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编制技术.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8168458 上传时间:2023-01-29 格式:DOCX 页数:37 大小:20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编制技术.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编制技术.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编制技术.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编制技术.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编制技术.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编制技术.docx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编制技术.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编制技术.docx(3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编制技术.docx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编制技术

附件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十二五”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暂行)

 

2011年3月

编制说明

(1)为做好配电网规划工作,明确技术标准和要求,更好地指导“十二五”配电网规划,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南方电网“十二五”配电网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

(2)《规定》与《南方电网“十二五”配电网规划编制内容深度规定》和《南方电网“十二五”配电网规划报告模板》相结合,指导南方电网公司所属各省(区)公司、地市(州)供电局开展“十二五”配电网规划。

(3)《规定》规定了南方电网公司“十二五”配电网规划应遵循的基本技术原则。

《规定》未明确的,应执行以下国家、行业、公司有关标准和文件。

GB/T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SD325-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

DL/T5131-2001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DL/T836-2003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599-2005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Q/CSGMS0308-200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Q/CSG10012-2005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CSG11624-2008

配电变压器能效标准及技术经济评价导则

国家能源局(2010年9月)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

电监安全[2008]43号

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Q/CSG10703-2009

110kV及以下配电网设备装备技术导则

南方电网生[2009]4号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指导原则

目录

1基本要求4

1.1适用范围4

1.2规划区域划分4

1.2.1主要城市4

1.2.2地区分级4

1.2.3供电区分类4

1.3规划年限6

2一般技术原则6

2.1电压等级6

2.2安全准则6

2.2.1高压配电网安全准则7

2.2.2中压配电网安全准则8

2.3供电可靠率控制9

2.4线损率控制10

2.5容载比10

2.6无功补偿11

2.6.1无功功率补偿配置原则11

2.6.2无功功率补偿容量11

2.7线路12

2.8短路电流控制水平13

2.9配电网改造原则13

2.10新技术应用14

3电力需求预测及电力平衡14

3.1电力需求预测14

3.2电力电量平衡14

4110千伏配电网规划15

4.1110千伏配电网结构15

4.2110千伏变电站16

4.2.1变电站的供电范围和主变容量配置16

4.2.2主变压器17

4.2.3出线规模17

4.2.4变电站建设型式17

4.3110千伏线路18

535千伏配电网规划19

5.135千伏配电网结构19

5.235千伏变电站19

5.335千伏线路20

6中压配电网20

6.1中压配电网结构20

6.2开关站、配电站22

6.3中压配电网线路22

6.3.1一般要求22

6.3.2中压架空线路24

6.3.3中压电缆线路24

7低压配电网24

7.1低压配电网结构24

7.2低压配电装置24

7.3低压配电线路25

8发电厂(含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25

8.1接入系统电压等级25

8.2接入系统原则26

9电力用户供电26

9.1电力用户分类26

9.2电力用户供电电压27

9.3电力用户供电要求28

附录29

附录A用语说明29

附录B高压配电网典型接线图32

附录C中压配电网典型接线图41

附录D低压配电网典型接线图47

1基本要求

1.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南方电网五省区范围内65个地(市、州)的110千伏及以下各级配电网。

要求城农网一体化规划,但投资和项目必须按城农网分列。

城农网划分原则以各省公司现有对城农网的划分为准。

1.2规划区域划分

1.2.1主要城市

现阶段南方电网五省(区)主要城市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南宁、桂林、柳州、昆明、曲靖、红河、贵阳、遵义、海口、三亚,其中广州、深圳为国际化大城市。

