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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手册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手册

(2013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5月

前言1

第一部分总论3

1.1战略目标3

1.1.1扁平化的组织机构体系3

1.1.2个性化的纳税服务体系3

1.1.3科学化的风险管理体系4

1.1.4智能化的信息管理体系4

1.1.5专业化的人才配置体系4

1.2基本原则5

1.2.1分类分级管理原则5

1.2.2风险导向原则5

1.2.3合作遵从原则6

1.2.4统筹协调原则6

1.2.5绩效保障原则7

1.3业务体系总体架构7

第二部分遵从引导8

2.1政策服务9

2.1.1概述9

2.1.2工作内容:

9

2.2引导内控建设9

2.2.1概述9

2.2.2工作内容9

2.3涉税诉求管理11

2.3.1概述11

2.3.2工作内容11

2.4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管理14

2.4.1概述14

2.4.2工作内容14

第三部分遵从管控18

3.1税源监控18

3.1.1概述18

3.1.2工作内容19

3.2风险评估20

3.2.1概述20

3.2.2工作内容21

第四部分遵从应对24

4.1纳税服务25

4.2风险自查25

4.2.1概述25

4.2.2工作内容25

4.3税务审计27

4.3.1概述27

4.3.2工作内容28

4.4反避税31

4.4.1概述31

4.4.2工作内容31

4.5税务稽查32

4.5.1概述32

4.5.2工作内容32

4.6反馈提高32

4.6.1概述32

4.6.2工作内容32

第五部分遵从保障35

5.1信息化建设35

5.1.1涉税数据管理35

5.2工作团队建设47

5.2.1概述47

5.2.2团队类别47

5.2.3工作内容47

第六部分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实务解析49

第七部分附录6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6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6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7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8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96

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主要权利义务1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04

 

前言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手册》经过一年多的酝酿、筹备和编写,终于与大家见面了。

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第一部工具类参考用书。

2008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借鉴国际先进税收管理经验和方法,引进风险管理理念和模式,在全国税务系统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通过税企合作的方式对大企业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共同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的税法遵从度和税收管理质效,降低企业遵从成本和税务机关征收成本,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经过5年多的探索、实践和创新,全国税务系统大企业税收管理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个性化纳税服务产品不断创新,风险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人才队伍、信息化保障更加有力,我国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在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扁平化、一体化方向上取得长足进展。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手册》就是在此基础上,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工作事项、业务流程、操作标准等进行的详细梳理,希求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规范统一。

本手册在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方面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为基础,以“税法遵从”为主线,按照“遵从引导--遵从管控--遵从应对--反馈提高”的工作闭环流程编写,辅以遵从保障和大企业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实务解析,突出了整体性、关联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特点。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从引导企业遵从入手,通过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提高自我遵从能力,在引导企业遵从的同时,税务机关通过对遵从过程的管控,实现对潜在风险的识别和评析,根据评析结果,进行风险等级排序,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促进企业遵从,从而回归到遵从引导环节。

在工作过程中,信息化和工作团队建设是基础,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提供有效保障。

本手册来源于工作实践,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提供借鉴和参考,手册内容除有相关文件规定外,不作为税收执法依据。

本手册由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组织编写,在成稿和编审过程中,全国税务系统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广大同仁付出了辛勤劳动,各级领导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由于编者水平所限,难免有不妥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

第一部分总论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全国税务系统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了“努力在2020年前率先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明确了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的五项任务,要求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要提升站位,担当奋进,通过组织再造和制度创新,走出一条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新路。

上述目标和任务是推动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指导方针和路径指南。

1.1战略目标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作为新时期我国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将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业务体系、强化信息化支撑、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等关键举措,率先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战略目标。

1.1.1扁平化的组织机构体系

按照纳税人的规模大小和行业类型,全面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组织层级,实现机构设置的扁平化;按照管理事项的性质及其复杂程度科学划分不同层级的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和发挥不同层级的比较优势,实现工作任务推送的扁平化。

1.1.2个性化的纳税服务体系

围绕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目标,以大企业需求为导向,提供满足其对税法适用确定性和税法执行统一性要求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创立税企合作充分、诉求响应及时、权益保障到位的服务平台和服务机制。

1.1.3科学化的风险管理体系

围绕打造征管模式升级版目标,以风险为导向,规范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完善以税务审计为核心的业务体系,创新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在防范税务机关执法风险的同时,帮助企业提升自我控制税务风险的能力。

1.1.4智能化的信息管理体系

构建起以支撑个性化纳税服务和风险导向税收管理为核心功能的信息管理体系,使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开展得更加科学、高效,实现管理效益的整体提升。

