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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预防未年人违法犯法三稿

浅析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法

【摘要】在我国,未成年人犯法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

随着经济进展和社会进展,未成年人的成长条件和成长环境不断取得改善,但同时也面临着一部份未成年人误入邪路、违法犯法的严峻现实。

因此,剖析未成年人犯法的原因,探访未成年人犯法产生转变和进展规律,并采取相应办法遏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试图从未成年人犯法的多个原因和预防未成年人犯法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

未成年刑法预防犯法论原理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法问题十分突出,专门是我国未成年人犯法的趋势,总的来讲呈上升态势,犯法数量增多,案情复杂,恶性案件突出,引发了全社会的重视。

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法成为困扰各界部门的热点问题。

因此,分析未成年人犯法的成因,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法,维持社会稳固,增进经济健康进展和培育革命事业交班人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一、未成年人犯法的特点及主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法,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法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法行为。

(一)未成年人犯法的特点。

一、从犯法的主体上看:

(1)主要为抢劫、盗窃的案件多发生在停学后流入社会的无业少年违法犯法比例远远高于在校生比例;

(2)农村未成年人犯法比例高于城镇;

(3)从犯法年龄上看,有向低龄化进展的趋势,近几年多为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

(4)从犯法中所起的作用来看,多为从犯。

二、从犯法手腕上看:

未成年人犯法蔓延广、网络性较强,具有明显的纠合性特点,恶性案件较多,其手腕残忍,对社会的危害日趋严峻。

未成年人犯法的手腕呈现智能化。

例如在通信工具上利用电话、对讲机等,在交通工具上利用摩托车乃至小轿车。

而且未成年人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法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3、从案件类型上看:

主要为抢劫、盗窃、伤害、强奸是未成年人犯法的主要形式,其中抢劫、盗窃为主的侵犯财产型的犯法,多为一路作案或团伙作案,且作案手腕简单,以伤害强奸为主的侵犯人身类型的犯法,多为单独作案,主要对象为自己熟悉的同窗、邻居,作案时临时起意的较多。

(二)未成年人犯法的主要原因。

当前新形势下未成年人犯法的成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未成年人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从未成年人自身因素看,主要表此刻,一是文化程度较低。

他们停学步入社会后,由于没有技术,很难找到适合的工作。

因此无所事事,惹是生非。

二是受腐朽思想影响。

他们大多追求个人吃喝玩乐,妄想坐享其成,从而差遣他们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法的道路。

三是法制观念浅薄。

未成年人大多没有受过普法教育,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加上自控能力差,极易走上违法犯法道路。

(2)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水准低下,有的青少年是文盲和半文盲,有的未成年人平时不注重陶冶自己的道德情操,道德标准低下,对自己放任自流为所欲为,以至违法犯法。

二、客观原因

(1)不良的社区环境和不良文化是未成年人犯法的直接诱因,不良的社会环境容易使未成年人形成不良适应和不良的社会意理素质。

(2)从家庭层面上看,未成年人的道德认知的最初经历应该是家庭道德教育,这是未成年人道德认知中的关键环节。

第一,家庭意识和家长性格不良。

家庭教育中有的父母教育观念的掉队、误差和家长的不良性格将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道德认知进展水平,孩子受其不良影响而产生不良行为,乃至直接或间接地致使未成年人走上犯法的道路。

第二,家庭教育功能不良。

家庭教育方式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的道德认知进展,有的家庭采取骄纵溺爱、简单粗鲁、放任自流等不适当的教育方式,使得未成年人的道德认知发生扭曲,致使犯法行为的产生。

最后,家庭德育缺失。

有的留守儿童、单亲孩子或孤儿缺乏来自家庭的道德教育,使其失去道德认知进展中的家庭德育环节。

此类未成年人性格表现出孤僻、冷漠,或走向另一个极端,是未成年人犯法中的多发群体。

(3)从学校教育上看,主要表此刻,一是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轻忽道德教育,不顾学生全面进展的需要,对成绩较差的学生教育管理不力,动辄把有轻微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推向社会。

