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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教师教学成绩考核办法全面完整版

教师教学成绩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构建高效课堂”活动,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进行改革,通过评价改革,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教学成绩。

一、考核目的

运用科学的评价,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帮助教师发现自己成长过程中的优势和不足,发挥自己的长处,弥补自己的缺陷;解放教师,从而解放学生,使新课程教学改革真正落到实处。

二、考核内容

考核分学生考试成绩、教学常规、教研教改三大模块,实行百分量化考核,学生考试成绩:

教学常规:

教研教改所占分值为40:

40:

20。

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可作为教师评先评优的依据。

三、考核标准

1、学生考试成绩(40分)

学生考试成绩以期中和期末成绩的40%纳入考核。

2、教学常规(40分)

(1)备课(8分):

个人认真钻研教材,熟悉教学内容,无教学知识错误(4分);集体备课保证时间(2分),积极参与讨论(2分)。

(2)教学案编写(8分):

服从备课组教学案编写分工(1分),在规定时间内,拿出教学案(2分),符合要求,设计合理(3分),对组内教学案提出合理建议并采纳(2分)。

(3)课堂(20分):

教师表现:

教师微笑授课,课堂气氛民主,学生积极主动,充分表现自我(2分);教学方法选择适当,课堂形式多样,寓教于乐(2分);课堂体现学生的自主合作探究学习(2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2分);教师主导活动时间低于学生主体活动时间(2分)。

学生方面:

学生主体活动时间多于教师主导活动时间(2分);学生学习效果显著,学生充满自信,具有出色的语言和口头表达能力(2分);具有自主、合作、探究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2分);学生对学习有强烈的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正确的学习方法,参与率100%(2分);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2分)。

(4)教学反思(4分):

积极主动进行教学反思。

反思教学过程(2分),提出整改措施(2分)。

3、教研教改考核(20分)

(1)竞赛课(5分):

分A.B.C三等,每个等级递减1分,每学期考评一次。

(2)上级教研课(9分):

教育集团加5分,市级加9分。

(3)研讨课(6分):

学年内积极主动请教学主管部门及年组教师参加个人研讨课,并收到良好效果加2分/次。

四、考核方法

1、学生考试成绩考核

学生考试成绩,以每学期期中、期末成绩为依据。

计算方法是:

学生考试成绩=(期中平均分×40%+期末平均分×60%)×40%。

2、教学常规考核

学校领导小组依据教学常规考核标准,在日常巡课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填写在教学常规考核表中,考核表每人每周一张,每周汇总。

在各项考核中,“备课”、“教学案编写”、“教学反思”,各小项一次未达标扣0.5分;“课堂”中各小项一次未达标扣0.2分。

各项分值直至扣完为止。

3、教研教改考核

竞赛课以课堂评价标准考核为依据。

 

教师教学常规考核表

教师姓名: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时间及分数

汇总

备课

认真钻研教材,熟悉教学内容,无教学知识错误。

集体备课保证时间。

积极参与讨论。

教学案编写

服从备课组教学案编写分工。

在规定时间内,拿出教学案。

符合要求,设计合理。

对组内教学案提出合理建议并采纳。

课堂

教师表现

教师态度和蔼,课堂气氛民主。

教学方法选择适当,课堂形式多样,寓教于乐。

课堂体现学生的自主合作探究学习。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教师主导活动时间低于学生主体活动时间。

学生表现

学生主体活动时间多于教师主导活动时间。

学生学习效果显著,学生充满自信,具有较强的语言和口头表达能力。

具有自主、合作、探究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对学习有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正确的学习方法,参与率100%。

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教学

反思

积极主动进行反思教学过程。

提出整改措施。

少年宫辅导员考核办法 

水口中心小学

为了加强少年宫班级的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少年宫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少年宫教育教学质量服务,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学员班的常规管理。

以少年宫管理制度及辅导员职责为依据,在工作中,贯彻乡村学校少年宫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活动,建设优秀的班队集体。

完成各项日常少年宫各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悉心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形成良好的学风。

 

  2、班级特色创建。

形成符合班情的管理方式,着力课程的开发与实践,积极组建班级社团,打造高雅的班级文化,并逐步形成独具一格的班级风貌、班级精神,成为独具特色的学员班集体。

 

  3、学生行为规范。

根据学校少年宫各项要求扎实地开展规范教育,注重学生行为习惯的训练和养成,朝着“文明、勤奋、活泼、向上”的培养目标不懈努力。

 

  4、班级荣誉加分。

内容分学生在校级以上比赛中获奖加分,文章发表加分和其他加分三块,在得分基础上以附加分的形式计入考核总分。

 

 

二、考核办法 

  1、以随机考核为主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

 

