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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

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

作业指导书

 

目录

一、前言

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总则---------------------1

三、金属切削工和钳工部分

3.1机床工-------------------------------

3.2车工---------------------------------

3.3立车工-------------------------------

3.4钻工---------------------------------

3.5铣床类-------------------------------

3.5.1铣工-------------------------------

3.6磨床类------------------------------

3.6.1磨工-------------------------------

3.6.2平面磨工---------------------------

3.6.3工具磨工---------------------------

3.6.4刃磨工------------------------------

3.7数控机床类---------------------------

3.7.1数控镗铣床工------------------------

3.7.2数控重型车床工----------------------

3.8钳工

3.8.1钳工(钳工、部套钳工、大件划线钳工、

中小件划线钳工、基建安装钳工、型线钳

抛钳工)---------------------------------

3.8.2修理钳工----------------------------

3.8.3汽轮机装配工(汽轮机总装、电厂技术服务)

3.9动平衡类-------------------------------

3.9.1动平衡机工----------------------------

3.9.2高速动平衡试验操作工------------------

3.10设备维护保养工-------------------------

四、冷作、焊接部分

4.1焊工(割工)-----------------------------

五、电气维护、动力运行部分

5.1电工类------------------------------------

5.1.1维修电工--------------------------------

六、起重、运输部分

6.1行车工------------------------------------

6.2行车挂钩工--------------------------------

6.3汽车司机(厂外驾驶员)--------------------

6.4机动车驾驶员(铲车、拖拉机、自行式吊车、铲翻斗车等驾驶员)--------------------------------

6.5电瓶车司机---------------------------------

七、试验、检查部分

7.1检查工类

7.1.1机械检查工(中小件检查、大件检验、装配检验、叶片检验、装箱检验、设备大修检验、叶片测频、外购配套件检验、材料检验)------------------

7.1.2热加工检查工(冷作焊接检验、热处理检验、化铁检验、铸钢冶炼检验、锻件检验、铸件检验、模型检验)-------------------------------------

八、综合工种部分

8.1油漆工----------------------------------

8.2辅助工----------------------------------

8.3综合仓库管理工--------------------------

九、公用设备部分

9.1电动平板车------------------------------

9.2风动砂轮机------------------------------

9.3电动砂轮机------------------------------

 

前言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

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的方针,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管理,提高企业的

安全环保管理水平。

随着企业产品结构的不断调整,制造工艺流程不断改

进,对生产作业中的安全环保管理要求也更加严格。

因此,

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环保宣传,推行规范作业,严格控制人

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使员工能进一步掌握安全

环保知识和技能,提高企业的安全环保系统管理水平以及员

工自我保护意识是至关重要的。

《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作

业指导书》是每个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准则,

只有真正做到讲科学、文明生产、规范作业,才能有效地控

制和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及物损事故的发生,从本质上

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推动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本作业指导书依据1989年编写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和原机械工业部制订的《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试行)

以及汽轮机厂1999年编写的《环境作业指导书》为基础,

结合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建立运行的要求以及工厂发展的实际状况,按工种和相关作

业行为对安全环保作业要求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力求做到科

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本作业指导书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通过。

要求

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在编制过程中,得到各工种作业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帮

助,对此谨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指导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总则

一、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落实

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职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严格遵守本岗位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和各项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章制度。

二、凡遇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又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危及生命安全和环境污染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正在进行的作业,并即时报告领导处理。

三、入厂新工人、劳务工、变换工种等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学徒期未满的员工不得进行独立操作。

电气、起重、蒸气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切割)、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复训和考试合格,持证方能上岗作业。

外来实习、代培训、临时参加劳动及参观学习人员等,接待部门应对其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后方能进入生产现场,并遵守本部门人员进入现场的安全环保规定。