1.1.5专业化的人才配置体系

按照优化资源配置的要求,从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实践需要出发,规划人力资源配置战略,配备相应规模和结构的专门人才,建立人才选拔、调配、培养和使用机制,确立上下联动、横向互动、优势互补、分工制约的团队化工作模式。

图1-1战略目标结构图

1.2基本原则

1.2.1分类分级管理原则

按照税源状况设置专门的税收管理机构,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是征管改革的工作目标。

分类管理是按照纳税人类别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将税源管理职责赋予相应的机构,并重新设置各部门职责,优化配置各项征管资源;分级管理是将管理事项在各层级之间进行分解,适当提升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的管理层级。

日常基础管理与一般性纳税服务工作由属地税务机关承担。

重点考虑企业经营地域分布、涉税业务复杂性和税收经济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大企业标准,明确大企业管理范围。

1.2.2风险导向原则

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科学配置管理机构和资源,构建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处理的风险防控体系,形成覆盖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绩效评价的全流程闭环系统。

对低风险企业,以便捷服务引导遵从;对中等风险企业,以帮助服务促进遵从;对高风险企业,以针对性管理强制遵从。

1.2.3合作遵从原则

税法遵从是税收征管的根本目标,提高税法遵从度是税务机关工作成效的最终体现。

通过服务和管理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的工作方式,提高企业自我防控税收风险能力,引导和促进企业自主管理、自我遵从。

税企合作是实现税法遵从的有效途径。

通过税企沟通机制,搭建合作平台;通过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合作渠道;通过引导内控建设,保障合作效果;通过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和事先裁定等服务产品,丰富合作内容。

1.2.4统筹协调原则

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团队化工作模式,健全总局省局统筹、上下联动、国地税联合的运作模式,推动省际间跨地区工作协作模式;明确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协调会议制度作用,推进部门合作;建立国地税协调机制,统筹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加强与系统外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健全第三方信息共享机制。

1.2.5绩效保障原则

全面树立绩效管理的理念,通过绩效管理工作促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

认真梳理工作事项,准确界定岗责体系,科学设计绩效指标,规范考核流程,完善考核机制,创新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实现绩效管理与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无缝衔接,提升管理水平,创新管理模式。

对于纳入绩效考评范围的工作事项,科学合理地进行绩效考评;对未纳入绩效考评的事项,也要运用绩效评价的理念,全面监控和评价工作效果。

1.3业务体系总体架构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业务体系的总体架构是“遵从引导--遵从管控--遵从应对--反馈提高”的工作闭环,遵从保障是各环节的工作基础。

如下图所示:

图1-2遵从闭循环管理

第二部分遵从引导

遵从引导以大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个性化纳税服务,提高大企业自我防控税收风险的能力,实现对税法的自我遵从。

遵从引导与遵从管控、遵从应对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遵从引导更加注重引导企业提升自身的税法遵从意识和管控能力,并持续提升税法遵从度。

遵从引导有利于纳税人更加自觉、主动选择自我遵从,不断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大企业满意度。

主要内容包括政策服务、引导内控建设、涉税诉求管理和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管理。

图2-1遵从引导结构图

2.1政策服务

2.1.1概述

政策服务是指税务机关在重大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出台前,充分征求大企业意见,并在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公布实施后,及时进行宣传和辅导,帮助大企业了解、遵从和运用税收政策,并定期收集大企业的意见,为完善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2.1.2工作内容:

2.1.2.1在出台重大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之前,征求大企业意见,并对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

2.1.2.2在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公布实施以后,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和辅导,做到公开透明,保证税法适用的确定性和统一性,引导大企业自我遵从。

2.1.2.3各级税务机关定期收集大企业的意见,为完善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2.2引导内控建设

2.2.1概述

引导内控建设是指税务机关按照《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详见附录),对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并根据大企业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

2.2.2工作内容

税务总局确定实施内控调查的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和户数,各省税务机关在名单中选择相关企业在本省内最高层级的成员企业作为调查对象。

2.2.2.1内控调查。

税务机关采取案头查阅、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内控调查。

在调查实施过程中,各省税务机关要认真分析调查问卷内容,针对企业不同层级人员掌握信息情况进行分别调查,确保调查问卷回复质量。

调查的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

企业基本信息、组织架构、经营范围、业务流程、企业纳税信誉等情况。

(详见附录《2014年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工作方案》附件1)

(2)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情况。

主要包括:

税务风险管理控制环境;税务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税务风险控制活动;税务信息管理体制和沟通机制、监督和改进机制等情况。

(详见附录《2014年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工作方案》附件2)

2.2.2.2内控测试。

针对调查结果,税务机关采取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等方法开展内控测试工作。

2.2.2.3内控评价。

税务机关对内控调查和测试取得的各类信息进行整理、分类、汇总,对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初步判断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情况,分户出具《税务风险内控调查报告》。

