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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租赁合同

物业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法定地址/永久住所: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互利基础上,就下述场地的租赁事宜协议如下:

第一条物业概述

甲方物业(以下简称物业)坐落于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9号东风公园内,计租面积为393.795平方米);物业平面布置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物业用途

该物业的用途为展览。

乙方在改变物业用途前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根据国家及地方规定报经城市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物业用途。

乙方特此保证妥善保管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将遵守法律和不违反社会公德;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对消防、装修、招牌安装等方面作出的相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报批手续后才可以进行经营活动。

乙方在承租期间,应对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范围内发生的一切事故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如果乙方利用该物业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相应的经济损失;乙方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甲方仅为乙方办理有关经营的相关证照提供资料,乙方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要的证照,乙方不得以不能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甲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乙方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和各项经营许可证后,才能营业。

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依法纳税(并留一份证照复印资料给甲方备案)。

从协议书签定之日起30天内,乙方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等有关营业证照的证明(以乙方出示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办证回执为准),否则,本协议自然失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乙方应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和《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安全防火、防盗、防汛、防鼠虫、卫生保洁等工作,乙方所聘请的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失业证(或劳务证),并报公园人事部门备案。

乙方不得在该物业煮食。

该物业的营业时间必须在公园开放时间内(6:

00-22:

00),其他时间,乙方人员不得滞留在公园(晚上值班人员除外),晚上值班人员(仅限1-2人)要带有关证件(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劳务证),报甲方保卫部门及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证,无证者不得在此住宿,违者按公安规定处罚。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或由此而发生事故,甲方则按有关规定处罚,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并按违约责任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及税费、财产安全、债权债务、罚没款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同时乙方经营范围的安全、失窃、物品损坏等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甲方提供水电到现场,乙方自费引线装配(包括装水、电表),乙方须在每月5日前,按抄表所使用的实际数量,按非居民生活用水、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向甲方交付水费、排污费、电费。

如遇线路的停水、停电,甲方不负责其供给责任,甲方提供的这些设施,乙方不得随意拆动损坏,如有损坏或由此出现事故问题,乙方则负责赔偿并修复。

若乙方需要增添水、电源及负荷,须报经甲方批准,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须增加用电容量,则应负责增容的一切费用。

乙方使用的场地,是公园管理范围内的一部份,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服从和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

并与甲方签订治安、防火、卫生、计划生育责任人的责任书。

乙方要按《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要求,必须须搞好租赁场地范围内清洁卫生,要穿统一的工作服和佩带工号章,配合公园做好“红棉杯”劳动竞赛的评比等各项检查。

要按公园服务承诺和公园文明服务公约的服务质量要求,优质服务,礼貌待客,守法经营,不得与游客发生争吵。

同时配合公园做好“红棉杯”的各项评比、检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红棉杯”评比扣分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每扣0.1分罚款100元,以此类推。

第三条物业装修和对设施的改动

甲方按物业现状交付使用,乙方为便于使用而修改、拆除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墙体、梁柱,或在物业现有设施、设备基础上增加或改变其他结构或设备、设施,须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及增容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私自改变墙体立面,或私自拆除墙、柱、梁等承重或非承重结构,或私自增加结构、设备、设施,使水电超负荷运行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指令第三方进场恢复,乙方必须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对所造成损毁给予相应赔偿。

乙方须投入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用于物业的室内、外装修,装修不得改变楼宇的主体结构,装修改造方案需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

乙方承担装修所需费用,装修过程中所需工具、设备、材料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乙方装修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室内电路如需要重新安装,须符合相关验收规定。

消防系统要求符合相关消防验收规定。

第四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两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免租装修期为壹个月。

免租装修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

该物业的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并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

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的每月5日前,以现金、转账或支票方式交付当月租金给甲方财务。

甲方财务自全额收到当月租金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发票。

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的租赁政策调整,导致甲方租赁成本发生重大变化(同一时段内新增成本费用达到原租金标准的20%),甲方将有权依据上述政策,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调整租金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在乙方拒绝调价后终止合同。

第六条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填写完毕的《物业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电表的初始/最后读数一览表》一式两份,供其验证并签字确认。

上述文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原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甲方与乙方签定了《物业租赁合同》后,租期起算日为2014年1月1日起30日内,具体时间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财务支付履约保证金及水电保证金。

甲方于出租标的的租期起算日前(含起算日)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水电保证金,出租标的的交付使用时间为租期起算日。

否则,出租标的的交付使用时间为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水电保证金之日。

(二)返还

1.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日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对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清场,以确保物业在合同终止日期及时返还且返还时物业状态符合甲方要求。

清场后,乙方应根据承租物业及附属设施的现状,提前通知甲方进场检查,并在合同终止当天填写《物业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及《各水表、电表、煤气表的初始/最后读数一览表》一式两份交甲方当场查验。

2.甲方应当场查验清单内容,并按照查验当时的收费价格(以上月付费凭证为据),将乙方各种应付费用(包括场地清理费)从其预付的履约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中抵扣。

甲方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在乙方提交的清单上签字确认同意接受待返还的物业,并将一份原件交还乙方。

