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十条标准规定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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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十条标准规定详解

《非煤矿山公司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阐明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公司

1.必要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公司应当获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允许证和安全生产允许证,从事爆破作业还应当获得爆破作业单位允许证。

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不得生产。

矿山属高危行业,地下矿山更是重中之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公司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要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要管安全”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职责,并建立配套考核机制,保证责任制贯彻到位。

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公司工程外包现象非常普遍,但诸多矿山公司往往“以包代管”,导致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

针对这种状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8月23日发布施行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如下简称62号令),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详细规定。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公司必要严格按照62号令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势头。

2.必要保证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为贯彻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告知》(国发〔〕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施行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公司(涉及独立生产系统矿井)必要保证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步下井、同步升井,同步明确了矿山公司带班下井领导应当履行三项职责。

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公司及为其提供采掘工程施工服务采掘施工公司都必要严格按照此规定,认真贯彻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公司必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关于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合格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规定,新进地下矿山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小时安全教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调换工种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培训。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师傅带徒弟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指引意见》(安监总管一〔〕70号)规定,完善制度办法,推动师傅带徒弟工作贯彻。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为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国家对“三项岗位人员”实行安全资格准入制度。

按照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三项岗位人员”必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训。

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必要按规定设立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禁止独头开采。

地下矿山设立安全出口是为了保证在井下发生灾变时,井下作业人员能安全撤出,是保障安全生产最基本条件之一。

依照《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一是每个矿井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不大于30米;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必要要有至少两个便于行人安全通道,并要和通往地面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必要有两个便于行人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安全出口相通。

二是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要熟悉安全出口,并且井巷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方向。

三是安全出口必要可靠畅通。

四是禁止独眼井开采。

4.必要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

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是为了保证向井下持续输送足够新鲜空气、稀释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为矿工创造安全健康工作环境。

矿井实行机械通风、合理设立通风构筑物、对的布置局部通风机及风筒是控制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前提。

加强通风系统维护与运营管理,保障安全可靠,是杜绝中毒窒息事故有效办法。

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是获得安全生产允许证必要条件。

地下矿山公司必要严格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以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有关规定规定,加强通风系统维护与运营管理。

一是要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通风作业人员必要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是必要安装重要通风机,并设立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形成完善机械通风系统;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采场必要安装局部通风机,禁止使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禁止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三是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所有通风机必要安装开停传感器,重要通风机必要安装风压传感器,回风巷必要设立风速传感器。

四是及时封闭废弃井巷,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5.必要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配备自救器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装备是对地下矿山公司保证安全提出新规定,是防范中毒窒息事故有效办法之一。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原则《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明确规定,要保证每个作业班组均配备至少一台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从进风侧进入,一旦报警应及时撤离;《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规定,要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分钟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10%配备备用量,所有入井人员必要随身携带。

同步,要进行专门培训,保证入井人员可以对的使用自救器。

6.必要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解决办法。

一是加强顶板管理。

要贯彻顶板分级管理制度,保证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作业人员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回采作业前,必要“敲帮问顶”,解决顶板和两帮浮石,确认安全方准进行作业;解决浮石时,应停止其她妨碍解决浮石作业,禁止在同一采场同步凿岩和解决浮石;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行解决,发现大面积冒顶危险预兆,应及时告知井下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二是及时支护加固。

在围岩松软不稳固岩层中掘进井巷,必要进行支护,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暂时支护;围岩不稳固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采用支护办法,因爆破或其她因素而受破坏支护,应及时修复;围岩不稳固矿山重要运送巷道、井底车场和重要硐室等必要采用永久性支护办法。

重要井巷禁止采用木支护作为永久性支护办法。

三是强化地压和采空区管理。

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以及800米以上深井矿山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逻制度;必要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实时在线监测,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及时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塌陷区井巷应封闭,禁止人员进人塌陷区和采空区。

此外,新建和改扩建矿山项目经论证符合充填条件要强制履行充填采矿办法,从主线上减少空区产生。

7.必要贯彻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

井下透水事故是导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群死群伤重要因素之一。

严格贯彻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是防止透水事故有效办法。

一是要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水害防治原则,贯彻“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办法;水害隐患严重矿山要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排水作业人员必要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是要调查核算矿区范畴内其她矿山、废弃矿井(露天开采废弃采场)、老采空区,本矿井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状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要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水力关系,预判矿井透水也许性。

三是要完善排水系统,按照设计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建立排水系统,加强对排水设备检修、维护,保证排水系统完好可靠。

四是要强化应急保障,不断完善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地质条件中档及复杂或有透水风险地下矿山,要至少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立紧急避险设施,并配备满足抢险救灾必须大功率水泵等排水设备;要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习,提高作业人员应对透水事故能力;禁止相邻矿井井下贯通,禁止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

