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心血管病中心设置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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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江苏省心血管病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试行)

一、基本要求

江苏省心血管病医疗中心应当为三级甲等医院,所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方便省内患者就医。

具有丰富的心血管疾病诊治经验,在全省心血管疾病诊治体系中处于引领地位。

诊疗科目齐全,配套医技科室完善,具有能够满足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所需的医疗设施、设备。

有合理的人才梯队,较高的医院管理水平,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多学科交叉及多地区协作能力、应用基础和临床研究能力、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及影响力。

坚持公益性,认真落实医改相关工作要求,承担对省内医疗机构心血管病临床、教学、科研、预防等方面的技术指导,积极参加心血管病医学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省内心血管病学科发展。

积极配合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组织开展工作。

江苏省心血管病医疗中心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近三年,心脏大血管外科年手术例数≥600例,其中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瓣膜性心脏病、大血管疾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均≥60例;年介入治疗总例数≥2000例,其中心血管内科年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例数≥600例;年电生理器械植入量加经导管消融手术量≥600例。

年结构性心脏病介入治疗例数≥200例。

(二)心血管内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类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含国家心血管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1个或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个。

二、医疗服务能力

江苏省心血管病医疗中心应当具备开展心血管主要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种的诊疗能力,掌握心血管疾病所涉及的各项关键技术。

具备开展临床研究、将临床科研成果向临床应用转化,并辐射和引领省内心血管病医学发展的能力。

具备配合国家心血管病中心或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构建心血管疾病防治初级网络及心血管疾病防治结合服务模式的能力。

(一)临床/医技科室设置。

具有下列心血管内科亚专业组≥4个:

冠心病(包含药物和介入治疗)、心律失常、结构性心脏病、高血压、肺血管疾病、心力衰竭和心脏急重症。

具有下列心血管外科亚专业组≥2个:

成人心脏外科、小儿心脏外科、血管外科、心脏移植外科。

应当设置心血管麻醉科或专业组、体外循环科或专业组、心血管外科重症监护科或专业组、心脏康复科、临床检验科、临床病理科、超声科、放射科、核医学科、营养科、输血科、药剂科等。

(二)诊断服务项目。

1.能够开展心血管疑难危重症诊断所需要的常规辅助检查:

包括经胸超声心动图、经食道超声心动图、负荷超声心动图、外周血管超声、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及核磁共振(MR)等影像学检查;心肌灌注和代谢显像、肺通气/灌注显像、动态心电图、远程心电监测、活动平板运动试验、直立倾斜试验、心肺运动实验、睡眠呼吸监测及肺功能测定等诊断服务。

2.能够独立开展下列较为先进的诊断技术:

包括利用核素显像定量评估心肌血流灌注、心肌代谢及活性、心室功能、心脏肿瘤等;能开展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术(SPECT-CT)、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PET-CT)、心肌灌注显像、心肌代谢显像、全身大血管显像、全身肿瘤显像、磁共振心肌灌注和延迟增强等检查项目,并能够提供定性和定量指标。

(三)主要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种诊疗能力。

建立科学完善的心血管疾病诊疗流程,具备常见心血管疾病的诊断与治疗能力;近三年收治病种覆盖心血管疑难病种清单(见附表1)的55%以上,诊疗水平全省领先。

(四)关键技术开展情况。

具备心血管诊治先进理念及技术治疗疑难危重病种的能力。

近三年开展覆盖关键技术清单(见附表2)所列的70%以上。

能够开展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瓣膜性心脏病、大血管疾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相关手术;能够完成各种急、危重心血管病心脏手术麻醉、体外循环、术后支持等诊疗活动;能够提供大血管深低温停循环等的体外循环配合及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短期人工心肺支持技术;能够开展主动脉内球囊反搏(IABP)、血液净化技术等各种特殊器官支持治疗。

(五)先进设备配置情况。

介入导管室和手术室应当配备可视化数字化平台及用于开展关键技术的必要设备和一站式复合手术室。

三、教学能力

承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教学能力与硬件设施应当能满足教学需求,并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

(一)教学条件。

收治的病种与数量应当符合国家心血管病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

教学硬件资源应当包括供学生查阅资料的图书馆、教学专用的多媒体教室、独立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中心,并具备相应的模拟教学设备。

学生(员)临床轮转科室的示教室配备率应当≥55%。

(二)师资构成。

硕士研究生导师≥20人,博士研究生导师≥5人,有脱产带教教师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建立有效的教学薪酬保护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带教指导医师从事教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各亚专业应当有专职带教教师;教学团队成员近三年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参加编写高等教育规划教材≥1本。

(三)心血管专科医师培训。

1.具有健全的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2.是国家心血管病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年接受培养对象≥20人。

3.严格执行国家心血管病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实施心血管病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近2年接受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或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检查均为合格。

(四)培训和接收进修情况。

近三年,年均组织省级以上心血管病适宜技术培训班≥10次,培训人数≥500人次。

年均招收心血管病专科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40人。

年均承担国家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少于5项。

四、科研能力

拥有高水平的科研人才和科研平台,在心血管疾病相关的临床研究、科研成果、技术转化、技术辐射及科研影响力方面,处于省内领先地位。

(一)科研人才及平台设置。

1.学科带头人要求(至少满足以下2项):

