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军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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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军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门头沟区军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说明

 

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规划目的1

第二条规划任务1

第三条规划依据1

第四条规划范围2

第五条规划期限2

第六条区域概况2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4

第七条土地利用结构4

第八条土地利用特点和存在的问题4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定位与规划目标6

第九条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6

第十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6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8

第十一条农用地结构调整8

第十二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8

第十三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9

第五章用地安排与指标落实10

第十四条耕地保护10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10

第六章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3

第十六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13

第十七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13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15

第十八条一般农地区15

第十九条城镇建设用地区15

第二十条村镇建设用地区16

第二十一条独立工矿区16

第二十二条林业用地区17

第八章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19

第二十三条废弃工矿复垦整理19

第二十四条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19

第二十五条土地整治规划实施措施20

第二十六条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20

第九章村庄土地利用控制22

第二十七条落实乡镇各类用地安排22

第二十八条统筹兼顾各村土地利用22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4

第二十九条强化法制观念,执行土地法规24

第三十条以规划为依据,实行土地用途管制24

第三十一条加强土地市场体系培育,提高用地效益24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机制24

第三十三条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弹性管理25

第三十四条实行土地利用规划公示制度25

第三十五条建立实施规划的跟踪反馈系统25

表1军庄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6

表2军庄镇耕地保有量情况表27

表3军庄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到2020年)28

表4军庄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29

表5军庄镇重点项目表30

门头沟区军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31

一、编制规划的工作过程31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32

三、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强化土地规划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依照《门头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军庄镇建设用地安排和耕地保护的相关要求,特编制《门头沟区军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全镇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促进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各业用地保障。

第二条规划任务

根据军庄镇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遵循《门头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对军庄镇土地利用的要求,剖析镇域土地利用特征,确定本轮土地利用规划的战略与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明确主要用地安排与管制,划分土地利用分区,加强山区土地综合整治,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体系,保障全镇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5、《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43号令)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

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9、《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0、《北京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要求(试行)》

11、《门头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门头沟新城规划(2005-2020年)》

13、《门头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4、《门头沟区军庄镇“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15、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划

第四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门头沟区军庄镇行政辖区3347.17公顷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利用行为。

第五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近期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基数更新时点为2009年。

第六条区域概况

1、自然条件

军庄镇位于门头沟区东部,距区政府驻地6.5公里。

军庄镇政府驻地军庄村,南邻龙泉镇,西接妙峰山镇,东北与海淀区北安河、温泉二镇接壤,东南与石景山区毗连,略成三角形。

镇域总面积为33.5平方公里,占门头沟区总面积的2.31%。

军庄镇为三面环山、一面临河的半山区。

最高的猴山海拔435米,它东倚香山,西邻永定河,地形为永定河岸平坦的河滩地、较大的东沟和北沟三部分。

该区属温带大陆性气候,是东亚季风与西北大陆季风的交汇带。

四季分明,干湿冷暖变化明显,降水一般集中在七、八月份。

年平均气温15℃。

年降水量496.9毫米。

2、社会经济状况

军庄镇下辖8个行政村及2个居委会,2008年户籍人口11408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911人,农业人口3497人。

本镇交通便利,109国道、军温公路、大秦电化铁路、京郊西北环线从镇域内通过,设有汽车站和火车站。

规划中的六环路也将从镇中心穿过,交通条件极为便利。

采煤、采矿企业在军庄镇的经济发展中占有很要重的地位,几年来直接解决着当地200余人的劳动力就业问题,80%的劳动力依靠工资养家糊口,同时间接的带动着本地的运输、餐饮业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煤矿与非煤矿山的关停并转,军庄镇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的艰巨任务,新型替代产业的培育力度亟待加强。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七条土地利用结构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显示,军庄镇辖区面积3347.17公顷。

以农用地为主,占辖区面积的62.72%,其中耕地面积32.95公顷,占辖区面积的0.98%;园地193.33公顷,占辖区面积5.98%;林地1859.27公顷,占辖区面积的55.55%;其他农用地面积13.85公顷,占辖区面积的0.41%。

建设用地占辖区面积的36.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728.9公顷,占辖区面积的21.78%;交通水利用地66.23公顷,占辖区面积的1.98%;其他建设用地416.58顷,占辖区面积的12.44%。

其他土地面积36.05公顷,占辖区面积的1.08%。

第八条土地利用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1、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人地矛盾日趋尖锐。

近年来,由于气候干旱、水源不足等导致部分耕地撂荒、部分耕地调整为果园,而且随着人口不断地增加,以及城镇化的推进,建设用地的逐年增加,军庄镇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人均耕地越来越少,人地矛盾日趋尖锐。

2、土地利用粗放,后备土地资源少。

作为新城城市发展功能拓展的军庄镇,各项建设发展极为迅速,建设用地虽占有一定比例,但利用存在粗放的问题。

可供开发利用的后备土地资源少,宜耕后备资源则更少。

3、采空区面积大,区域生态脆弱,环境问题较严重。

长期以来,军庄镇以采煤、采石等矿产开发与加工为主导产业,对矿区环境与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

