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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模拟法庭大赛

竞赛规则

主办:

中南民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中南民族大学第九届模拟法庭大赛竞赛规则

一、比赛组织

比赛由创新创业学院和法学院主办

二、比赛题目

请看附件2

三、队伍组成

比赛以团队形式报名,主要针对法学院18级本科学生组队参赛,同时鼓励院外跨专业、跨年级本科学生组队参赛。

每队限报4-7人,并设领队一名。

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组委会联络相关赛务。

参加口头比赛时,每一参赛队作为原告方或被告方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

参赛队伍一经组委会确定,其队员不得更换。

本次比赛的参赛队伍在书状比赛环节不限制数量,由组委会根据书状评审的结果选拔赛队参加口头比赛。

参加口头比赛的赛队不超过六支。

本比赛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书状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皆应由参赛队员单独或合作完成。

参赛队员可以接受老师以及其他人员的指导。

老师的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

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书状的撰写和出庭比赛必须由参赛队员独立完成。

参赛队伍也可运用图书馆、网络或其它渠道进行相关资源的搜寻与运用,但不得抄袭或剽窃。

如有违反学术规范的抄袭行为,有关参赛队的资格将被取消。

四、报名与队伍编号

1.报名方式

各队应于报名期限内(4月29日前),将报名表电子档填妥送达组委会指定邮箱79667576@,除经组委会核准外,逾期不予受理。

正式报名后各领队加入第九届模拟法庭大赛QQ群:

841066488。

组委会应催告报名表尚未填妥的参赛队伍补齐相关资料。

参赛队伍于催告期限内未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2.队伍编号

参赛队伍完成报名手续后,组委会应以适当方式确定赛队编号,以决定该队书状制作及言词辩论时的身份(编号规则:

以报名表电子档发送到指定邮箱的时间先后为序)。

五、评审

1.评审席的组成

评委由法学院的老师担任,书状评审五位,对全部书状分别独立打分。

每场口头评审三位,担任模拟法庭法官;每场口头评审应推选一人担任庭长。

2.评审讲评

评审于比赛结束后可对两队的整体表现进行评述,而不宜针对相关的法律争议进行说明与解答。

但决赛除外。

六、书状

1.书状的提交期限、份数与交换

诉状与答辩状应于规定时间内(4月26日15:

00前)同时提交,迟交者或未提交者依罚则相关规定处理。

各队应提交原告方与被告方纸版书状一式五份,交至法学院用于比赛的信箱,以备书状评审及言词辩论所需。

同时,各队应向组委会电子邮箱79667576@提交电子版本书状。

组委会以电子邮件方式代为交换各场比赛双方之书状。

2.书状格式

书状(包括封面与内文)长宽标准为A4规格,全文应以计算机打字撰写,装订则应以订书钉装订,不得使用封胶、穿孔活页或其它方式。

字形应使用宋体,字体大小为五号。

行距以一倍宽为标准。

封面需注明“队伍编号”与原告方、被告方。

内文(不含附件)不得少于五页,不得超过三十页。

3.原告方书状的内容

原告方的书状,应至少记载下列事项:

(1)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

(2)以比赛题目及其附件所提供的资料为限,运用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论证己方主张的法律根据;

(3)对他方主张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根据提出反驳意见;并提出理由和根据。

(4)所有引用的学术观点和根据应当以脚注方式注明出处。

4.被告方书状的内容

被告方的答辩状,应至少记载下列事项:

(1)答辩的事实及理由;

(2)以比赛题目及其附件所提供的资料为限,运用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论证己方主张的法律根据;

(3)对他方主张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根据提出反驳意见;并提出理由和根据。

(4)所有引用的学术观点和根据应当以脚注方式注明出处。

5.书状的修改

书状于提交后不得修改。

除非系内文整页漏印,以致影响整份书状的完整性,且经主办单位核准后方得补齐。

但应依相关罚则扣减其书状成绩。

6.书状纲要

提交书状的同时,各队应当提交书状纲要一份,以方便评委了解书状之基本观点。

纲要内容为书状的主要论点和论据,范围不得超出书状内容,超过部分视为无效。

该纲要长宽标准为A4规格,全文应以计算机打字撰写,字形应使用宋体,字体大小为小四号。

行距以一点五倍宽为标准。

抬头需注明“队伍编号”与原告方、被告方。

页数不得超过一页。

七、言词辩论

1.原则

比赛双方应于辩题所确定的事实基础上进行法律辩论,模拟审判程序。

2.言词辩论程序

辩论程序首先由原告方陈述其理由,其次由被告方陈述其答辩理由。

法官可于双方陈述时介入提出问题。

于陈述阶段完成后,即进入双方答辩阶段,最后“总结陈述”阶段,此程序仍由原告方先行陈述,继之由被告方进行答辩,两方于总结陈述时,不得提出新论点,违反规定者,庭长决定对于该部分应不予采纳。

