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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安全检查制度4

二、隐患整改制度7

三、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9

四、事故隐患监控制度10

五、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制度11

六、安全生产检修制度12

七、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3

八、安全用火管理制度13

九、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6

十、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

十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

十二、油库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4

十三、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26

十四、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27

十五、事故管理制度29

十六、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32

十七、安全生产会议制度33

十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4

十九、防火、防毒、防爆制度35

二十、油库值班制度37

 

二十一、油库消防管理办法37

二十二、职业卫生46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46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46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47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注1)47

二十三、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51

二十四、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3

二十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修订制度55

一、安全检查制度

1.目的

对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测量,并实施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运行与活动的检查。

3.职责

3.1油库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和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2各班组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内容和类型

4.1.1主要内容

4.1.1.1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4.1.1.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4.1.1.3运行控制情况。

4.1.1.4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4.1.1.5对设备设施管理的安全监督执行情况。

油库内安全环保、设备设施、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的定期监督。

4.1.1.6有关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的技术测量与监测,由油库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

4.1.1.7现场作业的监督执行情况。

现场危险化学品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用电作业、入罐作业等危险作业活动的实施情况的监督。

4.1.1.8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安全监督情况(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处置等管理情况的监督)。

4.1.1.9作业环境的监测。

4.1.1.10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参数中现场状况的技术测量与监测由油库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实施。

4.1.1.11岗位、个人防护管理和使用情况。

4.1.1.12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4.1.1.13对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及违章情况的统计记录。

4.1.1.14安全标准化自评记录情况。

4.1.2安全检查类型

4.1.2.1国家和上级部门进行的指令性检查。

4.1.2.2日常的例行安全检查。

a、综合检查;

b、季节性检查;

c、日常检查;

d、专业检查;

e、各级人员的检查;

f、关键设备和重点部位的检查与监控;

g、不定期随机检查;

4.1.2.3安全标准化自评。

4.2安全检查的实施要求

4.2.1油库负责协助国家和上级部门进行指令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整理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4.2.2日常的例行安全检查

油库对可能造成事故或事件的新工艺安全参数和安全方面的关键特性,按照工艺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例行日常检查,并予以记录。

4.2.3综合检查

4.2.3.1公司每季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安全生产部门组织,参加人员为公司各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检查按本制度4.1.1进行,检查结果由安全部汇总形成安全通报,隐患整改情况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4.2.3.2各公司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性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参加人员为各部门有关管理人员,检查按本程序4.1.1进行,检查结果由安全员汇总并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4.2.3.3各班组每周进行一次综合检查,由班组长按本程序4.1.1进行选择性的检查,检查结果由班长汇总,并记入《班组活动记录》。

4.2.4日检查:

日检查分班组岗位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每日巡回检查。

班组和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特别对关键设备重点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逐级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4.2.5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2.6专业检查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三次。

主要是对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各管理人员,如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在各自专业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对关键设备、重点部位的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

各种安全检查均应科学、规范的开展检查活动。

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4.2.7作业环境监测

油库每周对作业环境的有毒、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存档。

4.2.8重点岗位的作业人员健康查体由油库组织。

4.3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和不符合项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按《隐患整改管理制度》执行,安全生产部门对所采取隐患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隐患整改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及不符合项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采取隐患整改措施,以消除现实的、潜在的事故隐患,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油库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因素,而采取的隐患整改措施的制订实施等控制管理。

3.职责

3.1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整改措施计划的审批、监督及验证;

3.2油库主任、安全员、班组长负责编制整改措施计划的方案;

3.3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时机;

4.1.1当某一不符合因素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发生时;

4.1.2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4.1.3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4.1.4安全自评和考评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4.1.5公司组织各专业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基建管理、电气管理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4.1.6相关方投诉时;

4.1.7其它不符合国家政策、公司管理目标要求的情况;

4.2不合格项的填写、原因分析、措施的制定、实施和验证

4.2.1在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标准化自评、考评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安全生产部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中的“不符合事实描述”和“完成时间”栏,传至各相关部门。

4.2.2专业性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各专业小组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中的“不符合项”,“隐患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传至油库。

4.2.3油库接到通知单后,油库主任对不符合事实确认,并组织人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原因分析,确定纠正措施、确定责任人、确定资金需求、制定整改实施方案。

4.2.4当隐患和不符合项发现现场不是油库现场时,由油库按4.2.3进行纠正措施实施。

4.2.5油库自身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公司报告。

4.2.6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2.7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部门,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生产部汇总并存档。

4.2.8各级检查人员负责对实施后效果进行验证。

4.2.9油库进行隐患整改后要从中总结经验,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3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的记录

4.3.1在隐患整改措施实施过程中,公司总经理负责调配必要的资源以协助分析原因或确定责任部门,并对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

三、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1.事故隐患报告

1.1每天工作人员交接班例行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向上级汇报;

1.2当班人员在工作当中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向上级汇报,需要紧急处理的,应根据情况处理;

1.3油库主任接到汇报后,应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进行处理,需要其它部门配合的要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处理;

1.4油库主任将事故隐患处理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1.5一旦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油库主任接到员工报告后,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处理,总经理要及时通知安全生产部门和有关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5.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1.5.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1.5.3隐患的治理方案。

2.举报奖励

凡工作人员举报,经公司经理核实的事故隐患,公司对举报人按一般事故隐患100-500元,重大事故隐患500-1000元进行奖励。

四、事故隐患监控制度

1.监控点的选择与确定

1.1油罐区;

1.2装卸油区;

