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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doc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驾驶员要热爱集体,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对故障及早发现,早报告,早维修,保证及时出车,安全行驶。

   三、车辆日常保养时发现隐患需要修理要及时报告院办,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批准后由车管人员视情况安排或陪同维修。

   四、车辆在市区内执行公务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须由车管人员或由车管人员指定专人现场勘查并陪同就近修理点修理。

   五、车辆因公到外地出差出现突发故障,须经批准后在当地维修。

   六、未经办公室批准驾车外出视为出私车,车辆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出私车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完全责任。

   七、车辆驾驶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车,服从调度,安全行车。

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应在办公室,不得无故脱岗。

   八、如车辆驾驶员个人或家中有事必须请假。

休假一天以上,应将车钥匙及行车证交院办,由院办安排他人代为驾驶。

   九、车辆驾驶员无权许诺任何人员用车事宜。

不得借车外出,非长途出车,车辆不准在外过夜。

   十、车辆驾驶员违反上述管理规定可由车管员视情节扣发当月补助的部分或全部。

车辆安全文明行驶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所有用车经请示办公室主任及经理同意后,司机方能出车。

2、工作时间驾驶员不得私自外出。

3、非因工作驾车外出肇事的,由本人承担责任,造成车辆损失及其它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负担。

4、不得私自将单位车辆借给外单位或外单位人员驾驶。

若遇特殊情况,外单位需借用本单位车辆,须经主任及经理同意。

5、驾驶员请假,须将车辆交回办公室。

6、长途行车须由专职有经验的驾驶员驾驶,以确保车辆安全,违反规定责任自负。

7、车辆原则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在外停车需经领导同意。

停放它处发生意外,将追究停放人责任。

8、车上各种备件、工具、灭火器等物品,应配备齐全。

车辆钥匙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需要复制车辆钥匙。

必须向办公室报告。

二、驾驶员管理

1、公司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学习及其它会议。

要有良好的思想品质,不以公车谋私利,热爱本职工作,做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车辆使用规定。

保证安全、准时、顺畅地完成行车任务,并做好行车记录。

3、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4、努力钻研驾驶技术,正确掌握驾驶员“应知应会”。

司机自行负责日常车辆保养。

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要写“事故报告”。

按期协同办公室主任办理车辆保险、年检等业务。

5、服从公司领导安排(包括临时任务),不得挑拣任务,安全准时出车。

6、行车时,不抽烟、不吃零食和谈笑,严禁酒后开车和开“英雄车”、“霸王车”。

严禁擅自把车辆交给别人驾驶。

7、出车前后坚持“三检”制度。

保持车容整洁,做到车辆不带隐患上路。

 车辆的“三检、四勤”制度。

即:

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勤检查、勤保养、勤紧固、勤润滑。

“三不”“四严”制度:

“四不”,即:

不带故障出车,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不违规行车;“四严”,即:

严禁“三品”严禁员工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剧毒物品)乘车上车,严防火灾,严禁超载,严防车辆事故。

三、车辆维修

1、驾车人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配件及其他物品完好无损。

2、车辆维修前须经办公室审核后签出意见方能维修。

3、更换零配件须报办公室审核。

四、车辆各种税费手续及其他

1、车辆的各种税费手续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高速公路通行费须注明事由。

2、驾驶人员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违章罚款费用不予报销。

附录:

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

严禁空挡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车辆三检工作要求

1、驾驶员须提前在发车之前10分钟报到,做好行车准备工作。

2、驾驶员当班期间需做好“三检工作”。

三检工作是指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对车辆各部件和清洁卫生的检查工作,接受监督考核。

(1)出车前检查内容:

A.发动机:

燃油、机油、冷却液、皮带。

B.电器电路:

电池、灯光、仪表、电器、各系统。

C.行驶系:

刹车油、刹车、轮胎、轮胎螺丝。

D.传动系:

传动轴、半轴螺丝。

E.方向系:

方向机、液压油、横直拉杆。

F.车身:

车门、后视镜、玻璃、沙板是否有破损。

注意检查车厢座椅、地板、扶手是否牢固平整,有无危害安全的破损;出发前调节好驾驶员座椅、后视镜位置(行驶过程中,不得同时调座椅或后视镜)。

G.附属设施:

灭火器、安全锤、安全带、三角木、应急安全标识、空调机、报站器、标识标志等是否齐全有效。

H.车辆各营运证件、保险卡、车票是否齐全。

(2)起动机启动前要确认车辆处于空档位置,拉好手刹,启动一次不能超过10秒钟,连续启动要间隔2分钟,启动后禁止猛轰油门升温、打气。

启动后15秒内必须有机油压力显示,否则要停机检查。

(3)车辆起动后检查是否有机油压力、漏电、漏油、漏气、漏水、异响、冒黑烟现象。

早上出发前车辆必须怠速运转5分钟,待水温上升至40℃以上和制动气压达到标准才能出车。

(4)检查车辆和车厢内清洁卫生是否达到公司清洁卫生标准,是否按时消毒,做好安全、清洁检查监督记录并签名,发现存在不适合营运问题及时报修并通知调度员暂停发车,立即整改。

