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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艺术职业学院迎接去筹与评价工作宣传手册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迎接去筹与评估工作学习宣传手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学院简介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筹建,在原陕西省艺术学校、陕西省电影电视学校、陕西省电影公司基础上合并成立的一所高等艺术职业学院,直属省教育厅管理。

其历史可以上溯到1956年。

现有在校生1721名,已培养毕业生13000余名。

学院现有在职人员264人、离退休247人。

在职在编专任教师154人,其中高级职称46人,双师型教师87人,研究生学历47人;外聘兼职教师133人,特聘教授92名。

学院设有戏曲表演(三年制)、戏曲表演(六年制)、舞蹈表演(三年制)、舞蹈表演(六年制)、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三年制中国乐器方向)、音乐表演(六年制中国乐器、管弦乐器、键盘方向)、音乐表演(三年制西洋管弦乐器、西洋打击乐器、键盘方向)、影视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播音与节目主持、动漫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美发与形象设计、酒店服务管理等15个中职专业,音乐表演、电视节目制作、装潢艺术设计3个3+2联办高职专业。

并与中国戏曲学院联办戏曲(秦腔、阿宫腔)本科专业。

其中戏曲表演为省级精品专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为省级示范专业。

建立了陕西省歌舞剧院、华清池“长恨歌”艺术团、重庆“印象武隆”艺术团、省市广播电视台等多个实习就业基地,同时学院还是北京舞蹈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上海戏剧学院的后备生源基地。

连续三年就业率达97%,升学率达86%以上。

50多年的办学过程中,学院为陕西乃至全国的文化艺术行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优秀人才,涌现出一大批杰出的明星校友,如影视明星苗圃、文章,著名秦腔表演艺术家李小锋、齐爱云、李君梅、梁少琴,知名主持人杨凯、舒丹、舒展、李茜等。

学院被誉为“西北艺术人才的摇篮”。

多年来,学院着力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美国、韩国、新西兰、加蓬等国家艺术院校和文化艺术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多次组团赴美、韩、德及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考察访问和交流演出,促进了对外文化艺术的交流。

新时期,陕西艺术职业学院以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契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一所立足陕西、服务西部、面向全国、特色鲜明的高等艺术职业院校,为地方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机构设置

学院领导:

党委书记:

王延奇院长:

刘胜辉党委副书记:

张浩

副院长:

肖幸海副院长:

罗斌副院长:

杨福旺

机构设置:

党群部门:

党政办公室、干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工会、学工部、团委、行政党总支、教务党总支、离退休党总支、戏曲系直属党支部、舞蹈系直属党支部、影视系直属党支部。

行政部门:

党政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实训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保卫)处、老干处、基建办。

教学单位:

戏曲系、舞蹈系、影视系、器乐系、声乐系、美术系;文化课、酒店管理教研室、培训部。

直属单位:

秦腔表演艺术团、舞蹈表演艺术团、民族乐团、合唱艺术团、电影画刊杂志社。

筹建工作

2010年,省政府召开了3次专题会议,决定组建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并对学院新校区所需土地和建设资金做了安排。

2012年6月28日,赵正永省长、景俊海常委、郑小明副省长专门来学院视察工作,在了解了学院办学情况后,赵省长一行对学院的办学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2012年7月4日,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门研究筹建学院相关问题。

2012年9月21日,郑小明副省长再次视察学院并召开了学院部分师生代表座谈会,会上郑省长对学院的办学成效给予了高度肯定。

2010年10月,省委教育工委宣布了学院领导班子。

之后,教育工委批准成立了学院临时党委。

省教育厅批复了学院的办学规模和新校区规划用地,论证了学院的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办学宗旨。

2011年9月16日,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梁宝林等省厅领导先后视察学院并召开了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座谈会,对学院的各项工作都给予了高度评价。

两年来,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对学院的专业建设、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等各项工作都给予了充分支持和关照。

学院筹建以来,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强化内涵建设、狠抓教学管理。

出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公正、科学、规范的竞争机制。

出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积极做好外聘人员管理工作。

拟出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教学骨干遴选和管理办法》,发挥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的力量,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针对学院教学、人事、财务、学生、后勤等职能部门的职责,为保障学院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具体包括: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陕西艺术职业学院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工作二级管理规定(草案)》《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处班主任绩效工资考评标准》《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中国共青团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工作条例》《陕西艺术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审计处规章制度》等。

通过这一系列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使学院各项工作得以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合理化、科学化,确保学院管理系统发挥最佳的组织作用和管理效能,有效提高了学院管理水平。

积极做好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采用“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多举措、多渠道提高在职教师的教学技能。