2、考核采取辅导员自评、考核小组审核考评相结合的形式。

自评即由辅导员根据规定的考核内容,结合自己的工作情况,依照评分标准,自我评定成绩。

自评采用表格式,必要时附带有关资料。

考核小组审核考评即由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工作的情况和实绩对辅导员的自评成绩予以认定和考评,并根据认定考评结果公布成绩。

 

3、被考核的辅导员对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在成绩公布三日内向考核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考核小组将在三天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结论为终局结论。

    

四、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得分高低,分成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年度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即为该年度的优秀辅导员。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各级优秀辅导员以及其他评选活动、奖励的依据,并作为教职工履责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其它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辅导员,经考核小组裁定,当年辅导员考核奖执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定为不合格,不予奖励。

 

  1、在辅导员工作中违反师德要求,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学生在校期间因监护不力发生重大责任伤害事故;     

3、在本学年的若干次突击检查中,成绩均不理想的班级; 

  4、学生行为规范差,在公众场合多次出现违纪现象,影响学校声誉的; 

  5、上述之外,一些有悖于德育工作及辅导员工作要求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情。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辅导员,经考核小组裁定,直接定为优秀档。

 

  1、班内学生在各个场合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         

2、辅导员在班队工作中富有特色,对某阶段工作起到促进、推动作用的; 

 3、辅导员工作特别突出,并受到家长社会广泛赞誉的;     

4、在当月的若干次突击检查中,成绩均特别突出的班级; 

5、上述之外,教育事迹特别感人或作出重要贡献,为学校赢得声誉的。

 

 

附:

2021——2021年度水口中心小学乡村少年宫优秀辅导员 

  

谢晶莹李秀娇李清陈剑萍 

十里沟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并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五项制度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师德考核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

  2.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教职工。

  三、组织领导

  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韩义林

  组员:

李涛金日明韩英章徐夏梦

  四、考核内容与等级的确定

  1.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重点考核内容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五个方面。

“终身学习”考核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规定执行。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考核时间与程序

  1.师德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年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

  2.被考核教师根据学校制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写成书面述职材料。

以小组为单位作师德述职报告,进行民主测评,并上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3.考核领导小组在平时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集体讨论,打分并确定考核等级。

 4.考核领导小组向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教师签字确认。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条件,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基础条件;师德考核“基本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定为“不合格”。

  2.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评选骨干教师称号、培训进修等方面有优先权。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2.在备课上课中、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中敷衍塞责,造成责任事故的;

  3.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4.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从中获利,造成不良影响的;

  6.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7.其他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行为的.

十里沟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十里沟小学

2021.2

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窗口规范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便于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进驻窗口及工作人员每月考核一次,实行百分制。

年终进行综合考评。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进驻窗口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

二、内容与标准

第三条服务行为。

要求工作人员仪表端庄、服饰整洁、言语文明、态度和蔼、服务优良。

1、工作时间要按规定统一、整齐着装。

不按规定统一着装或着装不规范的,每人次扣5分;不按规定佩带工作号牌的,每人次扣5分;工作区内不得晾晒、悬挂服装、包等杂物,违犯的每人次扣5分;

2、提倡使用普通话,要求语言交流文明、简洁、清晰。

接待服务对象时,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违犯的每人次扣2分;

3、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对服务对象咨询不予答复的,每人次扣5分;

4、对待服务对象不急、不吵、不恼、不怒、有理、有节。

有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的,每人次扣10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打架现象的,每人次扣20分;

第四条工作纪律。

要求工作人员纪律观念强,服从“中心”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1、实行全体工作人员一日四次上下班指纹考勤制。

个别因特殊原因难以录入指纹的,可以设定考勤密码,实行视频+密码考勤。

迟到、早退(不超过半小时)的,每人次扣2分。

(指纹输入有效时间为:

上午上班7:

30——8:

30,上午下班11:

50——12:

10;下午上班12:

40——13:

00,下午下班17:

00——17:

30)

2、“中心”每天安排至少两次不定时查岗。

根据工作需要,可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工作纪律、仪容仪表等实行全天候监控,随时调看和查询信息。

3、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空岗(30分钟内不能返回岗位),违犯的每人次扣5分;

4、旷工半天扣10分。

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做旷工半天处理,擅自离岗(空岗)超过1小时做旷工半天处理;每旷工1天扣20分;

5、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和集体活动的,每人次扣5分;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2分;

6、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违犯的,除按上级规定处理外,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并通报批评;

7、严禁工作时间在办公区域内串岗聊天,违犯的,除按上级规定处理外,每人次扣20分;

8、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应停止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确需处理的,应耐心细致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以最快时间处理完毕,并及时转入工作状态,如因处理个人私事延误办理业务,而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一经查实,一次扣 20分,通报批评,违反二次,报请效能中心处理。

9、不服从“中心”统一指挥和调度而延误工作的,每人次扣10分;

