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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交底工器具交通安全防火防爆

安全技术交底规章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免受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2、承包工班要认真听取发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分公司、项目处、部要服从公司(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以增强公司观念和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3、作业班组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项分部、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4、作业工班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

分包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分包单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5、班组为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的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6、班组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7、分包班组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业施工,落实整改。

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完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汇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8、由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直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须会同有关分包单位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9、分包班组与总包单位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

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人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手续。

10、分包班组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单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拆除。

11、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12、严禁违章作业,必须做到“十不吊”规定。

13、严格执行防水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的存放点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14、电焊、气焊等作业按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主管安全领导同意,落实防水措施,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15、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各种检测电器设备,不能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设备。

16、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线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

17、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单位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记录签字。

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时,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19、按工程特点进行针对性交底。

 

附件: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项目经理:

施工部位:

施工内容

交底项目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交底人:

年月日

被交底人:

年月日

项目安全员:

年月日

班组兼职安全员:

年月日

检查

执行

情况

 

项目工长或专(兼职)安全员:

年月日

注:

本格式仅供参考,项目经理部也可与技术交底合并记录。

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项目部在施工和生产中对工器具的安全使用、保管和维护过程中的正常运转,并对其在安全运转中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使用工器具(包括小型电动、风动、机械、手动、起重等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

1、职责

1.1机械管理部负责对工器具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1.2工器具使用单位负责工器具的购置、验收、使用、检查、定期检查及报废处理,并全面负责使用中的管理,使用单位的安监人员负责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

1.3机械管理部负责对项目部各单位的工器具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管理办法

2.1工器具的购置

2.1.1电动工具购置前要检查是否有安全认证标记。

2.1.2购置后,购置单位的工器具管理员要进行验收,检验所购置的工器具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电工认证标志,不符合要求的拒收。

验收合格后,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2.2使用

2.2.1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专机负责制。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2.2.2小型机械和工器具使用人员必须做到:

a)熟知机械性能,正确使用机械,严格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正常运行。

b)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各级保养,保证机械及其附属装置完好、齐全。

c)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建立的岗位责任制和机械管理制度。

2.2.3新增添机械工器具在使用前应认真进行试运转,在试运前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技术文件、资料、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并经必要的培训,掌握技术后合理使用。

2.2.4机械、工器具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熟练操作技术,做到“四懂三会”。

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

新工人进厂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跟机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2.5小型机械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如确需超负荷运转时,必须有可靠的运行资料,采取安全有效措施,经技术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

2.2.6两班或三班作业的小型机械要有交接班制度,同时填好交接班记录。

交接当班任务完成情况、运转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做到有交有接,交接清楚。

2.2.7当机械发生故障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部门,及时排除故障,并做好详细记录。

2.2.8当发生机械事故时,应马上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并提供真实、详尽的事故情况,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上报。

2.2.9应按季节对机械进行必要的防雨或保温处理,保证机械安全正常运行。

2.2.10电气或实验室等部门定期对设备检测和签贴合格标识,建立设备检测档案。

3.记录

工器具管理台帐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

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公司交管人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安全行驶。

2.各协作单位自备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厂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

3.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4.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10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5.严禁自行车、电动车、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上述车辆进入厂区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项目部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进入后按规定点存放,出厂时换回原证件。

6.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

7.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8.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9.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派出指挥车在前开道。

10.未经指挥长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11.起重车、强夯机、挖掘机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12.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13.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14.工程施工,要求各协作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

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检查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15.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公司内部的土方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罐车、泵车等大型施工车辆,没有单位领导批示,一律不许驶出施工现场大门。

各种车辆出门、必须靠右行驶,主动停车,接受门卫检查。

16.凡拉运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公司保卫部门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印鉴齐全、物证相符方可出门。

凡无正式出门证或物证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许拉运出门,门卫有权扣留,扣物后补证无效。

17.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500-1000元。

18.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项目部车管人员有权当场制止,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处罚款200元。

防火及防爆管理制度

火给人类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火灾却给人类带来了严重危害,一旦发生火灾不仅造成财产的损失,同时也威胁者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我国的全民办消防,“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一切火灾事故的发生。

1、加强领导,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

1.1各级领导要有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企业管理以保证消防措施的贯彻执行。

1.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生产特点,发动群众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消防制度。

公约及必要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检查落实情况。

1.3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教育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人人关心消防工作。

1.4开展防火大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1.5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如发生火警,要狠抓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1.6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2、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的管理,易燃品不准到处乱放、乱用、乱倒,指定地点存放限额,确定专人负责。

2.1施工现场上的易燃废物,要当天及时消除。

2.2有易燃气体的工作房和仓库内,必须设有通风设备,使其不达到爆炸浓度。

2.3在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和仓库的所有电器、电源装置、照明开关等都要符合防爆要求。

2.4易燃易爆仓库和作业场所等禁火区,应有明显标志,标出警戒线,建立“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警告牌子。

3、管好火源

3.1易燃易爆场所,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

3.2施工现场、仓库、宿舍等都不准使用电炉取暖。

3.3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清除周围的易燃杂物,以防引起火灾,工作完毕,要检查四周,若有电飞火、火花散落着火燃烧要立即清除。

3.4工作房、库房、工作场所临时动火应事先填报“危险作业申请单”,经有关部门检查同意发给“准许动火证”,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3.5易燃易爆场所和库房,防止摩擦、冲击等发热和发生火花而起火,应使用铜铂等有色金属制造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入这些场所。

3.6搬运盛装易燃易爆和可燃气体的金属容器时,不要在地上抛掷拖拉,防止发生危险。

3.7灯泡距可燃物要远一些,防止灯泡烤着可燃物引起起火。

3.8电气设备应定期检修,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气绝缘损坏,接触电阻过大等情况,应立即修换,所以易产生静电的设备、管线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3.9在工作房、库房、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场所等,都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灭火器材。

