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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万柏林区人事局

文件

太原市万柏林区教育局

 

万人发[2008]10号

关于下发《万柏林区2008年度

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王封乡、化客头街办中心校,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太原市人事局、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太原市2008年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职字[2008]58号)文件精神,现将《万柏林区2008年中小学(幼儿)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下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参评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各单位在推荐前,将评审条件及参评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附件:

《万柏林区2008年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万柏林区人事局万柏林区教育局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万柏林区2008年中小学(幼儿)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2008年度全区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全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8]45号)及《关于太原市2008年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职字[2008]5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实际,提出万柏林区2008年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意见。

一、评审范围

普通中学、普通小学、幼儿园、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电化教育及其他教育管理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各级教研室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明理诚信,勤学乐教,廉洁奉献。

(二)教师资格要求

具有与申报职务相对应的教师资格,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要求学段对应,学科对应。

(三)普通话要求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须提供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修满当年的学分,并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档案(证书)。

校级干部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供校长岗位培训证书或提高培训证书。

晋升中学教师职务必须2003年以来参加市教育学院组织的教师职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晋升小学教师职务必须2003年以来参加县(市、区)进修校组织的教师职务培训,培训结果记入继续教育证书,并经市教育局培训部门审核备案。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2]98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其中,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须取得四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初级须取得三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乡镇中学的教师须提供计算机培训的初、高级合格证。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如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者,可免试。

①乡镇中学;②50岁以上;③计算机专业毕业且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

(六)新课程培训要求

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须参加太原市教研科研中心组织的专项培中,并取得“实施课标、使用教材”合格证。

(七)考核要求

晋升高、中级教师职务,须在任职期内取得两次考核(截止2007年,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优秀。

三、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一)学历与任职时间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可直接确定为中学一级或小学(幼儿)高级教师。

2、具有硕士学位,见习期满,再从事中小学(幼儿)教育教学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一级教师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一级教师5年以上。

5、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任小学(幼儿)一级教师8年以上。

(二)教学业务条件

中学担任两届以上毕业班或小学担任一届以上毕业班教学工作,或在任职期内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学校师生评价教育教学成绩优良,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育教学工作述职报告。

要求包括如下内容:

最近一届毕业生入学人数、毕业人数、中途转入人数、转出人数、辍学人数;教师本人对教学成绩的分析说明及所能列举的依据;教师本人关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所做努力的追述;教师关于自己教学业务能力优势与不足的客观分析。

2、学校(或中心校)关于教师品德、教学能力、教学业绩、在校本研训中的角色方面的写实性评价(该评价由学校盖章、校长、中心校长签名)。

3、与教师述职报告和校长写实性评价有关的档案材料、原始记录。

4、本校(或中心校)同学科教师关于申报材料1、2、3真实性的自愿评价意见。

(三)破格条件

对不达规定学历(年龄须45岁以上)或任职期限不够(须3年以上),但师德高尚、教学成绩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破格晋升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但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任职期间在县(市、区)以上范围的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中做过示范课或专题业务讲座,效果良好。

申请破格晋升者需提供做课或作专题讲座有关证件。

活动组织者需提供活动通知及关于申请破格者做课或专题讲座效果的评价。

2、任职期间获县以上教学能手称号,同时获得县以上名师、模范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荣誉,具有相应证书。

3、连续在山区复式小学任教满10年,近三年来学生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4、连续在山区乡镇(不含城关镇和平川乡镇)初中任班主任或校长满6年,期间两届学生巩固率都在98%以上。

5、连续在山区乡镇初中任教满6年,近三年来连年带毕业班,学生巩固率达98%以上。

破格晋升者在教学评价过程中,讲课和专业素质考试成绩须达到双优(山区教师须一优一良)。

四、中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

(一)学历和任职时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二)支援农村学校要求

到农村学校任教(支教)是城市学校教师的职责。

凡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城镇教师,必须有在农村支(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参评教师须提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登记表》与评审材料一起报送。

受援学校所在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对支(任)教教师的考核评价意见。

没有参加支(任)教的教师不准参加职称评审,提供假证明的教师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并通报相关学校校长(支援农村教育工作考核要求详见附件一)。

(三)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或担任过3年以上学生社团的辅导教师。

工作尽职尽责、成绩突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须提供相关的经验材料或研究成果。

积极参与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

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习教育、配合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思考、有实践、有成效(须提供受家长、学生好评的相关材料)。