多措并举吸引副高以上职称人才和接收重点艺术类高等院校优秀硕士毕业生。

通过以上措施,极大地充实了学院教师队伍力量,完善了教师队伍结构,提升了教师队伍整体层次。

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教学实训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高学院的社会服务能力。

学院非常重视提高为地方文化建设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坚持走为地方文化发展服务之路,培育应用性强、具有特色的学科专业,提高为全省文化服务的层次与水平;创作高水准、有特色的优秀艺术作品;打造文化,文艺创新服务平台。

以学院舞蹈专业学生为主力的大型实景历史舞剧《长恨歌》自演出以来,接待观众150余万人次,已经成为陕西省对外交流、旅游接待的一张靓丽名片。

实验小剧场每周五晚免费向市民开放演出。

积极参加“西安世园会”开、闭幕式演出,陕西省大学生戏剧节演出,陕西省文化艺术节演出等各项交流演出活动。

今年8月,戏曲专业何雨馨同学获得第十六届“中国少儿戏曲小梅花荟萃”金花奖;2011年11月学院在文化部主办的文华艺术院校第一届全国青少年戏曲比赛中获得高年级组铜奖、低年级组铜奖、优秀表演奖等多个奖项。

舞蹈专业在今年全国最高级别舞蹈“桃李杯”比赛中获得表演二等奖、创作三等奖两项大奖,也是陕西省专业艺术院校自参加该项赛事以来获得的最好成绩。

学院在由省政府主办,省文化厅承办的第六届陕西省艺术节上获优秀组织单位奖等等。

通过参加一系列演出实训活动和比赛,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

组织器乐教研室师生赴北京参加“全国板胡音乐周”演出活动。

安排戏曲系、器乐教研室相关人员赴三原、渭南为戏迷演出。

通过参加一系列演出活动和送戏下乡活动,提高了文艺服务社会的能力,为群众观看演出、让群众共享社会文化发展、进步成果,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做出了积极贡献。

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学院的影响力。

两年来,学院积极开展外事活动,不断推进对外交流。

先后和韩国、美国、英国、日本、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的高等院校、教育代表团进行了交流。

交流活动发挥了艺术的共通性和无国界性优势,充分展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和传统艺术形式的光辉魅力,进一步彰显了中国文化艺术的民族性,独特性,极大地吸引了国外朋友。

学院广泛参与省内外多项演出活动和重大赛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陕西广播电视台、西安电视台、《西安晚报》、《华商报》等多家媒体对学院的办学成果予以报道。

赵正永省长、景俊海常委、郑小明副省长莅临学院视察并对学院办学效果给予了高度评价。

多措并举加快新校区规划与建设。

在省国土厅、长安区政府、长安区国土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学院新校区拟放在长安区香积寺附近。

西安市国土局长安分局10月10日出具了《关于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指出我院新校区土地面积为540亩,选址位于王曲街道办事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2年11月19日,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筹)新校区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陕发改社会〔1768〕号文件),同意新校区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建设项目总投资6.8亿元。

学院发展规划

(草案)

一、指导思想、办学定位、总体目标和办学思路

1、办学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陕西省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决策,以服务地方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宗旨,以提高人才质量为核心;以高等艺术职业教育为主体,中等艺术教育为基础;以多种艺术门类发展为主线,以戏曲艺术发展为特色;以“双师型”人才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重点;以高层次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

坚持“专业技能与文化艺术融合,综合素质与艺术特色兼顾,艺术教学与应用实践并重,艺术人才与市场需求吻合”的办学理念;坚持开放办学;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突出艺术教育优势,凝练艺术教育特色,打造品牌文化,提升办学实力,实现学院跨越式发展。

2、办学定位:

以秦腔戏曲艺术教育为特色,以高等艺术职业教育为主体,建成一所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艺术类高职院校。

3、总体目标:

经过5至10年的发展,把学院建设成为条件优良,特色鲜明,教学高质量,管理高水平,办学高效益,可持续发展的一所西部较强、全国知名的高水平艺术职业院校。

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全国秦腔艺术传承与创新的重要平台、陕西高层次应用型、技能型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文化艺术创作生产的重要展示团队、全省基层文化干部培训基地、全省青少年艺术教育基地。

学院在校生规模达到5000人。

实现学院发展的总体目标,实施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

2012年至2013年,确定新校区选址,正式挂牌,开始招生。

力争于2012底完成省内评估审批,2013年初报教育部备案。

学院办学规模到2013年底达到2200人。

第二步,2013至2017年,完成新校区建设。

学院学生规模达到5000人。

其中高职3500人,中职1500人。

第三步:

2018年至2020年,加强内涵建设,增创一流院校。

完成总体规划的全部建设项目,专业总数达到20个左右,在校生规模稳定在5000名。

4、办学思路:

