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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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怀远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破解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更好地适应“三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变化,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四化”同步的要求,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加快农村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为手段,进一步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多元统一农村土地市场、创新农村集体“三资”运营管理、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管新机制、加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和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六个方面大胆探索,用两年时间在有关乡镇进行改革试点,用三年时间进行总结推广,力争用五年时间,推进我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基本原则。

1.先行先试,大胆创新。

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结合实际选定改革重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率先突破,着力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障碍,解决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

2.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立足农村实际,实施分类推进,坚持先调研后实施,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示范带动。

3.以人为本,维护稳定。

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重点下移,让利于民,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4.政府牵头,社会参与。

发挥政府牵头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尊重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共同推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

5.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对经过批准的试点内容,允许在法律框架内突破现行政策和体制,但要在一定范围内封闭运行,做到风险可控。

建立科学的纠错机制,及时纠正示范试点中出现的问题。

(三)试点目标。

以全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县为契机,通过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逐步突破制约我县农业和农村发展瓶颈,为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美好乡村建设提供机制体制保障。

实现“六构建、六突破”,即:

1.通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实现现代农业发展突破。

2.通过构建农村产权流转新机制,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搭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市场,实现农村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突破。

3.通过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运营新机制,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突破。

4.通过构建农村基础设施建管新机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事权划分村民自建范围,以改革产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建管统一突破。

5.通过构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开展涉农信息平台整合,实现农村信息资源共享突破。

6.通过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实现扶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产品突破。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努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以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制定各项激励措施,强化引导、扶持,2年内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到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承包耕地50%以上,农业生产组织化、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

(牵头单位:

县农委,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完成时间:

2015年)

2.突出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鼓励新型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外出务工返乡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等多种方式,扩大生产规模,逐步发展成专业大户。

制定《怀远县家庭农场认定登记办法》,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户、专业大户成立家庭农场,支持认定登记的家庭农场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认定、申报一批带动示范作用强,经营管理上水平的县级以上家庭示范农场。

(牵头单位:

县农委,配合单位:

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完成时间:

2014年)

3.实现农民合作社带动能力提升。

指导农民依法组建各类合作社,依托优质糯稻、小麦、水产品、畜产品等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推进生产、加工、采购、销售、服务等各环节合作。

完善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章程,建立财务管理、盈余分配、教育培训等制度。

以“建设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服务信息化、产品安全化”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县级以上示范社创建活动。

在保持合作社总量增加的基础上,支持盛世兴农农机、惠民生猪养殖、幸福农机等市级以上示范社,以不同行业合作社法人身份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着力打造一批大社强社。

(牵头单位:

县农委,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完成时间:

2014年)

4.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重点支持鑫泰粮油、鸿盛食品、兄弟食品等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

鼓励龙头企业流转农村土地建立原料基地,探索“龙头企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生产经营模式,通过建立农户与企业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使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利益。

支持合作社和农户入股创建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领办农民合作社,实现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深度融合。

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强品牌建设。

(牵头单位:

县农委,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委、县工商局、县金融办、县粮食局,完成时间:

2014年)

5.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

探索将土(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创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机制。

制定和完善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经营管理制度、股权利益分配制度,建立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登记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

县国土局,配合单位:

县工商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完成时间:

2015年)

(二)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

6.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在县国土部门已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的基础上,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群众意愿、务实管用节约的原则,利用现代测绘手段,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点)》,选择陈集乡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明确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使用权。

2014年启动,年底完成,在总结提高的基础上,力争2015年以后分批次完成乡镇确权登记工作。

(牵头单位:

县农委,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完成时间:

2015年)

7.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土地流转新机制。

制定《怀远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

依法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探索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在符合土地利用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前提下,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机制。

完善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奖补激励政策,建立健全更加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激励机制,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

探索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准入、风险评估和监督保障制度。

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探索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和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制度。

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制度,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机制。

(牵头单位:

县国土局,配合单位:

县农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间:

2014年)

8.建立完善土地交易市场。

推进两大市场建设:

一是推进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门户网站和交易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国有、集体建设用地申请、竞价报名、网上挂牌、在线竞拍、中标公示等全流程在线交易。

重点是依托国有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为土地交易提供场所、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等服务。

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林地使用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上市交易的程序、办法。

二是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县、乡、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

(牵头单位:

县国土局,配合单位:

县农委、县林业局、县金融办,完成时间:

2015年)

(三)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运营新机制。

9.构建农村集体“三资”新型经营实体。

进一步清理核实农村集体“三资”,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主体,强化经营管理,发展新型股份制集体经济合作社(公司)。

2014年选择涡北新城区新城社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集体所有、股权量化、统一经营、民主管理、规范运行、利益共享”的原则,经营农村集体资产,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在总结提高的基础上,2015年对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以及集体经济相对较好的村,全面完成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配合单位:

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完成时间:

2015年)

(四)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管新机制。

10.创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机制。

在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和政府监管服务改革。

以事权划分村民自建范围,利用“一事一议”等财政奖补项目,在村集体所有所管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民使用受益的公共设施建设领域,全面推行村民自主建设。

对村民自建以外的项目,强化主管单位和项目主体的责任,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质量责任终身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牵头单位:

县发改委,配合单位: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完成时间:

2014年)

11.创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

研究制定《怀远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规范管护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探索纯公益性项目,由县乡财政安排一定管护经费;对村民自建项目,由村委会负责建立健全工程运行和管护长效机制,通过分摊、公约或竞拍等方式,把管护责任落实到户。

对村民自建以外的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在坚持明确事权、改革产权、多元投入、建管结合的原则下,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健全管护制度,探索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委托管理等方式由当地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市场主体经营,建立完善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管护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

(牵头单位:

县水利局,配合单位:

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完成时间:

2014年)

(五)建立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12.推进涉农信息资源整合应用。

整合党员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工程、县政府政务中心网上办理系统、县农技110、农业气象信息短信平台、农业信息网、农业物联网工程等资源,探索建立村级公共信息综合服务站,实现涉农信息收集和发布、开展大田作物和设施农业物联网应用、农业生产过程监测与管理、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终端向村级延伸的网络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

县科技局,配合单位:

县经信委、县农委、县委组织部、县文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完成时间:

2015年)

13.健全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

以企业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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