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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人社秘292号

 

阜人社秘〔2018〕292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直属学校: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18〕223号)。

现就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条件

(一)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的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附件2—《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附件3—《安徽省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执行。

(二)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为主要工作的兼职教师,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6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申报评审。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安排实施。

(二)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农村和基础薄弱学校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申报、竞聘。

(三)全市各类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研、电教等机构人员的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四)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评职称,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五)申报人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时,经教育部门审验合格后,申报中级职称的报县级人社部门审核;申报高级职称的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后,再由县人社部门统一报市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市直单位直接报市人社部门批准。

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每年不少于72学时,公需科目学时每年不少于30学时。

担任正、副校(园)长职务的还应按规定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并取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

(六)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下同)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在岗位设置、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时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凡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七)城镇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申报一级教师职务,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各县市区需在报卷前将乡村学校及薄弱学校认定名册提供至市人社局专技科,认定名册须经人社、教育盖章确认。

三、注意事项

(一)职称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

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

(二)考评课要求。

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当年,须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评课教学,并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其中,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考评课,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人员的考评课,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市直学校及市教科所、电教馆人员的考评课,由市教育局委托属地教育局组织实施。

教育部门组织实施考评课前须将实施方案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三)任职年限。

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

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四)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五)时间截点。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六)职称认定。

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工作。

(七)公示制度。

实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制度和申报公示制度。

按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职称评审管理的通知》(阜教人〔2012〕26号)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四次公示”制度。

申报人应按要求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评审表”,并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承诺书由申报人、审核人员及部门签字盖章。

申报人名单及其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目录都要在校内网站或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后无问题的,用人单位提供证明公示的影像材料或者网站公示截图及公示情况说明。

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各级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

(八)倾斜政策。

对现有乡镇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累计工作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由属地人社部门核准并出具证明材料),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九)失信惩戒。

1.从今年起,对所有申报材料中的获奖证书,须由申报者学校校长在获奖证书背面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方为有效。

2.2018年起,申报正高级教师、将论文作为必要条件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报论文复印件的同时须上报论文电子稿。

我市将通过“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提交论文进行鉴定。

论文复印件提供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正文(所在单位验证盖章);电子稿提供word或pdf格式均可,以作者姓名命名文档,以U盘方式报送。

封面写上学校名称-教师姓名-论文名称-发表时间。

3.对违背诚信承诺,伪造学历、资历、教案,未在教学一线岗位,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和论文造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并在市人社局、教育局网站进行通报,同时提请有关部门严肃问责。

4.对弄虚作假现象,从2018年起,将实行严格的责任倒追制度,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由市纪委驻人社、教育两局纪检组移交同级纪检部门查处。

5.严打不实举报。

对举报信内容不实的,恶意诽谤、中伤其他申报人员的举报人,我市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四、申报推荐程序及办法

(一)人社部门核定岗位。

各县市区在岗位清理的基础上,重新核定申报单位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数,并提前通过人社、教育部门网站公布,各职评申报单位要通过公示栏或单位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经人社部门核定的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数。

(二)单位组织申报推荐。

学校(农村学校以中心校为单位,下同)要组织教师系统学习省、市有关评审工作的要求和标准条件等内容,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推荐细则(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根据当年评审标准、细则等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被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须按规范整理后上报。

(三)审核上报。

各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要严把审核关,逐级对学校推荐和公示情况、教师申报材料等,对照评审标准和推荐要求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对未按要求开展推荐工作的,不予受理当年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属地人社部门统一汇总报送,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市直学校申报材料由市教育局统一汇总报送。

五、需要报送的主要材料

(一)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推荐工作小结;

(二)县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

(四)《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五)《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样表附后);

(六)申报人对照本文件和相应评审标准条件提交的申报材料;

(七)2018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岗位情况一览表(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填报)。

六、时间安排

1.高级教师卷受理时间为11月13日-15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为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一级教师卷受理时间为11月23日-25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为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初级教师任职资格的评审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务必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七、收费标准

2018年度教师职称评审收费仍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文件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小学教师申报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整理要求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2018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岗位情况一览表

4.委托评审函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

6.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8.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申报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1

中小学教师申报一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材料整理要求

(下发给每位申报者,供参考)

申报者应根据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分类规范整理,每类材料应有“材料标签”和目录。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材料初审阶段发现,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期间或评审结束后发现,5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市人社局、教育局网站进行通报。

一、基本条件

1.学校出具证明:

含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方面的考核结果、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2.其他材料:

单位竞岗遴选材料、公示材料图片等、单位及个人承诺材料。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必备证件:

⑴毕业证;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或任职资格批文、职称过渡登记表等;⑶聘任证书(任现职以来全部,且无断聘);⑷教师资格证;⑸继续教育证(专业科目每年不低于72学时,公需科目每年不低于30学时)。

2.其他材料:

⑴校长任职、提高培训证书;⑵转岗(非中小学系列到中小学系列或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或不相近)申报者所在单位说明转岗原因的证明材料及报告(非转岗人员不需提供)。

说明:

有关证件均需提供原件,若毕业证遗失,从档案中复印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县市区教育局档案管理印章,或提供由教育部(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报告。

三、能力条件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材料。

提供:

德育工作总结,须有分管德育工作校长签名并盖学校公章。

⑴总结为个人原创;⑵高级不少于2000字,一级不少于1500字。

2.熟练实施本学科教学材料。

提供:

⑴高级:

提供本人原创的本学科行动报告或教育叙事,且字数不少于2000字;上一学年原始教学设计或集体编写的导学案(必须有教师个人每课时的教学札记和教学反思),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并盖学校和教务处公章。

⑵一级:

提供本人原创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且字数不少于1500字;上一学年原始教学设计或集体编写的导学案(必须有教师个人每课时的教学札记和教学反思),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并盖学校和教务处公章。

3.教学工作量及出勤材料。

提供:

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任期内近3年的原始材料:

课程表、教学计划和出勤证明,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并盖学校和教务处公章。

工作量一般以本校同学科教师的平均工作量计算。

4.担任班主任、学校中层干部及以上、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学校课外兴趣小组负责人等工作材料。

提供:

⑴学校出具的其承担和胜任该项工作的证明;⑵符合最低年限要求时段(高级3年、一级2年)的分学期工作计划、过程性材料、总结;⑶工作实绩:

从事该项工作所获得的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证书原件(原件如放在业绩类,此处放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5.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材料(申报高级人员提供,申报一级人员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提供:

⑴学校出具的辅导青年教师证明;⑵本人辅导青年教师工作小结;⑶所辅导青年教师出具的证明及获奖证书原件(城镇教师:

县一等奖以上;乡村教师:

县三等奖以上)。

6.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材料。

提供:

⑴高级:

①基本任期内近3年的听课记录(每学期不少于6节);②校内公开课(每学期不少于1次)材料:

包括公开课活动通知、公开课教学设计、参与公开课人员听课记录;③基本任期内总共不少于2次的校际公开课材料:

包括公开课活动通知、公开课教学设计、参与公开课人员听课记录等;④能反映本人参与的近1年来教研组活动记录。

⑵一级:

①基本任期内(博士1年,硕士2年、其他学历3年)听课记录(每学期不少于6节);②能反映本人参与的近1年来教研组活动记录。

7.考评课材料。

由组织考评课的单位提供。

8.城镇教师支教材料。

支教材料提供:

⑴支教通知(文件);⑵被支教学校出具的支教证明;⑶授课表;⑷支教期间考核鉴定材料;⑸经被支教学校验印的原始教学设计(高级提供2年,一级提供1年)。

农村任教经历材料提供:

⑴在农村任教经历证明(原任教乡村学校提供);⑵能反映并可以清楚界定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的证件或档案上记载下列材料之一:

原始登记表格、职称聘任证、获奖证、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调动文件、年度考核材料等,档案管理部门验印即可(高级提供2年,一级提供1年)。

四、业绩条件

高级: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各类获奖证书均须所在学校校长在背面签字证明真伪并盖章)

1.被评为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要求:

(1)表彰单位为:

市级以上党委、政府、人社、教育行政部门

(2)“优秀教师”如:

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模范教师、教学名师、江淮好教师、乡村好教师等综合性表彰可比照执行(不包括单项奖,如阜阳市绿化先进个人等);“骨干教师”指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农远应用新星等。

各类奖项证书均须所在学校校长在背面签字证明真伪并盖章。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要求:

(1)表彰单位为:

教育行政部门或至少有教育行政部门参与。

(2)表彰称号:

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德育课教师等(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城镇教师须是市二等奖及以上,乡村教师为县一等奖及以上)。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乡村教师为三等奖)以上。

要求:

必须为教育行政部门评选并颁发证书或印发文件。

教科研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

要求:

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是指优质课评选、教学基本功比赛(不含单项),多媒体课堂教学技能大赛等;多媒体软件制作是指应用程序的开发与应用。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

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创新型人才培养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要求:

表彰单位为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内容:

是指综合性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

6.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要求:

⑴教育教学综合测评:

①由单位提供教育教学综合测评认定证明;②学校原始测评结果名册,能够反映测评结果符合规定要求前列;③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校领导评价材料。