二部份学校周边环境恶劣,干扰学校和未成年人正常的教育和学习秩序。

学校应是“一片净土”,但部份地处县城乡镇的中、小学校周边环境仍然十分恶劣。

许多中、小学校周围布满了网吧、电脑游戏厅、录像厅、桌球室、卡拉OK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使学生在耳熏目染中同意了一些无益于他们成长的东西。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法的大体原则

预防未成年人犯法,将犯法消灭在萌芽状态,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全社会一路参与,齐抓共管,紧密配合。

因此,家庭、学校、政府机构等均应增强预防未成年人犯法的教育工作。

(一)教育和保护的原则。

对未成年人犯法的预防,着眼点不是以冲击来达到预防目的,而是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来达到预防目的,这是基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所决定的。

(二)从小抓起的原则。

预防未成年人犯法必需从小从早抓起,如此就可以从小增强未成年人分辨是非的能力及对外界不良诱惑有较强的抵制力,培育未成年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内因上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法的诱因,从而表现出预防未成年人犯法的最大效能。

(三)及时的原则。

一旦发觉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是不是及时预防和矫治,决定着是不是把握住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法的最佳机会。

俗语说:

“机不可失,时再也不来”,错过了“及时”这一机会,再进行预防和矫正,往往会事倍功半,并非易产生实效,对未成年人、对社会都将造成很深的负面影响。

所以,预防未成年人犯法应遵循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的原则。

(四)综合治理原则,是指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集体做好未成年人预防犯法工作。

三、未成年人犯法的犯法主体、犯法手腕、犯法类型及其组织方式。

(一)从犯法主体来讲,未成年人犯法日趋向低龄化进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同意不良文化的影响等原因。

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犯法的初始年龄化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

最近几年来,不满14周岁的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晋升危害社会的犯法行为日趋增多。

(二)从犯法手腕来讲,未成年人犯法的手腕呈凶残化和智能化。

凶残化是提未成年人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对被害人无同情之心。

有的残害被害人的身体,有的没有人性。

所谓智能化是指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利用的工具愈来愈先进,未成年人多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手腕,而且未成年人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法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和转移证据。

(三)从犯法类型看,暴力犯法和财产犯法、性犯法是未成年人犯法的主要形式而且暴力犯法日趋突出,不断的方向进展,按照公安部机关统计数字,未成年人犯法中,抢劫罪居于首位,占到%;盗窃占%;故意伤害罪9%;另外还有寻衅滋事、纵火、敲诈勒索、绑架等。

(四)从犯法的组织形式来讲,团伙犯法是未成年人犯法的主要形式。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子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能够彼此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法易于得逞。

四、未成年人犯法的心理学分析

(一)家庭教养方式不妥,主要包括简单粗鲁和缺乏情感交流,有些家长发觉子女犯错误后,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他们常常采取打骂等其他方式惩罚子女,家长为未成年人提供了仿照的反面典型,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好斗、粗鲁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观念。

另一方面他们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的情感破裂,形成彼此对立、彼此不信赖的局面。

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离家出走,流窜到社会上,去寻觅小兄弟取得安慰,有的别有效心在指使犯的引导下堕落成罪犯。

另一种情形视有的父母舍弃了教育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采取不加干与的态度,放任自己。

在这种家庭中成长的孩子超级容易形成冷酷的、自狂自大、目空一切,自以为是的不良性格。

他们在父母的放任下过早的走向社会,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和监督,而且自身以为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类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法心理,走向犯法道路。

(二)学校不良因素

1.学校受到社会不良风气侵蚀,且部份学生素质太差。

学校本是一方净土,但由于社会不良因素的渗透,使有些学校良勤学风受到破坏;另外部份学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一味招收高费生,无论学生素质是不是合格,这种做法,往往对学校环境造成了专门大的破坏;

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目前法制教育掉队造成未成年人犯法,担任法制教育的老师大体上都是非专业教师,他们不可避免的有解释法律不熟练、知识准确度不高的问题,上课时仅仅是为了应付,而让学生死记硬背。

另外法制教育也缺乏灵活的教育形式,不能使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相适应的价值观,不能使法律规范转化为自己自觉的行动和本身的需要、行为,不能使学生用法律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形成牢固的适应,没有收到预防犯法的效果,反而让一部份学生存在好奇心理最终走上犯法的道路。

