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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项办事指南

郑州市低保家庭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

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

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

适用范围:

低保家庭精神病患者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低保家庭的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9〕48号)

申请材料:

1.《郑州市低保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3份;

2.精神类残疾人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份)(A4纸复印);

3.家庭低保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份)(A4纸复印);

4.本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份)(A4纸复印);

5.申请人银行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7987973

投诉电话:

67982759

办理地址:

化工路与瑞达路向东100米路北石佛办事处办公大楼一楼106室

公交线路指引:

乘坐b12、100路、76路到雕塑公园站下车即到

结果领取方式:

至办事处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领取

郑州市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

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

适用范围:

0--14岁残疾儿童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郑州市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残联〔2015〕33号)

申请材料:

1.填写《郑州市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3份;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

3.残疾儿童的本市居民户口簿;(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

4.医疗机构相关残疾状况诊断证明、7-14周岁残疾儿童相关类别的残疾人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7987973

投诉电话:

67982759

办理地址:

化工路与瑞达路向东100米路北石佛办事处办公大楼一楼106室

公交线路指引:

乘坐b12、100路、76路到雕塑公园站下车即到。

结果领取方式:

至办事处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领取

郑州市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

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

适用范围:

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关于为郑州市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发放特殊生活补贴的通知》(郑残联〔2015〕71号)

申请材料:

1.填写《郑州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3份。

(审原件,留复印件);

3.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各3份。

(审原件,留复印件);

承诺时限:

当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7987973

投诉电话:

67982759

办理地址:

化工路与瑞达路向东100米路北石佛办事处办公大楼一楼106室

公交线路指引:

乘坐b12、100路、76路到雕塑公园站下车即到。

结果领取方式:

至办事处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领取

郑州市三无残疾人救助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

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

适用范围:

三无残疾人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三无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9〕47号)

申请材料:

1.填写《郑州市“三无”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二份);

2..残疾人证、低保证或五保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二份)

3.本人郑州银行卡复印件二份。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7987973

投诉电话:

67982759

办理地址:

化工路与瑞达路向东100米路北石佛办事处办公大楼一楼106室

公交线路指引:

乘坐b12、100路、76路到雕塑公园站下车即到。

结果领取方式:

至办事处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领取

 

残疾人“关爱卡”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

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

适用范围:

残疾人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郑州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残联〔2017〕93号)

申请材料:

1.《××年度绿城通关爱卡申请表》一份;

2.身份证、户口薄(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3.残疾人证(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4.小一寸红底照片2张;

5.交纳乘车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已申请2017年度郑州市城区持证残疾人团体交通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个人不再交纳;未申请办理的,由个人支付)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7987973

投诉电话:

67982759

办理地址:

化工路与瑞达路向东100米路北石佛办事处办公大楼一楼106室

公交线路指引:

乘坐b12、100路、76路到雕塑公园站下车即到。

结果领取方式:

至办事处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领取

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

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

适用范围:

孤儿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1〕75号)

申请材料:

1.《儿童信息登记审核表》(3份);

2.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包括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病故证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判决书原件或加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

4.提供孤儿户口本、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各2份);

5.孤儿监护人或单位负责人户口本、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各2份);

6.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四张及电子数码照片,病残儿童还需同时提供病残医疗证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各2份)。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3288818

投诉电话:

67982759

办理地址:

化工路与瑞达路向东100米路北石佛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指引:

乘坐b12、100路、76路到雕塑公园站下车即到。

结果领取方式:

至办事处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领取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

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

适用范围:

困难残疾人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60号)

2.《郑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郑政办﹝2016﹞66号)

申请材料:

1.《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或《河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3份);

2.本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

3.残疾人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

4.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

5.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

6.低保人员需要提供低保证,(核原件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困难残疾人提供);

7.郑州银行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7987973

投诉电话:

67982759

办理地址:

化工路与瑞达路向东100米路北石佛办事处办公大楼一楼106室

公交线路指引:

乘坐b12、100路、76路到雕塑公园站下车即到。

结果领取方式:

至办事处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领取

为送养人出具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

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

适用范围:

送养人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申请材料:

1.本人婚姻状况证明;

2.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3288818

投诉电话:

67982759

办理地址:

化工路与瑞达路向东100米路北石佛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指引:

乘坐b12、100路、76路到雕塑公园站下车即到。

结果领取方式:

至办事处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领取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

社会事业服务科(计划生育便民服务中心)

适用范围: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上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郑人口〔2014〕47号)申请材料:

1.填写《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生补贴对象认证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户口本(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照片3张;

4.独生子女家庭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提供独生子女《死亡证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7987980

投诉电话:

67982759

办理地址:

西三环与电厂南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

公交线路指引:

乘坐45、B3、B2路到西三环电厂南路下车即到。

结果领取方式:

至办事处社会事业服务科(计划生育便民服务中心)领取

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

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

适用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具有高新区户籍,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的城乡居民。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郑政〔2015〕47号)

申请材料:

《郑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村委公章1份;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

承诺时限:

当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7982502

投诉电话:

67982759

办理地址:

化工路与瑞达路向东100米路北石佛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指引:

乘坐b12、100路、76路到雕塑公园站下车即到。

结果领取方式:

至办事处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领取

 

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

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

适用范围:

户口在辖区内,且不属于职工、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16〕78号)

申请材料:

《郑州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情况登记表》1份;

2.户口本复印件1份;

3.一寸白底彩照一张。

承诺时限:

当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7982502

投诉电话:

67982759

办理地址:

化工路与瑞达路向东100米路北石佛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指引:

乘坐b12、100路、76路到雕塑公园站下车即到。

结果领取方式:

当场审核通过后进行参保系统录入

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信息修改)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

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

适用范围:

户口在辖区内,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16〕78号)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本;

2.要修改的信息,如需修改照片,提供一寸白底彩照电子版。

承诺时限:

当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7982502

投诉电话:

67982759

办理地址:

化工路与瑞达路向东100米路北石佛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指引:

乘坐b12、100路、76路到雕塑公园站下车即到。

结果领取方式:

当场审核通过后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信息修改

 

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参保信息查询)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

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

适用范围:

户口在辖区内,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16〕78号)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本;

承诺时限:

当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7982502

投诉电话:

67982759

办理地址:

化工路与瑞达路向东100米路北石佛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指引:

乘坐b12、100路、76路到雕塑公园站下车即到。

结果领取方式:

当场审核通过后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参保信息查询

 

郑州市居住的异地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认证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

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

适用范围:

异地离退休人员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8号)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退休证;

3.《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承诺时限:

当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7982502

投诉电话:

67982759

办理地址:

化工路与瑞达路向东100米路北石佛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指引:

乘坐b12、100路、76路到雕塑公园站下车即到。

结果领取方式:

当场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盖章。

 

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

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

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的居民和持有本辖区暂住证的外来人员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2.《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1〕23号)

申请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一式三份)、就业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居住证明;

5.两寸照片4张。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7982502

投诉电话:

67982759

办理地址:

化工路与瑞达路向东100米路北石佛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指引:

乘坐b12、100路、76路到雕塑公园站下车即到。

结果领取方式:

初审合格后,提交给区人劳局,七个工作日。

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

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

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的居民和持有本辖区暂住证的外来人员,处于失业状态。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1.《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1〕23号);

2.《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1〕9号)

申请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一式三份)、就业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近六个月社保单据;

4.居住证明;

5.两寸照片4张。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7982502

投诉电话:

67982759

办理地址:

化工路与瑞达路向东100米路北石佛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指引:

乘坐b12、100路、76路到雕塑公园站下车即到。

结果领取方式:

初审合格后,提交给区人劳局,七个工作日。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

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

适用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具有本区户籍并在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且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享受低保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5、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7、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

8、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9、登记失业的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10、登记失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11、登记失业的军烈属。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1.《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6〕21号

2.《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及条件的通知》郑人社办〔2017〕290号

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一式3份);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3.《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4.近期2寸照片4张。

5.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2)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资料。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7982502

投诉电话:

67982759

办理地址:

化工路与瑞达路向东100米路北石佛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指引:

乘坐b12、100路、76路到雕塑公园站下车即到。

结果领取方式:

初审合格后,提交给区人劳局,七个工作日。

《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

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

适用范围:

户口在辖区内,已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1.《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1〕23号);

2.《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1〕9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2.《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7982502

投诉电话:

67982759

办理地址:

化工路与瑞达路向东100米路北石佛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指引:

乘坐b12、100路、76路到雕塑公园站下车即到。

结果领取方式:

初审合格后,提交给区人劳局,七个工作日。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

社会事业服务科(便民中心)

适用范围:

1.个人创业: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线均应按照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

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ロ。

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

2.合伙创业:

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

合伙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

3.组织创业:

组织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

组织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

4.小微企业: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200万元,期限最长为两年。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3月26日,省十ー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3.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郑银〔2016〕246号)

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婚烟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证明原件;

(3)反担保相关材料(符合免反担保的可不提供,下同);

(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2.合伙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婚烟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合伙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4)反担保相关材料;

(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3.组织创业

(1)组织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

(2)组织创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

(3)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

(4)一年内与组织起来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原件;

(5)营业执照或租货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6)反担保相关材料;

(7)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4.小微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

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证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

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

(5)反担保相关材料。

承诺时限:

个人、合伙、组织创业受理至公示环节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后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反馈评审结果。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7982502

投诉电话:

67982759

办理地址:

化工路与瑞达路向东100米路北石佛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指引:

乘坐b12、100路、76路到雕塑公园站下车即到。

结果领取方式:

个人、合伙、组织创业受理至公示环节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后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反馈评审结果。

党组织关系转出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

办事处党建办

适用范围:

有接收党员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可申请转出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

申请材料:

1、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档案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67980803

投诉电话:

67982759

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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