四、作业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和作业场地的安全状况,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和保险装置的齐全、灵敏和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高速切削作业时必须装防护档板,操作者必须戴好防护眼睛;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不准穿拖鞋、凉鞋、高根鞋、短裤、背心、裙子、或敞衣、戴头巾、围巾等进入生产现场,不准赤脚、赤膊进行作业;严禁饮酒后上班或加班。

五、作业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作业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

不得用手、嘴、脚等替代工具拉、吹、勾铁屑。

不准站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

调整、检查设备需拆卸保护罩时,必须停电关机;不准无罩开车。

各种机具不准超限使用。

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六、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

深夜班、节假日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或容器内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以便现场安全监护。

七、厂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警示标志,严禁贪方便跨越危险区。

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等。

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

厂区骑自行车不准单手脱把,不准骑车带人。

厂区路面施工,要设安全遮拦、标记,夜间设红色警示灯。

凡动土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操作工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应定人操作。

在涉及其他工种的作业行为和设备时要严格遵守该工种和设备的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

开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在操作(使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时,作业工必须掌握该设备性能和严格遵守作业规程。

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体以及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

九、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作业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十、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检测仪表、警示标记、防爆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各种污染治理设备和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和弃用。

十一、一切电器、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操作。

行灯和机床、钳桌台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内或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

十二、凡在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危险的高处进行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申请,并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和废物等物件。

十三、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性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需动明火必须按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危险作业点以及要害部门必须悬挂明显标志,严格执行出入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准入内。

十四、变配电室、液化气站、乙炔汇流站(含霞普气)、空压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润滑站和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十五、凡高处作业、易燃易爆禁火区域动火、高空动火、带电作业、拉临时线等危险作业,必须办理申批手续并设专人监护。

十六、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熔渣、放射线、噪声等场所、生产线或设备,以及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或“三废”处理装置并保持良好的效果。

十七、搞好文明生产和定置管理,保持厂区、车间和库房通道等整洁和畅通。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必须定点堆放。

物体堆放应稳妥不超高(宽:

高=1:

2)。

十八、消防器材按规范设置、配备齐全,不得随意动用,存放地点周围不能堵塞,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电箱及消防器材前不得堆物。

十九、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运行记录要清晰、正确,运行中发生和发现的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

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二十、不随意乱扔垃圾和杂物。

严格区分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定期回收和处置。

二十一、发生伤亡事故和物损事故以及其他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及国家财产,并采取有效可靠的应急求援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报告有关方面、安全部门和公司领导。

做到“四不放过”(即: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追究不放过)。

二十二、继续巩固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成果和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管理体系等一系列工作,遵循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状况,确保现场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本质安全。

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提高和巩固企业的本质安全度。

二十三、在公司外(含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所在地(单位、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项规定。

二十四、以上各条要求,全体员工应结合本岗位作业指导书认真执行。

 

三、金属切削工、钳工部分

 

3.1机床工

1、作业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扎好袖口。

不准戴围巾,女工必须戴好女工帽,头发超过颈根的头发、披发或发辫者须将头发置于帽内。

严禁戴手套操作旋转机床。

2、上班第一次开车,要先开慢车。

要检查设备上的防护、保险、连锁、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各齿轮箱、油箱、润滑油箱等是否有杂音,是否有渗、滴、漏油现象。

上述如有异常现象,须报请有关人员检修,并对滴、漏液进行及时排污,保持环境整洁。

3、工件夹紧后应将扳手拿掉,不得将工件和其他东西放在机床导轨面上或齿轮箱上。

4、机床开动后,不准接触运动着的工件、刀具和传动部分。

不得用手、嘴、脚替代工具去清理铁屑。

5、在机床运转时不准离开岗位,因故要离开必须停车并切断电源。

6、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润滑油或冷却液如有可能甩出储液盘外或机床外,操作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作业环境的清洁整齐。

7、揩试机床或生产加工中产生的废弃物均按规定分类存放,不得混入废钢、废铁屑中。

8、冷却油、液要定期更换,废液须分类倒入部门设置贮液桶内,不得将废液随意倒入下水道或其他地方。

9、加工工件需要吊运,必须按《行车挂钩工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要求,配合好吊运作业。

