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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

2018年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站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二)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建设工程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受理并及时处理本县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本县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工作。

(六)协调处理本辖区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对有争议的工程质量进行仲裁。

(七)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事业一类单位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第2部分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拔款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5.57万元。

其中,收入总计125.5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25.5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25.57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4.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3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5.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75万元,主要是监督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业务量逐年增大,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6万元,占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2万元,占8%;城乡社区支出84.26万元,占67%;住房保障支出11.73万元,占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8.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74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养老缴费基数上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0.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1万元,主要是医疗缴费基数上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5.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8万元,主要是医疗缴费基数上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63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例上调。

5.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政与管理监督(款)建设市政与管理监督(项)2018年预算数为84.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99万元,主要是监督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业务量逐年增大,经费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1.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2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公积金基数增加。

三、关于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18.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4.59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38.97万元、津贴补贴6.99万元、绩效工资2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9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2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7万元;

公用经费3.74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0.32万元、水费0.11万元、电费0.11万元、邮电费1.10万元、差旅费0.72万元、维修(护)费0.18万元、培训费0.81万元、工会经费0.39万元。

四、关于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无“三公”经费。

五、关于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主要是无创文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6、关于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收支总预算125.57万元。

7、关于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收入预算125.57万元,其中:

上年结转0万元;经费拨款收入125.5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

8、关于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支出预算125.5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18.33万元,占94%;项目支出7.24万元,占6%。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5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无政府采购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车辆。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5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

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

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

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

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

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基本支出:

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

指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项):

指用于财政委托第三方开展专业性业务方面的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财政)(项):

指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用于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指用于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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