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组、年级组、团队、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四)教学工作要求

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成绩优秀。

1、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

近年来担任过一次大循环(初一至高三)或两次小循环(初一至初三或高一至高三)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三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任职期间能够根据课程改革及校本课程需要,开设选修课,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

2、提交任职以来的述职报告。

要求教师对所教的最近一届毕业班学生的入学人数、毕业人数、中途转入(转出)人数、留级辍学人数有详实说明;教师本人对提高教学成绩、教学质量所做工作的追述;对教学业务能力优势与不足的客观分析和自我评价;今后努力的方向和采取的措施等。

3、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提供近一年的规范教案(教学设计)。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它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学校要出具相关原因的证明)。

4、教学成绩显著。

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正确理解和处理教材,能结合本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应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意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尤其是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良好,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须提供学校教师、所带班及学生的评价材料)。

5、积极参与教研、培训、教学观摩等活动,在学校或区域教师队伍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

任现职以来,在校级以上的范围内做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2次,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县区及以上教研部门的证明等原始材料);或在教学评比中评为县区及以上优质课;或在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县区级及以上的奖励。

6、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在国家课程以外的各类教学活动中勇于探索、富有成效。

任现职以来,开设选修课(校本课程)的情况,要体现教师课程开发能力;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的情况,要体现教师对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视;参与特长生的培养情况,体现教师对学生兴趣、爱好、特长的发现、培养、指导水平。

(五)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参评人员须提供论文、论著、译著、教育教学案例、经验总结、教材或教参(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材料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一篇是所教学科案例,一篇是所教学科2000字左右的专业性论文。

提供的材料须是任职以来独立发现的本校教育和学科教学中的问题,并能反映出对这些问题的探索过程、解决程度及其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所产生的作用。

 

1、教研科研成果应以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为基础,以正确的教育教学理论为指导,论点正确,论据充分有理,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或借鉴作用。

所提供论文要求在正式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

未公开发表的论文,须经市级高评专家组集体鉴定达到中学高级教师水平(附论文鉴定书),或经省高评委委托省教育学会组织评审,获三等以上优秀论文奖。

2、论著、译著须正式出版发行,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教材、教参必须是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在2万字以上。

3、教学案例是教师与学生就某一具体教学过程相互作用的叙述,是以教学情景中出现的事件为基础所展开的课堂讨论载体。

案例须经省高评委审查达到合格以上(C等)。

省高评会对案例专门进行评价(按A、B、C、D分类),对于将案例改写成教案的不予通过;网上下载、抄袭案例的参评教师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教师职称(对教学案例的具体要求详见附见二)。

4、课题研究报告和教改实验报告作者,须主持过市级以上研究项目(含主要参加者),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研科研成果奖。

5、经验总结须经市级以上中评会审查评价,并认可确属对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借鉴和参考作用(附市中评委学科组的评价意见)。

(六)指导青年教师要求

任职以来,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过2-3名青年教师,被指导者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提供能反映指导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近两学年的指导小结)。

(七)同行评议要求

须提供本校(或中心校)同学科教师关于参评人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评价意见。

(八)破格晋升要求

对师德高尚、教学成绩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破格晋升分为破任期晋升和破学历晋升。

破任期晋升申报须聘任中学一级教师三年以上。

破学历晋升申报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上,具有中专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满25年或具有大专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聘任中学一级教师7年以上(不允许同时破学历、破任期晋升)。

同时,破格晋升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在学科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教学经验丰富,形成较为系统的教学体系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成绩显著,任职期间在市以上范围的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中做示范课或业务专题讲座,具有相关证件和材料。

并提交5篇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材料,可以是论文、论著、教育教学案例、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教材或教参(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等,其中至少有一篇是A等案例,两篇论文(正式期刊发表或省级学会评为一等奖)。

2、任职期间获市以上名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模范教师、劳动模范、人民教师奖章或省部以上表彰奖励的模范班主任、先进思想教育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3、连续在山区乡镇初中任教15年以上,近五年来,连续带毕业班课程,无间断,学生巩固率95%以上,在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学生作息制度、教学管理制度以及学生作业安排规定的前提下,所代学科中考均分与及格率不低于全县(市、区)平均成绩。