①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须为心血管相关专业);

②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

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1人;

④医学类国家一级学协会下设的心血管专业二级分会曾任或现任全国常委或学组组长≥3人;

⑤担任SCI收录期刊原刊主编或副主编;

⑥江苏省“科教强卫”工程医学杰出人才≥1人;

⑦医学类省级一级学协会下设的心血管专业二级分会曾任或现任、候任主委或会长≥1人。

2.学科梯队优秀人才(至少满足以下2项):

①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青年学者)≥1人;

②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1人;

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1人;

④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

⑤医学类国家一级学协会下设的心血管专业二级分会曾任或现任全国常委或者学组副组长及以上职务≥3人。

⑥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含省杰青、省政府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双创人才、省医学杰出人才、江苏省医学创新团队带头人、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江苏省特聘医学专家)≥2人

3.科研平台设置(至少满足以下2项):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研究机构;

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③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④江苏省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

⑤江苏省心血管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⑥江苏省专科(病)诊疗中心。

(二)科研项目。

(至少满足以下3项)

1.近三年获得国家自然基金总数≥12项;

2.近三年获得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或重大集成项目至少1项;

3.近三年获得科技部或国家卫健委科技计划指导性课题或子课题至少1项;

4.曾获得省科技厅或省卫健委心血管中心称号;

5.近三年组建并完成至少1项多中心临床研究;

6.近三年中心承担部省级科研基金项目≥5项。

(三)科研成果。

(至少满足以下3项)

1.近三年每年在国际主流心血管疾病杂志发表学术文章≥8篇,其中影响因子≥8分每年至少一篇;

2.近三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至少1项;

3.近三年获得发明专利至少1项;

4.近三年至少有1项转化成果;

5.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项≥1项(第一完成单位);

6.近三年参与制定国际诊疗指南或专家共识≥1项。

五、承担主要公共卫生任务、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一)承担公共任务,发挥技术辐射带动作用。

近三年,作为省级心血管行业学会、协会等支撑单位,承担本省公共卫生项目技术指导和评估,引领和带动省内心血管专业的持续规范发展。

开展心血管疾病防治适宜技术研究、实施和推广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建立省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实现省域内心血管疾病诊疗及预防的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管理;接受国家心血管专业质控中心指导,承担省级心血管专业质控和管理工作,具备向国家心血管病医学中心或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全量上报诊疗信息的能力。

(三)建立心血管疾病防治体系。

设有心血管疾病流行性研究的专业技术队伍,在慢性病防治工作当中担任骨干角色,能积极整合现有资源,牵头构建疾病防治网络,建立全省疾病信息库,进行年度情况分析,预测疾病的区域危险因素流行和发展趋势。

推动全省内疾病管理模式转变,为建立患者社区管理、家庭医疗和自我管理模式提供策略和技术支持。

(四)承担政府公益任务和社会公益项目情况。

积极主动组织开展义诊、健康扶贫、对口支援等工作。

(五)开展心血管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宣教工作。

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面向患者的心血管疾病预防、保健、诊疗和营养等科普教育,并开展心血管疾病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指导、健康宣教培训等工作。

六、落实医改相关任务及医院管理情况

(一)医联体建设。

积极发挥引领作用,牵头成立医疗联合体,应当覆盖省内至少4个设区市,跨市医疗机构≥10家。

建立完善的心血管疑难疾病会诊、转诊制度;建立符合心血管疾病诊疗特点的分级诊疗体系;医疗联合体内积极开展科研课题及心血管技术帮扶协作项目、推广诊疗规范、接收进修培训等合作。

(二)远程医疗服务。

具有高水平的远程医疗设备设施及服务能力,开展远程会诊、远程病例讨论、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教育等。

远程医疗服务网络覆盖省内各级医疗机构≥8家(其中包含县市级以下医院≥3家);有效配置远程医疗服务专家和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年远程医疗服务量≥400例次。

(三)信息化建设。

具备完整的医疗信息化支撑体系;医院电子病历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四级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要求;医院核心业务系统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级要求;能为省心血管病医疗中心的临床、科研、教学和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支撑。

(四)医院绩效管理。

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以章程为统领规范医院内部管理。

切实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降低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率。

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近三年,平均住院日≤8.5天,手术和介入治疗的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4天。

四级手术占比高于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

落实“两个允许”,人员支出占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稳步提升。

附表:

1.疑难病种清单

2.关键技术清单

9

附表1

疑难病种清单

亚专业

疾病分类

临床诊断

疾病分类代码

国家临床版2.0

冠心病

心绞痛

变异型心绞痛

I20.101

不稳定型心绞痛

I20.000、I20.000x001、I20.000x002、I20.004

心肌梗死后心绞痛

I20.005

急性心肌梗死

急性心肌梗死

I21

急性再发心肌梗死

I22

急性心肌梗死后并发症

急性心肌梗死后乳头肌断裂

I23.500x001

急性心肌梗死后室间隔穿孔

I23.200x001

急性心肌梗死后心脏破裂

I23.000x001、I23.300x001

冠状动脉扩张

冠状动脉瘤

I25.400

冠状动脉扩张

I25.402

冠状动脉支架

术后疾病

冠状动脉支架内血栓

I24.000x004-

I24.000x006、I24.001、I24.000x008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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