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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的造假行为及防范研究

统计数据的造假行为及防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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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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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完成日期:

目录

一、引言2

一、统计数据造假的特点4

二、统计数据造假的原因5

1、统计制度的不完善给数据造假提供了条件5

2、统计信息不对称5

3、统计人员的素质低、执法力度不严6

4、行政腐败也是统计造假产生的关键6

5、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7

三、统计数据造假的危害7

1、统计数据造假会导致国家决策失误7

2、假数据费力费财8

3、假数据恶化社会风气8

四、对遏制统计造假的建议和对策8

1、完善统计法制工作8

2、健全我国的统计组织9

3、加强统计人员的培养9

4、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10

5、做好统计法的宣传工作10

6、要严于执法11

五、总结11

参考文献12

统计数据的造假行为及防范研究

姓名:

专业、班级、学号

指导教师:

摘要:

数字的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现行统计体制的弊端已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同时,由于一些数据事关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使得数据造假行为在一些地方盛行。

国民经济统计数据造假是我国地方政府统计中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

统计造假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也是一种腐败行为,败坏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坚决制止。

统计数据制假是一种性质恶劣的造假行为它会使社会丧失诚信机制导致国家无序发展,作为一个文明的社会打击数据制假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何改革现行的统计体制,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已成为目前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分析了统计数据造假的性质、危害、特点、成因等,并提出治理统计数据造假的相应对策和几条措施。

关键词:

统计数据造假对策

一、引言

统计信息是构建数据与决策间的桥梁,是国家进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科学依据,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是覆盖面最广、系统性最强的动态信息。

尤其是伴随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与市场经济机制的逐步建立,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伴随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及国外投资者对统计信息产生日益增大的、多元化、多样化的需求。

把丰富的统计信息资源整合好、开发好,为国家决策和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经济统计就是运用各种报表,普查、抽样调查以获取经济生活中的各种数据,从而为经济决策提供客观依据的方法。

统计信息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大众赖以判断、分析社会经济活动及其结果并借以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在统计质量的要求中,真实性居于核心地位。

统计信息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决策,经济管理活动的科学性。

因此,可以说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

在统计调查的数据获取过程中,由于种种主观或客观原因,造成所得数据与实际情况的偏差,其中有些误差甚至是不可避免的。

在这些信息失真情况中,最恶劣的数据造假行为。

所谓数据造假,指被调查单位出于各种目的向统计部门提供虚假的数据。

数据造假行为造成统计数据不能反映客观状况,使统计结果失去意义。

而且造假行为本身就是严重违法活动,严重影响了统计机构的权威性,使相关政府部门的社会公信力和形象受到破坏。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一类活动有不断蔓延不断升级的态势,不但引起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的关注,而且也引起了国家高层的关注。

统计造假曾给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沉重灾难。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许多地方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炮制出亩产6万斤,10万斤等粮食高产卫星,造成粮食问题已经解决的假象,导致大量人口非正常死亡。

统计造假严重地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我国加入WTO,经济逐步与世界接轨的今天,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对统计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

统计信息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和决定着统计信息的有用性及统计信息价值的大小。

若统计信息质量不高,将会影响正确的决策。

数字造假、统计造假还大大地损害了我们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连政府部门都敢如此造假,别人造假还有什么可怕,还有什么羞耻?

因此,它还损害了社会成员对社会应有的基本信任,损害了每个社会成员安身立命于我们这个社会的基本价值。

当前,我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已经结束,这次普查能否收到预期的效果,数字的真实性是重中之重。

数字的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数字一旦失真、掺水,不仅会使统计工作本身失去意义,而且据此做出的决策就会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然而,尽管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并相继颁布了一些法令,但造假行为依然在一些地方盛行。

据新华社报道,自1983年12月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来,我国先后作了五次统计执法大检查,查处了一大批统计违法行为。

最近几年来,各级统计机关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都在一万件以上。

2002年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共查出统计违法行为6.2万多起。

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指出,当前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相当严重。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上半年我国GDP达到了5.877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7%。

从理论上来说,这些数字必须涵盖中国内地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全部情况。

然而,如果把所有这些地方政府公布的这期间国内生产总值的数字加起来,得出的结果是7.027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4%。

两者相差甚大。

这一现象引起了中国最高领导层的警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造假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统计局还进行了通知执行情况的检查。