4、连续在山区乡镇初中担任班主任10年或校长8年,学生巩固率在95%以上,连续三届毕业生均分与及格率不低于全县(市、区)平均水平。

5、小学(幼儿)教师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教龄在25年以上,任小学(幼儿)高级教师8年以上,在教学工作中形成较系统的教学体系和教学风格,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明显高于小学(幼儿)高级教师,任职期间获得省教学能手称号,同时被授予山西省特级教师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系统模范、优秀教师、劳动模范以上荣誉,可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

全区每年可择优推荐一名符合破格评审规定条件的小学高级教师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评审。

(省、市直驻地单位所属小学、幼儿园教师,按属地原则,纳入当地范围内统一推荐)

在山区复式小学任教15年以上,小学高级教师任职8年以上,任小学高级教师以来学生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获市以上教学能手称号,同时获市以上名师、模范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荣誉一次以上,教育教学业绩特别感人,由所在市写出专题推荐报告,亦可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

破格晋升人员在教学评价过程中,讲课和专业素质考试成绩须达到双优,教学案例评价为A等。

五、有关事项

(一)原中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之“大学专科毕业,女教师年龄在50岁以上,男教师年龄在55岁以上,教龄满2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8年以上;讲课优,答辩良或优”的规定不再执行。

相关人员按破格申报评审规定执行。

(二)任现职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08年12月31日,聘任时间不足任职年限要求者,属任职时间不达,按破格的要求评审(有关年龄要求的计算截止日也为2008年12月31日)。

(三)1970年至1976年在本科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生,在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按本科学历对待。

(四)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如未取得规定学历,再取得学历时必须与现任教学科一致;已经取得规定学历,与现所教学科不一致的(按大文、大理区分),相近专业须取得学历后从事现所教学科3年视为合格学历,不相近专业须取得学历后从事现所教学科6年视为合格学历。

否则,视为不达学历。

在任职期内取得的规定学历,其任职时间比规定时间要延长两年。

(五)2008年6月30日前已达退休年龄的教师(男60岁、女55岁),但未办手续的不允许参加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

对已办退休手续的教师,本人有退休证明和现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聘用协议,允许参加评审,但经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不能与原退休单位享受的工资等其它福利待遇挂钩。

(六)公办学校教师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自行到其它学校任教的,不得参加教师职务评审,学校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得推荐。

(七)各类民办学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须附单位、个人双方签订的正式有效的聘用协议。

(八)申报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支援农村学校教育工作暂不做硬性要求,但有支教经历的教师优先评审。

(九)从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转任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教学业务考察、年度考核称职,并经相应的评委会评审后,方可转评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从外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调入我市教育系统中小学任教的教师,调入满一年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年度考核称职,方可办理任职资格认定手续,高级报省人事厅办理,中级由市人事局办理,初级由评审部门及县(市、区)人事局办理。

(十)中小学校级干部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由学校主管部门做出写实性评价和推荐意见。

申报评审的条件和程序与普通教师相同,其兼课量是普通教师的1/4,中层干部兼课量是普通教师的1/2。

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还须提交近一学年对本校教学情况进行观察调研的记录(含听课记录及评价)40次,任现职以来每年对本校教师所作的校本研训业务专题讲座稿8篇,担任学校领导以来,分管工作所取得的业绩(附证件和相关材料),3000字的述职报告,教学管理案例3篇(经高评委学科组审核在B等以上)。

(十一)各级教研室人员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程序与普通中小学教师相同。

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提供的材料、证件包括:

1、近两年来标有工作日期的教学调研记录(含听课笔记及评价意见、参加校本研训活动笔记及个人发表交流的意见),市级教研员每年不少于60次;县级教研员不少于80次。

2、教学实践指导型专题讲座,市级教研员须提供讲座稿不少于10篇;县级教研员不少于8篇。

市、县教研员所提供的专题讲座稿中,必须有两篇以上同时附有做示范课、实验课的教学设计。

反映服务区域学科教学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及针对性教学策略建议的调研报告1份。

(十二)电教、仪器、招生、督导人员,中小学校教辅、学生心理咨询人员、理论研究等服务机构的专门事业人员,评聘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条件和程序与普通中小学教师相同。

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根据本人从事专业和服务第一线教育教学活动的方式与特点,比照各级教研室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各级机构的申报人员,提交近一年来指导与服务基层第一线教育教学的调研记录分别为60、80和100次;

