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加气站安全检查表及预先危险性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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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加气站安全检查表及预先危险性分析

外部安全条件单元

外部安全条件安全检查表表4-1

序号

检查内容

编制

依据

检查结果

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根据加气汽车数量、每辆汽车加气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城市建成区内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供气的加气站固定储气瓶(井)不应超过18m3;

2加气子站的站内固定储气瓶(井)不应超过8m3,车载储气瓶的总容积不应超过18m3。

GB50156-2002

(2006版)

3.0.5

管道供气12m3

2

加气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4.0.1

新建项目,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储气瓶组、脱水装置、放散管管口、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以下距离要求均为不小于规定数值)。

4.0.7

站址周边无重要公共建筑物

4

储气瓶组、脱水装置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30m。

4.0.7

规定距离内无明火

5

储气瓶组、脱水装置与受保护民用建筑物的距离:

一类30m;二类20m;三类18m。

4.0.7

储气瓶组在地下150m与犬医院三类建筑物符合要求

6

储气瓶组、脱水装置与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25m。

4.0.7

站址周边规定距离内无甲、乙类建筑及储罐

7

储气瓶组、脱水装置与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18m。

4.0.7

周边无上述建筑物及储罐

8

储气瓶组、脱水装置与室外变配电站的距离25m。

4.0.7

附近无变配电站

9

储气瓶组、脱水装置与铁路的距离30m。

4.0.7

规定距离无铁路

10

储气瓶组、脱水装置与城市道路的距离:

快速路、主干路12m;次干路、支路10m。

4.0.7

脱水装置距哈平路23m

11

架空通信线不应跨越加气站,且储气瓶组、脱水装置、放散管管口与架空通信线的距离:

国家一、二级不应小于1.5倍杆高;一般不应小于1倍杆高。

4.0.7

东侧一般架空通信线不跨越加气站,但距脱水装置不满1倍杆高

12

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加气站,且与储气瓶组、脱水装置、的距离不应小于1.5倍杆高。

4.0.7

规定距离内无架空电力线路

13

放散管管口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25m。

4.0.7

规定距离内无明火

14

放散管管口与受保护民用建筑物的距离:

一类25m;二类20m;三类15m。

4.0.7

距犬医院三类建筑物15.74m

15

放散管管口与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25m。

4.0.7

站址周边规定距离内无甲、乙类建筑及储罐

16

放散管管口与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18m。

4.0.7

周边无上述建筑物及储罐

17

放散管管口与室外变配电站的距离25m。

4.0.7

附近无变配电站

18

放散管管口与铁路的距离30m。

4.0.7

规定距离无铁路

19

放散管管口与城市道路的距离:

快速路、主干路10m;次干路、支路8m。

4.0.7

距哈平路33m

20

放散管管口与电压>380v的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小于1.5倍杆高;与电压≤380v的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小于1倍杆高。

4.0.7

规定距离内无架空电力线路

21

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20m。

4.0.7

规定距离内无明火

22

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受保护民用建筑物的距离:

一类20m;二类14m;三类12m。

4.0.7

加气机、压缩机与犬医院三类建筑物均大于12m

23

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18m。

4.0.7

站址周边无甲、乙类建筑及储罐

24

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13m。

4.0.7

周边无上述建筑物及储罐

25

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室外变配电站的距离18m。

4.0.7

附近无变配电站

26

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铁路的距离22m。

4.0.7

规定距离无铁路

27

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城市道路的距离:

快速路、主干路6m;次干路、支路5m。

4.0.7

加气机、压缩机距哈平路均大于25m

评价结果分析:

本检查表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编制,可研中加气站周边安全距离基本符合要求,存在一项问题在现场东侧目前有一架空通信线,其不跨越加气站,但距脱水装置不满1倍杆高,建议企业将其埋地敷设,确保满足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评价组建议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检查表中所列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以确保本项目竣工后安全运行。

 

4.2总平面布置单元

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表4-2

序号

检查内容

编制

依据

检查结果

一、总平面布置

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GB50156-2002

(2006版)

5.0.1

可研中拟设2.2m非燃烧实体围墙

2

•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5.0.1

可研中拟开敞

3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5.0.2

拟分开设置

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5.0.3

可研中未提出,初设应按本条款设计

5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5.0.3

水泥混凝土路面

6

加气岛及汽车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构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

罩棚边缘与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5.0.4

可研中拟采用钢网架结构罩棚

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

•加气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

5.0.5

可研中未提出,初设应按本条款要求设计加气岛

8

•加气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5.0.5

9

•加气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5.0.5

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0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之间的距离1.5

