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合同买方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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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合同买方版本
设备采购合同(买方版本)
合同编号:
买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住所:
卖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住所:
根据买方工程建设需要,买方向卖方购买设备(以下称“设备”),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正文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一)设备名称、型号及价格的详细清单;(作为附件1)
(三)技术协议(包括图纸);(作为附件2)
(二)报价文件和相应承诺;(作为附件3)
二、设备名称、型号、价格单位:
人民币元
本合同价为不变价,包括设备、技术资料、税费、运杂费、技术服务费、更换修理费等一切涉及到本合同卖方履行义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供货范围
(一)见合同附件1,并包括所有技术资料及图纸。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漏项、短缺,虽发货清单中未列入,但实属设备正常运行所需,且是合同附件对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需要的,由卖方无偿负责。
相关技术交底由设计方、买卖方以技术协议确认。
(二)技术资料及图纸由卖方交设计单位确认签字,返买方确认。
四、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
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完整的、成熟可靠、使用安全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如各标准之间存在差异,以较高者为准。
技术规范按照买方项目所聘请的设计院确认的图纸执行,如有图纸未涉及的部分,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五、交货和运输
(一)交货时间:
全部设备必须在日前运到买方现场,同时将本合同正文及其附件所规定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买方。
货物包装应坚固可靠,满足运输和装卸安全的需要。
(二)交货地点:
指定位置。
(三)卖方在发货前24小时内,以电邮或传真将货物清单及相关内容通知买方。
六、付款
(一)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二)付款方式:
。
(三)合同设备款的支付:
1.合同生效后,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 %的收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格的 %。
2.设备全部运抵买方现场指定地点,经开箱验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出具该合同价的全额发票,买方在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
3.设备投料试车、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
4.合同金额的 %作为设备质保金(不计利息),待质保期( 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买方全额返还质保金给卖方(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质保期从设备安装完起算。
七、技术服务和联络
(一)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二)卖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且不得分包或外购,如经发现即刻终止合同,并不予以支付任何款项。
(三)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
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
八、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一)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发运。
卖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二)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应及时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
如发现有任何不符合双方约定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由卖方处理解决。
买方在开箱检验前,卖方应派检验员持授权委托书参加(检验包括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等)。
检验时,如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三)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与修理设备有关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四)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 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
如有异议,卖方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五)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六)买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异议或索赔的时间,不迟于全部货物抵达现场之日起的 个月。
(七)上述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有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修理,此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九、试运和验收
设备试运行中如出现技术问题,买方应及时与卖方联系,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 天内到现场解决问题。
十、质保与售后服务
(一)设备的质保期指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运行 年。
设备实行三包,质量保证期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损坏,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答复,24小时内到现场免费维修或更换。
因买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及质保期后,卖方进行有偿服务,收取成本费。
(二)卖方保证其供应本合同的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国际上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三)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质保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并承担买方因停运或推迟安装所遭受的损失.
(四)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如属卖方责任,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五)由于卖方所供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的保证值低于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设备总价值的 %的违约金。
十一、违约责任
(一)交付违约
卖方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设备及相关资料。
若卖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和交付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设备及相关资料。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做出补偿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方式为:
1.每延期 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
2.如延期时间超过 天,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前款所规定的违约金,并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作为对买方的违约金。
如买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并应在两个星期内返还买方所支付的费用。
买方也有权要求买方继续履行,但保留要求支付前述 %违约金的权利。
(二)付款违约
1.如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迟 天,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
2.如延期超过 天,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出前款所规定的违约金外,卖方还可要求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作为对卖方的赔偿。
3.如合同继续履行,买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卖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相应顺延。
(三)其他条款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 %的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违约事件处理
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
违约方正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 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
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除享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除合同权之外,也可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但同时保留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
几个供选用的条款
一、通知、送达条款
1. 一方可采用直接送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对方。
通信地址、传真号和电子邮箱以签署栏记载为准;如有变化,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2. 直接送交的,对方授权代表签收之日位送达日期。
3. 邮寄送达的,送达日期以回执或者特快专递查询单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 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通知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
5. 一方发送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在以下列方式以下述较早发生者为准提供后,视为已有效送达:
凡使用专人递送方式提供者,实际收取或拒收之时;凡使用证明邮件或挂号信方式通知者,发送邮件之日后 天;凡使用传真方式通知者,文件传输之时视为送达,但必须另以证明邮件或挂号信方式发送该传真件的确认文本。
二、保密
任何一方在依据本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可能会获得对方的机密或专有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本协议本身及其条款和内容;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保密信息。
除非根据法律或司法程序要求披露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披露保密信息。
双方均承诺,在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的员工、服务人员、代理人和承包商等对文件和交易信息的接触仅限于为了履行本协议约定而必须得知该等信息的人员,并且该等信息的披露仅限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之目的。
任何一方均承诺促使其所有员工、服务人员、代理人和承包商遵守上述保密条款,防止秘密信息的披露。
如发生一方的员工、服务人员、代理人和承包商等泄密的情况,该方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一方受法院指令、传票或其他法律、管理机构或类似司法程序的要求而披露任何信息,则该接受通知或指令方均应在收到上述通知或指令后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对方申请相应的保护。
泄密行为一经证实,违约方应无条件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万元;造成损失的,并应赔偿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本条约定在本协议终止后 年内应仍然有效。
三、陈述与保证(简)
乙方保证其具有合法的、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主体资格及资质,并保证其具备履行本协义所需的必要的资金和技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