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基础测绘规划编制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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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基础测绘规划编制规程

市、县基础测绘规划编制规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局编

(二○○五年四月)

  市、县基础测绘是国家基础测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国家基础测绘分级管理原则编制市、县基础测绘规划,是切实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依法行政的需要,是提高测绘服务保障能力的重要工作,是将基础测绘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

因此,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促进本地区测绘工作的全面发展。

  为做好市、县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规程。

  一、规划原则

  

(一)依法编制规划的原则。

市、县基础测绘规划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编制。

  

(二)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基础测绘规划必须站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高度,总揽全局,着眼于本地区的发展,协调各方利益,突出基础测绘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先导性。

使基础测绘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发展、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等规划之间的有机衔接。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

要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前瞻研究,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准确把握国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形成适合本地区基础测绘发展的思路,使规划既具有超前性又切实可行。

  (四)统筹兼顾的原则。

基础测绘规划既要体现本级人民政府利益,也要反映各部门的要求。

让有关部门参与规划、认知规划,协调有关各方的利益、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使规划更符合本地的实际。

同时,各市、县的基础测绘规划也要与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统筹兼顾,衔接一致,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使规划目标得到真正落实。

  (五)提高科技含量的原则。

规划要充分考虑现代测绘技术的发展,充分体现现代测绘技术的新特点。

增强规划的科技含量,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宏观性、战略性和导向性。

  (六)力求创新的原则。

在基础测绘资金投入方面力求要有新思路,在基础测绘成果共建共享方面力求要有新突破,在基础测绘行政管理上力求要有新举措,努力开创基础测绘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基础测绘成果现状。

将现有测量控制系统状况、标石完好情况、控制点等级逐一调查清楚,登记造表,并绘制成图。

对历年测制的基础测绘成果的测制年代、比例尺、测绘范围、测绘单位、成果保存单位等情况逐一清理,登记造表,并绘制成图。

  

(二)确定基础测绘成图比例尺范围。

按建成区、规划区、其他区域划分基础测绘成图不同比例尺成图范围,并绘制成图。

  (三)确定空间数据基准。

若现有测量控制网不能满足本地区基础测绘要求,则要进行基础控制测量。

在建立平面与高程控制基准时应统一到国家平面基准与高程基准上来。

原建立独立坐标系统的城市可通过与国家控制网的联测实现对原控制网的改造。

  (四)确定更新周期。

根据本地区经济建设发展水平、地形地物变化情况及未来城市发展规划,确定基础测绘更新周期,并绘制成图。

  (五)确定分年度更新范围。

根据规划确定分年度更新实施范围,并绘制分年度更新范围图。

  (六)将城镇地籍要素的采集,纳入基础测绘规划内容。

  (七)经费预算。

确定规划期内基础测绘投入预算,投入分本级人民政府投入(资金投入和政策性资金投入)、基础测绘成果有偿使用收入及其它途径筹措资金投入。

  (八)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用于基础测绘生产,基础地理信息存贮与管理、分发与服务、开发与应用等必需的软硬件设备建设。

  (九)明确基础测绘成果档案管理模式,建立完整的基础测绘成果档案。

  (十)保障措施。

提出实施规划的各项保障措施,如财力保障、基础测绘设施保障、人才保障等。

  三、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06年,各地可根据不同情况自行确定规划期,近期一般为3至5年,中期为5至10年,远期为10至15年。

  四、规划编制工作主要程序

  规划编制工作主要程序分:

前期准备、拟定工作方案、收集和分析资料、专题研究、编制规划文本及其说明、广泛征求意见与规划协调、评审、报批等阶段。

  

(一)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工作计划

  各市、县应成立以市、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规划领导组织与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及规划编制日常工作。

工作计划须经领导小组审定,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落实工作经费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作好汇报,与同级财政部门协商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

  (三)确定规划编制队伍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测绘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测绘单位或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一起组成规划编制队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也可依托高校的力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专业测绘单位及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测绘乙级以上资质)与资格(测绘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制定技术方案

  承担规划编制的队伍应根据本规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具可操作性强的技术方案,经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五)收集资料

  基础测绘规划涉及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部门,需要各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支持及协助,收集资料涉及单位较多,应当由领导小组出面,做好相关部门及单位的协调工作,争取各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支持。

规划编制办公室应制定收集资料的详细清单、调查表格送相关部门及单位。

  收集的基础资料必须完整、齐全、翔实、可靠,重点收集如下方面资料:

  1、各类测量控制系统和成果目录及分布图;

  2、各种比例尺基础测绘成果(包括数字测绘成果、模拟测绘成果)目录及分布图;

  3、各种比例尺专业测绘成果(包括数字测绘成果、模拟测绘成果)目录及分布图;