10、如需进行刀具刃磨作业,必须按《刃磨工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要求执行。

 

3.2车工

1、遵守《机床工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各项规定。

2、要经常保持轧头脚螺纹的清洁,防止因轧头脚螺纹咬煞,出现工件夹得不紧等情况导致工件飞出。

3、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平衡块,要注意卡盘的重心平衡,偏心重量块要紧固牢靠,搭压板时要注意压板的受力情况,转速不能开得太快,刹车不要太猛,以免压板、平衡块飞出伤人。

4、加工细长工件时,要注意:

(1)顶针不能过紧;

(2)要有跟到架;(3)切削时吃刀量不能过大;(4)长度不超过伸出车头后轴端面为工件直径的20-25倍。

床头后面伸出长度超过300毫米时必须加托架,并做好危险标志。

5、用锉刀锉光工件时,锉刀须装木柄,右手在前、左手在后,并须将衣袖扎紧,防止被工件卷进。

6、用砂皮砂光工件,去螺丝螺帽的丝尖毛时,切不可用手拿这砂皮去砂光,外圆、外螺纹应用锉刀压着砂皮进行砂光,内孔、内螺纹应用木棒压着砂皮进行砂光。

7、用行车吊装三爪卡盘时,当法兰螺丝旋进两牙或三牙,必须停机把卡盘盘进上紧,并用锁紧块锁紧。

8、攻螺丝必须用专用工具,不准一手攻螺丝,一手开车;走刀箱上不得堆放各种工具、工件和杂物。

9、两人以上操作机床时,明确主、副手,两人密切配合;非主操作人不得下令开车。

10、切割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卸下砸断,以免切断时料掉下伤人;小料切断时,不准用手接。

11、不得随意拆卸机床上的防护装置和防护罩等。

 

3.3立车工

1、遵守《机床工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的各项规定。

2、重、大工件上下车时,立车工、行车工、行车挂钩工必须密切配合,立车工必须严格按《行车挂钩工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要求配合做好吊运工作;在卸物时必须仔细检查压板螺丝是否全部拆除,工件上活动物是否清除干净,防止事故发生。

3、工件在未夹紧时,所用千斤顶、斜面垫铁、芯座垫铁等均应固定好,并经常检查以防移动,在校正工件时只准用点动,不准站在转盘上开动机床来校正工件和操作。

4、在板卡盘螺丝和压板螺丝时,扳手要适当,脚要站稳,防止板头打滑摔倒。

5、不准将工具、量具等放在横梁或刀架上。

6、加工超高、不规则工件,除卡盘脚夹紧外,必须搭好压板,开始吃刀量不得过猛,防止梗刀。

避免工件飞出发生损坏刀具和机床事故以及人身伤害事故。

7、进刀手柄用后及时拿掉,防止快走刀柄伤人。

对刀时,必须低速行进;自动对刀时,刀口距工件40-60毫米即停止机动,采用手摇微调。

8、两人同时操作一台机床时,必须明确一人指挥、密切配合;非主操作人不得下令开车。

9、在操纵台上下时,走动要注意,防止头部撞在刀架和滑铁上。

10、加工件外形超出卡盘时,必须注意超出部分,不得超出机床允许的最大迥转尺寸,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11、加工偏心工件,要加配重铁,保持卡盘平衡;在切削过程中,刀具未退离工件时不准停车。

12、登“看台”操作时要注意安全,不准将身体伸向旋转体。

13、在生产过程中,如主轴转速较快,可能将润滑油,冷却液甩出机床外,操作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作业环境的清洁、整齐。

14、在加工过程中,必须正确合理使用工具,不得用手,脚或其他量具等替代工具清除铁屑。

15、不得随意拆除机床上的防护装置和防护罩等。

 

