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发电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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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发电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

1、投资估算书;

2、大湾煤矿采矿许可证。

前言

煤矿瓦斯也称煤层气,是一种以吸附状态为主,生成并储存在煤系地层中的非常规天然气。

煤层气(煤矿瓦斯)是近20年来崛起的新型洁净能源,它在发电、工业和民用燃料及化工原料等方面有广泛的应用,瓦斯的合理利用可以缓解当前能源短缺的状况,改善能源结构,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目前,国家对煤层气(煤矿瓦斯)的开发利用已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本项目实施单位为贵州水矿南能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由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贵州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金1118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主要有煤层气综合利用(煤矿瓦斯发电等)项目、CDM项目、乏风氧化项目、余热(余气)利用项目、煤层气地面抽采及应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及其他节能服务。

贵州水矿南能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大湾煤矿签订瓦斯发电项目合作协议,由贵州水矿南能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大湾煤矿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大湾煤矿分东井、西井、中井,本项目主要针对大湾煤矿东井。

贵州水矿南能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了解项目的可行性,并能实现顺利立项,委托我院针对大湾煤矿东井编写完成了《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湾煤矿东井西翼风井瓦斯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大湾煤矿属于合法生产矿井,隶属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湾煤矿东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20万t/a,服务年限为33.4a。

东井范围内可采及局部可采煤层8层,煤炭地质储量13964.3万t,东井东翼已基本开采结束,开采煤炭约750万t。

东井地质资源量剩余约13214万t,主要分布在东井西翼,服务年限约23a。

目前,东井西翼的2煤层作为上保护层已回采完一个工作面,目前正在布置120202和120203工作面。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设计委托书

贵州水矿南能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我院签订的技术合同及项目设计委托书。

2、依据的报告、图纸及相关资料

(1)贵州省西能煤炭勘查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1月提交的《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湾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2)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2007年11月提交的《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湾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3)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2011年4月提交的《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湾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2013年8月提交的《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湾煤矿2013年煤矿安全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

(5)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2005年10月提交的《水城矿业(集团)有责任公司大湾矿中井初步设计》(注:

设计中含大湾煤矿东井相关设计);

(6)大湾煤矿东井提供的矿井生产及瓦斯涌出数据,瓦斯抽采资料,抽采瓦斯利用情况等相关基础资料和图纸;

(7)我院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踏勘收集的相关资料。

3、依据的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煤层气开发利用情况汇报会议纪要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5]325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137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07]721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煤层气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826号);

(8)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

(9)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119号);

(10)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

(11)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1]3041号);

(12)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

(13)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第37号令);

(14)财政部《关于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07]114号);

(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

(16)财政部《关于组织申报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08]34号);

(17)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和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有关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8号);

(18)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8]83号);

(19)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84号);

(20)省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和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有关扶持政策的意见》;

(2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试行)通知》(黔府办发[2012]61号);

(2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6号);

(2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政策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7号)。

4、依据的规程、规范

(1)《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

(2)《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501-2009);

(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6)《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0);

(8)《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08);

(9)《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10)《煤矿用非金属瓦斯输送管材安全技术条件》(AQ1071-2009);

(11)《瓦斯管道输送水封阻火泄爆装置技术条件》(AQ1072-2009);

(12)《瓦斯管道输送自动阻爆装置技术条件》(AQ1073-2009);

(13)《煤矿瓦斯输送管道干式阻火器通用技术条件》(AQ1074-2009);

(14)《煤矿低浓度瓦斯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通用技术条件》(AQ1075-2009);

(15)《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AQ1076-2009);

(16)《煤矿瓦斯往复式内燃机发电站安全要求》(AQ1077-2009);

(17)《煤矿低浓度瓦斯与细水雾混合安全输送装置技术规范》(AQ1078-2009);

(18)《瓦斯管道输送自动喷粉抑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AQ1079-2009);

(19)《煤层气资源/储量规范》(DZ/T0216—2002)。

二、报告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在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节约资源以及国家现行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瓦斯是资源和清洁能源”的意识,坚持以抽采瓦斯量为基础,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依靠科技进步,根据矿井外部建设条件建设瓦斯发电站,将煤矿抽采瓦斯用于发电,瓦斯发电过程中,注重节能减排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实现瓦斯发电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2、编制可行性研究的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的科学发展观,以资源为基础、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结合矿井瓦斯资源及抽采技术条件,合理确定瓦斯利用规模和瓦斯发电装机规模;

(2)执照“保护生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总体要求,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确保系统安全、节能、环保;

(3)依靠科技进步,利用新技术、新体制、新机制,力争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4)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占地面积,节省管道及安装投资。

三、项目规划情况及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规划情况

根据《贵州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大湾煤矿瓦斯利用主要考虑民用及发电,条件成熟时再考虑其它利用。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我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十二五”规划的要求。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充分利用矿山资源,保护环境

瓦斯作为清洁能源,利用其进行发电,不仅可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还可减少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保护大气环境。

(2)优化能源结构,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瓦斯作为一种优质洁净能源,加以利用,可以变废(害)为宝,可对以煤等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加以改善和优化,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3)矿井安全生产的需求

通过利用矿井抽采的瓦斯,可促进矿井瓦斯抽采,从而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

综上所述,项目实施将可取得促进矿井安全生产、促进瓦斯资源的利用和减少环境污染的三重效果,是很有必要的。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矿井瓦斯资源

经估算,大湾煤矿东井西翼瓦斯资源储量24.91亿m3,可抽采瓦斯资源量17.24亿m3,矿井瓦斯资源丰富。

(2)矿井瓦斯发电气源有保障

大湾煤矿东井西翼风井瓦斯抽采站现有三套高、低负压抽采系统(高负压两套,低负压一套),瓦斯泵抽采能力达到800m3/min(混合量),目前,运行高、低负压系统各一套。

根据近期瓦斯抽采纯量情况预测矿井年抽采纯量预计可达2613万m3/a,项目实施有足够的气源保障。

(3)矿井瓦斯发电具备相应的建设条件

矿井有满足建设瓦斯发电站要求的场地,交通运输、供电、供水、通讯等均可就近依托于矿井,瓦斯发电的建设条件较好。

(4)瓦斯发电技术成熟

根据我省瓦斯发电实际情况,盘江、水城多个瓦斯发电站运行情况良好,瓦斯发电技术成熟可行。

综上所述,项目实施具备相应的条件,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结论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大湾煤矿东井西翼目前剩余煤炭储量13214万t,瓦斯资源储量24.91亿m3,可抽瓦斯资源量17.24亿m3,瓦斯资源较充足。

2、经预测,大湾煤矿东井西翼风井瓦斯抽采站抽采瓦斯纯量2613万m3/a,可利用瓦斯纯量1568万m3/a,设计装机功率为6.0MW,即10台600kW的瓦斯发电机组。

3、项目的实施有利于片区环境保护

本项目实施后,可使矿井减排甲烷量7243.36t/a,相当于减排CO2量131893t/a,相当于节约标准煤8862.73t/a,由此可减排SO2量17.02t/a,减排烟尘量25.32t/a,减排NOX量67.72t/a。

4、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矿井瓦斯抽采,减少瓦斯事故,社会效益明显。

另外,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可以改变矿区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矿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还可解决10人的劳动就业问题,项目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5、项目主要经济指标

(1)人员配备:

10人;

(2)项目总投资:

2860.12万元;

(3)财务内部收益率:

税后13.40%,税前17.52%;

(4)投资回收期:

税后6.68年,税前5.79年;

(5)投资利润率: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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