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如何全面禁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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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如何全面禁烟
公共场所如何全面禁烟
有新闻透露,我国将立法控烟,明确法定意义上的禁烟场所,以及对烟草税收、广告等方面作出规定。
然而,5年以来,立法项目迟迟未见踪影。
其实,立法迟缓的最直接原因,就是我国暂无明确的国家控烟计划。
目前的控烟履约小组,各自权限都没有协调好,而且不乏部门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
由此又可说明,控烟在顶层设计上是目标模糊、权限分散的。
顶层设计游离,各部门、地方政府单打独斗,还怎么说我们有着一个明确的国家控烟计划?
所谓“5年承诺”,到底是谁在承诺?
又是谁曾给过一个明确的承诺?
到目前为止,综合前前后后的各种新闻来看,所谓“5年承诺”,其实只是各新闻媒体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内容和零散化的官方表态,演绎出来的一个论调。
“国情”决定控烟很难成功
评论员王彦翔认为,控烟目标失败,这是意想之中的结果。
为什么这么讲,我们看看给出的失败原因就知道:
政企不分阻履约进程、烟业变相广告无法可禁、美丽烟盒误导吸烟“健康”、烟草税价尚未实现联动。
控烟失败,一言以蔽之:
是由国情决定的。
比起公众的健康来,还有很多利益纠结在一起,所以政企不分就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了。
烟草部门既要管理、规范烟草行业,又要利用烟草赚钱,这种既做裁判又做运动员的规则,必然让烟草利益链难以割断。
利益相关部门可以迟迟不推出烟草税,即使有人提出了,他们也可以作为受益方反对。
总之,一切的规则都在部门利益的博弈之中,控烟就不可能会是他们的目标。
成为烟草部门目标的应该是,如何获取更高的烟草收益。
由于主管部门的放行,加之没有法律的约束,烟草企业便可以放心大胆地做生意。
对于企业来说,无关公众健康,无关国家目标,只要在当前合法环境下,能够获取更大的利益就是硬道理。
所以,烟草广告很难禁止。
烟草企业在广告中创造的烟草文化,也会像尼古丁一样让大众上瘾。
这都是“国情”。
因为烟草能够提高物质财富,也是创收的一个好增长点。
烟草文化的繁荣,送礼需要烟草,联络感情需要烟草,身份需要烟草,领导也需要烟草。
要禁烟,烟草部门会指责你,没有了烟草会拉了经济增长的后腿,会和大多数人的抽烟的习惯作对。
所以,烟草的国情是这么复杂,要达到控烟的目标只能难上加难。
有规难行,让控烟失去了工具束缚;无立法,让控烟禁烟成了孤家寡人的口号。
必须让控烟脱离“国情”,与国际接轨。
而只有立法、高税负、行业自律等等国际通用的强硬手段,方可止住“国情”这个尼古丁潜入社会的肺部,危害社会的健康。
烟草毕竟事关公众健康,我们必须拿出责任大国的举措来。
唯有采取断腕之举,重典之措,才能让“国情”的车驶入国际的轨道,让控烟目标不再是浮云。
公共场所禁烟不宜各自为政
早在5年前,武汉市就曾发布《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明确规定了八类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对不执行规定的单位,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武汉市卫生局爱卫办主任吴风波直言,因执法人员和执法力度不足,5年来未开出一张罚单,“禁烟令”成为一纸空文。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北京、上海、杭州等150个城市和地区虽说都颁布了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但都因种种原因有规难行。
自今年1月1日起,《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在我国
全面履行,而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与全面履行公约的要求,尚存在很大差距——没有一部专门的全国性控烟法律;地方法规可操作性不强,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法律效果。
更重要的是,由于无法可依,各地在执行公共场所禁烟中,要么师出无名,要么各自为政,特别是在处罚上,“自选动作”是五花八门,且都是软弱无力的“花拳绣腿”。
现今,从各地执行公共场所禁烟情况来看,呈现出几个职能部门单打独斗、多头监督执法的乱象,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文化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业;公安部门负责网吧、旅馆等;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条例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各个部门互相观望、推诿,造成一些公共场所成为禁烟的真空地带。
同时,各个部门都公布了林林总总的监督电话,给市民投诉举报带来了不便;而且,监督执法部门如何执法,如何处罚,也是人们公认的一个难点。
由此可见,给公共场所禁烟统一立法,扭转各自为政的被动局面,显得尤为迫切。
一些有识之士认为,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制订并实施《制止被动吸烟危害法》,所禁场所要具体,执法主体要明确,处罚措施要强硬,处罚标准要量化;更重要的是,体现公共场所禁烟立法的公信力与执行力。
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不妨学学香港
杂文家易左昆认为,公共场所禁烟难,除了执法难以外,还与国人形成的“敬烟文化”有关。
一方面吸烟是一些人长期养成的一种习惯,要改变这种习惯,不可能一蹴而就。
毕竟,烟瘾对于道德观念和自我克制构成相当大的冲击力,对烟民没有人性化的监管和科学戒烟干预,想在公共场所禁烟,恐非易事。
另一方面,在许多老百姓眼里,吸烟是一种个人自由行为,它不是吸毒,从法律上讲也不违法,别人岂能干涉?
正因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成了拦路虎,想禁烟,还得以相关法律“兜底”,否则,公共场所禁烟,只靠制度和道德的约束而不上升到法律层面,无疑于痴人说梦。
可喜的是,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香港有独到的做法。
从2007年起,香港虽颁布了公共场所“禁烟令”,但考虑到禁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特意开辟了一个过渡性领域,如娱乐场所暂缓禁烟。
到2009年,酒吧、会所、夜总会等6种娱乐场所实施室内禁烟,使香港成了取代新加坡成为亚洲法定禁烟范围最广的地区。
不仅如此,香港还特别开通了一个戒烟热线,让专业人士展开远程开导,劝说禁烟。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香港禁烟执法增加授权3个政府部门,并赋予了他们相应的执法权力。
并且在执法时,无论是香港人、内地人或外地游客,凡违例吸烟者,不仅要定时缴付1500元的罚款,还要上法庭听法官训斥。
他山之石,或以攻玉。
在内地公共场所禁烟,不妨学学香港的做法。
首先,实行人性化推动,步步为营,也可比照实行个过渡期。
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实行心理开导,改禁为疏,不战而屈人之兵,攻心为上。
第三,明确执法主体,授予医院执法权,决不让执法者再有责任而无执法武器。
第四,一视同仁,加大处罚力度,不管是患者还是亲属,违禁者都应给予严厉处罚,让吸烟者敬畏法律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