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参与监督食品安全模式的思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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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者参与监督食品安全模式的思路

关于消费者参与监督食品安全模式的思路

关于消费者参与监督食品安全模式的思路

 一、前言:

  食品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是需要整个社会特别是社会广大消费者来参与的。

提出和研究消费者的第三方监管,其目的在于协助政府和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并对其进行监督,多方合作,共同解决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立和健全以消费者为主体的第三方监管体制将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助于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获得良好的信誉,有助于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和政府权威的维护,有助于社会的稳定。

  二、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目前,我国食品状况总体是好的。

食品质量稳步提高,无论是从功能性、实效性上,还是从食用性都有了很大提升,品质有所改善,出现了许多名牌产品,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和喜爱。

超市、集贸市场中的食品琳琅满目,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体现了时代发展的丰硕成果。

然而,最近出现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食品安全问题也引起全社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然而一些不法者利欲熏心,掺杂使假,危害消费者。

瘦肉精事件、速成鸡、毒生姜、地沟油、劣质奶粉事件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不仅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而且已暴露出食品安全各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下:

  第一、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局限性较大,监督成本高,社会舆论压力大

  1、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监管的局限性:

  目前,食品生产型和餐饮服务型企业的数量众多,辖区内的监管人员有限,便很难监管到每个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关键工序。

并且微小企业和流动性的非法团体更是增加监管难度,然而这些问题一旦疏漏,很可能导致不法分子制假售假,并威胁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也使监管部门承受巨大的压力。

  2、职能监管的成本巨大:

  因食品安全技术性、专业性很强,而食品企业在技术上往往拥有信息成本优势;政府要想对各类食品企业进行有效地监管,必须在相关行业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并形成庞大的组织机构,直接增加监管成本。

  3、职能部门舆论压力大,公信力消弱

  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广大受害的消费者往往将矛盾的箭头直指监管部门,认为是监管不到位;而将事件本质矛盾将进行转移,由原来的违法企业与消费者的矛盾,转移至政府监管部门,甚至质疑监管部门的公信力。

对此政府职能部门承受较大舆论压力。

  第二、大众消费者更加关注食品安全,消费者维权意识逐渐增强:

  【 注:

数量来源于<第三方食品安全调查报告>】

  根据数据分析得出:

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关注的有36.96%,比较关注的有39.13%,一般关注的有19.57%,约占95%,这些消费者均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意识。

买到问题食品时,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30.43%,想维护权益但不知途径的有15.22%,约占85%,这些消费者均具有一定的维权意识。

由此不难看出,具有一定安全意识的消费者绝大多数也有着一定的维权意识。

安全意识强的消费者有36.96%,而维权意识强的消费者有30.43%,因此可以得出,食品安全意识强的消费者基本上维权意识也较强。

  同时,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寄希望与政府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

调查分析数据得到,约54%的消费者认为食品安全问题的存在主要是不法企业和个人注重利益,丧失诚信,约41%的消费者认为与市场管理不严格有关,占35%的消费者认为市场管理过于疏漏,惩罚不到位各有 43%的消费者认为现今的食品安全存在重大问题,主要解决方法在于政府能够在监管上为民众排忧解难及加强惩罚力度。

  第三、有些食品企业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严重威胁食品的安全:

  1、有些食品生产的厂家道德底线较低,为了盈利会用尽所有方法。

食品加工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食品添加剂使用混乱、添加剂含量严重超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

  2、食品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不严,有些食品加工车间狭小,生产设备陈旧简陋,工艺落后,生产环境较差,无产品质量检验实验室,无食品定型包装和商品标签,产品做不到批批检验合格后出厂。

对此,极易造成食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

  3、由于农民的文化素质比较低和利益趋使,为了减少劳动力成本,大量招聘文化素质低,卫生意识差,流动性大,做不到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工作从业人员。

对此食品的质量无法从操作人员的意识上进行有效的控制食品安全潜在的风险。

  第四、有些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有夸大的片面的传递

  新闻媒体又称大众媒体,是新闻信息的载体,被誉为“社会守望者”,拥有庞大的信息采集网络,具备先进的信息传播手段,能够提供量大质高的信息。

新闻媒体作用的积极发挥,对于政府和大众及时、准确了解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至关重要。

政府可以采取有效措施来规避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减轻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大众也可以通过媒体有选择地购买所需消费品,促进理性消费。

  但是,在经济浪潮的冲刷下、“一切向钱看”腐朽观念的侵蚀下,一些媒体为了提高收视率、扩大发行量、获得经济利益,不顾职业道德“以点带面”对食品安全的风险进行夸大的、片面的、业余的评论和报道,让消费者认为整个食品行业都存在风险,直接导致社会不稳定性,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及发展。

给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上述多数因素诱导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同时消费者在整个过程中处于受害的主体。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社会大众食品安全如何得以有效的监控,是一个让人值得深思的问题?

