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期末考试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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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第1章国际贸易合同及其商订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
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
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
凡500美元以上金额的货物销售合同必须有书面文件为证,否则不得由法律强制执行。
我国在核准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合同形式的规定提出了保留,坚持认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贸易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1)合同中的标的和内容必须是合法的
(2)当事人双方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在资源基础上一致同意的
(4)合同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5)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3、装运合同:
EXW、F组(FCA、FAS、FOB)、C组(CFR、CIF、CIP、CPT)
到货合同:
D组(DAF、DES、DEQ、DDU、DDP)
4、磋商程序:
(1)询盘:
询盘是交易磋商的第一步,在法律上对买卖双方均无约束力。
(2)发盘
A、构成发盘的有效条件:
●发盘必须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清楚地表明愿按发盘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旨
●主要交易条件是十分肯定的
●送达受盘人
B、规定发盘有效期的方法:
●明确截止日期
●规定一段接受的时间
●不作明确规定或仅作笼统规定
C、发盘的撤销和撤回
D、发盘的终止:
●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已过,如发盘中未规定有效期,则过了合理时间未被接受。
●被受盘人拒绝或者还盘。
●发盘在被接受前,发盘人对发盘进行了有效的撤回或撤销。
●其他方面的原因造成失效。
(3)还盘:
还盘等于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身份向原来的发盘人所作的一项新发盘。
(4)接受
A、必要条件:
●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做出
●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以一定的方式向发盘人表示出来
●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
●接受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表示
B、逾期接受:
不能算是有效的接受,不具法律效力,在逾期接受的情况下,不管受盘人有无责任,决定该接受是否有效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发盘人手里。
C、生效和撤回:
●英美法系国家实行“投邮生效原则”
●大陆法系的国家采用“到达生效原则”
第2章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1、商品的品质:
一般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
2、品质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它既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时对货物品质进行评价的依据。
3、商品品质表示的方法
A、实物表示法:
●看货买卖
●凭样品买卖
B、文字说明表示法:
●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
●凭商标或牌名买卖
●凭产地名称买卖
●凭说明书买卖
4、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
A、品质机动幅度:
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所灵活。
●规定范围
●规定极限
●规定上下差异
B、品质公差:
是指国际上所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
5、重量的计算方法
A、毛重:
商品本身重量+外包重量
B、净重:
商品实际重量,如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重量计算方法,按惯例应以净重量计。
C、公量:
是指对那些吸水力能强的商品,用科学的方法抽调商品中的水分后,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得的重量。
回潮率是指水分与干量之比。
公量=商品干量×(1+标准回潮率)
或
公量=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6、数量机动幅度
A、溢短装条款: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简称《UCP600》规定,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4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
B、“约”数:
“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7、商品可以分为散装货、裸装货和包装货3类
●散装货一般适用于数量较大,而由有专用散装设备的运输工具装载的交易,且港口还需要有相应的装卸设备和仓库。
●裸装货是指一些品质比较稳定,本身自然成件,不易受外界条件影响,且不易包装或不需要包装的商品。
●集装箱规格中使用最广的有IA型(8英尺×8英尺×40英尺)和IC型(8英尺×8英尺×20英尺)。
●国际上通用的包装上的条形码有两种:
UCP码和EAN码,690-694条形码的商品,即表示是中国生产的商品。
8、中性包装:
是一种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或不注明商标和牌号的商品包装。
分为无牌中性包装:
包装上既无商标或牌名,也无生产国别、厂家名称。
定牌中性包装:
包装上有卖方制定的商标或牌名,但不注明生产国别。
第3章国际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价格
1、主要贸易术语
A、FOB---FreeonBoard,即装运港船上交货。
是指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风险。
a卖方责任
●提供发票、证件
●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日期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通知对方
●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费用和风险
●办理出口手续,出口许可证,缴纳出口税捐
b买方责任:
●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
●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费用和风险,支付进口税捐
●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办理目的港的收货和进口手续
●取得进口许可证
c装船费用负担问题
