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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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矿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4年)
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研字[2009]2号)、《关于<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手册(2009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实施,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记实量化,为研究生素质测评及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提供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方案,促进我院研究生全面发展。
一、计分公式
总分=课程成绩(分值)×比例a+科研素质(分值)×比例b
+创新能力(分值)×比例c+社会工作(分值)×比例d
研究生奖学金评价内容和权重
类型
学年
课程成绩a
科研素质(应用型硕士为专业实践能力)b
创新能力
c
社会工作
d
学术型
硕士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40%
20%
30%
10%
第三学年
40%
40%
20%
应用型
硕士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30%
30%
20%
20%
博士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20%
30%
40%
10%
第三学年
40%
50%
10%
二、课程成绩(满分100分)
1、课程成绩(学位课和必修课)采用《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名。
2、各类课程考试不及格重修(或补考)后及格的,只享受当年三等奖学金;重修(或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取消当年奖学金。
和及格(40%)三个等级,分别计分20分、16分和12分。
3、独立研究(30分)
研究生个人承担研究课题,评价为优秀,国家级计30分,省级计20分,校(市)级计10分,院级计5分。
4、科技发明成果(10分)
专利发明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发明
10
5
4
3
2
1
实用新型
3
2
1
外观设计
2
1
注:
专利发明必须以学业奖学金评定当年授权的且与本专业学科领域相关的按上述加分,无关的乘以系数0.5,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必须以学业奖学金评定当年授权的且与本专业学科领域相关。
5、参加学术竞赛活动(20分)
等级
类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全国
20
15
10
8
4
省级
10
7
5
4
2
校、市级
5
3
2
1
0.5
院级
2
1.5
1
0.5
0.2
(1)学术竞赛活动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竞赛等由国家各部委和国际权威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科技竞赛。
(2)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竞赛根据所获奖励等级参照上述级别降一级;
(3)以上参赛项目,如以团队名义参加的,排名第一位,系数为1.0;排名二~三位的,系数为0.5;排名在第四以后的,系数为0.2。
其中全国和省级的获奖项目,限排名前八位的计分,学校获奖项目,限排名前五位的计分。
五、社会工作(满分100分)
社会工作考核包括担任社团职务、参加文体活动、公益活动等,由学院评价。
1、担任社团职务(30分)
各级各类研究生干部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分值
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研工助理、
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30
校、院级研究生会部长、党支部支委、班委、
15
校、院级研究生会副部长及研究生学报编辑
10
(1)考核对象:
凡任期一年以上,工作中无重大疏漏的学生干部,按上表划分级别直接加分;
(2)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同学,按最高职务计分;
(3)由于学院、班级组织调整需要,工作不满一年的,实际考核加分乘0.6;
(4)由于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工作不满一年的学生干部不参与考核加分;
(5)由于学院、班级调整需要,工作满一年,但不在同一组织中工作的学生干部按照高等级学生组织考核加分。
(6)担任校级各类职务,必须出具校相关部门聘任证书及该职务工作考核评价书面材料。
2、文体项目及各项学校竞赛项目(30分)
(1)各类竞赛奖励加分分值
等级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全国
30
20
10
5
省级
15
10
5
2
校、市级
5
3
2
1
院级
3
2
1
0.5
(2)按照本条加分的校级项目有:
(国家、省级、学校、学院)运动会、征文比赛等;
(3)同一项目或节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分;
(4)集体项目参照学术竞赛规定。
3、其他情况(40分)
等级
类别
校级
院级
社会实践
10
5
志愿者工作
10
其他
20
(1)参加社会实践必须凭相关部门考评证明加分,最高计10分;
(2)五四”表彰及“七一”表彰的成果不再累加在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
(3)参与校级及院级重大活动工作出示相关单位的证明,经学院审核,每次计5分,最高计10分;
(4)对于本细则的项目之外,其他需要加分的项目,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比照上述规定,酌情给与加分。
六、实施办法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以年级为单位,由院主管领导和研究生秘书组织开展;
2、由于研究生人数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院主管领导和研究生秘书分组按比例推荐;
3、课程学习成绩由研究生秘书主持、助理具体负责计算,计算结果由辅导员核实并签字后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4、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环节由导师、学院共同评价完成。
科研能力和文体活动获奖加分原则上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研究生二年级以本年度8月31日之前研究生阶段已发表刊登的论文为考核内容,要求提供论文发表的期刊封面、论文目录及论文正文(全文)复印件;研究生三年级以上年度9月1日至今已刊登的论文为主要考核内容,提供支撑材料同上,对于已被录用的论文需出具录用通知函及版面费收据。
文体活动获奖情况加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另需出具科技查新站出具的检索证明。
4、奖学金具体设置如下:
硕士
研究生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比例
学术
20%
50%
30%
专业
10%
40%
50%
标准
学费额度
+0.45万元
学费额度
+0.25万元
学费额度
博士
研究生
等级
一等
二等
比例
30%
70%
标准
学费额度+1.2万元
学费额度+0.8万元
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创新硕士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以兼得,但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各项奖评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测评分数高低确定,特殊情况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自动为三等奖学金至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处理:
(1)一年内有一门次课程不及格者;
(2)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少于5次;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者;
(4)未交清前一学年度学费且未向学院提出书面缓交申请的;
(5)学生在评定奖学金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
6、关于奖学金发放的说明
(1)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的基本学制3年,每年十个月(2、8月不发)发放,直博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前2年按博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发放,后3年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发放。
(2)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的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录取时确定的等级和标准发放;
(3)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况,学校或导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奖学金试行暂停、降档或终止奖学金的发放:
①出国或出境留学三个月以上的,不予发放离校期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学金自离校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个月起停发,回校后自报到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个月起恢复发放。
②申请休学的,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
研究生复学后,根据休学的具体情况续发或重新评定学业奖学金;
③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未能履行协议等情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办法由学校研究确定;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工程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