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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区市级城市建设

南通市2007年区(市)级城市建设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区(市)级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确保年度各项城建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根据《南通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方案》(通政发〔2005〕2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崇川区人民政府、港闸区人民政府、通州市人民政府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崇川区2007年度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表》(附表1)、《港闸区2007年度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表》(附表2)、《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07年度配合市级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表》(附表3)、《通州市2007年度配合市级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表》(附表4)所列任务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用百分制,根据任务完成的时间和质量情况,对照考核分值进行评分。

对崇川、港闸两区政府考核按照城建工程前期任务、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任务、区级自身建设任务三个大项分别评分,每个大项得分(满分100分)的加权之和为最后考核总分,满分100分。

其中城建工程前期任务得分权数占50%,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任务得分权数占30%,区级自身建设任务得分权数占20%。

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州市政府的城建项目任务考核,按照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满分100分。

(二)考核实行节点考核、年中讲评和年底汇总相结合的方式。

各项目的节点任务完成后,区(市)政府及时书面报告考核办,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考核办收到书面报告后,及时组织进行考核评分。

考核办年底对各区(市)年度城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汇总。

考核办初评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出具《城建工作任务业绩考核通知单》,该通知单作为崇川、港闸区政府土地出让金分成预留资金返还的主要依据。

四、奖惩措施

(一)考核得分与崇川、港闸区的土地出让金分成预留金的结算返还挂钩。

考核总得分以90分为基本分,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全额返还预留金;考核总得分在60~90分之间的,每少1分扣除预留金的2%。

总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返还预留金。

(二)考核得分与转移支付补贴的拨付挂钩。

2007年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崇川、港闸两区的城市建设进行转移支付补贴,其中:

补贴崇川区政府6000万元,补贴港闸区政府4000万元。

该转移支付补贴与两区的城建工程前期任务和土地储备前期任务挂钩,转移支付补贴分解到每个具体项目,每项任务的转移支付补贴额度与其考核分值相对应,其中:

崇川区内项目每一分对应30万元的转移支付补贴额度,港闸区内项目每一分对应20万元的转移支付补贴额度。

单项任务按目标考核后,即按照得分拨付该项目相对应的转移支付补贴。

若年度土地出让金分成预留额返还有剩余,市政府将从剩余额中提取50%比例,并入次年度的转移支付补贴资金中一并进行考核拨付。

(三)考核得分与对各区(市)政府、管委会的奖励挂钩。

市政府从城建考核经费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进行奖励,奖励他们在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城市建设目标任务上的贡献。

奖励主要依据各自的业绩考核得分。

五、考核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城市建设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对区级城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监察局和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国土、财政、房管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附表1:

崇川区2007年度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表

序号

城市建设任务

目标完成时间

考核分值

考核评分

备注

城建工程前期任务

100

权数占50%

1

城山路征地拆迁(含两侧收储地块)

4月30日

8

2

通富路泵站征地拆迁

4月30日

2

3

环城东路拆迁

4月30日

5

4

沿河路征地拆迁

4月30日

4

5

跃龙路南延征地拆迁

4月30日

6

6

长江路(疏港路)拓宽改造征地拆迁

5月31日

12

工农南路~洪江路

7

滨江路北段征地拆迁(含泵站、回车场等)

5月31日

12

中远路~滨江大桥

8

五一路南段征地拆迁

5月31日

5

龙王桥路~文教二路

9

文教二路征地拆迁

5月31日

4

10

青年东路延伸征地拆迁

8月31日

6

含公交回车场

11

三号桥北侧立交预留地征地拆迁

8月31日

6

12

任港路西延征地拆迁

8月31日

6

外环西路~长江路

13

龙王桥路征地拆迁

8月31日

4

14

园林路征地拆迁

8月31日

5

世纪大道~通启路

15

老通启路拓宽征地拆迁

8月31日

8

16

东快速路(崇川区范围)征地拆迁

8月31日

4

城东大道

17

市污水厂排江管道征地拆迁

8月31日

3

土地储备项目

100

权数占30%,总计约350公顷

1

外滩小区北侧地块征地拆迁

3月31日

8

2

中心花苑北侧地块征地拆迁

3月31日

5

3

紫琅花苑西侧(城山二期)地块征地拆迁

3月31日

3

4

轴承厂周边地块征地拆迁

3月31日

5

5

五山三期地块征地拆迁

5月31日

5

6

滨河东城周边地块征地拆迁

5月31日

5

滨河东城南侧;