8.必要保证提高、运送设备安全可靠,禁止使用国家明令裁减和未经检测检查合格设备、材料。

近年来,地下矿山坠罐、跑车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因素重要是提高运送设备不符合规定规定、未按规定定期对提高运送系统进行检测检查和运营安全管理不严格等。

为遏制坠罐、跑车事故发生,必要保证提高、运送设备安全可靠,禁止使用国家明令裁减和未经检测检查合格设备、材料。

一要保证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格。

要建立健全提高运送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司机、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要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要保证提高设备符合安全规定。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地下矿山必要使用已获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提高运送设备,用于提高人员竖井应优先选用多绳摩擦式提高机;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告知》(安监总管一〔〕101号)规定限期裁减有关提高运送设备;三是严格贯彻防坠罐跑车办法。

罐笼、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必要与提高机信号实现连锁,提高信号必要与提高机控制实现闭锁;提高矿车斜井要设立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要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设躲避硐室,倾角不不大于10°斜井要设立轨道防滑装置,斜井人车要装设可靠断绳保险器,每节车厢断绳保险器应互相连结,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四是强化检测检查和维护保养。

提高机、提高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提高钢丝绳等重要提高装置,要由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查资质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查;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加强提高运送系统维护保养,加强寻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停用,及时整治,严防提高设备带病运转;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将检查成果和解决状况记录存档;禁止超员、超载、超速提高人员和物料。

9.必要贯彻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近年来,某些矿山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不健全、办法不贯彻,民爆物品非法流失状况比较突出,违章违规爆破作业时有发生,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下矿山公司必要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等有关规定加强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保证安全。

一是要严格贯彻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

井下爆破器材库建设、通风、贮存量、消防设施等必要符合设计规定,井下爆破器材库储存炸药不应超过3天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应超过10天用量,并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入库、保管、审批、发放、清退、24小时值班值守等管理制度,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禁止在井下爆破器材库30米内区域进行爆破作业。

二是严格爆破器材安全管理。

爆破材料必要用专车运送,禁止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禁止炸药、雷管同车运送;禁止在井口或井底停车场停放、分发爆破材料;井下工作面所有炸药、起爆器材应分别存储在加锁专用爆破器材箱内,禁止乱扔乱放;爆破器材箱应存储在顶板稳定、支护完整、无机械电器设备地方,起爆时必要将爆破器材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当班未使用完爆破材料,必要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丢弃或自行解决。

三是规范爆破作业管理。

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必要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爆破工程必要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阐明书,制定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必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打眼装药,禁止边打眼、边装药,边卸药、边装药,边联线、边装药。

10.必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保证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习到位。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公司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公司必要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构成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能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专业矿山救护队订立救援合同。

近年来,由于应急预案不完善或者应急演习不到位,导致金属非金属矿山因施救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状况屡见不鲜。

为避免这种状况发生,一方面必要针对各种也许发生事故类别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在科学合理制定应急预案基本上,强化应急演习,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应急救援知识,在面对事故劫难时可以对的应对。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公司

1.必要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公司应当获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允许证和安全生产允许证,从事爆破作业还应当获得爆破作业单位允许证。

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不得生产。

矿山属高危行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对于大中型露天矿山公司,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于小型露天采石场,则应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如下简称39号令)规定,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公司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要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要管安全”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职责,并建立配套考核机制,保证责任制贯彻到位。

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公司工程外包现象非常普遍,但诸多矿山公司往往“以包代管”,导致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

针对这种状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8月23日发布施行了62号令,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详细规定。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公司必要严格按照62号令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势头。

2.必要保证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公司必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关于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合格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为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国家对“三项岗位人员”实行安全资格准入制度。

按照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三项岗位人员”必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训。

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必要保证相邻采石场采矿允许范畴之间最小距离不不大于300米。

39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相邻采石场开采范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不不大于300米”。

这一规定有力地推动了矿产资源整合,对解决小型露天采石场“小、散、乱、差”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当前个别地区依然存在一种山头各种采石场,各采石场之间安全距离局限性状况;同步,某些地区对39号令中“开采范畴”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有以为是指“设计开采范畴”,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应当是采矿允许证划定采矿允许范畴。

为进一步推动小型露天采石场矿产资源整合,纠正某些地区错误理解,再次强调“必要保证相邻采石场采矿允许范畴之间最小距离不不大于300米”。

4.必要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1.2条及39号令第十五条中均规定:

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

同步,针对某些地区小型露天采石场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无法实现台阶开采状况,39号令第十五条中规定:

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露天矿山分台阶分层开采,一方面可以改进作业人员在采场边坡上作业条件,减少高处坠落事故;另一方面,台阶可以承办上部采场边坡滑落某些浮石,减少滚石伤人事故;同步,也有助于采场边坡稳定,减少边坡大范畴坍塌也许性。

