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人员备案登记注意事项 2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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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人员备案登记注意事项2doc

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人员备案登记注意事项

各援外成套项目实施企业:

我局在进行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人员备案审核工作中,得到了各企业的支持和配合,多数企业能够按照规定要求提交资料,上传资料完整,内容清晰,但也有少数企业在提交资料的过程中,出现上传资料内容不全,多次被退回的现象,致使备案不成功,无法正常地参加报名和培训。

我局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商援发[2007]201号(见附件1)和商合促综发[2009]29号文件(见附件2)规定进行,请各企业按照文件规定进行人员备案。

为进一步做好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人员备案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一、人员资质要求补充说明

1.施工技术组组长应具有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须为本企业或本企业下属全资子公司,可在相关网站(如建设部等网站)上查询其真实性和有效期。

2.施工监理工程师应为本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可在相关网站(如建设部、水利部等网站)上查询其真实性和有效期。

3.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人员均需提交大专(含)以上学历证书,如学历证书遗失,由其毕业所在院校出具学历遗失证明,企业自行出具学历遗失证明者无效.

二、劳动合同要求补充说明

1.劳动合同需提供起始页(含公司名称、地址,受聘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显示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期限之页,最终页(含公司名称、负责人签字、公司盖章、鉴证单位盖章,受聘人签字等).

2.与本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至少须追溯至申请备案截止日期满2年,劳动合同不满2年或过期的将不予受理.

3.劳动合同须经企业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盖章,或提交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为申请人连续缴纳至申请备案截止日期满2年以上的社保费用证明.

4。

全资子公司应出具经工商登记注册显示其注册资金来源的证明,企业自行出具证明不予认可。

三、资料上传流程和要求

1。

资料审核流程为:

地方企业资料上传至地方商务厅或商务局初核,再传至(央企直接上传至)经济合作局经初审、复审合格后,即备案成功。

此流程均可自行显示在系统上,可随时查阅。

2.资料上传不成功时,人名显示为红色;上传成功时,显示为灰色。

请严格按照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专家系统中“使用手册下载”进行操作,以免因操作失误而导致资料上传失败。

3.所有要求上传资料均须为原件,正面放置经扫描后上传,扫描件须清晰,大小适中。

资料不得侧置、倒置后上传。

 

       经济合作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商务部关于加强援外成套项目人员管理

实施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援发[2007]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各援外项目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企业:

 1999年原外经贸部开始对援外成套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行出国前援外规章培训。

截至2006年底,共举办48期培训班,为229个援外成套项目培训2063人,提高了援外成套项目出国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了援外成套项目的顺利实施.2005年以来,由于援外成套项目数量增多、进度加快,中标企业人员更换频繁,援外规章培训出现多个项目培训时间难以协调和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为适应新形势下援外成套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商务部决定对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人员分岗位进行备案登记,并作为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专家进行长效培训和动态管理,以建立一支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专家队伍。

现就备案登记等具体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和人员范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援外成套项目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须将本企业符合规定资质条件、政治思想可靠且在5年内可能派赴援外项目承担相关岗位任务的工程管理人员向商务部申请备案登记.

需申请备案登记的援外成套项目工程管理岗位包括:

施工技术组组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专职质检员、安全员、国内后勤组组长以及设计代表和施工监理人员。

 

  二、资质条件

 申请承担援外成套项目相关岗位任务的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施工企业技术组主要人员

1。

与本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至少须追溯到申请备案截止时间满两年; 

  2。

施工技术组组长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二级(含)以上项目经理资质;

3.总工程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

4。

总会计师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财会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5.专职质检员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施工质量管理经验,并持有合格有效的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

6。

安全员应具有5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员岗位证书; 

7.国内后勤组组长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

 

(二)勘察设计企业设计代表 

1.与本企业劳动合同关系至少追溯到申请备案截止时间满两年;

2.应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专业设计工作经验.

  (三)施工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 

1。

本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2.对于未推行或未全面推行注册监理制度的特殊行业,具有相当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与本企业劳动合同关系至少追溯到申请备案截止时间满两年,且具有5年以上现场施工管理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备案申报程序

(一)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商务部递交备案登记申请。

地方企业向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递交备案登记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的各类工程管理人员资质按照上述资质条件完成初核;初核合格的,将初核意见连同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并报商务部审核。

 

 

(二)企业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函;

 2.已获得的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企业资格认定的批复复印件;

 3。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专家分岗位名录;

 4。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专家备案申请表》(具体格式附后);

  5.申请人与本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或聘任书;

6。

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

(三)商务部在受理中央管理企业申请或收到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核材料后,按照上述资质条件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工程管理人员,将指定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局)统一纳入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专家队伍进行管理.

