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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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
目录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
3、安全技术措施制度………………………………………………….13
4、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5
5、重大危险源挂牌督办制度………………………………………….17
6、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22
7、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24
8、工伤事故报告制度………………………………………………….27
9、现场消防管理制度………………………………………………….29
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3
11、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36
12、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38
13、班组安全活动制度…………………………………………………42
14、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规定…………………………47
1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49
16、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57
17、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3
18、领导带班制度………………………………………………………70
19、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4
20、应急器材管理规定…………………………………………………79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树立各级管理层均对安全负责的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规程制度的完善、安全管理上的漏洞、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等。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分工
公司领导的安全检查:
1、正职对副职安全工作的检查。
2、主管领导对主管职能部门和分片单位安全工作的检查。
3、领导主持的专项安全工作检查。
公司安全部门的综合检查:
1、对各部门、各生产厂安全管理的检查。
2、组织专项安全管理检查。
3、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抽查。
4、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安全检查(如防雷、特种设备、放射源、尘毒等)。
5.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
公司各部门的专业安全检查:
1、消防专业的安全检查,保卫处负责;
2、厂内交通专业的安全检查,生产处负责;
3、工艺技术专业的安全检查,技术处负责;
4、生产组织专业的安全检查,生产处负责;
5、冶金机械专业的安全检查,设备处负责;
6、工(民)建专业的安全检查,设备处负责;
7、电气专业的安全检查,能源处负责;
8、煤气专业的安全检查,能源处负责;
9、起重设备专业和承压管道专业的安全检查,生产处负责;
10、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生产处负责;
11、设备检修专业的安全检查,设备处负责;
12、生活后勤的安全检查,行政处负责;
13、劳动纪律的安全检查,人资处负责;
14、物资储运的安全检查,供应处负责。
各生产厂的安全检查由厂长组织。
第三章安全检查方式及组织形式
公司安全日常检查实行抽检制,每月组织一次巡查,每年组织两次大联查。
各专业定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公司各厂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行日巡检。
生产厂(人员超过100人的处室)实行周安全联合检查,由各单位主要领导组织安全、防火、设备、技术、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作业区实行日安全检查,由作业长执行;班组安全检查实行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由班组长负责执行;岗位安全检查实行随时检查,由岗位工执行。
各类安全检查在检查前必须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准结合要检查的对象编制安全检查表,以保证检查效果。
第四章安全检查内容
在每年六月、十一月前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夏、冬两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根据公司临时制定的大检查方案进行。
在每年“五.一”节前、“十.一”节前、“元旦”节前、“春节”前生产处组织综合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各级贯彻落实国家、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情况;
2、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5、现场隐患、职工按规操作情况;
6、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7、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8、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9、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
10、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1、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基层班组要组织岗位人员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作业区组织对重点区域、班组进行普查,一般区域、班组抽查;厂级以上单位有针对性的对下级单位综合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级行政领导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
在公司及各厂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防火、交通、设备、供电、劳动纪律等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安全检查的情况抄报同级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要对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2、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3、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工具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4、避雷装置检查情况,特别是高压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
5、施工工地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专人严密监视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6、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7、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和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8、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9、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
10、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11、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12、危险场所安装警示标志情况。
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加强对季节性使用的取暖锅炉的检查。
在锅炉使用前必须按标准逐项检查,符合条件方可使用;
2、室外在用压力容器、含水管道避免冻结措施落实情况;
3、露天使用的塔吊、龙门吊、桥吊等起重机械的防风夹轨钳牢固情况,是否制订防倾翻措施,并落实到班组岗位;
4、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和工作面、道路、铁路、平台、走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
5、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特别是露天和野外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5级以上大风时有无高处作业和电气焊作业等;
6、瓦棱铁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牢固可靠情况,是否存在悬浮物;
7、加强对室外配电装置、架空线路及其沿线的巡视检查,防止因刮风造成树木枝杈或其它杂物搭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而造成事故;
8、强化对厂内机动车等机动车辆的各种灯光、反光镜、刹车装置的检查,确保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安全行驶;
9、不准用煤气点火取暖,使用煤火炉取暖时要防止煤气中毒。
凡是使用煤气的单位,都要加强对所管煤气设备(安全附属装置)特别是煤气排水器、排水池的检查。
使用电炉取暖要经能源处同意,并有防触电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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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对夜间照明的检查,确保人员行动安全。
专项检查由各主管专业组织,并吸收有关专家参加,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参与。
专项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出的问题要报同级安全部门备案。
生产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文明生产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件导致停产时,必须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在检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交接情况。
设备管理部门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其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
每年五月前后必须组织一次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材料或记录。
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
能源管理部门要对用电、煤气平衡等能源介质进行经常检查,确保不发生事故。
保卫部门要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安全生产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交班前和班中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并记入班组安全日志。