根据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其它城市可过渡为主要城市或国际化大城市。

1.2.2地区分级

根据南方电网五省(区)地区的行政级别、城市重要性、经济地位和负荷密度等条件将其划分为四级,其中城市(含县级市)分为特、一、及二级,县为三级。

具体见表1.2.2。

表1.2.2地区级别划分表

地区级别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划分标准

国际化大城市

省会及其它主要城市

其它城市,地、州政府所在地

1.2.3供电区分类

(1)根据城市规划可将城市分为中心区、一般市区、郊区。

若城市中心区低于5千米2按一般市区考虑,不再单独分类。

县分为县城、城镇、乡村。

(2)根据各供电区规划发展定位或10年后的规划负荷密度指标将其划分为六类,具体见表1.3.3。

(3)考虑到现行管理体制,供电区划分基本依据行政区划分,但不等同于行政区划分。

(4)城市供电分区不宜超过四类,县级电网供电分区不宜超过三类。

表1.2.3供电区分类对照表

地区

级别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F类

特级

中心区或30MW/km2及以上

一般市区或20-30MW/km2

10-20MW/km2的郊区及城镇

5-10MW/km2的郊区及城镇

城镇或1-5MW/km2

乡村

一级

30MW/km2及以上

中心区或20-30MW/km2

一般市区或10-20MW/km2

5-10MW/km2的郊区及城镇

城镇或1-5MW/km2

乡村

二级

20-30MW/km2

中心区或10-20MW/km2

一般市区或

5-10MW/km2

郊区、城镇或1-5MW/km2

乡村

三级

10-20MW/km2

县城或

5-10MW/km2

城镇或1-5MW/km2

乡村

1.3规划年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高压配电网(110千伏和35千伏)的规划水平年为2011~2015年逐年,110千伏电网规划展望到2020年,中低压配电网(10(20)千伏及以下)的规划水平年为2011~2013年逐年及2015年。

2一般技术原则

2.1电压等级

(1)南方电网配电网电压等级的构成:

高压配电网:

110千伏、35千伏;

中压配电网:

10(20)千伏;

低压配电网:

380/220V。

(2)配电网应简化变压层次,优化配置电压等级序列,避免出现重复变压。

现有运行的非标准电压应限制发展,并逐步进行改造。

2.2安全准则

配电网供电可靠性是对电力用户连续供电的程度,应满足以下两方面的要求:

(1)配电网供电安全准则;

(2)满足电力用户用电的程度。

在上一级电压的网络结构已保证足够的供电可靠性的前提下,下一级电压的网络结构可相对简化;若上一级电压的网络结构达不到供电可靠性的要求时,应通过加强下一级电压的网络结构来保证达到各供电区要求的供电可靠性。

2.2.1高压配电网安全准则

高压配电网供电宜采用N-1安全准则,即:

(1)高压配电网中的一回线路或变电站中的一台主变压器发生故障停运时:

a)正常运行方式(含计划检修,下同)的电力系统中任一元件(线路、发电机、变压器等)无故障或因故障断开,电力系统应能保持稳定运行和正常供电,其它元件不应超过事故过负荷的规定,不损失负荷,电压和频率均在允许的范围内。

b)在计划检修停运的条件下又发生故障停运时,允许部分停电,但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

(2)对于过渡时期仅有单回线路或单台变压器的供电情况,允许线路或变压器故障时,损失部分负荷。

(3)同塔双回线路同时无故障或因故障断开,允许采取切机和切负荷等措施保持电网稳定。

(4)同塔双回或多回线路任一回且仅一回线路无故障或因故障断开的情况属于N-1运行方式。

(5)110千伏配电网安全准则应满足表2.2.1的要求。

表2.2.1110千伏配电网安全准则

供电区分类

安全准则

A类

必须满足N-1,有条件可满足N-1-1

B类

必须满足N-1

C、D类

应满足N-1

E类

宜满足N-1

F类

可满足N-1

(6)35千伏配电网安全准则应满足表2.2.2的要求。

表2.2.235千伏配电网安全准则

供电区分类

安全准则

D类

应满足N-1

E类

宜满足N-1

F类

可满足N-1

(7)A类供电区110千伏配电网不能满足N-1-1安全准则时,应通过加强相邻变电站中压线路的联络提高转供能力,转供容量应满足110千伏配电网达到N-1-1要求。

D类供电区110千伏或35千伏不能满足N-1安全准则时,中压配电网应满足N-1。

2.2.2中压配电网安全准则

中压配电网一回线路或配电站内一台配电变电器发生故障停运时:

(1)在正常情况下,除故障段外不停电,不应发生配电网电压偏低以及设备不允许的过负荷。

(2)在计划停运情况下,又发生故障停运时,允许部分停电,待故障修复后恢复供电。

中压配电网安全准则应满足表2.2.3要求。

表2.2.3中压配电网安全准则

供电区分类

安全准则

A、B类

必须满足N-1

C类

应满足N-1

D类

宜满足N-1

E类

可满足N-1

F类

不作要求

2.3供电可靠率控制

(1)配电网理论计算供电可靠率(RS-3)控制目标见表2.3.1。

表2.3.1配电网理论计算供电可靠率控制目标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F类

供电

可靠率

>99.999%

>99.99%

>99.97%

>99.93%

>99.79%

>99.4%

用户平均停电时间

<5.2分钟

<52.5分钟

<2.5小时

<6小时

<18小时

<46小时

(2)各地区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确定实现供电可靠性控制目标及达标年限。

(3)配电网规划应根据现状分析影响供电可靠性的各种因素,并提出改造与完善的相应措施。

2.4线损率控制

(1)配电网规划应按线损“四分”管理要求控制分压技术线损,南方电网辖区主要城市配电网综合线损率低于4.5%,其它城市和县级电网适度降低。

各类供电区规划各电压等级理论计算线损率(不含无损)控制目标见表2.4.1。

表2.4.1各类供电区规划电网分电压等级理论计算技术线损率控制目标

电压等级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F类

110千伏

<0.5%

<2%

<3%

<4%

35千伏

----

<2%

<3%

<4%

10(20)千伏

<2%

<2.5%

<2.5%

<4%

<5%

380V

<2%

<2.5%

<2.5%

<5%

<9%

累计综合技术线损率

<3%

<4.5%

<6%

<11%

<15%

注:

各电压等级理论损耗包括该电压等级的线路和变压器损耗。

(2)各地区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实现线损率控制目标及年限。

(3)应根据现状分析影响线损率的因素,并提出改造与完善措施。

2.5容载比

(1)同一供电区域容载比应按电压等级分层计算,对于区域较大,区域内负荷发展水平极度不平衡的地区,也可分区分电压等级分层计算容载比。

计算各电压等级容载比时,该电压等级发电厂的升压变压器容量及直供负荷不应计入,该电压等级用户专用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容量及其所供负荷也应扣除,另外,部分区域之间仅进行故障时功率交换的联络变压器容量,如有必要也应扣除。

(2)高压配电网容载比选取指标一般为1.8~2.1。

各电压等级容载比近期取高值,远期取低值;对于有发展潜力、处于发展初期或快速发展期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容载比取值,对于负荷增长率低,网络结构联系紧密的地区,容载比可适当降低;在满足用电需求、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应逐步降低容载比,以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

2.6无功补偿

2.6.1无功功率补偿配置原则

(1)配电网无功补偿应采用分区和就地平衡相结合,就地补偿与集中补偿相结合,供电部门与电力用户补偿相结合,中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

(2)以电缆线路为主的110千伏高压配电网、小水电接入系统的配电网,宜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

(3)高压配电网无功补偿以补偿主变压器无功损耗为主,并适当兼顾负荷侧的无功补偿。

2.6.2无功功率补偿容量

(1)35千伏~110千伏变电站无功补偿容量宜按主变压器容量的10%~30%配置,并满足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5。

(2)中压配电站设置的无功补偿容量宜按变压器最大负载率为75%,负荷自然功率因数为0.85考虑,补偿到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中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或按变压器容量20%~40%进行配置。

(3)中压配电站用电设备的自然功率因数能满足中压侧功率因数0.95及以上时,可不装设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4)对供电线路较长、变压器容量较小且低压侧未安装无功补偿装置的中压架空线路,可设置线路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点宜为一处,不应超过两处。

无功补偿容量宜按该线路未安装无功补偿变压器总容量的7~10%配置或经计算确定。

2.7线路

2.7.1 配电线路通道是城镇重要的基础设施,配电网规划应纳入当地政府市政规划。

市政规划应设置电力通道,主要市政道路应设置架空线路走廊或电缆沟道,在穿越市政道路地段,应按照配电网远期规划一次性建成电缆过路管道。

2.7.2 架空线路

(1)为充分利用走廊资源,减少电网建设与城市发展的矛盾,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性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应考虑同塔双回或多回、大截面、紧凑型等线路型式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2)导线选型应标准化、系列化。

一般采用普通钢芯铝绞线,推广应用大截面导线,经论证后可采用耐热导线。

2.7.3 电缆线路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电缆线路路径宜与城市其它地下管线统一安排。

