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考核积分办法修改.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153648 上传时间:2023-01-29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30.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师岗位考核积分办法修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教师岗位考核积分办法修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教师岗位考核积分办法修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教师岗位考核积分办法修改.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教师岗位考核积分办法修改.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教师岗位考核积分办法修改.docx

《教师岗位考核积分办法修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师岗位考核积分办法修改.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教师岗位考核积分办法修改.docx

教师岗位考核积分办法修改

教师岗位考核积分办法(修改)

 

随着学校岗位津贴方案的实施,为了更确切、科学地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强化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能力,把人员待遇与岗位职责、贡献大小紧密结合起来,实行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绩效优先的分配制度,推动我校学科建设和发展,实现学校发展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积分计算

一、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主要指考核年度内完成的本(专)科及研究生课堂授课(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课程设计、体育训练等)时数M(M=N×K,N为实际授课时数,K为讲课修正系数),按公式(M÷160)×500计分,承担本科生的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二级学科主干课满32学时者,一次性加70分,教学质量优秀者乘以质优系数1.2,教学效果不好者乘以低效益系数0.9(系数的选择权限在院系管理员)。

二、学生指导

在当年度聘期内,以招收的学生数计得分,其中招收一名博士计70分,招收一名硕士、指导一名博士后计45分,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由导师分配得分。

指导青年教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按15分/名得分(指导人数每学年最多以10人计,学生限指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各类比(竞)赛的积分=15×人数×调整系数,人数小于等于30人同一比(竞)赛的获奖只计最高得分,调整系数见下表。

竞赛

分类

竞赛名称

调整系数

国际

全国

省级

校级

高数、英语、电脑网络、挑战杯科技作品、挑战杯创业、力学

0.5

机械设计、建筑设计、物理创新、化工原理、力学创新

1.2

1.0

电子设计、数模

1.5

1.2

机器人、ACM程序设计、英语辩论、英语演讲

2.5

2.0

1.5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的积分奖励

奖励等级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一等奖

500

400

300

二等奖

300

200

100

三等奖

100

80

60

团体奖积分可乘以系数K,K=1+0.2×(团体人数-1)(K不超过2),所有指导者个人得分之和不超过总分。

三、教改与课程建设

教改立项按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分别计分,其中国家级项目按牵头、主持、参加分别得400分、300分、200分,省级、校级项目分别得120分、50分,如果是合作项目,则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贡献者得分为[2/(M+1)]×标准分,其他人员得分为[1/(M+1)]×标准份,M为合作人数。

上述项目均须学校职能部门签署意见,推荐申报。

项目任务书(或项目批文)须注明我校为项目独立或牵头、主持、参与单位,方可得分。

经学校职能部门批准或学校计划立项举办全校性学术讲座(100人、2课时以上),每次计20分。

四、著作、教材、论文

(1)新编著的著作、教材必须是在国内外已公开出版发行的。

教材、译著、编著每本计总分P=250×lg(1+N),其中教材视规划情况分别乘以系数K(国家规划K=1.4,部委规划K=1.2,学校规划K=1.0,非规划教材K=0.8),著作每本计总分P=400×1g(1+N),N为每本教材、著作的字数,单位为万字,合作编著的合作人数最多计4人,且个人得分Pi=[(S-i+1)/(1+2+┈+S)]×P

其中S:

合作总人数且S≤4,i:

本人在合作中的排名,i≤S。

对未署排名顺序的教材或著作,个人得分分别按Pi=P×(M/N)计算,其中M为本人撰写的字数,单位:

万字。

(2)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500分;国际一流权威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00分;国际一般学术刊物和国内核心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每篇计40分;其他刊物(有正式刊号)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0分,但最多只计五篇。

论文只计第一作者,导师指导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本人署名在后的论文视为其他刊物(有正式刊号)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0分。

由于在正常情况下,当年发表的论文来不及确定是否被SCI(SSCI)、EI收录,因此,以往发表的论文在聘期内被SCI(SSCI)、EI收录,每篇可分别另计80分和40分。