而且矿渣和扬尘对环境影响很大,使得城镇面貌较差。

区域生态脆弱,环境问题比较严重。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定位与规划目标

第九条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

军庄镇作为门头沟东部发展线上的外向型重镇,是首都环城游憩带的组成部分,是连接京西旅游与北京城区的重要节点,京西南北交通的枢纽。

功能定位为门头沟区交通服务型重点镇,以品牌绿色观光农业、休闲度假产业为主导的生态型山区城镇。

规划期间,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乡镇的要求,坚持生态与环境友好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契合现有的发展机遇,发挥优越的区位优势使这里成为绿色经济镇,利用独特的地理条件使这里成为交通服务型经济新镇,发展都市型休闲旅游,建立生态化的宜居住区。

军庄镇的发展目标为建设成为生态修复示范镇、休闲度假品牌镇、生态果品知名镇、综合服务楷模镇。

第一十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根据军庄镇在门头沟区发展中的定位和土地利用总体战略,依照《门头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军庄镇的要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努力实现各项用地的优化配置。

1、耕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军庄镇耕地保有量为0.032万亩。

2、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到2020年,军庄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8.57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2平方公里以内。

3、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目标。

到201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0.14万亩,其中占用耕地规模0.01万亩。

4、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绿化美化环境,对废弃的煤矿场地进行生态修复,实施水土整治工程,种树种草,覆盖秃裸的场地,增加林木的覆盖率。

规划到2020年,全镇破坏山体、退化土地和废弃矿山得到明显治理和修复,以休闲旅游和交通服务为主导产业的产业结构基本形成,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5、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规划到2020年,军庄镇总人口24050人,其中:

城镇常住人口14000人,旅游服务人口9000人;农村常住人口850人,旅游服务人口200人。

总GDP达到17.66亿元,人均GDP达到118931元。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十一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军庄镇农用地面积为2454.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32%;规划期内增加354.89公顷。

其中:

1.耕地面积为21.33公顷,规划期内减少11.62公顷。

2.园地面积为193.33公顷,规划期内无增减。

3.林地面积为2225.78公顷,规划期内增加366.51公顷。

4.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3.85公顷,规划期内无增减。

第一十二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在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节约集约用地,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支柱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

规划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量为856.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5.60%,比2009年减少354.88公顷。

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至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21.73公顷,比2009年减少407.17公顷。

其中,城市与建制镇到2020年面积达289.40公顷,比2009年增加128.54公顷;农村居民点到2020年面积为17.51公顷,比2009年减少88.71公顷;采矿用地到2020年面积为14.82公顷,比2009年减少447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至2020年,全区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535.10公顷,其中,交通水利用地到2020年达111.7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到2020年达423.31公顷。

第一十三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其他土地调整是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依据实际条件进行开发利用。

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36.05公顷,比2009年相比无增减。

其中,

1.水域面积为14.58公顷,与2009年相比无增减。

2.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1.47公顷,比2009年相比无增减。

第五章用地安排与指标落实

第一十四条耕地保护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与耕地保护,尊重自然禀赋和区域差异的原则,确保军庄镇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的相互协调,到2020年全镇实现耕地保有量0.032万亩,达到在空间上的合理布局,以及耕地保护数量与质量的统一。

规划期内,军庄镇不安排基本农田。

第一十五条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强化对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

促进城乡用地统筹发展,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挖潜,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1.7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56.83公顷。

1、促进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1)保障城镇发展用地

在“两规衔接”的基础之上,结合农村居民点整理与废弃工矿挖潜,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为军庄镇中心区建设提供足够的空间,加速山区城镇化发展,增强对周边村镇的辐射带动作用。

到2020年,军庄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289.40公顷。

(2)挖潜废弃工矿用地

从产业结构调整出发,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在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下,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复垦和充分利用废弃工矿用地来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建设用地的需求,实现生态保护与涵养的目标。

规划到2020年,全镇实现废弃工矿复垦利用393.77公顷的目标。

(3)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

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土地、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保护山区生态环境的原则,对现有农村居民点适当迁建合并。

迁建合并的农村居民点一部分是出于生态安全控制及建设的地质适宜性考虑;另外一部分是现状规模较小、基础设施、居住环境较差、无发展潜力的或过于分散的村庄。

规划到2020年,全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规模达39.84公顷。

2、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夯实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加强重点工程建设,提高基础设施承载能力。

完善镇中心路网、污水处理、集中供暖等市政基础设施。

投资1392万元建设军庄镇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协助市政管委开工建设军庄镇110KV变电站等项目;加快本镇地域内市属、区属重大项目建设。

着力提升小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服务功能、经济发展能力。

加大民生工程建设。

推进各类开发项目尽快落地,积极规划安置房建设。

妥善解决灰峪险村搬迁及西杨坨二期回迁问题。

继续实施新农村建设“5+3”工程。

完成军庄镇养老院改造项目,总投资为674.11万元,计划设置76张床位。

抓紧办理军庄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的各项手续。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不断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在改革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发展打好制度基础。

