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普查投标技术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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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普查投标技术部分
(一)项目概况
1、基本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修订版)和《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完成XXX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项目。
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
开展地名普查,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维护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容多、技术要求高、任务量大、时间紧,为了能够按期保质完成,根据招投标管理办法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操作规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XXX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制定技术设计实施方案。
2、工作目标
1.全面查清XXX的基本信息和地名实体的属性信息、图形信息,准确掌握地名实体的基础数据;
2.对已有地名的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和更新;
3.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重名同音、用字不当等不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
4.对无标志的地名实体补设地名标志,对不规的地名标志更设标准地名标志,对已损坏或者破旧的地名标志予以更新,完成重要地理实体的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完善地名标志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地名标志的指位、导向功能;
5.完成县域地名规划编制、标准地名图(集)编绘和标准地名志编撰等工作;
6.完善国家地名信息系统,建立县(区、市)级国家地名地址数据库和GIS
地名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成果的验收上报和转化工作;
7.通过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
(二)技术路线
1、收集资料
通过甲方与有关政府部门协调,搜集整理地名及相关资料。
包括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件和资料、地名志、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图、地方志、文史资料及有关古籍等;专业部门相关普查资料与数据;基础地理数据、遥感影像数据,以及形成的全景全息数据等;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以及地名补查与资料更新的成果;收集与开展地名普查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文件资料及专业部门下发的有关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简报、年鉴和地方志书、文件档案、书籍典故、历史资料、规划图纸等,为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提供基础性依据。
2、地名普查宣传与培训
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统一编制宣传和培训材料,在开展地名普查前进行政策和技术方面的宣传与培训。
严格执行法律政策规定,规调查程序,明确普查方法和要求,加强管理。
制订工作计划,组织业务学习:
在开展普查工作之前,项目负责人拟定普查的任务、围、方法、经费、时间、步骤、技术要求、人员组织等进行全面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进度计划;组织调查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讨论学习《规程》、《细则》和“设计书”,技术负责人做好事先指导,达到认识统一、思路清晰、解除疑难,方法明确之目的。
3、普查工作用图制作
XXX地名普查的工作用图,在城市控制区和木居民点用1:
2000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或正射影像图,其它区域用1:
10000比例尺地形图或正射影像图,坐标系根据明证局要求,成果数据必须能准确导入国家地名数据库。
对1:
2000比例尺MDB格式全要素地形图进行预处理,首先以路、河等自然界线为参考划分作业片区,然后保留房屋线、道路边线、道路中心线、水系线、围墙、栅栏、注记、图廓等图层,其余数据删除,然后套合DOM数据,以路、河等自然界线为参考,划分作业片区,用软件对数据进行切片处理,作为外业调查的工作底图。
4、编写地名调查目录
以XXX民政部门掌握的地名信息为基础,结合收集到的相关地图、资料,利用原有的国家地名数据库GIS地名管理系统,编制地名普查目录,并标注所收集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造册登记。