言辞辩论程序各部分的时间分配如下表所示:

原告方陈述:

由原告方代表进行陈述,15分钟;(复赛及决赛改为20分钟)

被告方陈述:

由被告方代表进行陈述,15分钟;(复赛及决赛改为20分钟)

原告方提问和被告方答辩:

原告方提问(不超过5分钟),被告方就问题进行答辩(10分钟);(复赛及决赛改为:

答辩15分钟)

被告方提问和原告方答辩:

被告方提问(不超过5分钟),原告方就问题进行答辩(10分钟);(复赛及决赛改为:

答辩15分钟)

原告方总结陈述:

原告方针对对方陈述和答辩进行反驳和总结性陈述,5分钟;

被告方总结陈述:

被告方针对对方陈述和答辩进行反驳和总结性陈述,5分钟。

注:

提问答辩阶段采取一问一答方式进行,法官可在辩论阶段随时提出问题或者打断、阻止选手辩论,但应注意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另外,评审提问时间不计算在比赛时间之内,但选手回答问题时间计算在比赛时间之内。

具体答辩阶段时间可由评审调控延长或缩短。

3.队员间的沟通

言词辩论进行中,场上队员间的讨论或沟通皆须以纸笔方式传递讯息。

但正在发言的队员不得与任何队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与讯息传递,若经发现,评审得加以制止,并扣分。

4.时间限制与逾时处理

言词辩论的各部分应于限定时间内完成。

若时间限制已至而评审正在发言,评审发言结束后立刻终止该程序,进入下一阶段;若系参赛队员正在发言,审判庭应强制其停止发言,并进入下一阶段。

各部分程序的时间限制,若得评审允许,可以延长,但以一次不超过三分钟为限,同时应当注意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延时不得超过两次。

5.展示品的使用

言词辩论时,双方不得使用书状中所附证据以外的任何展示品,包括图画、文字、声音各种形式的展示品,一切的陈述及答辩限于口头说明方式为之。

6.观赛人员之限制

在进行初赛时,除工作人员以及双方未上场参赛队员外,任何人皆不得在场观赛。

在进行复赛时,除工作人员、比赛双方未上场辩手以及未获参与复赛资格的队伍外,任何人皆不得在场观赛。

在进行季军赛、冠军赛时,任何人均可在场观赛。

八、赛程

1.书状比赛

每一队伍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书状。

书状成绩由书状评委分别给出,依据平均分确定书状成绩得分和排序。

若报名参加本次比赛的赛队不超过六支,则全部赛队得参加口头比赛,否则,由书状评委根据书状得分总分推荐六支赛队参加口头比赛。

2.口头初赛

初赛为循环赛制。

每一队伍皆须与其赛队编号的前后一号的队伍,总共两队进行言词辩论,与签号较小的队伍比赛时,所持方为原告方;与签号较大的队伍比赛时,所持方为被告方。

但签号最大的队伍与签号最小的队伍比赛时,签号小号者为原告方,签号大号者为被告方。

初赛的排名采取积分制,胜方计1分,负方计0分,各队按照两场比赛总积分排名。

总积分相同的,按照相互之间的胜负关系排名;无法按胜负关系确定排名的,按照两场比赛赛队得票总数排名;得票总数相同的,按照两场比赛评委评分总和排名;评委评分总和相同的,按照书状成绩决定排名,书状成绩相同的,抽签决定排名。