 

  三、以消费者为主体的第三方监督食品安全思路的探索

  社会消费者是食品的最终销售渠道,是食品安全的最终体现者和反映者,是食品安全最有力的监督者。

我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地完善,消费者维权意识逐渐提升;并且,消费者不再承受所带来的危害,而是自愿参与到食品安全的监督与举报中,以形成以消费者为主体的第三方监督团体。

  以消费者为主体的第三方监督模式是一种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个人资源的综合性监管模式,它是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代表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意识为前提,以必需日用产品监督为基础,配合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力部门,实现食品安全问题预防与食品安全正向信息传递的相对均衡,以降低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管成本;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不具有强制性,实行自愿和自治式运作,独立于政府主体和企业单位之外的可持续性化的一种监管模式。

  第一、消费者第三方监督具有以下特征:

  1、公共性,它的设立是为了实现和维护以社会整体利益优化,主要供给公共产品,不以供给自身企业“产品”为主要取向,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它面向市场但不屈从于市场、超脱于市场但不能超越于市场。

  2、非强制性,即完全不像政府部门那样借助于政府机器的强制力量来开展活动,也就是说,它应当主要靠自愿和自治的方式来运作。

  3、独立性,即它在法律地位上不能是政府的附属物,在人员任免上不能是政府编制,在业务活动上不能是政府命令或包办,以此保证它的管理规范、公平、公正,平衡协调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

  4、专业性,食品的安全信息具有较高的技术性、专业性,而且受监督的食品企业具有信息成本优势,这就需要消费者第三方监督具有专业性,能在相关的专业、行业、领域提供专业的服务,平衡各主体信息不对称之间的矛盾。

  消费者第三方监督模式所具有的特征,使它在供给公共产品时更具有效率性、公正性、适应性、可接受性、专业性、独立性,降低具体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成本。

消费者第三方监督具有以下优势:

  1、缓解和降低政府监管部门压力,提升监管部门公信力

  就目前而言,政府监督部门是食品安全关键控制与监督以及预防控制的主体力量。

从近期出现的一些列食品安全事件看出:

当出现食品安全事件时,消费者群体往往将这事件的主要原因归属于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不作为等,直接将矛盾的“箭头”指向监管部门,使监管部门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并且信力受到很大的质疑。

然而,若存在消费者第三方监督,则可以正向引导该矛盾。

因消费者第三方监督是代表消费者群体的利益,所以更加有利于正向引导消费者,并进行内部之间的信息传递;故能让矛盾的“箭头”转移至广大消费者与不法分子的矛盾;甚至消费者能有意识的举报或抨击不法分子的作为。

而监督部门则在过程中履行其强势的执法制度,一查到底。

让消费者感受到自身是收到执法保护的。

  2、消费者第三方监督能降低监督部门的监控成本,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被广大消费者所关注,政府监督部门就需要切实有力的控制和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在此过程中势必增加费用及监督部门的监控成本。

对此,消费者第三方监督是一种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个人资源的综合性,并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的监管模式,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实行自愿和自治式运作,独立于政府主体和企业单位之外。

同时要监督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就势必对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管控,以防范事件的出现;并且在其影响下,有些消费者也将参与关注身边的不法行为及不合格产品,同时一旦发现有食品安全问题时,就能直接上报政府监督部门,让其定向监控和处理。

长此以往,消费者第三方监督将直接促成广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局面,让不法分子无法立足。

因此,消费者第三方监督直接支持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管工作,使其发挥巨大的功能;同时降低了食品安全发生的概率,并降低了监督部门的运作成本。

  3、有利于形成食品安全正向信息的传递

  消费者第三方监督模式是以消费者利益为主体,可以在政府、消费者、受监管企业之间搭建了信息平台;主动积极地收集、传递、分享食品安全信息,向公众公开并为广大消费者购买产品提供专业性数据。

以此、将增加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指数,也将提高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同时,信息平台也将在政府监督部门的管理下,协同完成政正向传递和宣传各类食品安全知识和国家及时发布的政策信息,并达到让消费者快速、精确、正向的感受到政府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实施措施。

  4、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及时的协调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食品异常投诉时,往往很多消费者不知道怎么应对,或者自己忍受伤害,或者采用极端的处理办法,或者将食品安全的质量上升为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等等。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消费者在整个过程中不清楚如何去维护自身的权益。

消费者第三方监督模式立足于维护消费者利益,对此能够协调政府监督部门指引或支持受害消费者维权,并正向的

企业将逐渐地发展壮大,实力不断增强;小型企业或者技术水平较低的企业将逐步被优质企业所淘汰。

因此、企业不断地提升食品安全保障实力这一行动,将在这食品安全领域演变成整个行业改革创新的浪潮,将实现和推动食品安全领域的发展。

  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以消费者第三方监督为主体的群体的数量很少,整体实力低下,不能有效满足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需求,并且消费者第三方监督群体的法律地位不高。

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第三方监督群体监管将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力量,所以要大力发展消费者第三方监督群体,最重要的是赋予其使他们拥有准公共权力,保障它们的独立性、权威性、公正性。

  总 结:

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国当前甚至未来一段时期内的重大社会问题,构造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第三方监管,充分发挥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督中的作用,让“不法分子”将无处立足,同时促使广大消费者自觉地提高法律素质,增强维权意识,将真实信息反馈给政府、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增强社会主义主人翁意识,勇敢检举不合法生产的企业,揭露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与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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