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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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法律系团学组织自身建设的
若
干
意
见
关于加强法律系团学组织自身建设意见
尊敬的领导:
入党问题关系到党组织的纯洁性与先进性,关系到广大学生的政治前途与方向。
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把广大学生中真正优秀的分子教育提高为党的一员,我系已经在2011年制订了《法律系推荐优秀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量化办法》,在全院率先展开评优量化入党,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而团组织是党领导下先进的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为了更好地发挥团组织的这一特殊作用,更好对我系广大团员的培养教育,对团学干部做好监督,进一步做好把有优秀的团员、团学干部推荐到党组织中去,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与先进性,法律系团总支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为了让各班级团支部真正起到作用,切实对广大团员负责,积极配合上级工作。
就必须让团支部成员明确自己的责任。
因此团总支建议对11级团支部重新竞选,真正让那些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有组织协调能力的团员到团支部中去任职锻炼,服务同学。
以此来保证团支部与团总支起到良好的链接作用,进一步落实以团总支建设带动团支部建设。
二、健全制度按规操作
法律系是检院最大的系,团员、团学干部的人数在全院也比较多,要对团员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对团学干部进行及时必要的监督,就要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使广大团员、团学干部按照规章制度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切实做到“一行为为根据,以规章为准绳”,把优秀的团员、团学干部推荐到党组织中去,接受党组织的再教育。
只有创造好积极的环境,才能让学生的素质得以提高。
环境可以改变人,环境的改变首先需要领导组织的自我改变。
所以只有不断加强团学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改变团学干部的工作方法与工作作风,才能让团学干部真正的负起责任,才能为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是对法律系团总支对今后加强组织自身建设与“推优入党”提出的建议。
妥否
请批示
法律系团总支
2011年9月
附:
《法律系团学干部和团员管理规定》
附:
《法律系团支部工作制度》
监察调研部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系团学干部的监督,对团员的管理,进一步做好推优入党工作,根据我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和我院团委监察调研部工作职能,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第二条法律系团总支监察调研部负责对团学干部的监督检查;本制度所称的团学干部含各班干部。
监察调研部采取定时查班和随机抽查的工作原则。
每周四晚自习为监察调研部定时查班时间,周日至周三随机随班抽查。
每周查班不少于三次。
监察调研部查班时主要检查各团学干部的到班情况。
监察调研部查班时以评分的形式对班级纪律作出整体评价。
第三条在检查时,请假的团学干部应以正规假条为准;请假条须经本班辅导员老师签字后方可有效;长期假条须有系领导签字方可有效。
无假条者,视为旷课一次。
旷课满三次者,记警告一次,取消其加分、评优评先资格。
非本人答到者,经核实,记警告一次,并于次日向团学组织1410办公室交检查一份。
不交者予以取消加分、评优评先资格。
不配合检查,公然顶撞,无视检查人员者,予以警告并取消加分、评优评先资格;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予以严重警告,免除团学干部身份。
团学干部有参与起哄,侮辱他人者,予以严重警告,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对于身兼两职者,由团总支进行教育,劝导辞退一部门;劝其不听者,撤消其人事档案,免除团学干部的身份,各部门均不得任用。
第五条监察调研部、各班负责人有徇私舞弊者,上报书记处(1505办公室),经核实,予以处分。
第六条前述各项处分,由监察调研部汇总经团总支书记处研究决定报上级领导。
第七条本制度对法律系全体团学干部团员有效。
第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在团总支监察调研部。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组织部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系团员的管理,进一步做好推优入党工作,根据我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和我院团委组织部工作职能,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特制定此工作制度。
第二条组织部在书记处的领导下和上级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工作。
负责组织建设,领导管理各团支部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组织部负责团员的发展工作,积极发展新团员,做好推优工作,向党组织输送人才。
第四条负责团学干部、团员的素质教育工作,定期举行团章、党章学习工作,进一步推动推优入党工作。
第五条定期对团学干部、团员做思想政治教育,了解团干部的思想状况;并进行考核。
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交流大会,让团支部相互交流学习。
第六条策划开展各项评优评先和人事考核任命工作。
优秀团员和模范团干的评选标准依据我院相关文件精神,由各团支部进行投票,组织部对投票进行监督。
模范团干的评选参照监察调研部的查班总结报告
优秀团员的评选参考纪检生活部的查班总结报告。
优秀团支部的评选参考监察调研部和纪检生活部的查班总结材料。
在对各部长的任命考核方面综合书记处和由组织部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意见,以保证政治过硬和团学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第七条负责团籍管理,新生团籍转入,毕业生团籍转出,团籍补办。
第八条定期收缴团费。
第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团总支组织部所有。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系团学组织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使团学各部门明确任务,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团学组织的实际情况,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每周一晚为团学组织部长会议,各部部长务必出席。
团学组织全体大会的召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第三条部长会议在团总支办公室召开,由书记处主持;办公室负责会议文件起草、印发以及会议记录。
监察调研部负责部长会议的签到、点名和监督。
部长会议的与会人员以监察调研部的签到单为准。
第四条部长会议主要讨论关于团学组织的活动安排和其他重要事项。
关于讨论大一各区队、各团支部事项时,应该通知各区队长、各团支书出席会议,并广泛征求其意见。
第五条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部长自行负责召集主持,本部门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报送办公室备案,以备核查。
第六条团支书及其他团干部会议由组织部具体负责安排,并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同时将会议记录报送办公室备案,以备核查。
第七条出席会议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会议;确实有事须向会议召集部门请假,并说明原因。
一次无故不到者,由本部门负责人找其谈话;两次不到者,向系领导作书面检讨,三次不到者团学组织给予开除。
出席会议人员必须服装得体,不得穿背心、短裤、短裙、拖鞋进入会场。
会议期间不得交头接耳,需要发言的举手后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用普通话发言。
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嬉戏打闹、大声喧哗。
会议期间不得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
会议期间手机一律调为震动、静音模式;不得玩手机。
会议期间不得随意翻动会议室财务。
第八条会议结束后,把桌椅摆放整齐后方可离开会场。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团学组织所有会议。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在团学组织书记处。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会议制度自动废除。
法律系团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团支部的建设,明确团支部各成员的职责,提高团支部的办事效率,根据团支部的实际情况,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特制定此工作制度。
第二条团支书为班级团支部的核心,全面负责团支部的工作。
负责班级与团总支的沟通工作,包括下达文件、传递学生意见等。
传达任务于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保证每次的工作认真顺利的完成。
第三条组织委员协助团支书开展班级活动组织工作。
负责组织班级的共青团员及同学积极参加课外活动,以及团学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
负责对本班团员情况的了解,发展新团员。
第四条宣传委员协助团支书展开班级宣传工作。
对每次团支书交予的宣传工作认真完成,并让学生对宣传内容真正了解。
负责本班教室的整体形象,以及在本班的板报制作等宣传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由团总支组织部具体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