一是坚持走为地方文化建设的服务之路。

根据陕西“十二五”文化建设规划,紧紧抓住陕西建设“文化强省”和大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机遇,面向省上重大文化产业项目,面向县级文化艺术单位,面向社区文化艺术团体,培养一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技能型艺术人才。

二是坚持走“人无我有、人有我强”的错位发展之路。

努力做大做强秦腔表演、民族器乐、舞蹈表演、影视表演、影视制作等优势专业,逐步新开考古与文物修复、文化管理等现代服务类专业。

三是借鉴国内外先进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坚持校企联手、校地合作,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

紧紧依托文化艺术行业优势,建立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在教学、科研、实训、就业方面广泛开展合作,实现“多赢”。

二、主要任务

1、专业建设规划:

在未来5至10年,学院将围绕陕西“文化强省”建设,形成以秦腔艺术、陕北民歌、舞蹈表演、影视表演为特色的专业体系。

专业数达到20个左右。

力争到2015年,省级特色专业达到3个左右,国家级特色专业达到1个。

面向西部,尤其是陕西艺术人才市场需求,重点培养秦腔表演、陕北民歌表演、舞蹈表演、影视表演等应用型、技能型艺术人才。

2、师资建设规划:

在未来5至10年,努力打造素质优良、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的教师队伍。

到2020年,专任教师达385人;生师比不低于13:

1;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占25%,研究生学历的教师人数占20%,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中“双师型”教师占50%。

3、新校区建设规划:

2012年省政府第75次会议确定尽快选址征地,抓紧建设新校区。

将学院所属的62.8亩土地出让给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

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先期预付5000万元,用于学院新校区征地、规划和建设。

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依据《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若干意见》和国家高职院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标准化、现代化、示范化、艺术化”要求,科学规划校园,把学院建成区划合理、功能齐全,既体现人文、艺术理念,又符合科学精神,具有鲜明校园文化景观的高等学府。

目前,新校区初步选址在长安区王曲街道办事处,东至何子路、南至滈河、北至香积寺、西至西安美术学院,占地540亩。

(1)新校区规划校舍建设面积18万平方米,校舍建设总投资估算为6.8亿元。

其中:

工程费用3.7亿元;征地费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约2.3亿元;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约0.2亿元;城市建设配套费约0.3亿元;预备费约0.3亿元。

(2)仪器设备、图书购置费0.26亿元。

(3)在新校区建设一定数量的教职工公寓。

具体建设任务为:

第一阶段:

2012年至2013年,完成新校区的土地征用、建设立项、规划设计和动工建设。

第二阶段:

2014年至2015年,完成新校区一期工程。

建成公共教学楼、戏曲教学楼、舞蹈教学楼、音乐教学楼、图书信息大楼、室内剧场、体育场、行政办公楼、学生活动中心、1号学生食堂、学生公寓楼、教师公寓、后勤服务用房等,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完成建设投资2.5亿元。

同时,完成仪器设备、图书购置0.16亿元。

第三阶段:

2016年至2017年,实施二期工程。

建成2号学生食堂、体育馆、学生公寓楼、教师公寓、实训大楼等,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完成附属工程及设施设备购置,实施景观园林工程,建设投资2亿元。

同时,完成仪器设备、图书购置0.1亿元。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若干意见(摘录)

陕教发〔2009〕67号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发〔2006〕18号)、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现就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明确设置工作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决策,全面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和高等教育大发展的历史机遇,坚持科教兴陕和人才强省战略,在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优化结构的前提下,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通过高等学校更名、在西安以外地区设置本科学院、设置区域性市属高职学院和民办高等学校等方式,显著扩大了我省高等教育资源,调整优化了高等学校层次科类结构,较好改善了高等学校的区域布局,对于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现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突出贡献。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与“十五”时期有很大不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高等教育发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切实把重点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

按照这一要求,我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是:

以优化布局结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着力解决高等教育结构和质量问题,推进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宗旨,坚持科学定位、分类指导、特色优先,正确处理好高等教育资源存量与增量、规模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适当控制高等学校设置数量,着力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提高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高等教育强省和全国重要的高等教育基地。

二、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需要。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研究制定全省高校设置规划,统筹规划设置高等学校。

高校设置要与区域功能定位、产业结构调整、人才需求相协调,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投入相适应。

要充分考虑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充分考虑布局结构的合理性,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类和层次,解决高等教育资源供需中的突出矛盾。

(二)分类指导、特色优先。

既要坚持统一的指导原则和标准,又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突出特色性和实用性,重点设置我省社会发展与产业布局需要的特殊学科类别的普通高校。

(三)坚持标准、从严掌握。

在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本科院校设置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达不到条件的不予设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意见》所要求的标准和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设置。