10、上班时间,严禁玩电脑()游戏、睡觉、打扑克、下棋、上网聊天、炒股、看视频电影、听音乐、浏览(观看)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视频)等。

违犯的,除按上级规定处理外,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取消个人年终评先树优资格,并取消本窗口当月“优质服务窗口”评选资格。

11、各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处理公务,下班半小时后所有工作人员要全部离岗,如有特殊紧急工作确需加班处理的,须提前到“中心”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安排相关事宜。

为确保用电安全,每天下午下班后,各窗口要关闭本窗口责任区内所有打印机、微机等办公设备电源。

个人使用的微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未关闭电源的,每次扣5分;窗口责任区内打印机、微机等办公设备未关闭电源的,每次扣窗口月度考核分0.5分。

因未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而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除执行“中心”管理规定外,还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12、办公桌椅、更衣柜由“中心”统一安排,编号使用。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挪动“中心”统一布设的办公设备及附属设施;大厅内公共设施(公共桌椅、软凳、档案柜、垃圾桶、花卉等)不得随意挪移、占用,确有必要需报请“中心”办公室批准。

13、进驻部门单位(中介机构)窗口及工作人员因事项办理、工作纪律、服务行为、请销假、环境卫生、党风廉政等被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新闻媒体批评或有其他过错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窗口带队负责人和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窗口取消月度评先树优资格;个人扣发月度岗位津贴,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中介机构扣除责任保证金500元,当事人责令退回。

同时,按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另行做出处理。

第五条请销假制度。

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程序请假,归岗后应及时销假,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

1、未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或请销假弄虚作假的,每人次扣10分;

2、窗口工作人员因故请假的,应严格执行“AB”角互补制,由窗口部门及时安排顶岗人员,保证窗口有人在岗、业务能办。

窗口工作人员人数较少的窗口部门,由主管单位在本单位内部调剂顶岗人员,且原则上必须熟悉和了解窗口业务,A角和顶岗人员一律在前台工作,并原则保证前台不缺人员,顶岗人员缺岗或衔接不到位造成空岗的,视情况定为空岗或旷工;

3、请假半天以内(不含半天)的,请假人向“中心”督查科长请假并备案;半天以上(含半天)的先经窗口带队领导同意,报“中心”分管主任批准(分管主任有任务外出的,报其他主任批准)并报督查科备案。

请假后要及时销假,未销假的,按当日自请假时刻起到下午下班的时长计算请假时长。

病假须提供医院证明,按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因公借调、外出学习、开会、培训等业务需要请假外出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履行请销假程序;

4、外业职能突出的窗口(科室人员)办理审批事项确须到现场勘察的,填写外业科室、工作人员名单并经窗口带班领导签字后报“中心”督查科备案,业务办结应立即归岗并销假。

工作人员不得借外业名义不签到(签退)或擅自离岗,一经查实,每人次扣20分。

外业人员出外业时,先履行上午签到制度,再登记并经督查科备案后方可出外业。

外业人员原则上每天至少2次签到退,严禁全天空岗;

5、公休假、探亲假、病假、婚假、产假等事假,需事先落实顶岗人员,由窗口带班领导签字后,携相关证明材料报“中心”分管主任(分管主任有任务外出的,报其他主任批准)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督查科备案。

6、窗口带班领导应严格落实坐班制度,因公、因私请假超2天的需报告“中心”主要负责人。

7、在一个考核月度内,窗口工作人员病(事)假累计不超过7天(不含7天)不发请假期间的岗位津贴;病(事)假累计超过7天但不超过10天或旷工2天以内(含2天)的,减半发放当月岗位津贴;病假累计超过1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7天或旷工2天以上,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半天以内的各类请假超过10次或累计超过20小时或未签到(签退)超过20次的,减半发放岗位津贴;超过20次或累计超过40小时或未签到(签退)超过40次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

确因连续外业(公出)等特殊原因违犯上述规定的,须由窗口带班领导向“中心”做出说明,并经研究后处理。

第六条环境卫生。

要求窗口整洁,档案、文件资料摆放有序,桌椅、设备整齐统一(按规定标准摆放),柜台、地面无杂物、无灰尘。

1、工作柜台桌椅、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不按统一要求摆放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隔断内办公设备、资料、其他物品摆放杂乱、地面不洁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2、窗口物品摆放杂乱,档案管理不规范,每次扣2分;

3、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乱倒垃圾,每发现一次扣2分;

4、蓄须、染浓彩发、化浓妆、留奇异发型,发现后除责令限期改正外,每次扣5分;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每拖延一天,加扣3分;拒不改正的,停止在“中心”窗口上班,通报并退回原单位;

5、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包括柜台、隔断)内抽烟、进餐、吃零食的,每人次扣5分;

