合同中的各项规定,组织或参加总承包商组织的设备制造图纸的设计交底,组织图纸会审,并提出控制意见,其内容包括:

图纸是否已正式签署,是否会签;

数据资料是否准确、齐全,条件是否活楚;

文字说明是否齐全、活楚;

不同设计单位在设计的交义部位是否衔接,是否有遗漏;

制造图纸设计深度能否满足制造要求;

所有制造图和设计文件是否齐全,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否明确;

图纸的各部尺寸是否统一,是否准确无误,各项说明、各项注明、附表是否活

晰明确;

各种元器件、配件数量、规格是否准确;

设备管口方位、接管规格与管道安装图、土建基础图是否吻合;

各种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材料来源有无保证,是否需要代换,是否能代换。

2、总工程师应组织专业工程帅编制设备质量控制程序。

3、协助业主核查设计文件材料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控制意见。

对设计变更工作,必须采取科学严格的管理方法。

对造成设计变更的性质和责任,必须加以认真区别。

一般应分为业主原因造成的变更、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变更和总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变更,对设计变更程度和数量进行控制,以期减小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在这方面,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执行设计变更与设计修改规定,并应经项目监理单位与业主或设备制造单位签字后,作为正式的设备制造依据。

4、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提出审查意见。

符合要求后予以批准,并报建设单位。

5、审核设备制造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

6、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

7、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书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专业工程师签署意见。

8、审查主要及关键零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和相关生产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对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检查。

9、审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外购器件、外协作加工件和材料的质量验收,并由专业工程师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符合规定要求时予以签认。

10、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应进行抽检或检验。

11、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做好检验记录,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

专业工程师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指令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

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由总工程师下达暂停制造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2、专业工程师应检查和监督设备的装配过程,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13、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专业工程师应审核设计变更,并审查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和制造工期的变化。

14、参加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调试、整机性能检测和验证,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15、在设备运往现场前,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相关的随机文件、装箱单和

附件是否齐全。

16、设备全部运到现场后,总工程师应组织专业工程师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

规定与安装单位的交接工作,开箱活点、检查、验收、移交。

17、专业工程帅应按设备制造合同的规定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进度付款单,提出审核意见,由项目经理签发支付证书。

18、审查建设单位或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专业工程师提出意见后报总工程师,由项目经理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协商,并提出审核报告。

19、专业工程师应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并提出审核意见,

报总工程师审核,由项目经理批准审核报告。

20、在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总工程师应组织编写设备质量工作总结。

(二)设备材料的控制

1、设备开始制造前,应对使用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原材料流入现场。

2、现场材料的质量控制。

对丁项目建设过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主要由材

料采购单位负责,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其材料质量进行监控。

3、总承包商材料采购部门负责对其采购的原材料质量和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或质检证明书原件的索取和数据判定,确保采购合格的原材料。

4、总承包商有权根据材料质量标准,对原料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进行复查。

若对采购的原材料有怀疑,有权委托试验室,对该批(次)原材料按规定的材料检

验规程、标准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丁无材料合格证或与实物不符的材料不得发行。

5、专业工程师负责对所采购原材料的质量指标、外观质量进行抽检。

若发现不合格原材料流入作业现场,有权提出退货或禁止该批(次)原材料使用。

(三)原材料使用过程中的控制。

1、设备制造单位负责原材料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设备制造单位有权要求材料

采购部门提供领用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经核实的质量检验证明书抄件,并按图纸、

设计和规范要求与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证明书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对无证或不合格原材料,有权拒绝领用。

2、设备制造单位对领用到现场的原材料应分批、分品种、规格堆放,标记活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材料受潮、淋雨雪等,并把材料合格证或材质证明保管好,列入交工资料。

(四)设备材料进场质量控制规定

1、主要设备材料及配件订货前,设备制造单位应提供有关订货厂家情况以及单价等资料向总承包商总工程师申请,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订货(如建设单位有专门规定,按规定程序执行)。

2、主要配件订货前,设备制造单位应向总承包商采购部门提出申请,由采购工程师进行核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建设单位有专门规定,从按规定程序执行)。

3、用丁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供方必须填报表《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

如不具备,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向总承包商说明原因,并要求供方补作检验;所有材料检验合格证,均须经总承包商采购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用丁工程。

4、工程中所有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5、凡标志不活或怀疑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诚与合同规定有不符的一般材料,由工程的重要性程度决定应进行一定比例的试验的材料,需要进

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可靠性的材料等,均应进行抽检。

6、对丁进口的材料设备、重要工程、关键施工部位所用的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

验。

7、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等规范标准的要求,要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丁重要的构件和非均质材料,还应酌情增加采样的数量。

8、采购工程师应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

9、对进口设备、材料应会同商检局检验,如核对凭证中发现问题,应取得供方和

商检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按期提出索赔。

10、设备制造单位应在使用材料前的一定期限内,向总承包商采购部门报送有关材料、试验报告,申请核定。

凡有关质量的证明、合格证、试验报告,均应相应地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设计规定要求,采购工程帅如发现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设备制造单位提出意见,要求设备制造单位做出解释和处理。

11、如在制造中发现缺陷,有权停止使用,并组织调查研究;取得证明后,决定继续使用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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