刊物的级别以学校公布的为准,医科可根据影响因子来衡量论文级别。

(3)著作、教材、论文必须以东南大学的名义发表。

五、教学、科研项目及经费

(1)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973”一级课题得1000分,国家级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973”二级课题得700分,国家级自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973”三级课题、国家科技攻关、高科技、重大国防项目得400分,国家其他项目得250分,部省级各类项目得120分,其他项目(纵向)得50分,校内科研项目不计分。

以上分值都作为项目总分P,个人得分按负责人及主要贡献者得分为[2/(M+1)]×P,其他人员得分为[1/(M+1)]×P,M为合作人数。

所有项目须有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书或立项批文,并有相应项目经费划拨至学校帐户的方予认定。

项目不论期限,只计一次得分。

(理科、医科、文科项目得分再乘以系数1.5)

(2)在聘期内科研经费数N(以当年到款数为准,单位:

万元),按8×N×K计算得分(横向:

K=1,纵向K=3),根据各学科的特点,文科、理(医)科、管理学科、工科的得分再分别乘以系数4.8、3.8、1.2、1.0,科研经费以在科技处立项,到校的经费数为准,校内项目的下拔经费不计。

合作科研根据总经费计算分值,再根据合作者的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将积分分配给每个参与者。

六、获奖情况

 得分等级

类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国家发明奖或自然科学奖

4000

2500

1500

1000

国家科技进步奖

2000

1300

600

国家级成果奖(含教材)

1600

1000

800

部、委、省级(教学、科研)

1200

500

250

100

市级

300

200

100

指导学生论文获奖

300

100

30

各级荣誉奖励

150

50

30

30

注:

部、委、省、市级奖励指相对应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及教学成果奖、优秀课程奖、教材奖,其他只能对应相应级别的荣誉奖励。

同一项成果获多个奖项,或又获得专利时,积分不累加,计最高分。

无论是教学还是科研的获奖项目,若获奖者(获奖名单以颁奖部门批准文为准)多于一人时,则各人得分为该奖项得分的平均数,但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贡献者(多于5人而不超过10人时最多取3名,10人以上最多取5名)得分再乘以系数(1+1/N),其中N为该项目获奖总人数。

获奖人数不超过5人时,主要贡献者的得分不再乘以系数。

指导学生论文获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对应国家级优秀论文、省级优秀论文、学校优秀论文,各级荣誉奖励一、二、三、四等分别对应国家、部(委)、市、校级。

七、基地建设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分别得200、100分;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分别得150、80分;国家级教学基地负责人得170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得120分;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得80分;新招专业负责人得100分。

上述各项以正式批准建立或实施为准,兼职者得分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八、学科建设贡献

院(系)非专职党政领导正职加正高平均分的40%、副职加副高平均分的40%;“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分别加150分;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一级学会主要负责人(理事长、会长)加300分,国家重点学科负责人、二级学会主要负责人(理事长、会长)加200分、国家级专家组成员加150分;省级专家组成员加100分;国家级学术机构委员、教育部课程指导委员会委员、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加80分;教研室主任、支部书记、课题群负责人加50分。

行政兼职、学术兼职得分按最高分计不累加,行政兼学术的得分可累加。

九、专利及成果转化

(1)专利项目

专利性质

发明专利

授权

国家己受理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专利授权

外观设计

专利授权

国家已受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每项得分

200

50

70

30

以上各项必须以东南大学名义获得,否则不予计分,专利项目合作者个人得分之和不能超过项目总分。

(2)成果转化

按学校规定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组建科技型企业,成果拥有总得分按成果所产生的效益计分。

一次性转让作价入股(学校持股部分)

30分/10万元

以上交学校为准

学校持股股权红利

50分/10万元

(3)专利实施收益达15万元/年得100分,技术转让费达20万元/年得100分(均以到校经费数为准)。

十、事故(教学、科研)扣分

Ⅲ级事故(一般)

Ⅱ级事故(重大)

Ⅰ级事故(特大)

80

250

400

教学事故的等级认定依据教务处《东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科研事故的等级由科技处认定。

十一、专业技术职务及任现职资历

基本分:

讲师80分、副教授150分、教授230分、博导300分。

任现职每满5年加计基本分5%。

十二、经学校批准同意的在职进修人员进修期间补贴200分/年,其中博士按3年计,硕士按2.5年。

鉴于部分工作难以量化或量化不够准确,院(系)以教师岗位在聘人数作为本单位自主分值的标准(1人对应40分),由院(系)主任掌握,用以对难以量化的工作进行补助,但给予任一考核对象的补助不能超过本人积分的10%,所有补助之和不得超过本院(系)自主分值总和。

第二部分实施办法

一、考核方式

1、除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之外,所有教学、科研、学科岗等岗位的在岗人员均在完成考核后方可进入下一聘期。

其中副高及以下职称人员由各院系负责考核,正高职称人员由学校会同院系共同考核。

2、岗位考核采用履职评议与定量积分相结合方式,全面考核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综合评价岗位绩效。

3、为了体现公平的原则,教师原则上必须执行学校的岗位考核标准,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须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考核程序

1、个人填报考核积分表,提供采信依据,并在院系聘岗委员会述职。

2、所在单位聘岗委员会审核、评定岗位积分并签署考核意见。

3、学校组织各院系专家交叉抽查、审核,提出复议名单并签署对原单位考核工作的评价意见。

4、各类人员的下一聘期岗级档次由各院系根据考核结果评定,应聘8档及以上人员报学校岗位聘任考核委员会审定。

5、各岗位聘任委员会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批、备案。

三、几点说明

1、考核积分低于下一岗位积分平均值的,校内岗位津贴必须下调,原则上只能享受对应低岗位的起始档,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缓聘或不聘。

本聘期的积分不再累计至下一聘期。

2、新进人员第一个聘期按起始档聘任,第二个聘期参加正常的考核积分(特殊情况经同意可按对应起始档聘任)。

3、距退休不到一个聘期(二年)的人员,聘期自办理退休手续时终止。

4、在职进修人员的补贴分不作为上浮岗级的积分。

5、学校逐步建立宏观调控、整体激励机制,将岗级评聘与院系整体绩效挂钩,适当调整档级设置比例。

四、注意事项

l、考核工作必须加强领导,严格遵守考核条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考核过程应符合规范的操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

经举报或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加倍扣除相应的虚假得分。

3、学校成立职称评定及岗位聘任申诉委员会,受理并调查处理对考核过程中违反学校考核条例规定行为的投诉。

五、本办法试行一个聘期后再修订完善。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与此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讲课修正系数表

类别

项目

修正系数

授课对象

本(专)科生

1

研究生

1.1

授课人数

本(专)科生

30人以下

0.9

31-50人

1

51-70人

1.1

71—90人

1.15

91-120人

1.2

121-150人

1.25

150—180人

1.3

180人以上

1.35

研究生

硕士

10人及以下

0.8

10人以上(50人以上同本科生)

1

博士

5人及以下

1.1

5人以上

0.9

授课方式

习题课

开新课

1.1

实习、实验课、课程设计

见注1

上机指导、随堂实验

0.55

用外语授课

2

课程类型

研究生学位课

1.1

本科生基础课、主干课

选修课

0.95

大学外语课、研究生外语

0.85

体育课

0.8

注1:

实践环节:

指导生产实习带20人一周按9课时,外地按11课时,野外按13课时,课程设计、大型综合实验30人一周按8课时,独立设置实验课1学时按0.65课时计算,强化班按同课程计算课时;

注2:

体育训练的课时折算:

指导高水平体育运动队训练,每周指导8-10小时,折算课时:

总教练、主教练10-12课时,教练5-8课时;指导一般体育运动队训练,每周5-6小时,折算5课时;每周指导六个小班的群体活动(每天早操0.5小时,下午课外活动1小时),折算2课时。

附件二       

岗位考核积分表

项目

工作内容

标准

备注

课堂

教学

授课

(M÷180)×400

M为课堂授课时数、本科生的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二级学科主干课超过32课时+70

学生指导

指导博士

70分/人

人数按当年度招生数为准,协助指导的由导师分配得分

指导硕士

45分/人

指导博士后

组织、指导学生参加比(竞)赛

15×人数×调整系数

详见考核积分办法

指导青年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研究生毕业论文

15分/人

指导人数每学年最多计10人

教改、课程建设

国家级(牵头.主持.参加)

400、300、200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贡献者得分:

[2/(M+1)]×标准分,其他人员得分:

[1/(M+1)]×标准分,M:

项目合作人数 

省级

100

校级

50

举办全校性的学术讲座(2课时及100人以上)

15分/次

教材

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

250×lg(1+N)

N:

字数,单位:

万字,详见注2

专著

400×lg(1+N)

论文

《Science》、《Nature》上发表

500分/篇

论文只计第一作者,导师指导学生以非第一作者发表的可视为其他刊物发表的文章。

国际一流权威学术刊物发表

100分/篇

国际一般学术刊物、国内权威刊物发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40分/篇

其他刊物发表

10分/篇

最多计5篇

被SCI(SSCI)、EI收录

80、40分/篇

被收录的文章不一定在聘期内发表的

教学、科研

项目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973”一级课题

1000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贡献者得分:

[2/(M+1)]×标准分,其他人员得分:

[1/(M+1)]×标准分,M:

项目合作

只计一次。

(理科、医科、文科项目

得分再乘以系数1.5)

 

国家级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973”二级课题

700

国家级自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973”三级课题

400

国家科技攻关、高技术、重大国防项目

国家其他项目

250

部省级各类项目

120

其它项目(纵向)

50

科研

经费

N为当年度经费到款数,单位:

万元,横向经费K=1,纵向经费K=3

8×N×K

文科、医科、理科、管理学科、工科

的得分分别乘以系数4.8、3.8、12、1.0

获奖情况

成果

获奖

类  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注3

国家发明奖或自然科学奖

4000

2500

1500

1000

国家科技进步奖

2000

1300

600

 

国家成果奖

1600

1000

800

 

部、委、省级

1200

500

250

100

市级

300

200

100

 

指导学生论文获奖

300

100

30

 

注4

各级荣誉奖励

150

50

30

20

一、二、三、四等分别对应国家、部(委)、市、校

基地建设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主任

200

以正式批准建立为准

副主任

100

部省级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主任

150

副主任

80

国家级教学基地建设负责人

170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120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80

新招专业负责人

100

学科建设贡献

院(系)非专职党政领导

正职300分、副职150分

行政兼职按最高分计、学术兼职按最高分计行政兼学术得分累计

“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

150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一级学会主要负责人(理事长、会长)

300

国家重点学科负责人、二级学会主要负责人(理事长、会长)

200

国家(省)级专家组成员

150(100)

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国家级学术机构委员、教育部课指委委员

80

教研室主任、支部书记、课题群负责人

50

专利、成果转化

发明专利授权

200

合作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总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70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国家已受理发明专利

50

国家已受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30

专利实施收益

100分/15万元

以上交学校数为准

技术转让

100分/20万元

一次性转让或无形资产评估

30分/10万元

以到校经费数为准

上交利润

50分/10万元

事故(教学、科研)

Ⅲ级事故(一般)

-80

 

Ⅱ级事故(重大)

-250

 

Ⅰ级事故(特大)

-400

 

专业技

术职务

讲师

80

任现职每满5年基本分加计5%

副教授

150

教授

230

博导

300

附加分

其他工作、难以量化部分、在职进修

 

由院(系)主任掌握

       

注1:

指导教师多于一人时,各人得分之和不超过总分。

注2:

合编教材或专著的作者多于一人时,按以下公式计算个人得分:

[(S-I+1)/(1+2+…+S)]×P

S:

合著人数,I:

该作者所列名次,P:

该项总分。

对未署排名顺序的教材或著作,个人得分分别以自已所承担的部分按公式计算得分。

教材按国家规划、部委规划、学校规划、非规划分别乘以系数K,(K=1.4、1.2、1.0、0.8)。

注3:

部、委、省、市级奖励指相对应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及教学成果奖、教材奖,其他只能对应相应级别的荣誉奖。

同一项成果获得多个奖或又获得专利时,均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

若获奖者(获奖名单以上级批文为准)多于一人时,则各人得分为该奖项得分的平均数,但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贡献者(按本文规定)的得分再乘以系数(1+1/N),其中N为该项目的获奖人数。

注4:

一、二、三等分别对应国家级优秀论文、省级优秀论文、校级优秀论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工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