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税务风险内控建设基本情况;通过内控调查反映出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对企业内控建设的改进建议等。

图2-1引导内控建设业务流程图

2.3涉税诉求管理

2.3.1概述

涉税诉求管理是指税务机关针对大企业向税务机关陈述申请解决涉税问题的请求,建立健全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规范高效处理的过程。

包括诉求受理、处理、回复、总结四个环节

2.3.2工作内容

2.3.2.1诉求受理。

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辖区内成员企业提出的涉税诉求。

税务总局受理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涉税诉求,并根据不同情况决定直接办理或交由省以下税务机关办理。

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根据本级的职责权限处理企业涉税诉求,遇有非本级职权范围事项的,应按规定向有权限处理的税务机关移送。

大企业涉税诉求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受理。

2.3.2.2诉求处理。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对诉求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根据与企业沟通情况,必要时向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并经过研究论证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根据处理权限分别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1)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意见明确的,确定最终处理意见;

(2)对于重大涉税问题或相关业务部门意见不一致的诉求,提请召开协调会议,确定最终处理意见;

(3)向企业所在地有权限处理的税务机关交办,由其反馈处理结果。

2.3.2.3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中发现的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重大涉税事项,大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普遍性、行业性的具体涉税问题,以及相关部门在处理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涉税问题,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归集整理,提交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研究。

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由分管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局领导负责。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为协调会议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组成。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根据会议内容,负责起草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纪要,参会成员单位会签后,报分管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局领导签发。

根据会议纪要议定内容,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相应事项,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跟踪了解相关情况。

需要向企业反馈的,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统一回复企业。

2.3.2.4诉求回复。

最终处理意见属于对涉税事项的税法适用的解释或说明,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应企业需求正式发文回复企业,也可通过非办文形式回复;属于对税收法规进行补充明确的,由总局相关业务部门发布普遍性文件的,以非办文形式及时告知企业;属于需要继续研究论证或形成税收政策建议的,通过非办文形式回复企业。

2.3.2.5诉求总结。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将前几个工作环节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包括纸质形式和电子形式)整理归档。

对企业所反映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整理形成税收政策建议向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并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流程和标准。

图2-2大企业涉税诉求管理业务流程图

2.4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管理

2.4.1概述

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是税务总局与企业集团在自愿、平等、公开、互信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共同承诺税企双方合作防控税务风险。

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目的是为共同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

2.4.2工作内容

2.4.2.1协议对象的选择。

税务机关根据以往的税收管理情况和对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的掌握情况,选择签订对象。

主要基于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有自我遵从税法的主观愿望;二是企业有自我遵从管控能力,有一套较为完善、运转顺畅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

2.4.2.2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

税企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协商协议的具体条款,起草协议文本。

协议文本应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后的协议文本,与企业及时进行沟通和确认。

2.4.2.3签订协议。

召开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确定协议正式文本,税企双方择时签订协议。

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1)协议的适用范围;

(2)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3)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详见附录《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主要权利义务》)

(4)保密条款;

(5)协议适用范围的调整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6)协议终止条款;

(7)关于执行协议或补充协议的签订;

(8)协议的生效日期;

(9)有效期和续签事宜。

2.4.2.4协议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体系。

具体要求详见2.2引导内控建设。

(2)统筹安排信息采集与税收检查工作。

合理安排企业涉税资料的报送和电子数据的采集,尽量避免重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

认为确有必要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除涉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以及上级批办、相关部门转办、举报、协查和税收执法督察事项外,可以给予企业不短于一个月的税务自查期限。

(3)确定税企联络员。

协议企业的成员企业所属省级税务机关应按户分别确定专人负责与成员企业的日常联系、协调处理企业涉税诉求和重大事项、跟踪了解并评价协议执行情况。

(4)加强国地税合作。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各地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合作,努力做到双方共同组织谈签补充协议,共同组织高层对话,共同实施成员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共同研究税收遵从应对措施。

(5)规范签订补充协议。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省级税务机关可与成员企业分别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内容应结合税企服务需要和管理实际,依法对协议事项、内容、程序和时限等进行细化和补充,细化及补充内容不得与税务总局与企业集团签订的协议内容相冲突。

补充协议文本应报税务总局备案。

(6)涉税事项事先裁定。

大企业提交申请事先裁定的事实、依据、意见等。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对纳税人的事先裁定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资料、信息不完整的,受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通知大企业申请已受理或不受理并说明原因,受理的开始深入的调查审核。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拟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书面文书,对于事先裁定事项较复杂或相关业务部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提请召开协调会议,确定最终裁定意见,并送达大企业。