3.4钻工

1、遵守《机床工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的各项规定。

2、钻工件时,要用压板压紧或台虎钳夹牢,禁止用手拿着工件钻孔,不准将工具、量具放在横梁或导轨面上。

3、加工高大工件时,必须放好登高梯台或踏脚板,并认真检查梯台和踏脚板有否脱焊、倾斜和腐烂等,防止高空坠落、摔倒或滑倒。

4、钻头上出现缠绕长铁屑的情况,应停车清除;清除铁屑不准用手、脚替代工具,必须用专门工具清除铁屑。

5、使用摇臂钻时,横臂迥转范围内不准有障碍物,工作前横臂必须卡紧,横臂上不准放物体,防止落下伤人。

6、精铰深孔时,拨取圆器和销棒,不可用力过猛,以免手撞在刀具上。

3.5铣床类

3.5.1铣工

1、遵守《机床工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各项规定。

2、装夹工件、工具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所用的扳手必须符合标准规格。

3、在机床上进行上下工件调整、刀具紧固、变速、测量和检查工件、拆装铣刀、揩试机床等工作时必须停车;拆装铣刀时台面须垫木块。

禁止用手去托铣刀;使用扳手扳螺母时,要注意扳手开口选用适当,用力不可过猛,防止滑跌。

4、高速切削时必须装防护档板,操作者要戴好防护眼睛;切削中,头,手不得接近铣削面。

取卸工件时,必须移开刀具后进行。

5、对到时必须慢速进刀,刀接近工件时,不准停车;铣槽时要停车退刀,快速进刀时防止手柄伤人。

6、吃刀不得过猛,自动走刀必须拉脱工作台上的手轮,不准突然改变进刀速度,有限位撞块应预先调整好,使用挂轮分度头时,应将压轮防护罩罩好,机床上防护罩不准随便拆卸。

 

3.6磨床类

3.6.1磨工

1、遵守《机床工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各项规定。

2、磨削工件前,必须检查工件是否装夹牢固,行程换向、定位铁必须紧固,并检查加工余量;必须检查砂轮,如发现砂轮有硬度、强度、粒度、裂纹和缺口等缺陷,不能使用并及时调换。

3、安装砂轮的法兰直径不能小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或大于二分之一。

4、法兰盘与砂轮之间要用非金属材料垫好衬垫,砂轮在安装前要校好静平衡;砂轮孔径与主轴间的配合适当;紧螺帽时要用专用扳手,不要用力过梦以防滑倒,螺帽紧固要适当。

5、砂轮装好后,必须安置好防护罩,砂轮侧面要与防护罩内壁之间保持20-30毫米以上的间隙,砂轮装好后必须经过5-10分钟的试运转。

启动时要点动检查。

6、如调换砂轮,必须检查调好的新砂轮是否有松动,防护罩是否牢固、可靠,如发现问题不准开车,要及时解决问题。

7、干磨或修整砂轮时要戴防护眼睛;砂轮正面不准站人,操作者必须站在砂轮的侧面。

8、砂轮转速不准超限,进给前要选择合理的吃刀量,缓慢进给,严禁快速冲击,以防砂轮破裂飞出;同时应注意工件最高点砂轮的距离,防止工件与砂轮相撞。

9、砂轮转动时,禁止装卸、测量、检查、用手触摸工件及揩试机床等。

并不得开车变速。

砂轮未退离工件时,不得停止砂轮转动;停车时必须待砂轮自然停止。

严禁用手或其他物体强行使其停止转动。

中途突然停电,要立即退出砂轮并切断电源。

10、用金刚石维修砂轮时,要用固定架将金刚石衔住,不准用手拿着修;吸尘器必须保持完好有效,并充分利用。

11、干磨工件不准中途加冷却液,湿式磨冷却液停止时应立即停止磨削。

工作完毕应将砂轮空转五分钟,将砂轮上的冷却液甩掉。

12、作业时,必须开动吸尘器,以免对人体和机床造成损害。

13、磨削过程中,禁止用手触摸工件。

14、清理磨下的碎屑时,应使用专用工具。

 