滨河东城三期

7

新胜花苑西侧地块征地拆迁

5月31日

4

8

外环东路西侧法伦寺河北侧地块征地拆迁

5月31日

3

9

南川园一期东侧地块征地拆迁

8月31日

10

南川园二期;南川园二期东侧

10

世纪新城东侧地块征地拆迁

8月31日

5

11

青年东路延伸段南海港引河东侧地块征地拆迁

8月31日

5

已出让

12

工农路东海港引河北通启路南地块征地拆迁

8月31日

10

工农路与洪江路东南角;工农路与洪江路东北角;红星路东侧五一新村北侧;麦客隆南侧;儿童福利院北侧(社会福利院)

13

蔬菜批发市场周边征地拆迁

8月31日

3

14

合成纤维厂周边拆迁

8月31日

3

15

学田东苑东侧征地拆迁

8月31日

6

16

疏港路南滨江公园东地块征地拆迁

8月31日

6

17

凤凰莱茵苑东通启路南侧地块征地拆迁

10月31日

5

18

中心花苑南侧征地拆迁

10月31日

3

19

中央商务区附1号地块征地拆迁

10月31日

6

区级自身建设任务

100

权数占20%

1

区建设综合评价(含狼山风景区)

25

2

老小区改造、污水截流整治等

10月31日

20

3

区内城建工程建设

55

支路系统建设

10月31日

12

沿河路西段建设

10月31日

13

城山路~滨江路

桃园路西段

8月31日

12

城山路~跃龙南路

城山路(洪江路—疏港路)施工

8月31日

18

洪江路~疏港路

考核细则:

一、关于城建工程前期任务考核

1.每项得分参照任务完成的时间和质量情况评定。

按照目标完成,得满分。

目标完成指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①完成该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土地补偿(包括杆线、坟墓迁移完成),②95%的居住房屋签订拆迁协议,③居住房拆除率达到85%以上,④非居用房全部签定协议,⑤非居用房拆除率达到75%(指占地面积)以上,⑥剩余户(含非居户)不影响工程施工,并全部进入裁决程序,⑦已拆房屋全部清运结束。

2.未按目标完成,根据实际完成时间酌情得分。

3.房屋拆除扫尾时间不得超过目标完成时间两个月。

①按目标完成的项目,在两个月内完成扫尾的,最终考核评分为考核分值的100%。

②未按目标时间完成,且拖延不超过20天的项目,在两个月内完成扫尾的,最终考核评分为考核分值的90%。

③未按目标时间完成,且拖延超过20天的项目,在两个月内完成扫尾的,最终考核评分为考核分值的60%。

④未能在两个月内完成扫尾的,最终考核评分不超过考核分值的30%。

4.提前完成城建工程前期任务的,考核评分时将酌情给予不超过该项目考核得分20%的加分奖励。

5.对计划内项目,区政府不得擅自调整,否则每有一项未实施拆迁在总分中倒扣2分。

市政府不调减年度计划项目,如有增加,增加项目的考核得分可作为年度征地拆迁工作的专项奖励依据,不计入原考核体系的总得分。

二、关于土地储备项目考核

1.土地储备项目各项任务目标完成时间和完成工作量是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

2.土地储备项目必须结合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推进,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目标时间完成拆迁任务,是考核的重点内容。

3.列入市政府确定的地块出让年度计划中的土地储备项目,着重考核其房屋拆迁是否在地块出让前完成。

未能在出让前完成拆迁的,区政府必须确保在合同交地时间前完成拆迁任务,未按期完成导致地块出让合同的违约,由区政府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失。