统计造假行为泛滥,原因是多方面的。

分析统计数据造假的成因,探讨根治这一顽症的有效方法,成为保障社会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课题。

对这种现象进行深刻的剖析,找出其产生的原因并探讨其解决措施,提高数字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对于树立国家公信力,以及政府做出科学而有效的决策都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

一、统计数据造假的特点

数据是一种无形商品,它的价值就在于数据的收集整理过程中凝结了人类劳动,它的使用价值就在于它的有用性。

数据制假是指数据提供者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故意歪曲的行为,数据制假是一种犯罪,是一种腐败,它会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的秩序,是对现代文明的一种挑战。

数据制假有其独有的特点:

一是强隐蔽性,数据制假常常难以被人察觉,也很少引起人们关注原始数据收集方法复杂多样整理过程多阶段汇总程序复杂化,经手人员较多数据真效性检验困难,这些都给数据制假者提供一些遮人耳目的借口。

二是大危害性,虚假数据的危害性众所周知,它会使国家决策机关对某些重大国情国力做出错误的判断,制定错误的政策,从而导致整个社会处于失衡状态;它会提供虚假的市场信息,从而导致企业背离市场发展;它会给相关的组织部门提供虚假的干部任职报告,使干部陷于弄虚作假的泥潭,导致社会无序发展。

二、统计数据造假的原因

为了遏制统计造假活动的发展,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统计打假。

不过,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统计领域里的造假问题,必须先吃透造假的原因。

统计数据造假活动,从表现形式上来看,是各级政府部门或机构,由于自身利益考虑,向统计部门报送掺有不同程度水分的数据。

具体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统计制度的不完善给数据造假提供了条件

目前,我国的统计网络还不能完全覆盖第三产业的各个方面。

由于第三产业统计领域的薄弱,为地区调整核算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往往总量不够三产凑。

受年初预期目标的影响。

统计部门的责任本身是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数据,但是往往成为某些政府部门实现某种政治需要的工具,这种定位的错位也是造成统计失真的重要原因。

还有核算方法不同,例如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很多地区还沿用全面报表数据进行核算。

国家统计局对规模以下工业则是通过直属企调队抽样调查资料进行计算的。

有的故意把运输收入记入工业总产值,不分现价与基价,重复计算等等。

统计体制不健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年初通过的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往往自上而下层层加码,而预期目标总是要实现的,于是统计数据就相应层层加水。

多年来的数据显示,各省区市数据的总和GDP增长率高于全国核算2个百分点左右,而省内各地市的总和又高于省级核算2个百分点左右,各县级总和又高于市级核算1-2个百分点。

2、统计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统计活动的主体拥有不同的信息。

如果信息是对称的,则统计信息的提供者(各级政府部门)及统计信息的使用者(上级政府和公众)以及统计活动的监管者(统计部门)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程度相同,虚假的统计数据就很容易穿帮,从而使信息造假行为失去意义。

但由于统计数据的提供者是各级政府部门,他们管理各种经济活动,拥有各种真实的统计信息,而统计信息的使用者则不拥有这些信息。

他只能依赖统计信息的监管者(统计机构)提供这类信息,统计信息的提供者上报统计信息时,可能出于局部利益的考虑,制造一些虚假数据上报。

3、统计人员的素质低、执法力度不严

一些地方、部门对统计人员更换频繁,导致人员素质下降,统计基础工作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同时统计人员地位低,跳槽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

在乡镇一级,统计人员身兼职,更有甚者,在机构改革中取消了统计岗位。

还有一些地区,部门统计人员不懂统计专业知识,在统计岗位上充数,读不懂统计报表,分不清指标概念。

作为统计执法人员,不敢拿起法律武器,捍卫统计事业,而是对统计违法现象视而不见;或者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时往往因来自上面的压力而有意放纵,或者统计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大搞关系网,人情风严重影响了统计执法的客观、公正,损害了统计法律的严肃性,统计法在社会上被视为软法。

目前我国对检查出来的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减弱了法律的效率。

在具体规定上现有的一些治假法规、处罚规定也显过宽。

相对于因造假取得的巨额经济和政治收益而言,这种造假成本太过于低廉。

而且,这些惩罚也往往由造假机构的权益来承担,极少影响到单位负责人及统计人员的利益。

正是由于统计造假的预期收益明显大于预期成本,才会不断上演统计造假的丑剧。

4、行政腐败也是统计造假产生的关键

一些地方、部门的行政领导为了完成上面下达的考核目标,指示统计工作人员任意虚假瞒报统计数据。

社会上流行的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吹而优则仕就是最好的例证。

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领导干扰统计数据占全部案件的90%以上。

最近有关方面的一项调查显示,有约60%的人认为领导干预是统计数据失真的首要因素。

各级领导为何有这种干预动机呢?