(5)行驶中主要检查安全部件,内容包括:

仪表指示信号;车辆动力状况变化;离合器、刹车、方向行程和性能变化;异响、异味、异常状况;有问题及时在安全区域停车检查。

(6)收车后操作、检查内容包括:

车辆熄火之前要怠速运行3-5分钟,充分冷却涡流增压器。

注意检查发动机工作情况,轮胎、灯光、沙板、玻璃状况。

清洁车厢、关闭总电源和门窗、排放贮气筒积水、锁好车辆防盗锁,做好交班工作后方可下班。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

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2、每个季度由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活动,

3、严格劳动纪律、实行劳逸结合。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遇雨、雪、大雾天气,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减速慢行,

4、每周二服务中心副主任和调度共同组织对车辆、车况进行安全检查,掌握车辆情况,杜绝带病出车。

5、驾驶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出车时证件齐全有效,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

派之即发。

6、在正常情况下定车定人,特殊情况由调度调剂。

驾驶员不得将车辆私自交于他人驾驶,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私自出车等违章行为。

否则,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同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7、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当即报警,同时向单位报告、严禁逃逸。

如因逃逸造成责任加大,单位损失增多的,增加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8、乘车人实行最高职务负责制,同车人当中,职务最高者对车辆行驶负有安全监督责任,乘车人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做影响驾驶的事情,同时在途中不得劝驾驶员喝酒,如遇驾驶员渴酒,应当即劝阻,劝阻无效时,乘车人可拒绝乘车,并向单位报告,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9、对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或严重违章者,单位将调离驾驶岗位。

10、驾驶员交纳不低于500元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经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驾驶员除返还其抵押金外,可另按所交抵押金总额50%-100%的比例给予奖励;在交通安全工作或交通安全百日赛活动中,被评为优秀驾驶员的,奖励额掌握在200-300元,受省局表彰的奖励额掌握在300-400元。

11、经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驾驶员,将按50%-100%比例扣除其所交抵押金。

12、驾驶员发生责任交通事故,按照濮市黄人劳(2002)11号文的规定对驾驶员采取经济处罚,其经济处罚标准为:

一般事故罚款600元;大事故罚款1000元;重大事故罚款1900元;特大事故罚款2500元。

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调离驾驶岗位。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行车工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行车起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二、行车指挥司索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经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指挥行车。

三、行车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行车指挥制度及吊钩、吊具、钢丝绳报废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四、行车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严禁穿高跟鞋上行车,严禁跨越行车护栏,上下行车必须走专用的安全楼梯。

五、行车工必须保持充沛的精力上班。

驾驶过程中,思想必须高度集中,不得打手机,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严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开车。

六、行车工进班时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行车机电维修人员每天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设备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周必须联合检查行车一次。

所有检查必须详细记录。

七、仔细检查行车的控制系统、制动器、上升限位、联锁门及其他安全装置等,特别是对三大安全部件(吊钩、钢丝绳、绳头夹制器)作细致检查,有缺陷和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八、机电维修人员每天检查行车时,仔细检查行车的电气控制系统、运行机构、制动器、钢丝绳、吊钩吊具和安全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设备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周联合检查行车时,要仔细检查行车的金属结构、机械部分、电气部分以及吊钩吊具、钢丝绳等,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十、行车指挥司索人员指挥使用行车时,先仔细检查行车吊钩、吊具、钢丝绳,确认其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指挥行车起重作业。

十一、行车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

未拉闸停电挂牌时,严禁检修行车。

行车检查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也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

十二、指挥行车必须由一人指挥,指挥者必须佩戴专门的行车指挥标志,必须用口哨和手势同时指挥,严禁多人指挥。

行车工必须拒绝多人指挥,只能听从一人指挥。

当遇危险情况,无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行车司机都应立即停车。

十三、指挥行车时,指挥者应站在行车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

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或障碍物。

十四、行车操作前必须先响铃,后送电,并确认大车轨道和小车平台上无人或障碍物后,方可开车。

十五、行车工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三个动作(上下、左右、前后)同时进行,以免吊物摇摆伤人。

十六、严禁吊物从人头上或重要设备上经过,严禁人员从吊物下面经过。

十七、严格执行行车“十不吊”。

十八、违反以上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罚:

1、凡违章指挥行车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安委会成员、车间主任、作业长级人员违章指挥,加倍处罚。