规划期内,土地利用应优先保障国家、北京市及全区重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统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考虑到道路水利建设选址的不确定性,现阶段未能确定具体位置的交通水利项目用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期间利用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预留指标予以保障。

第六章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一十六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

为了加强对军庄镇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因地制宜地划定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三个建设用地边界。

(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按照门头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划定镇、村、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2)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为保障城乡发展建设的不确定性,依据军庄镇的城乡发展趋势和空间拓展模式,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的可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扩展范围边界,空间上主要位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外围。

(3)禁止建设用地边界。

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划定了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的空间范围边界,空间上主要是境内的湿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风景名胜核心区等的界线。

第一十七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建设用地边界划定后,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三个区域。

(1)允许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面积为321.7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61%。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乡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节约集约用地。

(2)有条件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范围之外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之内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205.36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6.14%。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的用地规模,区内村庄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功能相协调。

(3)限制建设区。

军庄镇规划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外,其他用地划为限制建设区,面积为2820.08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84.25%。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和林业生态建设,是保障全区粮食安全和承载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也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应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建设。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土地用途分区是指按不同的土地主导用途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按照与区级规划相一致的原则,规划期间,将军庄镇分为五个用地区,即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和林业用地区,对每个分区制定相应的用途管制规则。

第一十八条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区土地面积108.5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24%,主要分布在香峪村、军庄村和孟悟村等村。

本区主要管制规则是: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林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开发或调整为耕地、园地及林地;

3、不得破坏、污染区内土地。

第一十九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建制镇以上城镇的建成区和需要实施的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区域,本区面积308.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3%,主要分布在东山村、军庄村和灰峪村等村。

本区主要管制规则是:

1、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各项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执行,不得突破用地总量;

2、城镇建设用地应贯彻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管控土地供应;

3、城镇建设用地应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并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

4、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能恢复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5、禁止占用公共、公益设施用地作为经营性用地。

各类建设都必须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指用于农村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用地区域,本区面积203.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8%,主要分布在新村、西杨坨村和东杨坨村等村。

本区主要管制规则是:

1、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乡村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

2、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逐步提高村镇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3、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村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应坚持一户一宅,多出的宅基地要逐步依法收归集体所有;

4、注重保护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第二十一条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区及村镇建设控制区之外的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的用地区域,本区面积14.8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44%,主要分布在西杨坨村、军庄村和灰峪村。

本区主要管制规则是: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不宜在城乡居民点内安排,对气候、环境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矿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行业、产业的选址和建设要求;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5、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强化区内工矿“三废”污染的治理;

6、区内土地应合理利用,从事非农建设用地的必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区内独立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独立建设用地总规模。

第二十二条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是指独立于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之外的其他建设需要划定的用地区域。

本区土地面积429.62公顷,主要分布于东杨坨村、孟悟村、军庄村。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军事、监教场所、墓葬地、水工建筑、水库水面以及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不适合在城镇村内部布局的各类建设等;

(2)区内建设应符合相关行业的各项建设要求;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5)区内土地应合理利用,从事非农建设用地的必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第二十三条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林地,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

军庄镇林业用地区在各村均有分布,总面积为2147.77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64.17%。

本区主要管制规则是: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八章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

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为目的,结合军庄镇的土地利用实际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将农用地整理与建设用地整理、土地生态建设相结合,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第二十四条废弃工矿复垦整理

长期以来,军庄镇以采煤、采石等矿产开发与加工为主导产业,对矿区环境与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

根据自然条件的适宜性,对部分废弃工矿腾退的建设用地进行土地复垦或生态修复治理,宜耕则耕,宜林则林。

重点治理矿区生态退化区,恢复与重建植被,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的生态产业,实现土地利用的生态转型。

规划期间,计划完成废弃工矿复垦规模为393.77公顷,主要分布在灰峪村、军庄村和东山村等村。

第二十五条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

综合军庄镇各农村居民点的区位条件、用地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农民意愿等因素,将现状空置、粗放利用的农村居民点进行复垦整理与重新安置,并进一步优化农村居民点的空间布局。

其中,全镇拟实施城乡挂钩复垦整理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集中在灰峪村、东山村和香峪村等村。

到规划期末,军庄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17.51公顷,规划期内进行整治的规模为39.84公顷,涉及约1322人,规划就近安置在新城或镇中心,规划期内尚未明确选址的新增农村宅基地用地指标在区级统筹安排。

第二十六条土地整治规划实施措施

1、管理体制上政府主导。

土地整治工作管理必须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强力整合各部门力量,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落实共同推进责任,真正做到资源优化配置、资金集中投入使用、政策配套运用,发挥最大效益。

2、利益机制上市场运作。

遵循市场经济原则,按照市场方式运作,乡镇政府、行政村或村民组、农民、社会投资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权益,让农民群众得实惠。

3、工作方法上先易后难。

主客观条件成熟的地方先干,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做到整治一个,造福一片,带动一方。

切忌搞违背农民意愿的大拆大建,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地方的经济实力、组织协调的能力和广大群众的意愿。

4、规划设计上统筹兼顾。

土地整治要协调和衔接好耕地保护、产业发展、村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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