 

动火安全职责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定义、等级划分、安全规定,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范围、规范性引用《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有限空间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门是有限空间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各分厂负责一般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4.1.1有限空间作业的定义及等级划分

4.1.1.1定义:

凡进入槽、罐、塔、釜、柜、管道、地下槽、池、炉膛、沟道(指非明沟)、烟道、排风道、坑、窨井、涵洞、锅筒、容器、地下室、四周上下通风不良且存在死角等有限空间内从事检查、检修或其他施工作业,均属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又称受限空间作业、限定空间作业。

4.1.1.2有限空间作业等级:

a)一般有限空间作业:

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指标符合要求的有限空间作业。

b)特殊有限空间作业:

指必须戴防毒面具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1.2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

4.1.2.1有限空间作业,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明确安全监护人。

4.1.2.2一般有限空间作业,经部门安全员检查,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安全员审批。

4.1.2.2特殊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控制,确需进行特殊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方可进行。

4.1.3有限空间作业的具体安全规定

4.1.3.1作业前必须办好《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4.1.3.2隔绝:

(1)进入槽、罐、塔、釜、柜、管道、地下槽、池、炉膛、沟道(指非明沟)、烟道、排风道、坑、窨井、涵洞、锅筒、容器、地下室、四周上下通风不良且存在死角等受限作业场所,必须拆开或加盲板有效地隔绝与其相连的管道、阀门或有可能导致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进入引起中毒、爆炸或有可能串入其他物质的措施,并经彻底清洗、置换。

(2)与受限空间相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1.3.3受限空间带有搅拌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1.3.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进行氧含量分析,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和(有毒有害气体在卫生允许范围内附录A要求);易燃气体浓度: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1.3.5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良好流通。

(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1.3.6监测:

(1)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作业中,应使用便携式气体分析仪定时监测,至少每5分钟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

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

(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1.3.6中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

4.1.3.7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1.3.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栓带救生绳。

(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1.3.8照明及用电安全:

(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12V。

(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1.3.9监护:

(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专人监护2人。

(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再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监护岗位,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5)监护人员应熟悉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中介质的物料性质和急救措施。

4.1.3.10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1.3.11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1.3.12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1.3.13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应急药品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1.3.14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1.3.15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1.3.1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票证有效期限为12小时,中断作业30分钟,必须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1.3.17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容器等有限空间。

若要继续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作业。

4.1.3.18进入有搅拌设施的容器,必须有效切断搅拌机电源,可采取拉下电源开关、取下电源保险丝或上锁等措施,并在电源闸刀上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4.1.3.19有限空间内高处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等救援装备,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4.1.3.20在有限空间内从事动火、登高、盲板抽堵等作业,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必须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在作业人员离开时,不得将工具等物品留在有限空间内。

4.1.3.21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检修(或检查)人员方可封闭人孔。

4.1.3.22患有头晕、高血压、心脏病、气管炎等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附录A

附表1:

有毒、有害物质空间最高允许浓度

有毒有害介质

空间最高允许浓度

(PC-MAC)

时间加权平均允许浓度

(PC-TWA)

短时间接触允许浓度

(PC-STEL)

氯气

1mg/m3

——

——

环氧乙烷

——

2mg/m3

5mg/m3

氯化氢

7.5mg/m3

——

——

二氯乙烷

——

7mg/m3

15mg/m3

光气

0.5mg/m3

--

--

注:

1、表中数据摘自《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2、PC-MAC为最高允许浓度,指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都不应超过的浓度。

3、PC-TWA为时间加权平均允许浓度(8小时)。

4、PC-STEL为短时间接触允许浓度(15分钟)。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加强高处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范围、规范性引用《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文件、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高处作业。

3、职责

3.1高处作业由各申请部门实施管理,并负责高处作业的监护。

3.2安全部门负责高处作业的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的审批,并对高处作业的实施进行检查。

3.3生产副总、总工程师负责特殊高处作业的审批。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高处作业的等级划分

4.1.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4.1.2高处作业的分级:

a)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b)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c)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d)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分类

4.2.1分类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三种。

4.2.2特殊高处作业

4.2.2.1在阵风风力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4.2.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4.2.2.3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2.2.4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2.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4.2.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4.2.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2.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抢救高处作业。

4.2.3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2.3.1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4.2.3.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2.3.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传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2.3.4在无平台、无栏杆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4.2.3.5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4.2.4一般高处作业

是指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3高处作业的具体安全要求

4.3.1从事高处作业的部门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得到批准后方可施

工。

4.3.2高处作业时,必须有人在地面监护,地面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禁止一人单独高处作业。

4.3.3高处作业区域,应做警戒标志,严禁人员行走或者停留。

交叉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

4.3.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劳保用品,衣着灵便;禁止穿凉鞋、拖鞋、中高跟鞋及带钉易滑的

鞋。

4.3.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安全设施不完善的高处作业场所和悬空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

带,安全带在使用之前必须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

安全带必须系在作业上方牢固构件上。

4.3.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在登高前应认真检查,不得使用有缺损的工具。

高处作业应携带

工具袋,应放在专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应用绳索。

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

4.3.7高处作业的专职人员,每年应进行身体检查,凡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

高度近视以及经医生诊断有其他不宜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参加高处工作。

4.3.8严禁在井架、脚手架上攀登上下,电工在攀登无爬梯的水泥杆作业时,应用登杆工具,架子工

在架设脚手架时要经常检查竹杆结扎的牢固及钢管架扣件的坚固程度。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4.3.9确需进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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