2、任职以来本人开发与推广教育信息技术、改进教学设施与实验操作技术、开发教育教学资源、改善教育教学服务环境、研究论证地方性教育决策或教学策略建议等工作过程及其在服务区域所产生效果的书面报告、原始记录及有关证件。

难以提供关于上述工作业绩的实证材料,则提交与所从事专业、工作特点相吻合、确有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意义、并在省级以上有期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4篇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论著2万字以上。

(十三)初、高中学校的校级领导,各级教研员、电教人员、仪器实验人员、招生人员、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在参加地市组织的讲课、专业素质考试的基础上,还必须参加省组织的学科组讲课(述职)答辩。

(十四)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任现职期间有以下行为者,不得参加评审(此项须本人诚信签字,学校校长签字证明);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和承担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

2、工作严重失职或在教育教学中有重大事故,或者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悔改表现;

3、伪造学历、资历、荣誉证件,夸大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

4、任职期间无故旷课半月以上或因故请假连续半年以上;

5、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编写商品性教学、教辅资料,推销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教学教辅资料、学具,组织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考试竞赛;

6、强迫在校学生假期假日参加各种有偿补课或艺术培训,体罚学生,不平等对待学生,以各种各样的借口和手段驱使学生辍学、转学、退班、留级。

(十五)评审工作中的相关责任

参评人员对自己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必须经本人核对并诚信签名,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不弄虚作假,不漏填误报。

参评教师提供任期期内的教学年度考核表,必须是所在学校逐年考核的原始记载。

考核表如有临时突击填报、涂改作假等情节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对学校校长进行通报批评(非一线教师的考核材料与教师要求相同)。

各学校对本单位参评人员提供的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各类信息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所报送材料应认真核实,确保不弄虚作假,无漏报、错报。

各学校校长(或中心校长)是推荐教师参评和客观评价教师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校参评教师申报材料情况(包括申报者个人基本情况、各类表格填写内容、教学设计(教案)、作业、听课评课笔记、业务学习笔记、教学成绩、考核情况、获奖荣誉等各类材料、信息),进行客观评价,确认准确无误后,签字申报。

客观公正地评价同行同事,是广大教师义不容辞的义务。

教师同时负有对推荐、评审工作的监督责任。

教育督导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承担着按照本《意见》要求对某些参评教师、校长进行业绩考察核实的责任。

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终审质量负责。

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除对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和一线教师的讲课、答辩成绩、教案、作业批改评价、未发表文章的鉴定结论等负责外,同时对上报省教育厅职改办的有关教师业绩、能力、知识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六)如发现评审材料有失实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评审过程中的任何舞弊行为,都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七)对新接收的中小学,按市人事局要求统一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认定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近三年考核表,近期一寸彩照1张,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

1、支援农村教育工作考核要求

2、教学案例要求

3、2008年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综合评价要求

4、2008年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及表格

5、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指标分配表

6、2008年中小学教师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

支援农村教育工作考核要求

支援农村教育,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做好我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现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晋教人字[2006]24号《关于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暂行办法》,就支教工作提出如下考核要求:

一、凡各县(市)区城镇教师和市直各学校(单位)拟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必须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晋升高级职务。

二、对支教工作的考核,由校、县、市三级实行逐级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工作报告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各支教学校(单位)须在每年3月15日前上报本单位支教工作计划和支教人员名单,确定离岗全职支教和在职兼职支教人员,填报《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工作基本情况表》。

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支教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并建立支教工作档案。

四、各受援学校要对支教人员的现实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考评。

对支教人员的到岗情况、教学业务工作等进行写实记录,并组织受援学校师生对支教人员进行同行评议、学生评教等形式考评。

每一学期向县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在本校支教人员工作的情况,每年度对支教人员的现实表现写出考评意见,并建立支教工作档案。

五、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均应对本辖区支教工作制定计划、统筹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各支教点检查指导支教工作,帮助协调解决支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建立支教工作制度,健全支教档案资料。

六、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各校的支教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指导,以实地抽查、召开座谈会、查看有关资料、听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各县、校的支教工作进行考核,协调解决支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支教工作情况。

七、支教人员完成支教工作后,须写出支教工作报告并将工作报告、支教期间的教学业务原始材料(如教学计划、课表、教学设计、教科研活动记录、公开课、业务培训、业务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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