3.口头复赛

初赛结束后,根据初赛结果,取前四名进入复赛。

根据排名顺序,按1—3,2—4进行比赛,抽签决定持方。

4.口头决赛

由复赛中获胜的两队进行冠军赛,另两队进行季军赛,持方由抽签决定。

九、计分方式

1.书状评分

“最佳书状奖”由专门的评审匿名负责书状的评分。

书状评审针对书状的内容进行评审,评审所给予分数为各队该份书状的原始分数。

若书状有违规情形,则应依相关的罚则自原始总分中扣除一定的分数。

扣除后的分数为该份书状的实际分数。

2.言词辩论评分

言词辩论的计分方式,依言词辩论评分单上所记载的项目以及相关说明给予分数,各队所获得的总和得分即为该场言词辩论的分数。

分数组成:

(1)团体总评分(220分)由个人总分(2×100分)和团体合作(20分)组成;

(2)单人个人总分由法律知识(30分)、逻辑推理(20分)、言辞表达(20分)、应对能力(20分)和临场风度(10分)五个单项组成,分别评分,后计算总分;

(3)团体合作仅打一次分,总分为20。

3.比赛胜负的判定标准

每场比赛的结果由三名评委投票决定(共三票),得票多者获胜。

每场比赛双方上场队员言词辩论评分最高者为单场最佳辩手,获得单场最佳辩手次数最多的获得全程最佳辩手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成绩的判定应于比赛当场计算分数并公布。

十、罚则

1.书状逾期

自提交书状期限届满之日起,每迟交一日加扣五分,逾期提交书状三天以上者,丧失参赛资格。

参赛队伍所交的书状不足主办单位要求数量者,书状分数扣五分,主办单位得代为复印补足。

若队伍所交的书状与规定格式不合者,每一不合格处扣书状分数一分,同一类别的错误最多计算五次,不同类别的错误计算次数不限。

书状内容如经主办单位确认有抄袭、剽窃等情形的,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2.书状不符合形式要求

组委会将于书状提交截止日期后24小时内对参赛队所提交的书状进行形式审查,并将明显不符合形式要求的书状发回修改。

自截止日期届满之时起算,书状分数每迟交一日加扣五分,迟延三天以上者,丧失参赛资格。

3.出席义务的违反与罚则

出席义务包括赛前准备程序中的出席义务和言辞辩论程序的出席义务。

所谓赛前准备程序,包括赛务会议以及其它与赛务有关由组委会召集的会议。

于赛前准备程序迟到的队伍,迟到超过一小时的,以缺席论。

迟到队伍对于其不在场时所作成的决议,除有严重影响其利益的情形并经组委会认可而重新表决者外,不得异议。

于赛前准备程序缺席的队伍,对于当次会议所作成的决议,除有严重影响其利益的情形并经组委会认可而于下次会议重新表决者外,不得异议。

参加言词辩论程序迟到者,每迟到十分钟,每张评分单上扣其「团体成绩」分数十分。

迟到达一小时者,视为弃权,依缺席罚则处理。

参加言词辩论缺席者,视为放弃比赛,比赛另一方自动获胜。

弃权比赛的队伍取消整个赛事的评奖资格。

4.冠军赛的到场义务与缺席罚则

各队皆须于冠军赛时到场观赏比赛,每队最少需有两名队员到场。

缺席或不足两名队员参加的,除向组委会说明理由并经组委会核准外,视为该队放弃比赛评奖资格,涉及该队及其队员的奖项不再颁发。

5.申诉程序

对于所受处罚有所不服者,得以书面方式记载不服的理由,送交组委会秘书处。

若组委会认为申诉有理由,得撤销处罚;若认为申诉无理由,则将该申诉驳回并告知申诉队伍驳回理由。

对于组委会的驳回不得再次提出申诉。

十一、奖励办法

本比赛奖励办法如下:

奖项名称

说明

团体奖

冠军

奖励1000元

亚军

奖励800元

季军

奖励500元

优秀奖

发放纪念品

最佳辨手奖(1名)

获得单场最佳辩手次数最多的获此荣誉奖励500元

最佳书状奖(2名)

选取原告方和被告方评分成绩最高的书状分别奖励500元

十二、本规则的解释与修正

1.疑义与建议

各队对于本规则有疑义或建议者,得于2019年4月19日,以书面方式将疑义或建议的内容通知组委会秘书处,秘书处办公室设在2号教学楼104办公室。

2.修正的通知

组委会于征询各队意见并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修正本规则。

本规则如经修正,组委会应将修改内容通知至各队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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