(1)m。

5.0.8

可研中未提出,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站内各设施的具体间距,初步设计应按本条款详细设计间距的问题

11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天然气压缩机间的的距离3m。

5.0.8

12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天然气调压器间的的距离3m。

5.0.8

13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天然气脱水装置的的距离5m。

5.0.8

14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加气机的的距离6m。

5.0.8

15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站房的的距离5m。

5.0.8

16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10m。

5.0.8

17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燃气厨房的距离14m。

5.0.8

18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变配电间的距离6m。

5.0.8

19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道路的距离4m。

5.0.8

20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站区围墙的距离3m。

5.0.8

21

•压缩天然气放散管管口与加气机的的距离6m。

5.0.8

可研中未提出,压缩天然气放散管管口与站内各设施的具体间距,初步设计应按本条款详细设计间距的问题

22

•压缩天然气放散管管口与站房的的距离5m。

5.0.8

23

•压缩天然气放散管管口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10m。

5.0.8

24

•压缩天然气放散管管口与燃气厨房的距离14m。

5.0.8

25

•压缩天然气放散管管口与变配电间的距离6m。

5.0.8

26

•压缩天然气放散管管口与道路的距离4m。

5.0.8

27

•压缩天然气放散管管口与站区围墙的距离3m。

5.0.8

28

•天然气压缩机间与天然气调压器间的的距离4m。

5.0.8

可研中未提出,天然气压缩机间与站内各设施的具体间距,初步设计应按本条款详细设计间距的问题

29

•天然气压缩机间与加气机的的距离4m。

5.0.8

30

•天然气压缩机间与站房的的距离5m。

5.0.8

31

•天然气压缩机间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10m。

5.0.8

32

•天然气压缩机间与燃气厨房的距离12m。

5.0.8

33

•天然气压缩机间与变配电间的距离6m。

5.0.8

34

•天然气压缩机间与道路的距离2m。

5.0.8

35

•天然气压缩机间与站区围墙的距离2m。

5.0.8

36

•天然气调压器间与天然气脱水装置的的距离5m。

5.0.8

可研中未提出,天然气调压器间与站内各设施的具体间距,初步设计应按本条款详细设计间距的问题

37

•天然气调压器间与加气机的的距离6m。

5.0.8

38

•天然气调压器间与站房的的距离5m。

5.0.8

39

•天然气调压器间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10m。

5.0.8

40

•天然气调压器间与燃气厨房的距离12m。

5.0.8

41

•天然气调压器间与变配电间的距离6m。

5.0.8

42

•天然气调压器间与道路的距离2m。

5.0.8

43

•天然气调压器间与站区围墙的距离2m。

5.0.8

44

•天然气脱水装置与加气机的的距离5m。

5.0.8

可研中未提出,天然气脱水装置与站内各设施的具体间距,初步设计应按本条款详细设计间距的问题

45

•天然气脱水装置与站房的的距离5m。

5.0.8

46

•天然气脱水装置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10m。

5.0.8

47

•天然气脱水装置与燃气厨房的距离12m。

5.0.8

48

•天然气脱水装置与变配电间的距离6m。

5.0.8

49

•天然气脱水装置与道路的距离2m。

5.0.8

50

•天然气脱水装置与站区围墙的距离3m。

5.0.8

51

•加气机与站房的的距离5m。

5.0.8

可研中未提出,加气机、站房、变配电间、其他建、构筑物的具体间距,初步设计应按本条款详细设计其间距

52

•加气机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8m。

5.0.8

53

•加气机与燃气厨房的距离12m。

5.0.8

54

•加气机与变配电间的距离6m。

5.0.8

55

•站房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6m。

5.0.8

56

•其他建、构筑物与燃气厨房的距离5m。

5.0.8

57

•燃气厨房与变配电间的距离5m。

5.0.8

二、建筑物

58

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它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11.2.1

可研中耐火等级二级

59

加气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

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采取泄压措施。

11.2.2

可研中未提出,初步设计对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

60

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

11.2.4

水泥砂浆地面

6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储气瓶(储气井)间宜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屋面应采用非燃烧轻质材料制作。

11.2.5

可研中未提及,初步设计应考虑储气井间开敞式

62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压缩机房宜采用单层开敞式或半开敞式建筑,净高不宜低于4m;屋面应为非燃烧材料的轻型结构。

11.2.7

可研中未提及,初步设计应考虑压缩机间开敞式

63

当压缩机房与值班室、仪表间相邻时,应设具有隔声性能的隔墙,隔墙上应设隔声观察窗。

11.2.8

可研中未相邻布置

64

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和小商品(限于食品、饮料、润滑油、汽车配件等)便利店等组成。