5、填写地名登记表、地名标志登记表
根据地名普查目录,整理、查阅和考证相关资料,填写地名登记表、地名标志登记表。
可在国家地名数据库中按地名分类打印或按普查容印制。
6、实地踏勘核实
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图形信息。
全面查清全旗行政区域地名基本情况,建立完善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调查地名基本情况。
包括行政区域类、非行政区域类、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对不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外业调查人员利用平板电脑(预装点状地物采集系统软件),进行实地照片采集。
首先把预处理数据按作业区块导入到平板电脑里,到实地用平板电脑进行信息点容采集并把每个信息点进行拍照。
数据更新的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与提供的工作底图判断更新变化情况来区分处理。
如变化仅是个别建筑、兴趣点时,可以通过相邻关系确定位置的,予以采集;当出现拆迁、道路改造等整体连片变化时,进行实地测量。
由于数据量较大,平板电脑存较小,所以数据备份及如何存储极为重要。
采集信息存放目录按片区为存放单元创建文件夹,下级文件夹分别为:
采集照片、软件所导出的TXT文件、采集作业记录手簿。
TXT文件为叠加保存,所以每天必须备份最新的TXT文件,直到一个片区完成,在更换新的软件保存文件作业下一片区。
1.实地核实、采集地名信息,标注工作草图。
根据地名调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到实地对照、核实、采集地名信息,标注工作草图。
2.整理地名登记表。
根据外业调查,核实采集的信息,开展资料的梳理、考证、核定等业工作,并对地名登记表进行整理、修改和完善。
对暂不能到实地调查的地名,应进行室资料收集整理,进一步核实、充实地名登记表。
3.地理实体及地名标志位置测量。
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地理坐标,在普查工作用图上能准确判定位置的,可采用图解法确定坐标。
在普查工作用图上不能准确判定位置的,应到实地测量。
图解法测量的坐标精度应表示到秒。
实地测量在保证位置相对准确的前提下,测量误差应小于20米。
4.地名语音采集。
标准地名的发音,应制作语音文件存入国家地名数据库。
语音文件可采用合成音或人工发音两种形式。
合成音应由国家地名数据库自动生成,报读与实际发音不一致的(如多音字、生僻字等),应人工录制。
少数民族语地名的原生读音、地方的地名专用字和方言读音,应在实地录制后存入国家地名数据库。
5.历史地名普查。
对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产生的历史地名应进行普查,填写地名登记表,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
6.地名地址数据采集。
按照地名分类做好地名地址数据的采集和编码规。
门牌和地名标志的地址数据和编码也应包括在。
7、地名在图上的定位原则
1.有驻地的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单位等地名,以驻地为定位点,其他兴趣点的定位点应放置在对应的地物相对应位置;
2.线状地名以地物中心为定位点,在调查线状数据时,应保证其流畅性以及相对关系合理性;
3.进行面状水系数据调查时,建立点状空间位置,便于与对应的面状图形关联。
8、地名标准化处理
根据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9、编制区域地名规划
编制区域地名规划以普查形成的国家地名数据库地名属性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为基础,广泛收集资料。
容应有地名规划总则;当地地名的历史、现状和相关环境分析;地名专通名、标志和文化保护规划等。
地名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地名规划图、研究报告和规划编制说明四部分组成。
形成的XXX区域地名规划成果应导入国家地名数据库之成果数据库中。
10、编绘标准地名图(集)
编绘标准地名图(集)以普查形成的国家地名数据库地名属性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为基础,广泛收集资料。
编绘的标准地名图(集),容应包括序图、自治区、市、县(区、市)级政区图和附录。
序图应包括XXX行政区域、地势、城市分布、版图沿革和当代政区沿革,应反映XXX各级行政区划的演变概况。
政区图应按现行区划建制分图组,体现XXX行政区划的现状,包括政区略图、政区详图、城市图、文字说明,附录包括市、县、乡镇新旧名称对照及设置时间一览、市辖区及街道办事处名称一览、全区政区名称索引、政区名称生僻用字及地方读音表等。
成果应经专家论证评审通过。
形成的县区标准地名图(集)成果应导入国家地名数据库之成果数据库中。
11、编撰标准地名志
标准地名志以地名普查资料为基础进行编撰。
容应包括地方综述、政区地名、政区沿革、地名的由来、隶属关系变迁、名胜古迹、人文自然地理实体、附录、附图、地名索引等。
形成的标准地名志成果应经专家论证评审通过。
12、地名数据业入库
先利用后台录入程序对地名等信息进行手动录入,然后对所属区、所属街道等信息进行属性录入等工作后,进行相关检查确认后,进行最终数据入库工作。
13、数据检查
数据检查包括、外业检查。
业检查:
业检查利用原始的采集信息对入库的信息名称进行目视对比,根据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检查信息录入的规性、完整性、分类准确性。
检查比例100%,检查方法为利用外调现场照片及工作底图进行对比检查。
外业检查:
利用原始工作底图叠加已入库信息打印图纸进行二次外业属性、精度复核检查。