(四)已经商务部备案登记的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专家发生变更,出现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或其他不能承担援外成套项目项目相关岗位工作情形的,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向商务部备案。

 四、人员管理

(一)商务部指定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对经备案登记的工程管理专家分岗位举办援外规章培训班进行统一轮训,并向参加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相应的岗位证书,岗位证书有效期暂定为5年. 

 

(二)对已经培训合格并有效持证的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专家,商务部还将根据援外管理制度建设的进展情况,由经济合作局通过函授等其他方式对其进行后续教育. 

  (三)商务部对备案登记的管理专家相应建立个人档案,详细记录其人员变动、岗位培训、后续教育和任职考核的具体情况,作为后续专家遴选和任职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对于备案登记的管理专家,商务部将根据其个人档案记录相应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于在培训教育、岗位任职和思想政治表现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及时清退,保证专家队伍的素质.

 (五)自2007年11月1日起商务部派出的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人员一律由承担相应任务的企业从已经培训且有效持证人员中选派,届时不再另行组织岗前培训。

请各援外项目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按上述要求尽快办理备案登记,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地方企业申请备案登记人员的资质审核工作。

 

          商务部 

            

二○○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2

关于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人员备案登记和培训工作

有关事宜的说明

(商合促综发[2009]29号)

各援外成套项目实施企业:

为了更好地开展援外成套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备案培训工作,规范管理,商务部于2007年6月5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援外成套项目人员管理实施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援发〔2007〕201号),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未备案先申请培训问题

 原则上,未经备案登记的人员不得参加培训。

紧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确需未经备案先培训的,企业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我局审核同意后安排专家参加培训。

企业同时须补交有关备案登记材料,经我局审核通过且考试合格的专家方可获得相关岗位证书。

培训结束后两个月内未补交备案登记材料的,培训考试成绩作废。

 

 二、特定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无岗位证书问题

对在受援国有施工队伍的援外实施企业中进行有限招标或议标的特定项目,如授标时其主要管理人员已在国外且没有岗位证书,可采取在国外自学、考试及补报备案登记材料的方式予以办理。

具体程序如下:

企业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及备案申请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我局委托我驻外使馆经商参处组织申请人员进行培训材料学习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承担该项目相关管理岗位任务,备案登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承担;上述情况下不颁发申请人员岗位证书,待项目结束后,申请人员回国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关管理岗位证书.

三、未获得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企业资格认定或不属于援外勘察设计及施工监理骨干企业的企业管理人员问题

在企业获得相关援外资质前,主要管理人员不能参加培训。

特殊情况应在商务部批准企业承担援外相关任务后,企业向我局提交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相关材料,我局予以审核但不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主要管理人员在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派出。

 

 四、相关岗位工作经验年限认定问题

 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年限,为自从事同类专业的项目开始之日起至提出备案申请之日止。

 

 五、60岁以上人员岗位证书有效期问题

65周岁以上的实施企业人员不得承担援外成套项目主要管理岗位任务。

60周岁以上人员申请岗位证书时,证书有效期到其年满65周岁之日止.特殊情况须报经局领导批准。

 

  六、安全员和质检员证书有效期认定问题

 企业在报送安全员和质检员备案申请材料时,除提供安全员、质检员上岗证外,还须提供其证书尚在有效期的证明材料.上岗证书获得时间不满5年的,须提供其从事该专业工作满5年的证明材料。

七、已获得岗位证书人员调动问题

已获得岗位证书的人员调离原单位到其它援外企业工作的,其岗位证书有效,但须由新单位提出变更岗位证书注册单位申请,并提供原单位同意其调出的证明材料、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以及在原单位获得的岗位证书,由我局换发新证。

 

八、已获岗位证书人员申请岗位变更及证书注销问题 

 已获得岗位证书人员因工作需要变更岗位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所在企业向我局综合处提出岗位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新申报岗位备案材料,经综合处审核通过并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新岗位证书.已获得两个岗位证书的人员申请岗位变更时,须说明决定放弃的岗位证书,综合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注销。

已经备案登记并获得相关岗位证书的人员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原企业应及时向我局综合处提出注销备案登记申请,综合处按有关规定删除备案记录. 

本说明由我局综合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经济合作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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