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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桥煤矿矿井防治水相关制度

 

衡阳市鑫昌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杉桥煤矿

矿井防治水相关制度

 

二0一四年三月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

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煤矿矿长是煤矿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

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

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

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

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

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

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

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

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

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

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

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

依据。

  4、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

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

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五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

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

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四、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五、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六、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

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在案。

七、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方针,为进一步应对水灾防治,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特制订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地面气象、降水量与河流水文资料,查明洪水泛滥对矿区、工业广场的影响程度。

2、通过探水钻孔及勘探资料,查明矿井水的来源。

3、观测井下各涌水点涌水量的均衡性,并绘制图表。

4、做好各分层的透水、含水性及断层产状的含水性地质工作。

5、对本矿含水层与隔水层、积水区数量、位置、厚度岩性,准备无误及时填绘到图纸上。

6、向下井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井下作业场所存在的水害危险因素,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相关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掌握本矿井和相邻矿井水害隐患并建立档案。

8、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探放水原则,并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9、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

10、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

11、预测、预报工作要依据掘进进度进行,准确掌握预警信息。

12、当预测、预报信息提出后部门要高度重视,同心协力搞好探放水工作。

13、预测、预报前后不能停止或减少钻探的次数,不能替代探放水工作。

14、每一次掘进探放水结束之后,要认真分析预测预报成果,总结经验教育,并进一步完善预测预报技术技能。

15、预测、预报工作要做好各种顶、底板水,断层裂隙水、溶洞及老空水的防治工作,为矿井综合防治水工作做好技术指导资料。

16、每形成一个新采煤工作面,首先要运用物探仪探测工作面底板富水情况,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淹井、全矿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我矿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完善了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

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突出抓好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规定,确保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二、在降大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积极组织我矿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积水坑、河流、堤防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洼地积水和河道泄洪情况。

  三、认真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凡在24小时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50毫米时,全部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四、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

  “雨季三防”指挥部为暴雨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矿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五、应急处置

  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雨季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井下人员上井避险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天气应急准备工作。

  六、具体要求

  1、“雨季三防”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2、雨季三防”指挥部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

在接到预警信号后,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3、雨季三防”指挥部要组织各单位加强灾害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学习,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4、值班人员要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总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杉桥煤矿探放水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矿井做好水灾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我矿现行的采掘工作面都位于-150m水平采空区的下部,水源主要为煤层顶板含水层引起的老空积水(活水源)。

并且这一水体直接威胁着现采矿工作面的安全,所以进行探放水工作已成为目前当务之急。

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此探放水制度,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此执行:

   一.我矿的水害源为水源主要为煤层顶板含水层引起的老空积水。

根据《规程》规定,必须采用钻机探放水。

在探放水之前,首先要分析查明水害源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及水压,以此确定探水线。

探水前总工程师负责制定专门的探放水设计,并报矿长审批,比较重要的探放水工作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

   二.为了防止探放水时水压过大,在探放水钻进之前,必须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进行耐压实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可继续钻进。

在安装钻机前,必须有探水孔的设计,并明确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及钻孔的数目。

   三.孔口管开孔的孔位应选择在煤(岩)比较完整的地方。

开孔直径应比空口管的外径大15—30mm,钻进到预定深度后停止钻进。

然后用固定架焊在孔口管底部,再将孔口管下入孔内使其固定,不使下滑。

再用水玻璃固定,待其凝固后进行耐压实验。

   四.探放水时探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的全过程。

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出水量。

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

放水时应设专人检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

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五.安全技术措施:

   1、探水前,必须做好排水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正常排水。

   2、做好巷道、水沟、水仓的清理工作,确保水流畅通和水量的调节。

   3、提起确定探放水水流路线,确保水流按正常的水流路线通行。

   4、安装钻机之前,应加强钻机附近巷道的支护工作,钻机附近的电器设备应安放在不被水淹的位置。

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5、为防止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向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并设有躲避场所。

   6、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应安设专用电话。

   7、为防止探放水时有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排出,应加强通风,并安排瓦检人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有异常立即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

   8、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在探放水之前应熟知矿井的避灾路线。

若发现情况危机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在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状况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流情况。

杉桥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1、地质、水文、测量各专业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地质、测量、水文、勘探规程、规定,条例,防止地测工作中的差、错、漏所造成的重大水害、地质、测量事故,实现业务保安。

   2、地质、水文、测量各专业应经常对照委托、设计、施工单位的要求,对所做工作中出现超限、差错,应立即修正和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或报告。

   3、如因地测工作失误造成事故,除应立即向分管领导反映外,还应向公司安监部门、矿技术部门、调度室汇报,并及时通知有关区队停止施工。

   4、由矿组成事故调查组,分管领导或主管立即亲临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调查事故对工程的影响情况及造成损失等,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有关修改方案报矿总工程师参考和决策。

   5、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及主管领导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反映情况,不允许隐瞒事故,否则予以严肃处理。

事故原因查清后,事故责任者应予以回避,听从处理。

   6、事故责任者及矿分管领导,当事故发生后应首先写出书面检查,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杜绝事故重演。

   7、矿技术部门制定地测事故登记台帐。

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责任者及处理结果、补救措施、方案等均需详实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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