(7)重大事项报告管理。

税务机关受理企业报告的组织结构重大变化、重大投融资活动、兼并重组、重大财产损失等重大涉税事项,根据重大事项报告信息及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发现企业存在税务风险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引导其建立或完善税收风险内控机制。

必要时进行跟踪了解,掌握大企业重大事项对税收管理工作的影响。

建立大企业重大事项工作档案和资料库。

(8)具有行业特点的涉税诉求处理。

具体要求详见2.3涉税诉求管理。

2.4.2.5协议执行情况评价。

协议执行期内,税务机关要注意跟踪了解协议执行情况,每年对企业税收遵从情况和协议执行情况做出评价,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提出改进建议;积极采纳大企业对税务机关改进纳税服务的建议,并提出优化纳税服务的具体措施。

图2-3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管理流程图

第三部分遵从管控

遵从管控是指税务机关利用企业涉税信息,选取企业涉税事项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全面了解企业税源变动情况,通过风险评估,查找企业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以及履行其他涉税义务过程中存在的涉税风险,进行风险等级排序,形成风险评估报告,为风险应对提供依据。

遵从管控工作包括税源监控和风险评估。

图3-1遵从管控业务流程图

3.1税源监控

3.1.1概述

税源监控是指税务机关利用企业涉税信息,选取企业涉税事项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全面了解企业税源变动情况,为风险评估和应对提供基础性信息。

税源监控采用属地管理与集中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税源监控包括日常涉税事项监控、专项涉税事项监控和税收分析。

3.1.2工作内容

3.1.2.1日常涉税事项监控

日常涉税事项监控是指从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至申报纳税等日常征管环节涉税事项中选取相关事项进行监控,主要包括:

登记事项监控、发票事项监控、认定审批事项监控、申报事项监控、其他事项监控等。

3.1.2.2专项涉税事项监控

专项涉税事项监控是指从日常涉税事项以外的事项中选取特定事项进行监控,主要包括:

企业涉税诉求处理情况的监控、税务风险内控情况的监控、税收遵从协议履行情况的监控等。

3.1.2.3税收分析

大企业税收分析以税收数据为基础,运用特定的分析方法,了解掌握税收与经济之间的关联关系,监督、评价大企业的税收收入和生产经营情况的内在联系,以达到判断宏观经济形势、把握税收收入动向、解析税收增减因素、推进征管水平提高、促进企业纳税遵从的目的。

税收分析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1)收入形势分析。

根据税收收入管理工作需要定期开展,用于反映大企业税收收入变动情况,科学预测把握税源税收变动趋势,更好的为组织收入服务。

通常采用常规对比分析法和弹性分析法,分行业、分集团、分规模、分税种开展收入形势分析。

(2)经济运行分析。

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定期开展,研究经济和税收之间的关系,揭示行业、产业发展中的深层次税收问题,为税收政策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通常采用常规对比分析和经济计量分析模型方法开展经济运行分析。

图3-2税源监控业务流程图

3.2风险评估

3.2.1概述

风险评估是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的起始环节。

税务总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多渠道广泛收集信息,识别和分析企业集团整体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为后续实施以风险为导向的分类应对提供依据。

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税务总局对风险评估工作的统一要求,落实税务总局推送的信息收集、识别分析等任务。

(详见附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4〕26号))

3.2.2工作内容

3.2.2.1信息收集

税务总局通过下发风险评估问卷、调查内部控制情况等形式收集企业信息,建立行业税收风险特征库和企业基础信息库,并向各省税务机关开放。

各省税务机关结合日常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加深对行业和企业了解,广泛收集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向税务总局提交补充、更新的企业名册和税务管理等方面信息。

税务总局审核各省税务机关提交的信息后,升级维护行业税收风险特征库和企业基础信息库。

3.2.2.2风险识别

税务总局根据企业申报纳税情况、问卷调查情况、企业内部控制情况等信息,辅之以典型样本企业的抽样调查,通过人机结合的方式,分析大企业税收风险状况和税法遵从状况,识别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风险识别从一般性税收风险、行业性税收风险、企业特定事项税收风险三个方面来识别。

(1)一般性税收风险

①大企业在税收风险内控机制和制度设计方面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②大企业内控机制实际运行中可能产生的税收风险,重点是在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可能产生的税收风险。

③大企业在涉税业务处理环节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重点是财务管理、资金控制、申报缴税等环节可能产生的税收风险。

④其他一般性税收风险。

(2)行业性税收风险

针对税务总局开展专项工作所涉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其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税收风险开展重点识别。

(3)企业特定事项税收风险

①企业因内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发生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重组、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重大事项可能带来的税收风险。

②企业在股权转让、关联交易和跨境投资等事项中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③企业受行业惯例和监管约束可能产生的税收风险。

④其他特定事项税收风险。

3.2.2.3风险评价分析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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