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验收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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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验收意见

正安县第一次全国水利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正水普办[2011]14号

-------------------

关于报送《正安县水利普查

对象清查数据县级验收成果》的报告

市水普办: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和黔水普办[2011]66号《关于对市级水利普查清查成果数据进行抽查验收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县成立“正安县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验收工作组”于2011年6月28日~30日对正安县土坪镇、安场镇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进行了核查验收。

现将《正安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县级验收成果》报送市水普办,请予审核。

附:

《正安县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验收的意见》

正安县水利普查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遵义市正安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对象清查数据成果验收的意见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并参照黔水普办[2011]66号《关于对市级水利普查清查成果数据进行抽查验收的通知》的要求,正安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水普办)成立“正安县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验收工作组”,于2011年6月28日~30日对正安县土坪镇、安场镇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进行了抽查验收。

验收工作组在内业审核的基础上,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办法》(国水普办[2011]47号)的要求,对清查对象进行了现场抽查和复核,并在现场与土坪镇、安场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土坪镇、安场镇水利普查办)交换了意见,提出了整改要求,验收意见如下:

一、正安县行政区划情况

正安县位于贵州北部,县境东西长62.5km,南北宽79.2km,国土面积2595km2。

东邻务川,南靠凤冈、湄潭,南西靠绥阳,西界桐梓。

全县辖19个乡镇,其中11个镇,6个乡,2个少数民族乡,144个村,6个社区、2个居委会,1844个村民组。

全县总人口62.37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8.0042万人,非农业人口4.3728万人。

建国62年来,兴建各类水利工程2358处,有效灌溉面积27.42万亩,保证灌溉面积14.35万亩,人均保灌面积0.23亩。

全县辖区属于长江流域乌江水系思南以下三级区,流经县境内的主要河流有芙蓉江、清溪河。

二、组织实施情况

1、普查分区划分情况

清查分区主要按镇、乡行政区划进行划分,每个镇、乡为一个乡级普查分区,正安县共划分为1个县级普查区、19个镇乡级普查区、152个村级普查区。

2、组织实施情况

正安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是全县水利普查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代表领导小组履行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职责。

因此,全县水利普查清查工作由正安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办公室针对清查工作内容,落实专人负责灌区、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河湖开发治理保护、地下水取水井、行业能力建设等6个专业以及宣传工作的联系、指导;组织专家对清查表进行审核;组织县级普查机构的清查工作专职人员进行清查表审核及修正方法的培训;组织验收工作组对清查数据进行验收。

全县清查填报数据由正安县水利普查办负责汇总、审核和录入上报。

三、正安县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情况

根据正安县水利普查办上报资料,全县6个专项共清查了1011个对象,具体见各专项情况。

(一)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1、水库工程:

19座;

2、水电站工程:

12处;

3、泵站工程:

22座;

4、堤防工程:

9处;

5、农村供水工程:

规模以上(200m3/d或供水人口2000人以上)21处。

辖区内无水闸工程和引调水工程。

(二)经济社会用水

1、典型居民用水户:

100户;

2、灌区调查对象:

91处;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6个;

4、公共供水企业:

3个;

5、工业企业调查对象:

26个;

6、建筑业与第三产业:

100个。

(三)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

1、河湖取水口:

38处,其中需建台账表的4处;

2、地表水水源地:

12处;

3、治理保护河流(河段):

12段;

4、入河湖排污口:

52处。

辖区内无治理保护湖泊。

(四)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

水利行业能力建设:

44个。

(五)灌区专项

灌区:

429处。

其中2000亩以上灌区5处,无跨县灌区。

(六)地下水取水井专项

1、规模以上机电井:

10口;

2、规模以下机电井:

5眼。

辖区内无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

四、现场抽查复核情况

根据《抽查办法》,并结合正安县实际情况,本次现场抽查复核由县水普办组建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现场抽查复核组,分别由县、乡水利普查办人员共同参与。

(一)抽查内容

根据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县级抽查验收要求,正安县水利普办公室抽选安场镇安常社区、建政村和土坪镇土坪村、明星村为正安县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县级验收区。

本次抽查验收主要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选取,6个专项组现场一共抽取了30个清查对象,详见表1

表1各专项现场抽查一览表

专业目录

抽查对象名称

对象所处普查区及地点

备注

水利工程

上坝水库

土坪镇土坪村

 6个

大河坝电站

安场镇安常社区

洗马塘提水站(泵站)

安场镇光明村

正安县安常农村供水工程

安场镇光明村

正安县石夹河人饮工程

安场镇建政村

土坪集镇及周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土坪镇土坪村

经济社会用水

居民生活典型用水户10户

安场镇建政村

 7个

居民生活典型用水户10户

土坪镇土坪村

灌区调查对象1处

安场镇建政村

灌区调查对象1处

土坪镇土坪村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个

土坪镇土坪村

工业企业1个

安场镇安常社区

工业企业1个

安场镇建政村

河湖治理保护

河湖取水口1处

安场镇安常社区

6个 

河湖取水口1处

安场镇建政村

河湖取水口1处

土坪镇明星村

治理保护河段1处

安场镇安常社区

治理保护河段1处

土坪镇明星村

入河排污口1处

安场镇安常社区

水行业能力建设 

単位清查表2个

安场镇安常社区

4个 

単位清查表1个

安场镇建政村

単位清查表1个

土坪镇土坪村

灌区专项 

灌区清查表1处

安场镇建政村

3个 

灌区清查表1处

土坪镇土坪村

灌区清查表1处

土坪镇明星村

地下水取水井

规模以上机电井1眼

安场镇建政村

4个 

规模以上机电井2眼

土坪镇土坪村

规模以上机电井1眼

土坪镇明星村

(二)、抽查情况

各专业抽查情况和上报的清查对象基本一致,经济社会用水(除灌区取用水外),其它调查对象台账计录情况计录较好。

主要存在下面两类错报漏报问题:

1、水利工程专项中,漏报洗马塘提水泵站、蛇皮塘提水泵站。

2、地下水取水井专项中,三眼规模以上机电井具体位置还不够精确,现场进行了完善、细化。

3、河段治理保护专项中,只对已治理河段进行清查登记,而规模以上河流河段未纳入清查登记。

现场进行了补充登记。

对抽取样区1个河湖取水口、1个入河湖排污口进行了复核。

其中安常人饮洗马塘泵站取水口位置出现有表达上的错误。

4、经济社会用水专项中,有个别地址不详、不具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业审核情况

1、行业能力建设专项

在内业检查过程之中,发现乡镇水利站的主要业务活动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

2、水利工程专项

1)清查表工程界定不准确,有漏报项。

如安场镇光明村的洗马塘泵站和安常社区的蛇皮塘泵站应属于本次普查对象而初界为不属于本次清查对象,已现场补录完善。

2)泵站名称不规范,有重复填报。

3、地下水取水井专项

⑴、有3眼规模以上机电井具体位置还不够精确,未按要求填写到田间地头;

⑵、一眼机电井管理单位名称填写有误(如建政人饮填写的是石夹河水库工程管理所,公章名称为“正安县石夹河水管所,其具体位置也不具体)。

4、灌区专项

⑴、本次抽查的Q701清查表中灌溉面积单位填报的是标准亩,经核实采用的是“国土二调”数据,属标准亩。

⑵、灌区管理单位填报不全,与单位公章不吻合,已现场修改完善。

⑶、清查数据录入差错共有6处,已进行现场修改。

5、经济社会用水

正安县经济社会用水台账内业审核:

工业企业调查名录表中的用水户地址不详。

6、河湖开发治理保护

⑴、地表水水源地清查对象表(Q402表):

a、地表水水源地名称有部分填写不规范,地表水水源地定位不是很准确。

b、所报地表水水源地12个,其中包含县城供水工程2个,集镇供水工程有4个,表内内容需要补充完善。

c、管理单位名称及联系人有不一致的地方,需更正。

⑵、河段治理保护清查对象表(Q403表):

a、河段名称不规范。

b、河段治理保护数目不一致,清查表初始名录5个,根据河湖名录上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是12条,上报数据是5个河段,在县级审查中增补了7个。

⑶、入河排污口清查对象表(Q405表):

全县入河排污口52个,其中规模以上口2个,规模以下口50个,基本都是生活排污。

a、入河排污口名称不规范。

b、入河排污口位置定位不规范。

c、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不落实,需进一步落实,已现场落实完善。

(二)数据录入比对情况

1、在行业能力建设专项中,数据成果验收中发现有录入误填、错填项。

2、水利工程专项清查:

数据录入有3处差错。

3、灌区专项清查:

数据录入差错共有4处,已进行现场修改。

4、经济社会用水:

数据录入错录4项;

5、河湖开发治理保护:

河湖取水口出现个别错录现象。

原因是没有了解软件在录入清查表时,专项录入的先后顺序。

六、审核结论

正安县水利普查办通过组织实施水利普查清查工作,并完成了数据的录入汇总。

正安县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验收工作组对正安县安场镇、土坪镇报送的清查数据成果进行了内业审核和实地抽查复核。

通过审核认为:

正安县安场镇、土坪镇的水利普查清查成果符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工作细则》的要求,普查分区合理,组织分工明确,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用水台账计量措施落实合乎要求,六个专业的清查成果基本达到验收要求。

但通过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发现,清查对象有个别漏报和错报对象,部分清查表的填写不规范,部分纸质清查表和基层台账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有不一致的地方。

希望安场镇、土坪镇水利普查办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详见“五、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并于7月2日前上报县水利普查办,以便县水利普查办汇总后上报市水利普查办。

七、验收整改意见

1.针对本次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

2.进一步加强各专业组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同时检查各专业之间数据的关联性,减少漏报错报现象。

3.加强水利普查静态数据的获取工作。

4、加强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提高普查员界定普查对象的能力。

5、利用多种渠道收集资料,如工商、农业、环保、村建、经贸、等部门都是获取有效资料的渠道。

6、加强和上级普查机构的联系,本次水利普查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沟通与交流是减少返工率获取有效时间的最佳方法。

7、开展自查、自审,互查、互审工作。

 

验收组组长:

苏小波

副组长:

熊剑陈黎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正安县水利普查办公室

关于成立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验收工作组的

通知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并参照黔水普办[2011]66号《关于对市级水利普查清查成果数据进行抽查验收的通知》要求,搞好我县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验收抽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正安县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验收工作组”。

成员如下:

组长:

苏小波

副组长:

熊剑陈黎

成员:

李树明贾建勇吕群谢启刚

王军余斌

 

正安县水利普查办公室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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