⑵绩效考核材料:

①由单位提供的绩效考核结果认定证明;②学校原始绩效考核结果花名册,能够反映考核结果符合规定要求前列;③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校领导评价材料。

⑶年度考核材料:

①由单位提供的年度考核结果认定证明;②考核文件,含考核结果花名册,能够反映考核结果符合规定要求前列;③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校领导评价材料。

7.主持并完成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要求:

(1)本人主持

(2)市级以上教研、电教部门立项(3)已结题。

(4)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成果鉴定书,课题对应的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发表或获奖论文。

8.参加县、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等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其中高中教师须获奖2次以上。

要求:

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主要指:

优质课大赛、论文评选;教育部门组织的电教活动:

微课、课件、多媒体大赛等。

9.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

要求:

⑴表彰单位:

市级以上教育、文化、体育部门⑵本人获奖⑶内容:

汇演、汇展或比赛⑷获奖2次以上。

一级: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要求:

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其他表彰须有教育部门参与),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乡村教师、江淮好系列、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特岗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颍淮乡村好系列、劳动模范、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最美乡村教师等。

须附表彰证书原件。

各类奖项证书均须所在学校校长在背面签字证明真伪并盖章。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要求:

表彰单位为教育行政部门或至少有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含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德育课教师等(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为县一等奖及以上)。

3.获得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要求:

须由教育部门组织评选,提供证书原件。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

要求:

具备⑴有学生参加⑵课堂教学类⑶有评比淘汰等基本要素。

5.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获县级三等奖)以上2次。

要求:

教研部门:

优质课、各类专项比赛、论文等;

电教部门:

微课、多媒体大赛、八项作品等;

仪器装备:

实验说课、实验技能比赛等。

同届同类成绩只能使用一次,论文类须提供证书和论文。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

要求:

教师本人获奖,提供证书原件,不分城镇和乡村。

7.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

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奖项。

要求:

获市级三等奖以上。

含小发明、小创造、机器人、航模、技能大赛等。

8.参加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并结题。

要求:

须提供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成果鉴定书,课题对应的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发表或获奖论文。

前后不重复使用,注意时间段,证书须是原件。

课题包括教研部门和电教部门立项课题。

9.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要求:

⑴教育教学综合测评:

①由单位提供教育教学综合测评认定证明;②学校原始测评结果名册,能够反映测评结果符合规定要求前列;③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校领导评价材料。

⑵绩效考核材料:

①由单位提供的绩效考核结果认定证明;②学校原始绩效考核结果花名册,能够反映考核结果符合规定要求前列;③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校领导评价材料。

⑶年度考核材料:

①由单位提供的年度考核结果认定证明;②考核文件,含考核结果花名册,能够反映考核结果符合规定要求前列;③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校领导评价材料。

五、教科研条件

要求:

四项选一,发表论文附刊登论文杂志,刊登页折叠;获奖论文附获奖证书、论文原稿。

农村教师无发表、获奖论文的,须提供⑴高级:

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1篇(不少于2000字);⑵一级:

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1篇(不少于1500字)。

高级:

⑴学术期刊,是指专业类期刊,不包括增刊、论文集等;总结必须个人原创;发表的论文须是第一作者;专著或合著须是本学科和教育类;参编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要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不包括教辅材料。

⑵“业绩条件8”中内容和“教科研条件4”中要求是一致的,可以作为业绩也可以作为教科研使用,但同样的证书不可以在“业绩条件”和“教科研条件”中同时使用。

一级:

⑴学术期刊,是指专业类期刊,不包括增刊、论文集等;总结必须个人原创;发表的论文须是第一作者;专著或合著须是本学科和教育类;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需要县级教育部门证明,成果材料和成果推广佐证材料。

⑵“业绩条件5”中内容和“教科研条件4”中要求是一致的,可以作为业绩也可以作为教科研使用,但同样的证书不可以在“业绩条件”和“教科研条件”中同时使用。

六、其他

1.评审表:

高级一式3份,一级一式2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

七、整理要求

1.“评审表”、“档案袋”由各县市区统一印制,以保持材料的规范统一。

2.材料分类填写“材料标签”及目录,装订整齐美观;整理装卷时,可将教案、听课记录、评审表另放于后。

3.档案袋表面填写规范,保持整洁;袋口及两侧、底部的接缝处适当用透明胶衬托,以防档案袋破损遗失材料。

4.申报人个人填写和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学校录入申报人员信息要准确,工作单位名称填写要规范。

5.今年开始使用“中国知网”进行论文打假,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若用论文作为业绩或教科研条件,均需提供对应论文的电子文档(Word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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