3.校园周边环境不良因素的影响。

由于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不完全,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分散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容易使未成年人受到暴力、色情等精神垃圾的侵蚀。

4.青春性教育和心理教育滞后。

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大体上是空白的,而未成年人在学校度过生理和心理上的青春期,他们在观念上表现为朦胧和愚昧和观念,很容易出现问题。

5.未成年人的心理矛盾冲突,很多家长存在望子成龙的想法,未成年人心理压力过大使他们在生活中产生了各类困惑乃至心理失衡,同时由于目前学校教育中轻忽心理健康。

没有专门的心理课程辅导,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溶入到思想道德教育中,如此使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引导,更为严峻的是他们在心理不能经受时,容易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的方式宣泄出来,走向犯法。

6.部份老师工作方式简单粗鲁,处置问题情感用事,或姑息迁就,以罚代教,使学生产生逆反乃至报复心理,以致走上犯法的道路。

五、处置未成年犯法的对策和预防未成年人犯法的建议

(一)帮忙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致使未成年犯法本质原因,很多未成年人都是以自多为中心,个人利益高于一切,为了个人的利益什么错都敢犯,什么法都敢犯,走向极端。

(二)引导未成年人抵制享乐主义有的未成年人受社会上的不良影响,反高级的物质享受作为追求目标,道德意识淡薄,一味的放纵自己,为所欲为,从而走上犯法道路。

(三)帮忙未成年人抵制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一是文化市场的精神污染,二是社会的不良风气和不良影响,三是唯利是图的观念,以上三种因素都冲击着未成年人的观念。

(四)弥补学校的教育方面存在漏洞有的学校教育知识结构存在缺点,很多学校连年来实行的是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轻忽了德育,一些教师本身素质不高,教育方式不妥对学生不能一视同人,乃至出现打骂体罚的现象,一切学校政治教育内容僵化,形式单调,针对性不强,手腕掉队,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到位。

(五)要增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要增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不能出现空白点,要争取将有偷窃、打架斗殴、淫乱、吸毒等不良行为和经公安机关冲击处置的未成年人全数纳入帮教范围。

成立“学校、家庭、社区、派出所”四位一体的帮教责任制。

要充分发挥和拓展工读学校、少管所和劳教所的职能作用。

对已有违法犯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坚决不移地进行教育、拯救和感化,要依托多方力量,把冲击犯法同预防犯法结合起来,惩处与教育结合起来,将失足未成年人从泥坑中拯救起来,使他们从头做人,有效遏止他们向惯犯、累犯和重刑犯进展。

(六)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净化社会环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法的重要手腕之一是提供适合其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控制各类可能影响、诱导其违法犯法产生动机、决定及实施犯法行为的环境。

一是在增强日常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公安机关必需严厉冲击指使、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法行为,或为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法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违法犯法活动。

二是公安机关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增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大“打黄扫非”工作力度,坚决杜绝不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流入社会,迫害青少年;要大力增强对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及其他相关场所的治安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三是公安机关要深切查禁“黄、赌、毒、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切断青少年与一切不良诱因的联系,净化育人环境,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丑恶现象对未成年人的危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七)大力增强法制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观念要按照今世青少年学习各类知识的现代化途径不断增多、社会知识传播手腕呈现扩散性的特点,踊跃利用各类合法有效的传媒工具,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切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培育其法制观念,提高其自控能力。

公安、司法机关能够在中小学开设法制课,由公安、司法机关选派人员协助学校把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纳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安全教育计划中,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学生知法、懂法、遵法,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深切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法法》的普法学习,把有关青少年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法的办法落到实处,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气氛。

 

参考文献:

1.[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著,罗结珍译:

《法国刑法总论精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德]兰茨冯李斯特著,徐久生译:

《德国刑法教科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著,徐久生译:

《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4.[德]杜里帕多瓦尼著,陈忠林译:

《意大利刑法学原理》,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5.[英]鲁伯特克鲁斯菲利浦琼斯著,理查德卡德修订,赵秉志等译《英国刑法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6.赵秉志主编:

《犯法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7.陈兴良著:

《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8.高铭暄主编:

《刑法学原理》(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9.张明楷著:

《犯法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10.马克昌主编:

《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中国检察院出版社1996年版

11.张绍谦著: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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