3.乙方在获得甲方签字确认后,应立即将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门匙交还甲方。

双方如就清场事项发生争议,可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有关规定解决。

第十四条的适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双方租赁关系的终止。

(三)新增设施及剩余物品的处置

乙方在清场时,对于可能影响物业梁柱或墙体的结构或外观的清理,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在租赁期间办理的各种水电煤气增容设施及其在租赁范围内添置的不动产均无偿归甲方所有。

对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弃置于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现场的乙方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维修养护

(一)甲方将根据其检修计划定期对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修缮。

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并协助甲方履行义务。

(二)租赁期间,物业及其设施、设备养护和修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保障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如果乙方拒绝对物业进行上述必要的维修保养工作,甲方有权派员进场维修,并凭相关支付凭证与乙方在当期应付租金中一并结算。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致使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遭受损失并须修复的,乙方应承担修复义务,否则甲方将派员修复,但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使用的水电设施、中央空调设备、外部通讯、室外环卫、防火、治安、外部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管理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应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履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州市区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其他化学品。

乙方应将消防申报和验收合格证明或相关资料送甲方存查。

乙方亦须保证其用电和劳动生产符合国家法律及地方部门规章的要求。

乙方如有违反上述各项约定,将须承担包括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在内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

(五)乙方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物业内所使用的设备,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并要进行定期保养、维修,测检、年检,做好一切安全防范工作,必须设置药箱、灭火器材等设施及制定安全和抢救措施,其安全和抢救措施送一份给公园备案。

出租物业的安全责任人、防火责任人由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同时,乙方要承担其经营出租物业范围内游客发生事故和投诉赔偿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八条转租、转借及分租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该物业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如有违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权属变更

租赁期间,如因甲方转让该物业而发生权属变更的,甲方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存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违约行为,但是尚不足以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提前终止合同的,另一方可从违约方违约之日起,至违约行为结束、补救措施到位止,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

(二)款规定计收违约金。

(二)违约金的计收不能对抗守约方要求违约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就其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终止违约、恢复原状及向守约方支付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以下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租赁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而不须承担违约责任。

(一)因公众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地方行政主管机关及其授权机构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该物业的主体部分或全部被征用、收回或列入拆迁范围。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全部或部分损毁、灭失或发生其他严重后果,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三)协议期间,如政府统一规划,需要使用乙方场地时,甲方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内把经营的设施全部退出。

(四)如遇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不作任何赔偿。

协议期满,乙方经营时投入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

乙方应按期撤出。

乙方到期不按期撤场的,甲方除有权没收乙方履约金外,按每天人民币壹仟元计算收取乙方场地占用费。

上述事项发生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应按照终止程序,将乙方预付的租金及预缴的履约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在凭票据及支持文件扣除乙方各种应付费用后,无息返还乙方。

甲方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之一,乙方均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索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物业逾期达5个工作日;

2.所交付物业不符合合同约定,以致严重影响乙方使用;

3.所交付物业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乙方严重违约,导致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索乙方违约责任的先决条件为:

1.未按本合同规定交付租金;

2.擅自改变该物业用途;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甲方设施和房屋结构的,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恢复原状须支付赔偿金;

4.擅自将该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人;

5.利用该物业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就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进行友好协商,或申请有权机构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果,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

(一)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相当于出租物业首年3个月月租金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为元)整。

2、在本合同依法解除或期满之日,根据双方就返还作出的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税务完税证明。

如乙方无违约,办理移交手续后,甲方应在5天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

(二)违约金

乙方应准时交纳租金、水费、电费、排污费等一切费用,逾期一天,向甲方缴交应缴当月费用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若租金及滞纳金逾期30天不缴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搬出,不退回履约金同时终止协议。

违约金按照下列公式由守约方向违约方计收:

违约发生当时的实欠租金总额×千分之三×违约天数。

(三)登记备案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应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2、以下物业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水费;电费;燃气费;空调费;电话费;电视费;本合同未列明,但与使用该物业有关的政府或其他社会管理部门对物业征收的各项费用,如水电增容费、卫生费、治安费.排污费等。

乙方自行处理在租赁期间产生的垃圾,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缴纳垃圾清运的所有费用。

(四)水电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水电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

2、在本合同依法解除或期满之日,根据双方就返还作出的约定,甲方应将水电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在营运期间必须按照有关部门审核的经营范围进行合法经营并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场地用途,如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甲方有权收回经营权。

(六)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其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注册登记手续,甲方协助配合,但不负责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任何费用。

(七)乙方自行负责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监督审查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乙方要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公园管理及甲方的有关规定,经营期间不得发生黄、赌、毒等违法行为。

做好门前七包工作,承担相应的治安、安全、消防、卫生责任。

若乙方的原因导致有关部门罚款或者其他经济索赔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经营期间,对于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

(十)营运期间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有关部门罚款或者其他经济索赔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发包、转包或质押。

(十二)到达营运期限时,乙方应立刻停止营业,及时把经营权移交给甲方,并提供有关的完税证明书。

如不及时停止营业、移交经营权,甲方有权收回场地并追加租金。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内容所填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签署于(日期),(地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广州产权交易所壹份。

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另补充协议解决。

附件:

1、平面布置图

2、物业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3、电表的初始/最后读数一览表

出租人(甲方):

签字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签字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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