11.2.9

可研中未提及,项目建成后企业需考虑

65

加气站内不得建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设施。

11.2.10

66

加气站内不应建地下和半地下室。

11.2.12

可研中未提及,初步设计不应有地下、半地下室

67

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井、排水井应采取防渗漏和防火花发生的措施。

11.2.13

可研中未提及,初步设计应按本条款考虑

68

加气站内可种植草坪、设置花坛,但不得种植油性植物。

11.3.1

可研中未种植

评价结果分析:

本检查表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编制,针对加气站总平面布置情况进行评价,本项目拟设2.2m高非燃烧实体围墙、车辆入口和出口分开设置,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为开敞式的。

可研中对加气站内的设备设施防火间距没有详细的介绍,对加气岛、储气井、压缩机间、站房、建筑物的门、窗等没有详细要求,评价组建议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检查表中所列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以确保本项目竣工后安全运行。

 

4.3工艺设施单元

工艺设施安全检查表表4-3

序号

检查内容

编制

依据

检查结果

一、天然气的调压、计量、脱水

1

当进站天然气需脱水处理时,脱水可在天然气增压前、增压中或增压后进行。

脱水装置应设双塔。

GB50156-2002

(2006版)

8.1.1

可研中拟设脱水装置,但未提及设双塔

2

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宜设置调压装置。

8.1.2

可研中拟设调压装置

3

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计量装置,计量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气流量采用标准孔板计量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SY/T6143中的有关规定,其流量计量系统不确定度,不应低于1.5级。

2体积流量计量的基准状态为:

压力101.325kPa;温度20℃。

8.1.3

可研中拟设计量装置

4

加气站内的设备及管道,凡经增压、输送、储存需显示压力的地方,均应设压力测点,并应设供压力表拆卸时高压气体泄压的安全泄气孔。

压力表量程范围应为2倍工作压力,压力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1.5级。

8.1.4

可研中未提及,需显示压力的地方应设压力测点,安全泄气孔

二、天然气的增压、储存

5

压缩机前应设缓冲罐。

8.2.3

可研中拟设缓冲罐

6

设置压缩机组的吸气、排气和泄气管道时,应避免管道的振动对建、构筑物造成有害影响。

8.2.4

压缩机系统采用橇装式结构

7

天然气压缩机宜单排布置,压缩机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m。

8.2.5

可研中未提及,初步设计考虑单排布置压缩机

8

压缩机组的运行管理宜采用计算机集中控制。

8.2.6

建议采用计算机集中控制

9

压缩机组运行的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缩机出口与第一个截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安全阀的泄放能力不应小于压缩机的安全泄放量。

2.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低压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装置。

3.压缩机组的冷却系统应设温度报警及停车装置。

4.压缩机组的润滑油系统应设低压报警及停机装置。

8.2.7

可研中未提及,初步设计应考虑压缩机设安全阀、报警及停机装置、

10

压缩机的卸载排气不得对外放散。

回收购天然气可输至压缩机进口缓冲罐。

8.2.8

拟设气体回收系统

11

压缩机排出的冷凝液应集中处理。

8.2.9

拟集中处理

12

加气站内压缩天然气的储气设施宜选用储气瓶或储气井。

8.3.1

拟选用储气井

13

储气设施的工作压力应为25MPa,其设计温度应满足环境温度要求。

8.3.2

工作压力为25MPa

14

加气站内的储气瓶宜按运行压力分高、中、低三级设置,各级瓶组应自成系统。

8.3.5

拟分高、中、低三级设置

15

小容积储气瓶应固定在独立支架上,且宜卧式存放。

卧式瓶组限宽为1个储气瓶的长度,限高1.6m,限长5.5m。

同组储气瓶之间净距不应小于0.03m,储气瓶组间距不应小于1.5m。

8.3.6

可研中未提及,企业应对储气瓶按本条款布置

16

储气井的设计、建造和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压气地下储气井》SY/T6535的有关规定。

