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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制度

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6、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2、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

提出治疗方案。

3、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4、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

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

1、医疗会诊包括:

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

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

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5、全院会诊:

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6、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2、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3、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4、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5、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手术分类

主要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

1、甲类手术:

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2、乙类手术:

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3、丙类手术:

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4、丁类手术:

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注:

微创(腔内)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分类手术中。

(二)手术医师分级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

师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

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

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或临床博土生毕业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或博土后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丁类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熟练掌握丁类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丙类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

熟练掌握丙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乙类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

掌握乙类手术,有条件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甲类手术。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熟练掌握乙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甲类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甲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甲类手术、

新开展的手术和科研项目手术。

7、主任医师:

熟练完成甲类手术,特别是完成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

术。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各类手术的审批权限,是控制和手术质量的关键。

1、正常手术

(1)甲类手术:

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科备案。

特殊病

例手术须填写《手术审批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由业务副院长审批。

(2)乙类手术:

由科主任审批,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科备案

(3)丙类手术:

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4)丁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5)开展重大的新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术项目,需经卫生厅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评审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2、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4)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5)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6)高风险手术。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

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8)以上手术,须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审核,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执业医师,异单位,异地行医手术,需按《执业医师法》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外藉医师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此外,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员生命,经治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注:

已进行电脑管理手术通知单的医院需规定相应的签字手续。

七、术前讨论制度

1、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2、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3、讨论内容包括:

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4、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政(务)科派人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

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4、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九、分级护理制度

1、特级护理: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病人以及特大手术后的病人,需要安排专人24小时护理,也称特护。

对护理人员的要求:

(1)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不怕脏不怕累,耐心细致地进行护理。

(2)要制定周密的护理计划,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24小时总结,12小时小结。

改护理级别时要进行总结。

(3)必须熟练掌握急救知识及急救技术操作,如止血,下三腔管,给氧、人工呼吸、心脏按压、气管插管、心内注射,心电监护,心脏除颤等。

(4)严密细致观察病情变化,术后伤口渗血及呼吸道通畅情况等。

发现病变,及时处理,使病人转危为安,并要详细记录病情及各种处置。

(5)随时或10—15分钟测量血压、体温、脉搏、呼吸以及瞳孔变化。

(6)根据病情或者每日消毒病室1次,随时保持病人身体清洁床铺整洁。

(7)大面积烧伤病人保持创面干燥,预防感染。

(8)详细查对不得发生差错事故,严格交接班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病情、护理及下一班需要做的重点工作等。

2、一级护理:

凡呼吸、心、肾、肝功能衰竭比较重的病人;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失血、脑血管疾患,高烧、昏迷、惊厥、休克、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的病人;瘫痪、癌症广泛转移期,大面积烧伤切痂植皮期,视网膜剥离,中耳炎合并脑疾患,牵引、卧石膏床、子痫、早产婴儿、各种疾病抢救期已过转入治疗期,年老体弱不能下床活动的病人等。

对护理人员的要求:

(1)病人绝对卧床并协助其生活上的各种需要,如洗漱、喂饭、送大小便器等。

(2)每15—20分钟巡视病人1次,严密观察病情及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神经科病人要观察瞳孔变化,并有记录,特殊情况按医嘱执行。

(3)每2—3小时翻身1次,每日擦背2次,每周擦澡1—2次,每日做口腔护理1—2次,保持被服干燥、整齐、平坦,使病人卧床安全舒适。

(4)根据医嘱详细准确记录24小时液体出入量。

(5)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解除顾虑,并尽量减少会客。

(6)每3—4小时观察手术后24小时内伤口变化,胃肠减压及各种引流管吸氧管的通畅情况等。

3、二级护理:

凡病人及危重期已过,失血已止,高烧已退,昏迷已转清醒,解除心电监护,化疗期病人,仍需卧床休息者,慢性病恶液质体质者,老年病人不宜过多活动,复杂手术及中小手术后病情已趋稳定而自体仍较虚弱者,轻型子痫或会阴破裂缝合后等。

对护理人员的要求:

(1)保持卧床休息,但可在床上或室内活动,以逐渐增加其活动量,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如打水、倒水、送大小便器等。

(2)每1—2小时巡视病人1次,根据病情变化及术后伤口情况,注意营养及病人食欲等情况。

(3)每周自己洗或协助擦澡1次,发热病人要注意口腔清洁,必要时应给予漱口含漱。

(4)每周测量体重1次。

(5)糖尿病病人指导其自行测尿糖并记录。

(6)向病人宣传疾病的预防。

4、三级护理:

适用于各种疾病的恢复期,轻型慢性病,一般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手术后恢复期,正常孕产妇等。

对护理人员的要求:

(1)病人各项生活可以自理,在护士指导下可行整理室内卫生。

(2)督促病人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病区组织的卫生宣传教育等活动。

(3)每4小时巡视病人1次,观察病情变化,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2次,每周测体重1次。

(4)在护理人员安排下,可每周洗澡1—2次,指导病人肢体功能锻炼。

十、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2、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

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3、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5、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7、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十一、医生交接班制度

1、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

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2、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3、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

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4、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

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

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

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

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

5、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

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6、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7、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十二、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以2010年3月1日新规范为准

十三、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2、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3、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4、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5、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部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6、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或片区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时间内报医务科审批,时间外报总值班,必须由当班医生及医务科或总值班签名,医务科及总值班备案。

7、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8、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

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9、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

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10、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

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部备案。

11、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十四、新技术准入制度

1、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2、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

3、医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4、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5、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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