路径选择应考虑安全、可行、维护便利及节省投资等条件。

(1)110千伏配电线路必须经过以下地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考虑采用电缆线路:

a)A类供电区;

b)在技术上难以解决的严重腐蚀地段;

c)易受热带风暴袭击的主要城市沿海地区;

d)长距离过海、过江河等经技术经济比较采用电缆线路比较合适的地段;

e)主要城市中心区,高层建筑密集地区、重要的繁华商业路段;

f)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需使用电缆线路供电的的重要电力用户;

g)配电网结构或运行安全需要的情况。

h)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不能通过架空线路,又具备电缆敷设条件的地区;

i)重点风景旅游区。

(2)中压配电线路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考虑采用电缆线路:

a)A类供电区;

b)主要城市中心区、高层建筑群区以及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有特殊要求,又具备电缆敷设条件的地段;

c)高层建筑群区以及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地段;

d)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景观区域;

e)通道狭窄,架空线路走廊难以解决的地区;

f)沿海地区易受热带风暴侵袭的城市的重要供电区域;

g)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需使用电缆线路供电的重要用户;

h)政府出资建设的市政电缆管沟地段;

i)变电站站内开关柜至站外架空线路终端杆之间敷设路径;

j)在重冰区有条件实施电缆线路地段;

k)跨越高速铁路、电气化铁路地段。

2.8短路电流控制水平

变电站、开关站及配电站母线的短路电流水平,不宜超过表2.8的规定。

表2.8短路电流控制水平

电压等级(千伏)

110

35

10(20)

短路电流控制水平(千安)

40

25

20

2.9配电网改造原则

配电网改造应严格控制改造范围,贯彻技术先进适用的同时,注重技术经济效益,择优量力而行。

对于农网则要求农村电力管理体制理顺后,方可纳入改造范围。

2.10新技术应用

(1)遵循“需求引导、整体规划、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新技术应用。

(2)积极稳妥的发展智能型配电网,建设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智能、高效、可靠、绿色的现代化配电网,宜在部分地区推广采用先进适用的配电网智能化技术与装备,建设智能配电网试点。

(3)在配电网规划和建设中,应推广采用先进、成熟、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

3电力需求预测及电力平衡

3.1电力需求预测

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为依据,并与主网规划电力需求预测结果协调一致,开展配电网规划工作。

近期(2年内)负荷预测采用“自下而上”方法、远期负荷预测采用“自上而下”方法,当与主网规划负荷水平出现差异时可做敏感性分析。

3.2电力电量平衡

(1)应进行规划区及分区的110、35千伏等级电力平衡。

(2)根据确定的容载比,分区计算110、35千伏等级需要的降压变电容量。

4110千伏配电网规划

4.1110千伏配电网结构

110千伏配电网实现以220千伏变电站为中心、分片供电的模式,各供电片区正常方式下相对独立,但必须具备事故情况下相互支援的能力。

(1)为了便于运行管理,同一地区110千伏配电网网络接线型式应标准化。

(2)110千伏配电网网架结构接线推荐方式见表4.1.1。

表4.1.1110千伏配电网网架结构接线推荐表

供电区

链型接线

T型接线

过渡接线

目标接线

过渡接线

目标接线

A类

双回辐射

双侧电源完全双回链

双侧电源不完全双回链

单侧电源三T

单侧电源双T

双侧电源不完全三T

B类

双回辐射

双侧电源不完全双回链

单侧电源三T

单侧电源双T

双侧电源不完全三T

双侧电源∏T

C类

双回辐射

双侧电源不完全双回链

单侧电源不完全双回链/双环网

双回辐射

双侧电源单回链(1站)

单侧电源双T

双回辐射

双侧电源不完全三T

双侧电源完全双T

双侧电源∏T

D类

单回辐射

单侧电源不完全双回链/双环网

单侧电源单回链/单环网

双侧电源单回链

双回辐射

单回辐射

单侧电源单T

双侧电源不完全三T

双侧电源不完全双T

单侧电源双T

双侧电源∏T

E类

单回辐射

单侧电源单回链/单环网

双侧电源单回链

双回辐射

单回辐射

单侧电源单T

单侧电源双T

双侧电源不完全双T

F类

单回辐射

单侧电源单回链/单环网

双侧电源单回链

单回辐射

单侧电源双T

单侧电源单T

3)110千伏配电网典型接线图见附录B。

4.2110千伏变电站

4.2.1变电站的供电范围和主变容量配置

(1)A类供电区规划110千伏变电站供电范围宜按3-4km2考虑,B类宜按4-6km2考虑,C类宜按6-9km2考虑,D类宜按9-16km2考虑。

(2)变电站主变台数宜按不少于两台设计,主变应采用有载调压。

各类供电区110千伏变电站变压器终期规模配置见表4.2.1。

表4.2.1110千伏变电站变压器配置表

供电区

110/35/10千伏、110/10千伏

110/20千伏

数量(台)