8.3.7

初步设计应符合《高压气地下储气井》

17

储气瓶组或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应设安全防撞拦或采取其它防撞措施。

8.3.8

可研中未提及,初步设计应设安全防撞拦

三、加气机及加气工艺设施的安全保护

18

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

8.4.1

拟设室外

19

加气机应具有充装与计量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气机额定工作压力应为20MPa。

2加气机加气流量不应大于0.25m3/min(工作状态)。

3加气机应设安全限压装置。

4加气机计量准确度不应低于1.0级。

5加气量计量应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最小分度值应为0.1m3。

6加气量计量应进行压力、温度校正,并换算成基准状态(压力101.325kPa,温度20℃)下的数值。

7在寒冷地区应选用适合当地环境温度条件的加气机。

8加气机的进气管道上宜设置防撞事故自动切断阀。

8.4.3

可研中对加气机具有充装与计量功能,但没有详细的要求,企业选型时应考虑。

20

加气机的加气软管上应设拉断阀。

8.4.4

企业选型时应考虑设拉断阀

21

加气软管上的拉断阀、加气软管及软管接头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断阀在外力作用下分开后,两端应自行密封。

当加气软管内的天然气工作压力为20MPa时,拉断阀的分离拉力范围宜为400~600N。

2.加气软管及软管接头应选用具有抗腐蚀性能的材料。

8.4.5

可研中未提及,拉断阀、加气软管及软管接头应按本条款设计

22

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

8.4.6

可研中未提及,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栏

23

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紧急截断阀。

手动紧急截断阀的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

8.5.1

可研中未提及,初设应设紧急截断阀

24

储气瓶组(储气井)进气总管上应设安全阀及紧急放散管、压力表及超压报警器。

每个储气瓶(井)出口应设截止阀。

车载储气瓶组应有与站内工艺安全设施相匹配的安全保障措施,但可不设超压报警器。

8.5.2

可研中未提及,初设应按本条款内容设计

25

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加气枪之间应设储气瓶组(储气井)截断阀、主截断阀、紧总截断阀和加气截断阀

8.5.3

26

加气站内缓冲罐、压缩机出口、储气瓶组应设置安全阀。

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安全阀的定压P0除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P≤1.8MPa时,P0=P+0.18MPa。

2当1.8MPa<P≤4.0MPa时,P0=1.1P

3当4.0MPa<P≤8.0MPa时,P0=P+0.4MPa

4当8.0MPa<P≤25.0MPa时,P0=1.05P。

注:

P--设备最高操作压力。

8.5.4

可研中未提及,初设应按本条款设置安全阀,且安全阀应符合本条款规定

27

加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应设置泄压保护装置,泄压保护装置应采取防塞和防冻措施。

泄放气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次泄放量大于500m3(基准状态)的高压气体应通过放散管迅速排放。

2一次泄放量大于2m3(基准状态),泄放次数平均每小时2~3次以上的操作排放,应设置专用回收罐。

3一次泄放量小于2m3(基准状态)的气体可排入大气。

8.5.5

可研中未提及,初设应按本条款设置泄压保护装置,且泄压保护装置应符合本条款规定

28

加气站的天然气放散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压力级别系统的放散管宜分别设置。

2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设备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及以上。

8.5.6

可研中未提及,初设应考虑放散管的分别设置及高度。

四、压缩天然气管道系统

29

增压前的天然气管道应选用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8163的有关规定。

增压后的天然气管道应选用高压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或《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有关规定。

8.6.1

初设应考虑按标准选择增压前、后的天然气管道

30

加气站内的所有设备和管道组成件的设计压力应比最大工作压力高10%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低于安全阀的定压。

8.6.2

初设应考虑设计压力高出

31

加气站内与压缩天然气接触的所有设备和管道组成件的材质应与天然气介质相适应。

8.6.3

初设应考虑相适应问题

32

增压前的天然气管道宜埋地敷设,其管顶距地面不应小于0.5m。

冰冻地区宜敷设在冰冻线以下。

8.6.4

拟埋地敷设

33

加气站内室外高压管道宜埋地敷设。

室内管道宜采用管沟敷设,管沟应用干沙填充,并设活门及通风孔。

8.6.5

拟埋地敷设

34

埋地管道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最高级别防腐绝缘保护层。

8.6.6

初设应考虑管道防腐绝缘采用最高级别

评价结果分析:

本检查表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编制,主要针对加气站工艺设施:

天然气的调压、计量、脱水、增压、储存、加气机及加气工艺设施的安全保护、压缩天然气管道系统方面进行检查,对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详细说明的项目,如应设压力测点、压缩机设安全阀、报警及停机装置、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栏、设紧急截断阀等情况。

评价组建议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检查表中所列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以确保本项目竣工后安全运行。

 

4.5公用工程单元

公用工程安全检查表表4-7

序号

检查内容

编制

依据

检查结果

一、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1

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GB50156-2002

(2006版)9.0.10

4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只60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2

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9.0.10

10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

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

9.0.10

变电室及站房配备8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4

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

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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