●FOBLinerTerms(班轮条件)
●FOBunderTackle(吊钩下交货)
●FOBStowed(理舱费在内):
理舱费是指为了使装船货物按照舱图放置妥善和装载合理,在货物装入舱底之后,对其进行垫隔和整理的费用。
●FOBTrimmed(平舱费在内):
平舱费是指为了保值传播航行时船身平稳和呃不损害船身结构,对散装的大宗货物进行削平、整理所支出的费用。
B、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是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并负责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将其出售的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约定的目的港。
a卖方责任
●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至目的地的运费,装船后通知买方。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办理出口手续
●提供发盘、货运单据和保险单据
b买方责任
●支付货款
●办理进口手续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并支付进口国税捐
●接受货运单据并受领货物
c卸货费用问题
●CIFLinerTerms(班轮条件)
●CIFLanded(着陆费在内)
●CIFExShip’Hold(船底交货)
●象征性交货:
卖方按期在规定地点把货物装船,提供全套合格单据就算完成交货义务,无需保证到货。
CIF又称为单据买卖。
C、CFR---CostandFreight,即成本加运费。
与CIF有很多相同之处,不同在于:
CFR贸易术语中,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和支付保险费用,不提供保险单。
综上,FOB、CIF、CFR均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交易。
卖方均在装运港交货,负责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即交货点和风险划分界限一致。
D、FCA---FreeCarrier,即货交承运人。
(只要货物到了承运人手中就算完成交货义务)
a卖方责任
●在规定时间,指定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接管,并通知买方
●办理出口手续,支付出口税捐
●承担货交承运人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提供发票
b买方责任
●受领货物和单据,支付货款
●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地运输契约,支付运费,通知卖方
●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E、CPT---CarriagePaidto,即运费付至。
如同CFR,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货交承运人起风险和费用转移给买方。
a卖方责任
●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在规定的日期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并通知买方
●办理出口许可证,缴纳出口税捐
●承担货交承运人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提供发票和运输单据
b买方责任
●受领货物和单证,支付货款
●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支付进口税捐
cCPT和CFR的异同
●相似之处:
风险转移在先,责任费用转移在后。
卖方承担的风险都是在交货地点随着交货义务的完成而转移,且卖方要付致安排自交货地点到目的地的运输事宜,支付运费。
都是属于装运合同,保证按时交货,无需保证按时到货。
●不同之处:
CPT是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多种运输方式,切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也有差别,CPT以货交承运人为界,CFR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F、CIP---CarriageInsurancePaidto,即运费、保险费付至。
是指卖方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并通知卖方,自费订立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负责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受领货物,支付货款,并负担除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货物自交货地点直至运达指定目的地为止的各项费用以及卸货费用和进口税捐。
CIP和CIF相同之处:
包括正常的运费和保险费,卖方负责订立运费契约和保险合同,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不同之处:
CIP适用于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CIF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EXW---ExWorks工厂交货,是卖方责任最小的贸易术语。
FAS---Freealongside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以船边为界
DAF---DeliveredatFrontier边境交货,卖方将货物运至合同指定的进口国关境之前的交货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下,即完成交货义务。
主要用于铁路或公路。
DES---DeliveredEx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到岸价格
DEQ---DeliveredEx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DeliveredDutyUnpaid未完税交货
DDP---DeliveredDutyPaid完税后交货,卖方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
2、商品价格确定的方法
A、固定价格:
具有明确、具体、肯定和便于核算的特点,但是,国际市场行情具有多变性,价格涨落不定,如果市场行情或计价货币变动得过于剧烈,这种作价办法有可能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
B、非固定价格
●待定价:
在合同中只规定作价方式,具体价格留待以后确定。
●暂定价:
先订立一个初步价格,待双方确定最后价格后再进行最后清算。
●部分固定价格,部分非固定价格。
3、佣金和折扣
A、佣金的含义:
佣金是中间商对有关货物的销售、收购和其他事项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报酬。
B、折扣的含义:
是卖方按原价给予卖方的一定百分比的减让。
C、佣金和折扣的表示方法
D、佣金和折扣的计算方法
佣金=含佣价×佣金率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
折扣额=原价×折扣率净收入=原价×(1-折扣率)
4、合同中价格条款的基本内容:
单价和总值。
单价通常由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及贸易术语4项组成。
5、贸易术语的选择:
出口一般CFR、CIF,进口一般FOB
6、常用贸易术语对外报价的换算
A、将FOB价换算为其他价格
aFOB的价格构成
●进货成本
●货物包装费
●货物仓储保管费
●加工整理费
●国内运输费和装卸搬运费
●商品检验费
●出口税捐
●出口许可证、托运、报关、结汇等手续费
●杂费(业务通信费、港口费、码头捐等)