  4、各类技术设计书;

  5、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中长期规划以及本级国土、城建、市政、房产、水利、交通、环保、农业、林业、旅游等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六)开展现状调研和需求分析

  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一定要深入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各部门、各行业、重点建设工程,特别是电子政务、数字区域对基础测绘现势性、比例尺、地理要素、产品模式、数据格式、数据标准等方面的需求。

  根据调研结果,分析各行业对基础测绘的需求,形成调研报告。

  (七)进行需求预测拟定规划方案

  综合考虑同级人民政府中长期规划以及同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行业规划,对现状分析、调研分析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后,形成规划方案,为规划编制奠定框架。

  (八)开展专题研究与报告的编写

  专题研究应包含有如下基本内容:

  1、市、县基础测绘现状分析与需求预测;

  2、市、县基础测绘控制网测量体系方案设计;

  3、市、县基本比例尺(1:

500、1:

1000、1:

2000)地形、地籍图测绘与更新方案;

  4、“数字区域”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方案及相关问题研究;

  5、市、县基础测绘信息管理系统。

  (九)编写《市、县基础测绘规划文本编写提纲》

  (十)编制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图件、附表

  1、规划文本。

依据本规程,参照《市、县基础测绘规划文本编写提纲》编写规划文本。

  2、规划编制说明。

对规划编制的依据、任务、必要性、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主要内容、依据等有关资料、数据的来源,规划编制过程中若干重大问题以及有关部门协调综合的情况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进行说明。

  3、规划图件。

规划编制的主要图件有:

  基础测绘现状图;

  测量控制网点现状分布图;

  基础测绘更新规划图;

  测量控制网施测规划图;

  基础测绘规划分年度实施图;

  图件要求计算机彩色制图。

  4、规划附表。

主要包括有:

  测绘工程产品投资价格分析表;

  规划期基础测绘社会需求分析表;

  规划期基础测绘投资总额表;

  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表;

  控制测量统计表;

  各种比例尺基本地形图测量统计表。

  (十一)征求意见和规划协调

  规划文本应广泛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各有关方面,包括专家的意见。

必要时可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

  基础测绘规划应做好与基础测绘工作相关部门规划的衔接,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协调好有关各方的利益,站在政府的高度统筹兼顾各方要求。

当基础测绘规划与其他规划发生冲突时,规划领导小组应加强协调,确保规划最大限度的满足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得到各部门的支持。

  五、基础测绘规划成果评审、报批

  

(一)审查

  规划材料经广泛征求意见后,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形成审查及修改意见。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及时按修改意见修改完善规划。

  

(二)评审

  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

  (三)报批

  规划经评审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备案与组织实施

  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以规划为依据,制订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附:

市、县基础测绘规划文本编写参考提纲

 

                   市、县基础测绘规划文本编写参考提纲

  第一章 总则(规划依据、适用范围和规划期)

  第二章 市、县基础测绘的现状

      第一节基本控制网情况

      第二节国家基本比例尺模拟地形图覆盖情况

      第三节国家基本比例尺地理信息数据生产情况

      第四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情况

      第五节测绘应用服务情况

      第六节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发展趋势和需求分析

      第一节发展趋势

      一、“数字区域”战略思路

      二、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趋势

      三、控制测量体系建设

      四、精化似大地水准面

      五、基础地理信息快速获取与更新

      六、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建设

      第二节需求分析

      一、“数字区域”基础地理框架建设

      二、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需求

      三、政府决策与电子政务

      四、国土资源调查

      五、城镇建设与规划

      六、地籍与房产测绘

      七、水利电力建设规划

      八、工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九、农业、林业规划

      十、环境保护与灾害防治

      十一、旅游及其他行业

      十二、社会应用服务

  第四章 规划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基本目标

  第五章 基础测绘数字产品生产与更新周期

      第一节城镇区域

      第二节城郊区域

      第三节农村区域

  第六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基本控制网

      一、确定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控制系统

      二、平面控制网改造,建立覆盖全市的首级平面控制网

      三、高程控制网改造,建立覆盖全市的首级高程控制网

      四、测量标志的保护

      第二节基础测绘的更新要求

      一、l:

2000—l:

5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

      二、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数据的获取

      第三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与“数字区域”地理空间基础框架

      一、市、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

      二、“数字区域”地理空间基础框架

      第七章 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和共享共建

      第一节基础测绘成果管理

      第二节基础测绘成果共享共建

  第八章 规划实现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法规保障

      第二节人才保障

      第三节财力保障

      第四节基础测绘设施保障

      第五节资料信息源保障

  第九章 规划投入概算

      应明确总投入、分期投入、年度投入概算情况。

  第十章 有关附表、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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