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业务办理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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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业务办理指南

企业管理业务办理指南

一、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本关区报关企

业注册登记许可办理指南

(一)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

(二)审批条件

1.申请人已按照海关要求提交了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

(三)申报材料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变更/延续)审批表》;

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还应提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

4.企业章程、企业财务制度及公司人员架构图,公司架构图中必须明确列明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会计等组成人员;

5.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会计师事务所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6.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7.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8.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9.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10.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由申请企业法人签署并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11.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以上注明收取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

(五)审批决定机关

黄埔海关

(六)审批时限

40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二、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跨关区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办理指南

(一)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

(二)审批条件

1.申请人已按照海关要求提交了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

(三)申报材料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变更/延续)审批表》;

2.《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还应提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分支机构适用)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分支机构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6.拟聘的报关从业人员《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8.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9.由该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地直属海关出具的关封;

10.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由申请企业法人签署并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11.申请设立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其他材料。

以上注明收取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

(五)审批决定机关

黄埔海关

(六)审批时限

40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三、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本关区报关企业在黄埔关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办理指南

(一)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

(二)审批条件

1.申请人已按照海关要求提交了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

(三)申报材料

1.《关于出具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申请报告(需要法人签章及加盖公章)。

以上注明收取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

(五)审批决定机关

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

(六)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四、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本关区报关企业到外关区设立分支机构办理指南

(一)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

(二)审批条件

1.申请人已按照海关要求提交了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

(三)申报材料

1.《关于出具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

2.《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企业申请报告(需要法人签章及加盖公章)。

以上注明收取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

(五)审批决定机关

黄埔海关

(六)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五、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黄埔关区报关企业在本关区设立分支机构办理指南

(一)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

(二)审批条件

1.申请人已按照海关要求提交了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

(三)申报材料

1.《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分支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分支机构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5.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6.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7.拟在该口岸使用的报关专用章印模;

8.由该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地所属海关出具的关封;

9.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由申请企业法人签署并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10.申请设立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其他材料。

以上注明收取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

(五)审批决定机关

黄埔海关

(六)审批时限

40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六、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办理指南

(一)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

(二)审批条件

1.申请人已按照海关要求提交了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

(三)申报材料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变更/延续)审批表》;

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报关业务分析报告(包括报关差错情况、原因及整改措施);

5.《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6.《报关员情况登记表》;

7.《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证书》(报关企业在黄埔关区内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交);

8.海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注明收取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

(五)审批决定机关

黄埔海关

(六)审批时限

40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七、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办理指南

(一)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

(二)审批条件

1.申请人已按照海关要求提交了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

(三)申报材料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变更/延续)审批表》;

2.《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报关业务分析报告(包括报关差错情况、原因及整改措施);

5.《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6.《报关员情况登记表》;

7.所属报关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8.海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注明收取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

(五)审批决定机关

黄埔海关

(六)审批时限

40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八、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变更办理指南

(一)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

(二)审批条件

1.申请人已按照海关要求提交了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

(三)申报材料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变更/延续)审批表》;

2.《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变更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跨关区分支机构还应提交其所属报关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变更决议复印件;

5.海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注明收取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

(五)审批决定机关

黄埔海关

(六)审批时限

40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九、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指南

(一)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

(二)审批条件

1.申请人已按照海关要求提交了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

(三)申报材料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换证/延期)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5.《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交);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9.《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10.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与所聘报关员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关企业至少5名、分支机构至少3名);

11.拟在该口岸使用的报关专用章印模;

12.其他与报关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以上注明收取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

(五)审批决定机关

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

(六)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十、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延期办理指南

(一)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

(二)审批条件

1.申请人已按照海关要求提交了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

(三)申报材料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换证/延期)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准予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决定书》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以上注明收取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

(五)审批决定机关

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

(六)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办理指南

(一)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

(二)审批条件

1.申请人已按照海关要求提交了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

(三)申报材料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换证/延期)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3.《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5.《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交);

6.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7.《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9.《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0.《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11.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12.拟使用的报关专用章印模;

13.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以上注明收取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

(五)审批决定机关

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

(六)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十二、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换证办理指南

(一)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

(二)审批条件

1.申请人已按照海关要求提交了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

(三)申报材料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换证/延期)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3.《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5.《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6.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7.拟使用的报关专用章印模;

8.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以上注明收取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

(五)审批决定机关

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

(六)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变更办理指南

(一)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

(二)审批条件

1.申请人已按照海关要求提交了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表》;

2.企业申请变更报告(应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司行政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准予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变更决定书》(仅限于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变更名称、注册资本及法定代表人时提交);

4.变更后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关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6.其他批准证书复印件。

以上注明收取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

(五)审批决定机关

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

(六)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注意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第四十五条规定:

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

2.变更法人的,还需要提交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3.变更地址的,还需要提交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材料;

4.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须重新刻制报关专用章,并将原报关专用章交回;

5.地址搬迁跨监管区域及变更企业性质的,变更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说明本公司所有进出口业务都已结关,由于涉及企业注册编码的变更,需按照新企业注册提交资料。

十四、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注销办理指南

(一)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

(二)审批条件

1.申请人已按照海关要求提交了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注册登记注销申请表;

2.企业申请注销报告(应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司行政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注销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限于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提交)。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5.报关专用章;

6.所属报关员证及卡;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若企业为三资企业的,还应提交本关加工贸易监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手册、料件、设备已核销完毕,并已办理终止手续的证明材料。

以上注明收取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

(五)审批决定机关

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

(六)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十五、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遗失补办办理指南

(一)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

(二)审批条件

1.申请人已按照海关要求提交了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补办的报告(应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司行政公章);

2.县级以上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

(四)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

(五)审批决定机关

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

(六)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十六、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保税仓注册办理指南

(一)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署令12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7〕48)号

(二)审批条件

1.申请人已按照海关要求提交了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

(三)申报材料

在保税仓库验收通过后,企业凭加工贸易监管部门出具的联系函、《保税仓库企业情况登记表》和《保税仓库登记证书》复印件到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办理保税仓库的注册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

1.经营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经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保税仓库注册登记(延期)申请表》;

6.加工贸易监管部门出具的办理保税仓库注册登记业务联系函及《保税仓库情况登记表》,《保税仓库登记证书》复印件;

7.保税仓库经营企业《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8.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四)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

(五)审批决定机关

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

(六)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七、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报关员注册办理指南

(一)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6号)

(二)审批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依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3.与所在报关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聘用合同关系。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应要求申请人在一个报关单位连续实习3个月的报关业务。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应当经过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

(三)申报材料

一般性材料,包括:

1.《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与所在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关单位为非企业性质的,可以提交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者人事证明);

5.身份证件复印件;

6.所在报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经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的《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复印件;

7.近3个月蓝底彩色免冠小2寸照片三张,其中:

1张由申请人贴在《报关员注册申请书》的“照片”栏内,1张贴在《报关员制卡凭证》上,1张贴在《报关员证》上。

特殊文件材料,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选择收取,包括:

1.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时提交报关员报关业务《实习备案单》和报关员报关业务《实习证明》;

2.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届满且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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