6、严禁违规使用电水壶、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违犯者每人次扣10分。

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事项办理。

办理事项为国家、省、市政府审定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项目及公共服务事项,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

1、对已纳入“中心”办理的事项,继续在原单位受理的,每件次扣10分;

2、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条件或者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施行政审批的,每件次扣20分,并按有关规定责令其整改;

3、对于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应作补办件处理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书面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清楚(包括应提交的全部资料及规格、式样及相关要求),未落实一次性告知的,每人次扣5分;

4、不该退件而作退件处理的或越权退件的,对责任人每件次扣5分;经审查后不能办理的事项,应立即告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5、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后,应向申办人发放《受理通知书》,不按规定发放的,每件次扣责任人5分;

6、超过承诺时限办结事项的,每件次扣责任人5分,每超过一天,加扣1分。

7、办理事项未按规定在统一办公平台上操作或未将审批过程各个环节信息资料录入统一办公系统,每件次扣5分;

8、“中心”转交各窗口办理的外网咨询、预约信息,窗口不予解答或解答错误的每件次扣5分,无特殊情况,未按承诺时限给予解答的,对责任人每件次扣4分;通过“中心”办公系统处理的咨询、预约信息以及开通绿色审批渠道(材料不全,但核心要件齐全)特事特办,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给予适当加分。

9、并联审批参与部门不执行“一口进、一口出”规定,私自接件、收费,对责任人每件次扣10分;单件业务办结后不及时向总服务台报送相关证照、批复的,每件次扣10分;业务办结后一并受理、发证的,对责任人每件次扣1分,不服从总服务窗口的协调或不按时参加联审会议,影响并联审批项目办理的,每出现一次扣责任人10分,并追究窗口带队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上报市政府处理。

10、办理事项有差错,而又没能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人每件次扣10分;

11、不按规定收费,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以及增设收费项目的,对责任人每次扣20分,并按有关规定责令其整改;

12、向“中心”报件不及时或漏报、瞒报、错报的,对责任人每次扣5分;“中心”因业务需要,需窗口提报相关信息,不按规定时间提报的,每次扣2分;窗口不提报或提报不实的,每次扣5分。

13、不按规定实行每日报件的,对责任人每次扣5分。

第八条信息上报。

窗口每月应至少向“中心”报送1篇信息,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信息的,扣窗口月度考核总分1分。

因业绩突出,被有关媒体(分县、市、省、国家四个等级)宣传报道的,按照等级分别加窗口考核分0.5、1、2、4分,对具体工作人员通报表扬并酌情给予物质奖励。

三、考核办法

第九条本办法扣分,责任人明确的,扣责任人的分;责任人不明确的,扣窗口全体人员该项分值的平均分。

第十条对窗口和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中心”负责实施。

考核评议采取“中心”考核为主,结合服务对象评议、窗口互评和效能监察评议等进行。

1、“中心”考核。

“中心”对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工作纪律、请销假、事项办理、环境卫生、信息上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打出相应分数。

2、服务对象评议。

由服务对象通过拨打、来信、来访、填写评议票等形式,对窗口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廉洁情况等进行满意度评价。

评议结果由“中心”汇总,并根据得票情况打出相应的分数,评议结果与月度考核奖励、年终评比奖励挂钩。

收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每人次扣20分。

3、窗口互评。

“中心”每月组织各窗口带队领导或负责人对各窗口进行互评。

根据得票情况,打出相应的分数。

根据以上考评情况,“中心”按照六项考核人均分数占50%、服务对象评议占20%、窗口单位互评占30%的标准确定出各窗口单位的月考核总分。

四、奖惩办法

第十一条考核奖励制度。

窗口和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分为“好”(优秀)、“一般”、“差”三个等次,80分以上的为“好”(优秀),60-8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根据每月考核结果,从月度考核为“好”且办件数量较多、质量较高、办件结果无差错、无违纪现象、无服务对象投诉、对“中心”要求落实到位的窗口中,按进驻窗口总数20%的比例,确定“优质服务窗口”;从月度考核为“优秀”且无违纪行为、无服务对象投诉的工作人员中,按进驻人数10%的比例,确定“优质服务标兵”。

对月度“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予以通报表扬。

年终根据各窗口单位考核成绩,结合年终工作总结,确定当年的“先进窗口单位”;根据窗口工作人员每月考核情况,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出年度“先进工作者”;对年度“先进窗口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通报批评制度。

“中心”窗口单位的年终考核情况,作为市级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窗口单位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中心”予以通报批评,一年内出现两次,报请市政府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建议取消该窗口单位负责人及部门领导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年度考核中月平均分低于60分的窗口工作人员,取消评先树优的资格。

“中心”对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凡有以下行为的,除按上述规定扣分外,将随时给予通报批评。

1、无故旷工;

2、服务态度不好,与服务对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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