主要是因为假的统计数字能证明自己的政绩,数字的好坏直接影响官员的前途。

可见,统计打假其实根子不在统计部门身上,而在于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内在逻辑,以及定位错位。

统计数据造假行为如此频繁,其主要原因是数据造假背后有着巨大利益机制。

政府部门负责人可以通过数据造假,为自己赢得政绩,提升威望,获得上级领导的垂青,从而为自己的擢升铺平道路。

5、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

我国统计法自颁布实施十几年来,各级统计机关在统计法上的宣传贯彻方面力度还不够。

虽然我们国家经历了“一五”、“二五”、“三五”的普法教育,但对统计法还缺乏足够的认识,总认为统计法是软法,、豆腐法,不重视没有多大的关系,从而导致了一系列统计违法案件的发生。

目前,我国对统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是指统计机构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是指审计、人大等部门的监督。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立健全,在许多方面与市场经济还不相适应。

内部监督由于统计监督人员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往往流于形式。

外部监督由于审计机构点多、面广、任务重,人员缺少专业性等问题,与承担和需要达到的目标不相适应,不能从外部监督上保证信息的质量。

三、统计数据造假的危害

统计数据造假,无论是虚报、瞒报统计数据,还是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其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这在《统计法》中是有明文规定的。

统计数据造假,从表面上看,只是造成统计数据不准,但从产生后果的影响来看,其带来的危害性是极大的。

1、统计数据造假会导致国家决策失误

决策离不开数据,准确的数据是正确决策的先决条件。

数据造假,即使有最科学和最先进的决策方法和手段,都无法保证决策结果的正确性,最终会导致决策失误,这种例子我们举不胜举。

如大跃进时期,我们天天“放卫星”,说什么粮食亩产达万斤,钢产量达到多少多少亿吨等等,好象社会主义现代化马上就能实现,这些虚假的数据使我们头脑发热,结果犯了激进的错误,给我国国民经济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历史的教训,应引以为戒。

2、假数据费力费财

统计具有信息、咨询和监督的三大职能,其中信息是最基本的职能。

统计部门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掌握着社会经济各方面的数据资料,是一个巨大的信息库,在信息资源方面是其他部门无法比拟的,这是统计部门的优势。

但长期以来,这个优势却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和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准确的统计数据是统计的生命,数据不准,就会导致信息失效、咨询失灵、监督不力,就会动摇整个统计存在的基础,使统计丧失应有的作用和存在的必要。

3、假数据恶化社会风气

数统计数据造假实质上就是弄虚作假,与我们一贯主张的实事求是的传统和作风相违背。

如果不严厉打击统计数据造假的违法行为,就会使弄虚作假的歪风邪气曼延,助长腐败。

四、对遏制统计造假的建议和对策

1、完善统计法制工作

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曾说过:

“希望中央重视统计工作,统计工作必须独立,才能可靠。

”要解决统计部门对当地政府的依赖,最好的办法是改革统计部门的隶属关系。

由上级统计部门直接对下级统计部门实行任命、管理等权利,即实行部门垂直领导。

从制度上保障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可靠性和权威性。

完善统计法,使统计工作有法可依,是保障统计数字客观真实性的法律基础。

法律手段以保障统计数据排除长官意志的干预,无疑是正确和必要的。

不仅是强调了各级领导干部需要树立依法统计的观念,而且有利于在社会中形成一个良好的统计法制氛围。

同时,以法律手段排除长官意志对统计数据的干预,明确了各级领导对统计权利与义务和法律责任。

首先统计机构必须是依照法律独立设置的,并且国家统计机构在行政上应保持独立的地位。

二是要健全统计法制建设,依法统计,尤其要严格执法。

三是要加大普法力度,广泛宣传《统计法》。

同时,还应当建立一个检查监督的机制。

各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要扎实开展各种定期和不定期的统计数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加大打击力度,以生统计法之威。