4.低价位商品房地块的房屋拆迁未按期完成,导致拆迁户延期过渡,由区政府承担相应的超期过渡费用。

5.土地储备项目任务考核采用定性考核、综合评估。

根据任务的总体完成情况,评定“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再分别对应“90~100分、80~90分、70~80分、60~70分”四个档次得分。

三、关于区级自身建设任务考核

区内建设综合评价,指按照区级建设事权,对区内的道路建设、管网建设、河道整治、后街后巷整治等城市建设管理的综合评价打分。

四、关于2006年底以前拆迁扫尾项目考核

2006年底以前拆迁扫尾项目必须于规定时间前完成,否则每有一项在总分中倒扣1分。

同时,以2006年考核拟扣除的5080万元资金作为这些拆迁扫尾项目的奖励资金。

5080万元资金分别分配挂钩到以下拆迁扫尾项目上,凡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扫尾的,全额兑付该项目的奖励资金;不能按期完成的,不予奖励。

具体挂钩如下:

任港路,2007年3月31日前完成北侧拆迁,奖励300万元,2007年5月31日前完成南侧拆迁,奖励400万元;通富路,2007年5月31日前完成拆迁,奖励700万元;世纪大道东延,2007年3月20日前完成拆迁,奖励700万元;钟秀东路,2007年5月31日前完成拆迁,奖励700万元;滨江路南段,2007年5月31日前完成拆迁,奖励700万元;市污水处理厂,2007年3月31日完成拆迁,奖励380万元;园博园,2007年3月5日前完成拆迁,奖励300万元;红星路,2007年3月31日前完成拆迁,奖励300万元;五一路北段(含回车场),2007年3月31日前完成拆迁,奖励300万元;啬园路,2007年3月20日前完成拆迁,奖励300万元。

五、其他

1.工程施工期间,区政府负责做好群众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推进,由于群众阻挠施工造成的误工等损失,由区政府承担。

2.区政府应加强城建目标任务推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市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协调,非区政府的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最终考核时将酌情认定。

附表2:

港闸区2007年度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表

序号

城市建设任务

目标完成时间

考核

分值

考核评分

备注

城建工程前期任务

100

权数占50%

1

马躺路桥南接线征地拆迁

4月30日

8

2

城闸大桥北接线两侧绿化征地拆迁

4月30日

4

3

长华路两侧绿化征地拆迁

4月30日

8

4

工农路北延西侧绿地征地拆迁

4月30日

5

民安花苑北侧

5

通宁大道两侧绿化带征地拆迁

4月30日

5

外环北路~永和路

6

船闸东路沿河绿化带征地拆迁

5月31日

6

7

长江北路征地拆迁

5月31日

14

城北大道~越江路

8

永和路(长岸路)西延征地拆迁

6月30日

10

城闸新路~长江北路

9

城北大道(环闸西路)征地拆迁

6月30日

13

长江北路~通宁大道

10

火车站前二号路征地拆迁

5月31日

5

11

通宁大道东侧绿化带征地拆迁

8月31日

4

通宁大道至铁路线间空地

12

站前横路绿化带征地拆迁

8月31日

8

13

东港污水厂扩建征地拆迁

8月31日

10

土地储备项目

100

权数占30%,总计约110公顷

1

环闸东路东侧、怡园路北侧地块征地拆迁

5月31日

10

2

民安路北、工农北路西地块征地拆迁

5月31日

5

3

外环北路与环闸东路西北侧

5月31日

15

4

永兴花苑北侧地块征地拆迁

8月31日

10

1号地块、2号地块

5

站前横路南、长花路两侧地块征地拆迁

8月31日

15

长岸路南、长花路东

5

站前横路南、长花路西

10月31日

6

长岸村一组地块1

5

长岸村一组地块2

5

长花路东、长岸路北

6

长花路西、长岸路北

6

通扬运河东、外环北路南地块征地拆迁

10月31日

18

区级自身建设项目

100

权数占20%

1

区内建设综合评价

25

2

老小区改造、污水截流整治等

10月31日

20

3

区内城建工程建设

55

9月31日前完成怡园路、黄海路等工程的建设。

考核细则:

一、关于城建工程前期任务考核

1.每项得分参照任务完成的时间和质量情况评定。

按照目标完成,得满分。

目标完成指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①完成该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土地补偿(包括杆线、坟墓迁移完成),②95%的居住房屋签订拆迁协议,③居住房拆除率达到85%以上,④非居用房全部签定协议,⑤非居用房拆除率达到75%(指占地面积)以上,⑥剩余户(含非居户)不影响工程施工,并全部进入裁决程序,⑦已拆房屋全部清运结束。

2.未按目标完成,根据实际完成时间酌情得分。

3.房屋拆除扫尾时间不得超过目标完成时间两个月。

①按目标完成的项目,在两个月内完成扫尾的,最终考核评分为考核分值的100%。

②未按目标时间完成,且拖延不超过20天的项目,在两个月内完成扫尾的,最终考核评分为考核分值的90%。

③未按目标时间完成,且拖延超过20天的项目,在两个月内完成扫尾的,最终考核评分为考核分值的60%。

④未能在两个月内完成扫尾的,最终考核评分不超过考核分值的30%。

4.提前完成城建工程前期任务的,考核评分时将酌情给予不超过该项目考核得分20%的加分奖励。

5.对计划内项目,区政府不得擅自调整,否则每有一项未实施拆迁在总分中倒扣2分。

市政府不调减年度计划项目,如有增加,增加项目的考核得分可作为年度征地拆迁工作的专项奖励依据,不计入原考核体系的总得分。

二、关于土地储备项目考核

1.土地储备项目各项任务目标完成时间和完成工作量是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

2.土地储备项目必须结合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推进,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目标时间完成拆迁任务,是考核的重点内容。

3.列入市政府确定的地块出让年度计划中的土地储备项目,着重考核其房屋拆迁是否在地块出让前完成。

未能在出让前完成拆迁的,区政府必须确保在合同交地时间前完成拆迁任务,未按期完成导致地块出让合同的违约,由区政府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失。

4.低价位商品房地块的房屋拆迁未按期完成,导致拆迁户延期过渡,由区政府承担相应的超期过渡费用。

5.土地储备项目任务考核采用定性考核、综合评估。

根据任务的总体完成情况,评定“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再分别对应“90~100分、80~90分、70~80分、60~70分”四个档次得分。

三、关于区级自身建设任务考核

区内建设综合评价,指按照区级建设事权,对区内的道路建设、管网建设、河道整治、后街后巷整治等城市建设管理的综合评价打分。

四、关于2006年底以前拆迁扫尾项目考核

2006年底以前拆迁扫尾项目(站前横路、黄海路西延)必须于2007年3月20日前完成,否则每有一项在总分中倒扣1分。

五、其他

1.工程施工期间,区政府负责做好群众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推进,由于群众阻挠施工造成的误工等损失,由区政府承担。

2.区政府应加强城建目标任务推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市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协调,非区政府的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最终考核时将酌情认定。

附表3: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07年度

配合市级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表

序号

城市建设任务

目标完成时间

考核分值

考核评分

备注

1

观音山污水厂尾水排江管建设

8月31日

25

2

通富路拓宽建设

8月31日

25

3

老通启路拓宽征地拆迁

8月31日

30

5

市政府交办其他项目

20

合计

100

说明:

每项得分参照任务完成的时间和质量情况评定。

按照目标完成,得满分;未按目标完成,根据实际完成情况酌情得分。

附表4:

通州市2007年度配合市级城市建设目标任务表

序号

城市建设任务

目标完成时间

考核分值

考核评分

备注

1

通吕四号桥北接线主体工程建设

7月31日

45

2

火车东站配套道路网主体(通州部分)

12月31日

40

3

市政府交办其他项目

15

合计

100

说明:

每项得分参照任务完成的时间和质量情况评定。

按照目标完成,得满分;未按目标完成,根据实际完成情况酌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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