2.管理实施

2.1坚持每一个监控点“有一本台账”,真正做到检查记录可查,资料台账存档。

2.2责任人监控责任制管理;监控安全指标奖惩管理。

3.工作程序

3.1开专门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研讨贯彻落实方案。

3.2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系统的领导统一指挥。

3.3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3.4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选择并确定“监控点”。

3.5编写“监控点”控制要点,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

4.监控点检查管理制度

4.1各级监控点责任人和当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检查周期,进行认真细致的巡回检查,严密监控,并形成详细的原始记录,以供公司检查考核。

4.2监控检查中发现问题,正确地进行技术分析,查清原因,采取防止缺陷扩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将缺陷内容、发生时间、处理情况书面反馈公司总经理。

4.3对暂不能消险的缺陷、隐患,除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合理安排整改。

4.4对存在的重大隐患,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止运行,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研究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4.5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的宣传教育,加强责任人对各监控点、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

4.6每月对各监控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作出科学性的综合分析论证。

五、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制度

1.为规范公司事故隐患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归档范围

公司事故隐患监控点的档案、日常事故隐患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的档案等文件资料。

3.公司的事故隐患档案管理由安全员负责。

4.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4.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月度归档”制度,即:

每月的月底为公司事故隐患档案资料归档期。

4.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分别向各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5.档案的借阅

5.1借阅事故隐患档案可直接通过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办理借阅手续。

5.2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5.2.1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5.2.2注意安全,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6.档案的销毁

6.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事故隐患档案资料。

6.2当某些事故隐患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六、安全生产检修制度

1.检修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4.设备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5.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特别对新工人要进行重点教育,进入现场作业时,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登记。

6.生产设备停工前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7.聘请外单位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

严格执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的统一监督检查。

8.聘请外单位检修的项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9.动火票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限一点,每张动火票不准超过24小时。

10.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11.储输设备停工检修必须做到:

11.1吹扫管线,并做记录;

11.2将检修现场划分成区域,专人负责防火;

11.3专人负责排污检查;

11.4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各种下水井、明沟堵盖工作。

12.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等清洗零件及污物,严禁穿非防静电或非纯棉的服装进入现场。

13.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14.检修现场临时照明不得随意架设,必须油库主任同意,专人架设。

15.严禁不戴安全帽者进入检修现场和不系安全带者登高作业。

16.严禁就地排放各种油类、有害气体、化学危险品和检修现场乱倒化工废弃料。

17.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和防毒器材。

七、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生产设备由于结构严重损坏,不能及时修复或改装;由于设备结构改造和改型,并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设备,在企业内已不适应生产能力的、能耗高技术落后的设备、容器,长期搁置、闲置的无有使用价值的设备、容器,都可作为拆除和报废设备。

2.设备的拆除、申报:

由油库写出书面申请,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然后报分管总裁批准报废。

3.在报废设备和容器拆除前,要由作业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对拆除施工进行风险评价;评价拆除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然后由施工单位制定拆除计划或拆除方案,并制定出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4.拆除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内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由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认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和清洗产生的废水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八、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1.为加强用火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油库所有工作人员。

3.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3.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3.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3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3.4机动(电动)车辆进入加油区和油罐区;

4.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安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作业许可证实行统一格式。

5.外来施工单位在用火管理范围内施工用火作业,应由油库安全员提出申请,由油库主任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

6.用火分析。

凡需要用火设备和管线必须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要有分析数据,分析数据要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指标为小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0.2%为合格。

7.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7.1凡在油罐、装车鹤管及输油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油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

分析合格后,如超过一小时才用火,必须再次进行用火分析。

7.2在正常运行的加油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用火一律不动,对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禁控制一级用火。

7.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7.4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个火点,实行一点(一个用火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得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点用火。

7.5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四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生产部门组织消防等检查认定一次。

7.6加油装置进行大、中修时,要将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装置外的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

7.7进油罐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7.8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8.用火作业过程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未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生产部门各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9.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9.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

9.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9.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10.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0.1用火监护人资格。

用火监护人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10.2用火监护人培训。

用火监护人应参加由安全生产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生产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3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用火监护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要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10.4用火监护人的权限。

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11.加油区、油罐区维修的临时用电,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可根据批准合格的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要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2.用火作业许可证

12.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

12.2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一联由用火作业人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一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12.3用火作业许可证存档。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包括特殊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生产部门存档;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部门存档;三级、四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审批部门存档。

12.4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九、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油库的工作人员,也适用于进入油库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本制度管理范围为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4.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4.1在运行的油区、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必须时,需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4.2油库作业区内临时用电,在办理了用火作业许可证、指定了具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后,由公司领导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3油库以外单位需在库内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6.临时用电管理

6.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部门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6.2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6.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7.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8.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值班电工检查验收签字。

9.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

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10.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

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

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11.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禁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1.1在防爆场所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11.2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11.3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11.4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

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11.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辖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辖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11.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油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11.7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采用机一闸一保护。

12.临时供电电工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13.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14.临时用电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15.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工停电,由电工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拆除。

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16.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17.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十、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凡进入设备内部作业,事先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无“作业证”者,严禁进入设备内部作业。

2.设备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商定拟出可靠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监护。

由油库主任办理填写“作业证”手续,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3.进入设备前,必须对设备内的气体采样分析,当可燃物质含量在0.2%(V)以下,氧含量在20%(V)以上,各种有毒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浓度时,方可进入。

4.设备外部监护人员,要事先联系好与内部作业人的联系信号,绝对不许监护人脱离岗位。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可设1—3人监护。

5.进入设备前,必须切断所有进、出口,并加好盲板,不许以阀门代替盲板,同时采用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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