同步,在坚持分台阶分层开采前提下,必要按照设计严格控制台阶或分层参数,特别是台阶或分层高度、坡面角。

近年来小型露天采石场发生坍塌事故,基本上都是由于没有按照设计进行开采,导致台阶或分层高度过高,坡面角过大,形成高陡边坡,最后导致事故发生。

因而,规定“必要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要贯彻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必要采用中深孔爆破。

露天矿山爆破作业必要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保证安全。

中深孔爆破技术具备安全保障限度高、作业条件好、开采能力大、生产效率高、爆破周期长、飞石少、爆破器材配送管理以便等特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起在露天矿山特别是小型露天采石场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获得了明显成效,矿山生产效率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则明显下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

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在露天矿山特别是小型露天采石场继续强制履行中深孔爆破技术,39号令第十三条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不具备实行中深孔爆破条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采用浅孔爆破开采”。

6.必要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当前某些露天矿山特别是小型露天采石场环保和职业危害防护意识淡薄,往往采用干式凿岩,导致产生大量粉尘,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且还会加快机器设备磨损,缩短设备使用寿命。

采用湿式凿岩作业是降尘、捕尘经济有效办法,因而规定“必要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必要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小型露天采石场强制履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促使小型露天采石场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现场作业人数大幅减少,生产效率明显提高,事故总量和较大以上事故均明显下降,基本没有发生因爆破二次破碎而导致飞石伤人事故,成效明显。

因而,有必要在小型露天采石场继续强制履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39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对爆破后产生大块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第二十二条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机械铲装作业,禁止使用人工装运矿岩。

8.必要贯彻边坡安全办法。

随着国内矿山开采技术发展,露天矿山开采深度不断加大,边坡高度和面积也不断增长,导致边坡不稳定因素随之增多。

同步,某些矿山公司没有制定并贯彻边坡安全办法,开采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设计控制台阶参数和加强边坡管理,致使台阶过高、过陡,甚至没有形成规程规定边坡,导致边坡坍塌事故时有发生。

为防止边坡坍塌事故发生,必要切实加强边坡安全管理,严格贯彻边坡安全办法。

一方面、必要严格按照设计控制边坡参数,保证台阶高度、坡面角、安全平台宽度和最后边坡角等参数符合设计规定;另一方面、必要建立边坡管理和检查、监测制度,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对坡体位移等重要参数进行监测,发现隐患及时解决;第三、采用合理爆破技术,减少爆破作业对边坡稳定性影响,如在接近最后边坡时应采用预裂爆破,在岩石整体性差、节理裂隙发育、岩石风化限度不一、难以形成预裂面状况下采用光面爆破等;第四、对高陡边坡或稳定性较差边坡应进行专项研究,对存在滑坡也许,应采用削坡减载、人工加固等办法及时整治,改进边坡稳定性。

9.必要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排土场是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要生产设施之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非常严重。

8月1日,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南排土场发生特别重大垮塌事故,导致45人死亡。

但当前某些露天矿山公司对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注重限度依然不够,往往忽视排土场安全管理,不按设计排土,存在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等参数不合理,排洪排水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对周边人员和设施构成严重威胁。

为保证排土场安全稳定,必要严格按设计排土,保证排土场排土顺序、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等参数符合设计规定。

此外,《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和《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50421-)等关于原则中对排土场安全生产均提出详细规定,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公司必要严格按照上述原则规定,加强排土场管理和监测监控,防止发生排土场垮塌等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10.必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保证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习到位。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公司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关于法规、规章也据此对矿山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预案制定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公司必要按照国家关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保证必要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没有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还应与邻近专业矿山救护队伍订立救援合同。

同步,39号令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小型露天采石场应急预案管理,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近年来,由于应急预案不完善或者应急演习不到位,导致金属非金属矿山因施救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状况屡见不鲜。

为避免这种状况发生,一方面必要针对各种也许发生事故类别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在科学合理制定应急预案基本上,强化应急演习,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应急救援知识,在面对事故劫难时可以对的应对。

三、金属非金属尾矿库

1.必要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除应有按矿山公司设立所需采矿允许证、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证照外,还应获得独立尾矿库安全生产允许证。

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不得生产。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如下简称38号令)第四条规定: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如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行有效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必要据此规定,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要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要管安全”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职责,并建立配套考核机制,保证责任制贯彻到位。

生产经营单位必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告知》(安监总管一〔〕58号)规定,强化作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强尾矿库技术管理,每座尾矿库至少配备1名熟悉尾矿库有关业务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2.必要保证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必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关于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合格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为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国家对“三项岗位人员”实行安全资格准入制度。

按照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三项岗位人员”必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训。

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必要按设计放矿、筑坝,保证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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