班组长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抽考记录和发现的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中,要保证每周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
厂安全员应对本厂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作业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入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综合室主任安排他人代行职责。
车间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作业长在检查生产(施工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
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并记录,要保证每月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
具体情况记录在作业区安全检查记录中或自备的安全专题记录本,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生产处制定,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生产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施行后,原《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检查内容即行废止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
(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公司年度施工生产的任务,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针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⒈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退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为了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⒉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⒊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⒋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⒌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⒍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⒎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⒐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⒑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⒒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⒓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
⒔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
⒕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⒖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等。
⒗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⒘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
⒙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三)、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公司安全科在工程开工时依据工程、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四)、安全技术措施的重大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一般项目均由基层各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科负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减少危害因素,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生产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源辩识》(GB18218一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属各站生产区属于重大危险源。
为此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检测和监控。
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测与监控:
1、安全检测:
按要求定期对危险源中的危险物质、工艺参数进行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台帐。
主要包含以下检测内容:
防雷检测、安全阀及压力表的效验、自动泄漏报警装置的效验、视频监控等。
2、监控:
a、生产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b、运行工严格执行储罐、气柜、风机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时间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c、利用挂牌方式检查巡检到位达100%。
d、利用压力远传控制系统,密切注意压力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1、针对重点危险源储气柜直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日常运营及安全管理。
其安全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并进行基础登记建档,配合定期检测工作。
a、负责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b、告之员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经常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
利用现有技术、设施进行全天候的监督,做好记录并在有限时间内留存监控资料。
a、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和评估,确定危险等级,按等级分类进行登记并制定预防措施。
b、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重大危险源挂牌督办制度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制度。
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检测、评估、监控、应急救援和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符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及其他行政法规、标准规定的单元。
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必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全面负责。
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范围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并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将《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核销。
决策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等。
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相关单位和人员。
每三年至少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方法科学,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安全评估和安全评估报告所依据的检测检验数据必须由有国家认可资质条件的机构实施。
安全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
(四)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现场检测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危险辨识与评价;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保护措施与程序;
(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规定
1、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
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氧气瓶在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应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和在地面流动。
氧气瓶严禁在阳光下爆晒和沾染油脂,距火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4、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同,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摄氏度。
乙炔瓶使用和储存时必须直立,不得横放,以防止丙酮流出,引起燃烧或爆炸。
5、建筑用各种外加剂、有害物品如:
亚硝酸钠等,必须设专库存放标识,防止亚硝酸钠误食中毒。
6、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库房要摆放整齐,对各类不同物品进行标识,分类堆放整齐,牢固安全,并作好通风、防潮、防火、防爆等工作。
按禁令严格发放手续,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木材、沥青、油毡、塑料制品等易燃材料选择堆放地点时,应尽可能远离危险品,仓库及有明火(锅炉、烟囱、厨房等)的地方,并有严禁烟火的标志和消防设备。
8、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应设专库存放,专人管理。
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职汽油、稀释剂等物品应效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并设置明显标志。
9、库存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10、库存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器材。
11、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毒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库。
12、可燃有毒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须要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生产的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