b计算公式
CFR=FOB+F(各种货物海运运费)CIF=(FOB+F)/(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B、CFR价换算成其他价格
FOB=CFR-FCIF=CFR/(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C、CIF价换算为其他价格
FOB=CIF×(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FCFR=CIF×(1-保险费率×保险加成)=CIF-I
第4章国际货物运输
1、海洋运输:
简称海运,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
A、海洋运输的特点:
a运输量大
b通过能力强
c运输费用较低
d对货物的适应性较强
e安全系数低于陆运
f航行速度较慢,运输时间较长,影响资金周转
g气候和自然条件对海运影响大,风险也较大
B、海洋运输的方式
a班轮运输
●特点:
适用于成交数量少、分运批次多、交货港口分散的货物。
固定的船期表、固定的停靠港口、固定航线和固定的费率。
●班轮运费的计算办法:
班轮运费=总货运量×基本运费率+附加费
班轮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费
F---运费总额---基本运费S---某一项附加费用
Q---货运量(重量或体积)f---基本费率
●在托运黄金、珠宝等贵重货物时,应将货价通知外运公司,以便加付1%的附加运费,这样一旦货物受损或丢失,船方可以承担超过提单限额的赔偿责任。
按从价计收运费时,船方不照价赔偿。
b租船运输(定程和定期)
期租船和程租船的区别:
●期租船是按期限租用船舶,程租船按航程租用船舶。
●期租船使用全部舱位,程租船协商而定。
●营运方式方面,期租船是租船人负责,程租船由船方负责。
●期租船以时间为租船条件,程租船以航程为条件,并对装卸时间进行控制。
●运费及其他费用方面
●在装运货物和签发提单方面
●在船舶管理的技术性问题方面,期租船的租船人要掌握技术性工作,程租船租船人不用。
2、铁路运输:
仅次于海洋运输的一种主要运输方式。
●特点
a铁路运输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强
b铁路运输速度较快
c运输量比较大
d铁路运输成本较低
e铁路运输安全可靠
f初期投资大
3、国际货约与国际货协
A、国际货约:
1938年又进行了修改,改称《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简称《国际货约》。
B、国际货协:
1954年11月,前苏联同东欧各国签订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
4、大陆桥运输:
是指使用横贯大陆的铁路(或公路)运输系统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海洋运输连接起来的连贯运输方式;也就是在海上运输的全过程中,插入一段横贯大陆的陆上运输。
特点:
经济、迅速、高校的现代化的运输方式。
A、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旧亚欧大陆桥):
俄罗斯西伯利亚铁路作为桥梁,把太平洋远东地区与波罗的海和黑海沿岸以及西欧大西洋口岸连接起来,是世界上最长的运输陆桥。
B、新亚欧大陆桥运输:
1992年运营,东起我国连云港,最终到达荷兰鹿特丹、阿姆斯特丹。
C、北美大陆桥运输:
一条是从西部太平洋口岸至东部大西洋口岸;另一条是西部太平洋沿岸至南部墨西哥湾口岸。
D、美国OCP运输:
以落基山脉为界,其以东地区均为使用OCP的地区范围。
5、国际多式联运:
集中各种运输方式的长处和特点,组成连贯运输,达到简化货运环节、加速货运周转、减少货损货差、降低费用成本等作用。
基本条件:
●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
●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
●必须至少是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简称MTO对全程运输负责。
●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6、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
7、分批装运和转船
A、分批装运:
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可以分若干批于不同航次、班次、车次的装运。
B、转船:
是指货物装运后允许在中途港换装其他船舶装运至目的港。
8、海运提单:
简称B/L,又称提单,是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或货物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
A、提单的作用
●货物收据:
证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收到货物。
●物权证明:
其法定持有人拥有绝对权利。
●运输契约证明:
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证明。
B、提单的基本内容:
●提单的正面条款:
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提单号、船名及国籍、航次、装运港、目的港、货物名称、唛头及件号、包装、件数、重量和体积、运费、提单签发份数、承运人或船长签字、签单日期和地点。
●提单背面条款:
定义、首要条款、承运人责任和义务条款、承运人免责条款、绕航条款、转船、换船条款、承运人对甲板和危险货物的责任、装货、卸货、交货条款、索赔与诉讼条款、托运人的责任和义务条款、留置权条款、司法管辖条款、其他条款。
9、《海牙规则》:
1924年签署的《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成为国际航运史上有关提单的第一个国际公约。
10、《维斯比规则》:
1968年签署的《布鲁塞尔议定书》(不够彻底,对一些基本原则没有实质性改变。
)
11、《汉堡规则》:
1978年签署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比较公平合理地规定了承运人、托运人双方对货物运输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12、提单的种类
●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
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根据提单有无对货物表面状况不良批注:
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根据提单上收货的抬头:
记名、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又称可转让提单)
第5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海运货物保险的承包范围主要包括海上风险、损失和费用以及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2、海上风险:
又称海滩,它一般是指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3、海上损失:
又称海损,是指海运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灭失。
按受损程度可以分为全部海损和部分损失;按货物损失性质可以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A、全部损失:
实际全损(被保险货物全部损失或灭失);推定海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就被视为推定全损)。
B、部分损失
a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船方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或使航程得以继续进行,有意识地采取合理措施所作出的一些特殊牺牲和支出的额外费用。