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根据事故的大小,加倍处罚,若触犯刑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除紧急停止以外,指挥行车必须戴好棒线厂行车指挥员标志,否则处罚100元/人次。

(2)多人指挥一台行车吊物件的,每人处罚50元。

因指挥混乱而造成事故时,加倍处罚。

2、无证驾驶行车的,罚1000元/次。

3、饮酒上班驾驶行车的,勒令回家休息,当日作事假处理,并罚款500元。

4、上下行车不戴安全帽或穿高鞋的,罚100元/次。

5、行车开车过程中打手机的,罚200元/次。

6、行车工进班未检查行车,或发现行车隐患未及时汇报处理的,罚100元,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加倍处罚。

7、行车检修,不按设备检修挂牌规定断开电源,未挂警示牌,未写好检修内容,就直接作业的或非挂牌者擅自摘取警示牌的,每人次处罚500元。

检修完毕,不及时摘取警示牌的,罚款200元。

行车检修时,行车工未在检修记录本上登记签字的,罚100元/次。

8、其他一般违章行为,罚100元/次。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禁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车辆。

二、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

三、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从事道路运输。

四、严禁车辆超载上路。

五、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六、严禁车辆在出车前未经驾驶员或车辆维修人员的安全检查私自出车,防止车辆“带病”上路。

七、严禁在车辆行驶途中和他人斗气,开“英雄车”。

八、严禁在车辆行驶途中,闯红灯和超速行驶。

九、严禁在行驶途中开“疲劳车”。

十、严禁在行驶途中将车辆交给与工作无关人员开。

十一、在特殊天气、特殊路段,应严格控制车速、确保安全。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务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建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由高红玲校长任组长。

杨松、袁学军任副组长,赵子学、王晓东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

学校每天有一名值周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

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管理。

   

(1)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5)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子运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学校与驾驶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另行签定)

   4、本校校车为接送学生专车,不得随意外借。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机动车和驾驶员指局内部机动车辆和局内在职的机动车驾驶员、聘用驾驶员和持有驾驶证的职工。

第三条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局内部实行准驾证制度,驾驶员是车辆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机动车的使用、维护及管理

第五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档案和技术档案,并根据工作实际拟定车辆的购置、报废意见,办理车辆的各类证件和年审缴费等手续。

办公室主任负责车辆使用、维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

外单位借车,需经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七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封车制度。

局机关节假日值班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其余车辆一律停封。

第八条局各部门用车实行派车制,由用车单位填写用车申请表,提交局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局办公室,并由办公室主任根据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实际情况填写派车单调配车辆,驾驶员作为出车依据。

(1)局领导城区内公务用车可直接安排驾驶员出车,但驾驶员应告知局办公室;各部室人员在城区内办事如需派车,由办公室主任视情况安排驾驶员出车。

(2)特殊情况下(事故抢修、执行紧急任务、重要工作及重大活动等)用车可由办公室主任直接调配,先出车后补办手续。

(3)在城区外出车,未经办公室主任履行派车手续,所有车辆一律不准外出。

第九条 车辆的保养应坚持“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坚持例保、预检预修制度,消除故障隐患,降低油材料的消耗,提高车辆的运行质量。

车辆油耗、维护及保养费用纳入年度财务预算,按照专项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第十条 年初由局办公室根据每台车辆运行状况、实际运行公里数,分级别、分档次核定车辆维修费用,并按包干指标分配到单车。

年度内包干指标节余的部分可给予驾驶员10%的奖励,超出包干指标的维修费用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车辆保养及维修原则上在县市专业修理厂定点维修,维修时由驾驶人员提出计划(填维修计划审批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请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予以维修,车辆保养维修时管理人员应到修理场做好参与协调工作。

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在维修现场检查维修内容和换件情况。

维修完毕,驾驶员要认真检查和试车,合格后,在维修厂的修车单上签字确认。

异地应急修理时必须电话报告办公室主任,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先修复,回单位后补签维修审批单。

第十二条车辆的油耗费用由办公室监督核算,月结月清。

本局车辆加油原则上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办公室主任审核,局财务统一结算。

因公务外出加油,须先告之办公室主任,驾驶员填写车辆行程及加油登记表,次月5日前汇同加油发票经驾驶员和具体乘车人签字证明,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分管领导审批,予以报销。

第十三条未经同意车辆驾驶员私自保养维修或加油的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四条因工外出,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临时维修、购买零件的需通知局办公室,同时车辆使用人要持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否则所发生费用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办公室负责每月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填写车辆检查记录,并作为日常维护保养的依据。

凡未按要求私自去修理厂维修车辆的,所发生的费用由送修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车辆应按单位指定的位置停放或入库,不准随意停放。