3.6.2平面磨工

1、遵守《机床工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各项规定。

2、安装、使用砂轮时,要遵守《磨工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作业制导书》中有关规定。

3、磨削前,把工件放到磁盘上,使其垫放平稳。

通电后,确认工件被吸牢才能进行磨削。

4、一次磨多件时,加工件要靠紧垫好,并置于磨削范围之内,以防加工时倾斜飞出或挤碎砂轮。

5、自动往复的平面磨床,根据工件的磨削长度调整好限位的档铁,并把档铁螺丝拧紧。

 

3.6.3工具磨工

1、遵守《机床工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作业制导书》各项规定。

2、开车前必须检查设备的防护装置,机械传动系统,电气系统以及个润滑系统是否完好,如发现异常情况或渗、滴、漏油现象,必须报请有关维修人员立即修复,并对渗、滴、漏液进行及时排污。

3、磨削工件前,必须检查砂轮的情况,如发现砂轮有硬度、强度、粒度、裂纹、缺口等缺陷,不能使用的必须及时调换。

4、安装砂轮的法兰直径不能小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或大于二分之一。

5、法兰盘与砂轮之间要用非金属材料垫好衬垫;砂轮在安装前校好静平衡;砂轮孔径与主轴间的配合要适当、紧螺帽时要用专用扳手,不要用力过猛,以防滑跌,螺帽紧固要适当。

6、砂轮装好后,必须安置好防护罩,砂轮侧面要与防护罩内壁之间保持20-30毫米以上的间隙;砂轮装好必须经过5-10分钟的试运转,启动时要点动检查。

7、如调换砂轮,必须检查换好的新砂轮是否有松动,防护罩是否牢固,可靠等,如发现问题不准开车并及时解决问题。

8、禁止安装锥度不符或表面有伤痕的顶夹和套筒;使用支架时要检查托架与工作面的连结和工作面的润滑情况。

9、用金刚石修砂轮时,金刚石必须尖锐,使用时必须加冷却液;要用固定架将金刚石衔住,不准用手拿着修,吸尘器必须保持完好有效,并充分利用。

10、进刀时,要选择合理的吃刀量,缓慢进给,严禁快速冲击,以房砂轮破裂飞出,砂轮接近工件时,不准用机动进给。

11、砂轮转动时,禁止装卸、测量、检查、用手触摸工件及揩试机床等,并不得开车变速;砂轮未退离工件时,不得停止砂轮转动,停车时必须待砂轮自然停止,严禁用手或其他物件强行使其停止转动,中途突然停电,要立即退出砂轮并切断电源。

12、修理砂轮时要戴好防护眼睛,砂轮正面不准站人,操作者必须站在砂轮的侧面。

13、在加工过程中,必须正确合理使用劳动工具,不得用嘴、手替代工具清理磨下的碎屑。

14、机床开动后,不得离开作业岗位,如因故需要离开机床,必须停车并切断电源。

15、在生产过程中,如冷却液甩到储液盘或机床外,操作者必须采用有效措施保持作业环境的清洁整齐。

16、冷却液、油要定期更换,废液应分类倒入部门设置的储液桶,不得将废液、油随意倒入下水道或其他地方。

17、揩试机床或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规定分类存放,不得混入废钢、废铁屑中。

18、在加工过程中,如需吊运工件,必须按《行车挂钩工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要求配合好吊运作业。

19、作业时必须开动吸尘器,以免对人体和机床造成损害。

3.6.4刃磨工

1、遵守《机床工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各项规定。

2、开机前必须检查机械、电气、防护装置、吸尘设备是否良好;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报请有关维修人员及时修复;检查砂轮的装夹是否牢靠、砂轮有无硬度、强度、粒度、裂纹、缺口等缺陷,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调换,不准继续使用。

3、砂轮不允许放在潮湿的地方,没有合格证的砂轮严禁使用。

4、更换砂轮,必须按《磨工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的砂轮调换规定执行,先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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