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经贸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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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经贸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教案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教案

教学目的:

通过本节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有关高校学生资助的相关政策

教学重点、难点:

学生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如何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国家资助方式。

教学方法:

利用多媒体教学课件结合具体案例教学,重点指导学生正确申请高校学生资助。

教学时数:

8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章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我国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的资助工作,因此国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能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我校标准为:

贫困生每人每年2500元,特困生每人每年4000元。

每个系申请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本系学生人数的20%,其中贫困生不超过15%。

特困生不超过5%。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大一新生不考虑成绩,大二开始申请国助要求上一学年均无出现挂科且不住6、7、8栋公寓)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每年9月30日前,同学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一般每学期末同时发放5个月的伙食补贴250元。

即每学期贫困生可获得1250+250=1500元,特困生可获得2000+250=2250。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一般不同时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影响参评国家奖学金。

除非系里国助名额剩余较多,而同学家庭确实非常困难。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班级获得一二等奖学金者方有资格申请,一般一个班级1-2名);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不住6、7、8栋公寓)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年9月30日前,同学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一般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除非系里国助名额剩余较多,而同学家庭确实非常困难,则可允许同时申请国助。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我校本部5个系加上慈山分院一共6个系部单位每年只有3个国奖名额,即两年才轮到一个国奖名额。

要求获国奖的同学必须是各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分上80分,且在院、市、省级比赛中有突出表现方有资格申请。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了解即可,我校无此项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这里特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学生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生处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

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

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同学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在校几年就资助几年)

  八、赴基层单位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代偿完毕。

基层单位指: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②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

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所有参军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网址:

或),填写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办理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申请。

  十、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具体请咨询学生处和财务科。

  2、“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二章国家助学金

第一节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选范围

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为我院建档贫困学生(不住6、7、8栋学生公寓);

6、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达到合格(不挂科)以上(新生除外)。

三、推荐名额和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

我院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名额应控制在在校生的20%左右,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年9月1日前,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或市财政局、教育局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给我院;学院学生处再根据各系学生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系。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两档:

对在校生5%左右的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其余15%左右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选推荐程序

1、每年9月30日前,同学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评选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2、各系结合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向本系师生公示5天。

3、学生处对各系上报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名单进行复审后提交学院处评审并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

4、学院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及有关材料报送省财政厅、教育厅或市财政局、教育局审批。

五、有关要求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的生活费用开支,如发现受资助同学有用助学金请客、抽烟酗酒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等铺张浪费行为的,将取消其受助资格。

第二节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1、适用于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鉴于学院学生宿舍环境和居住设施相差较大,收费标准不一,学生公寓6号楼、7号楼、8号楼居住环境优雅,设施齐全,收费也较高。

凡属居住学生公寓6号楼、7号楼、8号楼的学生将不给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机构

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的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和各班部分学生组成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段、班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段、班级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标准

学院应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各生源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认定的基本条件为: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各系根据上述基本条件,确定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标准,并将认定标准设置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

困难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按在校生的9%和5%评定。

五、认定程序及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学院学生处、系认定工作小组、年段、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2、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表格,并负责收集表格。

4、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办法认定标准的认定基本条件,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年段、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6、系认定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7、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综合管理领导组提请复议。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综合管理领导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8、学院学生处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院领导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1、学院和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将及时做出调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三节国家助学金相关表格及填写注意事项

欲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自行到班级群下载打印,用黑色水笔如实准确整洁填写、不涂改、盖有效章。

填写表格前要认真阅读《国家助学金表格填写注意事项》,表一~表三对应的数据、资料必须前后一致,否则申请表格无效。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相关表格

1、表一: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系班座号:

家庭户口

A、城镇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年月日

2、表二: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学院

专业

年级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年月日

注:

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陈述理由

应参加民主评议人数:

人,实际参加民主评议人数:

人。

经民主评议,意见如下: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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