外业检查分小组检查,一级检查,二级检查;检查比例分别为100%,30%,5%。
14、成果提交归档
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
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形成的县区地名普查档案成果导入地名数据库之成果数据库中。
(三)地名外业采集
1、信息数据的采集方法
利用预处理后的数据拷贝到电子手薄当作外业调查底图,进行外业普查。
1.兴趣点普查
A各类兴趣点名称普查,采用调绘的方法,外业工作人员利用工作底图、沿街巷依次拍照及询问兴趣点名称等信息,依据实地情况标明其空间位置(电子手薄上标注其定位点及点号);
B对于有多个牌匾的单位,一照片可以拍清楚的不必拍多;
C对于有独立院落的,具有多个门的大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宾馆酒店等,要分清正门,点位标注在正门位置,还要采集各个门的位置。
D兴趣点不同的名称及发音,需要录音;
2.面状地物的普查
面状地物的普查,对调查底图上没有的名称进行现场询问。
2、信息数据注意事项
1.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等要标记至支局支行,通常以一较小的矩形标牌标示;
2.地名和门牌地址相对应;
3.位置标记点要准确,点位之间的相对关系要正确;
4.如果某个地名对应多个门牌,多个门牌地址用逗号分隔;小区有多个门及门牌时都要采集并标明正门门牌,小区的房屋要采集楼栋号,若没有楼栋号,可自行编号,从1开始按顺序编号,同时在备注栏里进行说明。
如果只有门牌没有地名的,在门牌所在位置落点,“名称”字段为空,门牌正常录入;
5.多个单位对应一个门牌号时,所有单位都要采集,有院落的单位其门牌号通常在院落门口,没院落的单位其门牌号通常在楼门口附近;
6.店铺名称采集要全面、清楚,对一些模棱两可的商铺名称,如“成大方圆”是医药店,要在备注填写“药店”;
7.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准确定位,村屯要采集村委会及村庄的诊所、商店、饭店等,城区的公共厕所要采集;
8.对于一些对外营业场所,尽量采集其营业执照的正确名称;
9.标志性建筑、保护建筑要求拍摄,并普查建筑名称等信息;
10.大型广场点位应落在该广场中间,小区名称应落在正门处,火车站、机场、大型工厂、学校等点位名称落在主建筑物,公交站牌要求按实际位置落在对应道路两侧;
11.建筑物要与其信息点属性一致;
12.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同幢建筑有多个单位名称挂牌的均要单独采点,但省、市医保、荣誉等资质性挂牌除外,备注即可;
13.军事设施的采集。
对于军事驻地、军事设施、军事专用公路、专用输电线等数据均不表示;
14.对各类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注重地名书写格式正确及民族译音准确,
符合地名命名的四条原则。
外业与业在完成每个乡镇或一定区域地名调查后,及时进行各类地名信息数据的整理、填写和修改,对有争议的地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数据库词条的录入,并注重多媒体信息的采集及标志牌照片的收集。
3、地名在图上的定位原则
1.有驻地的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单位等地名,以驻地为定位点,其他兴趣点的定位点应放置在对应的地物相对应位置;
2.线状地名以地物中心为定位点,在调查线状数据时,应保证其流畅性以及相对关系合理性;
3.进行面状水系数据调查时,建立点状空间位置,便与对应的面状图形关联。
4、据采集常见问题处理
1.个别单位未悬挂门牌或门口与门牌号未在一起单独存在,应询问清楚并做好登记表,方便业录入;
2.当门牌路名与实际所在路名不一致时,应作好记录,一般以门牌为准;
5、阶段成果提交
1、外业采集照片;
2、外业采集TXT文件;
3、外业采集成果表、登记表等表格;
4、外业采集检查记录。
(四)数据入库
1、总体要求
地名入库对象按类型不同分为点、线、面三类。
1.点状数据
点状数据是地名地址类信息,主要为兴趣点,兴趣点是指沿街巷或小区中具有地理表示作用的店铺、公共设施、单位等。
2.线状数据
线状数据为道路中心线,包括铁路、城市道路和公路。
城市道路中心线又分为:
城市的快速路中心线、主干路中心线、次干路中心线、普通道中心线路等。
3.面状数据
面状数据划分为2类:
建筑物、水系(江、河、湖泊、运河、渠、水库、坑塘等)。
本项目的采集及入库数据类型为点(兴趣点)、线(道路中心线)、面(行政区、建筑物、水系等)三类。
点(兴趣点):
是指沿街巷或小区中具有地理表示作用的公共设施、单位或建筑等。
需要外业采集、业录入属性;
线(道路中心线):
利用已有DWG数据;
面(行政区、建筑物、水系):
需从数据中提取边线并构面,并且需要录入属性。
对能从地形图及专题图上采集信息的,可以直接进行入库更新。
2、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
依据《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民地办发〔2010〕1号)文件,地名数据库代码共有20位数字,分为四段。
第一段由6位数字组成,表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执行《中华人民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