单台容量(万千伏安)

数量(台)

单台容量(万千伏安)

A类

3、4

5、6.3

B类

3、4

5、6.3

3

8、(10)

C类

3

4、5、6.3

3

6、8

D类

2、3

4、5

2、3

3.15、6

E、F类

2

2、3.15、4、5

2

3.15

3)A、B类供电区变电站首期投产主变台数不应少于2台。

4.2.2主变压器

A、B、C类供电区宜采用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A、B、C类供电区根据需要,可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有特殊要求(如需35千伏出线)时需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

4.2.3出线规模

(1)110千伏出线:

根据变电站主接线型式配置2~4回。

有电厂或大用户接入的变电站根据需要可增加1~2回。

(2)20千伏出线:

根据变压器20千伏侧容量配置,每台10万千伏安主变配20千伏出线12~14回;每台8万千伏安主变配20千伏出线10~13回;每台6万千伏安主变配20千伏出线8~9回;每台3.15万千伏安主变配20千伏出线5~6回。

(3)10千伏出线:

根据变压器10千伏侧容量配置,每台5万千伏安、6.3万千伏安主变配10千伏出线12~16回;每台4万千伏安主变配10千伏出线10~12回;每台2万千伏安、3.15万千伏安主变配10千伏出线6~9回。

4.2.4变电站建设型式

110千伏变电站建设型式宜按表4.2.4选择。

表4.2.4110千伏变电站建设型式表

供电分区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F类

建设型式

全户内布置

全户内布置

半户内布置

半户内布置

户外布置

全户内布置

半户内布置

户外布置

全户内布置

户外布置,

半户内布置

户外布置

注:

本表中A、B类供电分区的变电站型式选择不包括工业园区。

对负荷密度达到A、B类供电分区条件的工业园区,其变电站型式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设计时确定。

4.3110千伏线路

4.3.1A类供电区

(1)“双链”接线网络,一般链接2座变电站,采用截面积为800、1000、1200mm2的交联电缆。

(2)“三T”接线网络,最多可T接3座变电站,主干线采用截面积为800、1000、1200、1400mm2的交联电缆,分支线路采用截面积为300、400mm2的交联电缆。

4.3.2B类供电区

(1)双回辐射式网络和“双链”接线网络,一般链接2座变电站,采用截面积为400、630mm2架空线;当“双链”接线网络链接3座变电站,220千伏变电站出线(首端线路)可采用截面积为630mm2、2×240mm2分裂导线架空线。

(2)“三T”接线网络,当T接3座变电站,主干线采用截面积为630mm2、2×240mm2分裂导线架空线,分支线路采用300mm2架空线。

(3)需要时,上述架空线路亦可用极限输送容量相同的耐热导线(NR400、NR500)或电缆(截面积为800、1000、1200、1400mm2,但“三T”接线网络的分支线截面积采用300、400mm2)代替。

4.3.3C类供电区

主干线采用截面积为400mm2架空线,部分地区采用截面积为630、800mm2的交联电缆;“T”接线网络的分支线采用截面积为185mm2架空线或截面积为240mm2的交联电缆。

4.3.4D、E、F类供电区

采用截面积为185、240、300mm2架空线。

4.3.5承担电厂送出任务的110千伏线路,其导线截面应结合电厂装机容量及其接入系统情况综合考虑。

4.3.6同一回路上既有电缆又有架空线路时,电缆的极限输送容量应能满足正常和事故方式下送电容量的需要。

4.3.7110千伏供电线路长度不宜超过60千米。

535千伏配电网规划

5.135千伏配电网结构

(1)为了便于运行管理,同一地区相同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网络接线方式应标准化。

(2)35千伏配电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