凡是批准设置的普通高校,必须从建校之初就是完全符合要求、管理规范的合格学校。

(四)公平公正、规范审批。

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陕西省行政许可项目所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审批工作。

坚持审批条件和程序公开、透明、合法,使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更加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三、关于本科院校的设置(略)

四、关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的设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精神,就设置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

以下简称高职学院)提出如下要求:

(一)办学规模。

经批准设置的高职学院,其第四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规模应在3000人以上。

艺术、体育、广播影视等特殊科类的学校,规模可视具体情况确定。

(二)建校基础。

高职学院原则上为新组建、成人高等学校转制、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基础上升格。

申请设置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有举办普通高职大专班6年以上经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经批准有6年以上办学经历,且开设5个以上高职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专业等),各类在校学生人数4000人以上。

申请设置高职学院时,其各项办学条件应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2500人的办学条件和标准。

(三)专业设置。

首批开设专业为5个左右。

按开设专业不同科类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的40%左右;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应达到90%以上;必须开设规定的政治理论课、职业道德课、外语课和计算机等课程。

(四)办学条件。

1.师资队伍。

申请设置高职学院,专任教师总数应达到生师比不高于18:

1。

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140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型”〔注〕教师比例达到50%。

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5%。

首批拟开设的专业,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任教师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双师型”专任教师3人;各门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至少应分别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任教师1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任教师3人。

2.土地。

生均校园土地面积应达到60平方米以上。

申请设校时,学校自有校园土地面积应达到225亩以上,并出具《土地证》。

3.建筑面积。

申请设校时,学校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625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达到25平方米以上;其中,理、工、农、医类学校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不低于17平方米,政法、财经、语文类学校不低于9平方米,师范类学校应不低于14平方米,体育、艺术类学校不低于20平方米。

4.仪器设备。

理、工、农、医等类学校建校初期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1000万元,生均不低于4000元;人文、社科、管理、体育、艺术等类学校建校初期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750万元,生均不低于3000元。

5.图书。

应具备与开设课程相关的适用图书及电子图书系统。

其中,综合、人文、社科、管理类学校建校初期馆藏适用图书不少于20万册,生均不低于80册;理、工、农、医、艺术类学校建校初期馆藏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生均不低于60册;体育类学校生均适用图书不低于50册。

6.实习、实训场所。

应有与开设专业相应的教学实践、实习基地和基础实验室。

以理学、工学、农林等科类专业为主的学校应当有必须的教学实习工厂、农(林)场和固定的生产实习基地;以师范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学校应当有附属的实验学校或固定的实习学校;以医学专业教育为主的学校应当有一所二级甲等以上直属附属医院和适用需要的教学医院。

7.其它设施条件。

具备符合要求的教学、生活条件及设施,有功能齐全并能正常使用的教室、语音教室、计算机教室、电教教室、基础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网络系统、体育场(馆)及必须的后勤生活设施等。

(五)办学经费。

高职学院基本建设和教育事业所需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学校近四年以来,学费收入用于教学经费的支出比例不低于20%。

申请设校时,需提供近四年来学校资产审计报告和有关财务文件;学校的财务运行须符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教财〔2004〕18号)规定。

民办教育机构在申请设校时,设置理、工、农、医等科类学校,其银行帐面流动资金应在2000万元以上,申请设置人文、社会、管理等科类学校,其流动资金应在1000万元以上。

(六)领导班子。

必须具备《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的高等学校领导任职条件和要求,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高等教育、有高等教育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领导班子。

(七)筹建期限。

高职学院的审批,分为审批筹建和审批正式建校。

筹建期限从批准之日起,应当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

拟要求“去筹”正式设置的学校,须在筹建期满,向省教育厅提出正式设置申请。

(八)经批准设置的高职学院,一般自招生当年应连续三年按学年自行评议实现建校规划和达到设置的有关要求,于次年年底前报告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视情可委托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检查评估,提出督导评估意见。

至第四学年未发现重大设置问题的,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常规管理。

(九)经批准设置的高等职业学院,在从事高等学历教育的同时,应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社区服务。

五、关于高等学校调整与更名(略)

六、关于申请设置高校的程序

(一)设置本科学校、学院更名大学、专科层次的学校并入本科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改制为高等专科学校或普通本科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并入普通本科学校、设置师范、医学、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的申报,应在设置考察前一年的三季度前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组织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进行考察评议,对于符合设置规定的,省教育厅厅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于每年7月上报省政府审查。

省政府审定同意后,于9月底前报教育部审批。

(二)设置高职学院的申请,应在设置批准前一年的第二季度前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对申请设置学校进行形式审查,基本符合要求的安排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实地考察,通过考察后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会议评议、省教育厅厅务会议研究审查,通过后报省政府审批。

省政府审批后,于次年年初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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