(按最后获救的价值共同按比例分摊)条件:
●危险不是主观臆测,是实际存在的,不可避免地危及到船、货安全的不可预测的危险。
●必须是自愿和有意识的行动所造成的。
●费用必须是合理的。
●费用支出是特殊性质的,非常情况下为了解除危险而人为造成的特殊损失。
b单独海损:
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尚未达到全损程度,仅为部分损失,而这种部分损失又不属于共同海损,该损失由各受损者单独负担。
与共同海损的区别:
●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承担损失的责任者不同。
4、基本险:
也称主险,是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
A、平安险:
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
B、水渍险:
负责单独海损责任。
C、一切险:
平安险+水渍险+附加险。
5、附加险:
不能单独承保的险别,必须依附于基本险项下。
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6、基本险的终止期限:
货物从海轮卸下后,没有运到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继续有效,最长负责至卸离海轮60天为限。
7、伦敦保险协会新修订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种类
●协会货物条款(A)简称I.C.C.(A)
●协会货物条款(B)简称I.C.C.(B)
●协会货物条款(C)简称I.C.C.(C)
●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
●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
●恶意损害险条款
其中I.C.C.(A)、I.C.C.(B)、I.C.C.(C)是基本险,战争险条款、罢工险条款和恶意损害险条款为附加险。
8、CIF条件达成的货物买卖合同,卖方可按CIF价格的总值另外加10%作为保险金额,这增加部分的保险金额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支付的费用及其预期利润。
9、出口货物保险费的计算公式:
保险费=CIF×(1+加成率)×保险费率
10、保险单证
A、保险单:
俗称大保单,在承保指定航程内货物所发生的危险所出立德保险单证,是使用最普遍的保险单证。
B、保险凭证:
俗称小保单,不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详细条款。
第6章货款的支付
1、汇票:
是由一个人向另外一个人签发的、开给另外一个人的一张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要求对方立即或在将来的某一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支付一定的金额给特定的人或指定的人或持票人。
A、主要内容
●出票人
●受票人
●受款人
●汇票金额
●出票日期和地点
●付款期限
●付款地点
●出票条款
●票据上应有“汇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命令
●汇票编号
●出票人签字
B、汇票的种类
●按照有无附属单据,可以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按照出票人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C、汇票的使用
a出票
●限制性抬头(不能流通转让)
●指示性抬头(可背书转让)
●持票人或来人抬头(仅凭交付汇票即可转让)
b提示:
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c承兑:
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在汇票证明写上“承兑”字样,注明承兑日期,由付款人签字后交还给持票人。
d付款:
对即期汇票,持票人提示汇票,付款人即应付款。
对远期汇票,付款人经过承兑后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e背书:
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手续,由汇票抬头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一张远期汇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汇票,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银行或贴现行或金融公司,由他们扣除一定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持有人,这叫贴现。
)
f拒付:
在提示时,遭到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即称拒付,也称退票。
须由公证机构出具拒付证书行使追索权。
2、本票:
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某一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
与汇票的区别,本票是承诺,汇票是付款命令。
3、支票:
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的书面命令。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4、支付方式之一汇付:
又称汇款,它是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交给受款人。
5、支付方式之二托收:
出口人于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有关单据(如提单、发票、保险单等)交给当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它通过它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的方式。
A、托收的种类:
根据随附商业单据的不同,可以分为光票托收(仅开具汇票,不随附商业单据的托收。
)和跟单托收(将汇票连同商业票据一起交给银行委托代收。
)跟单托收又分:
●付款交单D/P——出口人交单以进口人付款为条件。
●承兑交单D/A——代收行向进口人交单以进口人承兑汇票为条件。
B、托收方式的支付程序P150——P151
C、托收的国际惯例:
1958年草拟了《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192出版物),1967年国际商会订立公布该规则(254出版物),1978年改名《托收统一规则》(322出版物)。
6、支付方式之三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
A、信用证方式的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
进口商
●开证行:
进口地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通知行:
出口地银行
●受益人:
出口商
●议付银行
●保兑行
●偿付银行
●受让人
B、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
P156—P157
C、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开证行名称
●开证时间和地点
●信用证的种类和号码
●受委托开征文句
●受益人名称
●开证申请人
●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信用证金额
●汇票条款
●主要跟单种类和份数,单据主要有3类:
货物单据(发票为中心,包括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商检证明书);运输单据(提单);保险单据(保险单)。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