2、健全我国的统计组织

目前我国统计体制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模式的束栓,不适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必须进行改革。

实行统计部门垂直领导,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这种体制的实质是地、市、县统计部门作为省级统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干部、经费由省级统计部门统一管理;乡镇统计人员作为县统计部门的派出人员。

省级统计局作为省级政府的一个功能部门,在行政上受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国家统计局的指导;省级统计局局长实行双重领导,以国家统计局管理为主。

实行统计部门的垂直领导,能提高统计部门的独立性,增强统计部门的抗干扰能力,对于解决目前统计信息质量不高问题,是一个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

改革我国统计部门多层管辖的体制,建立一个直接从属于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的机构,从体制上使统计部门独立于当地政府部门改革统计人员隶属关系。

改革后统计人员不再从属于地方政府的编制,从而大大减少地方政府对统计数据的行政干预。

统计工作要靠各级统计机构来做,因此要建立健全统计组织。

对必须建立机构而未建立的,要限期建立,对虽有机制但主体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工作未开展的单位或组织一定要限期整改;对因条件限制不能成立机构的,应报统计部门同意后,在相关机构中设立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其次,必须要求统计组织依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交接、传递、报送、归档等各项管理制度,使基层统计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3、加强统计人员的培养

要经常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和知识更新。

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使统计信息在质量上无技术性差错。

对从业人员进行诚信教育,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

建立一套统计职业道德评价系统,结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实现监督评价作用。

在全社会范围内实施诚信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过自我教育和社会教育来提高个人道德修养。

基层政府官员要加强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人,财,物等方面要给统计部门以有力的支持。

多配备几名专职统计干部,提高其待遇和地位,使得他们安心本职工作。

统计人员本身在业务上要精益求精,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4、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

针对加入WTO以后的新形势,为与国际接轨,在统计方法体系上进行必要的改革。

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体系,统一口径,并使统一性和和灵活性相结合。

要在周期性普查的基础上,搞好周期性的抽样调查。

要一手抓硬件环境建设,一手抓软件环境建设。

大力引进先进的统计技术,加强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引进先进的统计软件,如:

SAS,EXCEL,SPSS等。

目前,我国统计部门普遍采用的是生产法核算,在此基础上,对涉及一些重要经济变量的数据可增加收入法核算。

通过两种方法得到的数据,观察其吻合的程度,从而提高其可信度。

5、做好统计法的宣传工作

由于大部分人对《统计法》的了解甚少,以致不少单位和个人对上门调查的统计人员不配合的现象经常发生。

针对这种情况,第一,要加强《统计法》的宣传力度,使被调查对象意识到接受调查,如实填报调查数据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政府统计部门必须对调查对象提供的数据资料保密,不得泄露他们的商议秘密和个人隐私,针对目前进行的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有必要对普查对象做出郑重承诺,要依法记录。

对故意泄露调查对象的秘密和故意虚报调查数据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须采取必要的措施。

6、要严于执法

《统计法》实施20多年了,各地违犯《统计法》的现象经常出现,然而真正为此而受到惩罚的却鲜见。

这一方面是因为《统计法》本身对违法现象的处理规定偏软;另一方面,对违犯《统计法》的惩治力度不大,从而导致有法难依,违法难究。

针对这种情况,除有必要对《统计法》的相关章节进行必要的修改之外,另一方面,就是必须加大对违犯《统计法》现象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让故意弄虚作假,靠编造政绩的官员无法获得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利益。

而对实事求是,埋头苦干的干部应予以充分的表扬和肯定,在社会上形成人人诚信的良好局面。

对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可试行群众举报制度,使数据造假者无容身之地。

使统计数据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五、总结

数据制假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统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既需要有关部门的认真工作,又需要广大群众的有力支持。

各级部门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广大人民群众也要积极参与这项工程的建设。

只有在每一个机构和每一个社会成员共同不懈的努力下,统计数据才可能真实有效统计制假才能得到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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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丽华.我国企业统计数据不真行为分析[J].现代商业.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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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美洲,韩兆洲.统计数据打假[J].江苏商论.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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