行政区划数字代码(简称数字码)采用三层六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数字码码位结构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第一层即前两位代码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二层即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其中01~20、51~70表示市,01、02还用于表示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90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
第三层即后两位表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其中:
01~20表示市辖区、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市辖特区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中的县级市,01通常表示市辖区汇总码;
21~80表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地区辖特区
81~99表示省(自治区)辖县级市。
为保证数字码的唯一性,因行政区划发生变更而撤销的数字码不再赋予其他行政区划。
凡是未经批准,不是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划单列区、县级单位,代码的第三层即后两位必须设置为以91开始按顺序往下编制。
第二段的3位代码执行国家标准《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
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其中的第二位、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
具体划分如下:
001—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围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100—199 表示镇(民族镇)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围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00—399 表示乡(民族乡)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围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400—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围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600-699表示开发区等非法定单位代码,应在本地区的围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999表示省、地、区(县)本级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围编写。
第三段由5位数字组成,表示地名属性类别,执行《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
第四段为6位数字,表示附加码,具体代码段为:
000000-999999,用以区分同一类别并且是同一行政区的地名并进行排序,如果前13位编码可以确定此地名的唯一性,则第四段代码用000000表示。
3、地名数据库代码管理
1.国家地名数据库所使用的代码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管理部门负责。
2.各省地名管理部门要经常与质量技术监督、统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区县以下行政区划的代码变动情况,定期对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进行维护和更新,并按年度随更新的地名数据一并报送民政部。
3.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的适用围为国家地名数据的普查采集项目及信息系统的存储、检索、分析、输出等方面的管理,主要用于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维护和地名信息公共服务。
4、几何表达基本规则
1.地理实体数据几何表达基本规则
地理实体数据的几何表达遵循以下规则:
A以线表达的水系、交通等要素应保证线段的连续。
例如,面状河流或道路应提取骨架线或中轴线,并与相接的线状河流或道路构成连通网络,遇有桥梁使河流或道路中断时,应在断开处添加线段使河流或道路保持连通。
B以面表达的政区、院落、房屋等要素应保证面的封闭。
例如,表示院落时应提取构成院落轮廓的边线并构建封闭面。
C正确处理要素间的空间关系,保证要素间空间关系的合理与逻辑一致。
例如,以河流为界的界线数据,表示界线的线应当与表示河流的线在空间上一致。
2.地名数据几何表达基本规则
地名数据以地理位置标识点表达,地理位置标识点的定义规则如下:
区域实体地名的地理位置标识
A行政区划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所在地的点位;
B行政区划标志性建设物的点位;
C面状区域的重心点点位。
线状实体地名的地理位置标识
A线状实体中心点的点位;
B线状实体中心线系列点的点位;
C线状地物河流、山脉等的标志点。
局部点的地理位置标识
A门(楼)址标牌位置或建筑物任意点的点位;
B标志物中心点的点位;
C兴趣点门面中心点或特征点的点位;
D自然地物的中心点或标志点。
3.地名数据空间框架结构
地名数据应包括行政区域名称、街巷名称、地片和区片名称以及其他地名要素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
地名数据可与地址数据一起实现对地理实体的空间定位。
各类地名数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行政区域名称数据应包括城市各级基本行政区划的区域名称信息。
B街巷名称数据应包括构成街区的城市部道理名称信息。
C地片和区片名称数据应包括地片、居民小区(社区)的地理名称信息。
D其他地名数据应包括水系、山脉、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如公路、环岛、交通站场、桥梁、水库、水渠、隧道、铁路等)、具有地名意义的纪念地与建筑物(如纪念地、建筑物、公园、名称古迹、体育设施、广场等)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具有地名意义的院落等的地名名称信息。
地名数据应使用点、线、面或多边形数据来描述相应地名对象的空间特征。
地名数据的分类编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18521-2001《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的规定。
地名数据应有相应的标识码。
地名数据中的行政区域名称数据可引用已建立的“行政区划数据”;地名数据中的街巷名称数据可引用已建立的“道路数据”。
本项目检查按GB/T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和本技术设计书中的要求进行,项目全体参与人员应在技术要求围从事作业活动,搞好工序质量控制。
严格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保证各工序成果资料质量达到规定指标要求。
两级检查即生产部门检查员检查、公司级质检部门专职检查员的检查,各级检查工作必须按照比例进行,不得省略或替代。
各级检查工作应做好记录,公司级质检部门专职检查员在检查结束后还应编写质量检查报告。
经过质检部门检查合格的产品提交甲方验收。
5、数据检查
1.数据检查程序
A自检:
自检应在作业中随时进行,发现问题及时修改。
B部门检查:
部门检查应根据项目进度、全过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并记录。
C公司级检查:
公司质检部门在工序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检查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业质量情况、检查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及时把有关情况完整记录,并形成质量检查报告。
D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质量全权负责;项目参与者为项目质量责任人,对自己职责围的产品质量全权负责。
E作业成果签名制度:
所有成果均应有作业者、检查者的签名。
所有的检查记录均应由检查者签名,整理存档。
2.数据检查比例
外业检查一检比例为100%、二检比例为30%。
业检查一检比例为100%,二检比例为100%。
3.数据质量的一般要求
数据的质量主要由数据的基本要求、几何精度、图形质量、属性精度、逻辑一致性、完整性等质量元素来描述。
其数据应符合下列基本质量要求:
A空间参考系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B几何数据和属性数据的容应完整、全面,精度应符合相应规定;
C数据文件的存储命名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D数据文件的存储格式应正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E提交的相关资料应完备、正确。
4.外业检查的具体容
A大型广场、村屯名称所落位置是否正确;
B火车站、航空港、大型工厂、学校等点位名称所落位置是否正确;
C公交站所落位置是否正确;
D调查名称与实际名称是否一致;
E名称是否完整性检查;
F是否遗漏照片。
5.业检查容
点状信息质检容
A点状信息对应空间位置是否落在对应地物;
B“名称”项,是否都填写的全称;
C“门牌地址”字段,填写是否正确;
D地名和门牌地址是否相对应;
E大型广场、村屯名称所落位置是否正确;
F火车站、航空港、大型工厂、学校等点位名称所落位置是否正确;
G公交站所落位置是否正确;
H调查名称与实际名称是否一致。
线状数据质检容
线状数据在所调区域是否流畅,拓扑关系是否合理;
面状数据质检容
面状数据是否建立点状空间位置;
6.拓扑检查
A微短线,最近点捕捉处理,悬挂点检查;
B图形自交叉检查、面交叉检查;
C公共边一致性检查;
D数据的重叠、压盖、多余检查;
E实体封闭性检查,多边形的封闭性、完整性检查;
F点状信息对应空间位置是否落在对应地物;
G道路中心线是否完整;
H道路中心线交叉口处是否处理合理;
I道路中心线是否无悬挂、道路中心线是否连续,是否赋上相应的编码、图层。
7.分类代码检查
A代码有效性检查;
B错层检查。
8.属性检查
A属性是否空缺或多余,属性项个数、格式、字段长度是否正确;如:
“名称”项,是否都填写的全称、“门牌地址”字段,填写是否正确;地名和门牌位置是否相对应;
B必填项检查;
C属性值与代码值一致性检查;
D结构是否符合标准,注记与数值一致性检查。
9.接边检查
A属性接边检查;
B图层接边检查;
C代码接边检查;
D未接边检查。
项目检查完成后,编写项目检查报告。
(五)项目组织
1、作业前准备
1.收集资料:
通过甲方与有关政府部门协调,搜集整理地名及相关资料。
包括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件和资料、地名志、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图、地方志、文史资料及有关古籍等;专业部门相关普查资料与数据;基础地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