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存放地点,在局内车库存放或机关院内指定车位存放,不得私自在它处停车。

第十七条本局各单位工作用摩托车实行个人购买,公家补助油料及维护费用的方式进行管理。

具体办法为:

由各单位提出计划并附用车人补助申请,报局办公室审核备案,由局办公室统一报财务部给予补助。

个人购车后向局办公室提交车辆登记证(技术档案)、购车发票、合格证,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备案。

同时由单位向用车人按每人交通费补助960元,若用车人岗位发生变化,不再从事驾驶摩托车的岗位时,单位同时取消补助。

第十八条摩托车挂牌、年度养路费由用车人个人承担。

第十九条各单位加强摩托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管理各项规定和局内部车辆管理制度,必须按规定办理挂牌及按时交纳管理和养路费,局办公室登记备案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各单位负责人为摩托车管理的第一管理责任人,每年与驾驶员签订摩托车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和安全检查记录,并纳入内部月度绩效管理进行考核。

第三章 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局内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驾驶技术,增强法纪观念,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因违章行车扣证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罚款,单位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因此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责任全部由驾驶员负责。

第二十三条持有驾驶证的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本单位车辆,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第二十四条出车时,驾驶员及前排乘员必须要系保险带,行车时速不得超过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速度,否则,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未经许可不得搭乘工作以外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不出车时必须按时上下班,要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将车辆借于他人,谁驾驶的车辆由谁管理、谁负责。

当日出车前要对车辆主要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行车完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污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进行故障排除,不得带病行车,除特殊情况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局车库或局办公区院内。

因驾驶员不按规定存放发生车辆被盗或丢失由驾驶员负全责。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要认真填写车辆行程及加油登记表,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一方面作为监督驾驶员出勤和油耗的依据之一,另一方面作为报支相关费用的证明。

对不认真填写和按时上报车辆行程及加油登记表的驾驶员,纳入月度绩效考核并取消月度补助和奖金。

第二十七条因驾驶员责任心不强、维护不利、操作不当造成的车辆机件损坏和发动机报废(如:

不加机油和防冻液等)等引起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个人承担损失的50%,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摩托车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资格,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帽,严格执行专车专用制度,谁的车辆谁管理谁负责。

第二十九条本局聘用的驾驶人员,签订由局统一印发的聘用合同,建立聘用档案,并纳入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四章 考核及罚则

第三十条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机动车驾驶员的考核纳入车辆管理部门月度绩效考核范围内,考核结果作为对驾驶员奖励和处罚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车辆发生安全事故,除执行交警部门处理意见外,局内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二条未经局办公室主任同意,车辆私自出车的,一经发现,对驾驶员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如在外出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损坏、交通事故的,责任全部自负。

第三十三条酒后驾车发生行车交通事故,不论什么情况,均追究驾驶员责任,并给予驾驶员待岗处理,调离驾驶员岗位。

第三十四条驾驶员把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给予驾驶员待岗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三十五条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和驾驶证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证、牌补办费用。

第三十六条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或变卖油卡),一经发现将对其处以同等数量油料价值三倍的罚款,在职的驾驶员给予待岗处理,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第三十七条发生交通事故,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以责论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1、全部责任:

驾驶员及用车单位(个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扣罚400元。

2、主要责任:

驾驶员及用车单位(个人)承担经济损失的80%,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扣罚200元。

3、同等责任:

驾驶员及用车单位(个人)承担经济损失的50%,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扣罚100元。

4、次要责任:

驾驶员及用车单位(个人)承担经济损失的30%。

5、造成单位职工伤亡的交通事故,对相关领导、驾驶员及用车单位(个人)及车管人员按交通部门认定责任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驾驶员驾车时要注意节约用油,在本地区用车时必须在确定的加油站加油,车辆油耗按核定的基数为标准,油耗与行驶公里路数按月考核。

百公里油耗每超过标准一次扣50元。

第三十九条因驾驶员的责任引起的车辆丢失扣500元,驾驶员承担给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扣罚全年奖金,给予待岗3个月的处罚。

第四十条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发现酒后驾车一次扣50元,醉酒驾车一次扣100元,并扣罚当月奖金,给予待岗或调离岗位。

第四十一条驾驶员不服从调配和私自出车的,一次扣50元,并给予待岗一个月或调离岗位。

第四十二条驾驶员违反交管部门的规定,超速一次扣30元,不系安全带一次扣30元,引起车辆或行驶证被扣的,一次扣50元。

第四十三条未经车辆管理人员许可搭乘工作以外的人员,一次扣20元。

第四十四条驾驶员将车辆交与无“准驾证”人员驾驶的,发现一次扣50元,对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自负,并承担事故损失的全部费用。

第四十五条驾驶员发生其它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扣20—200元。

第四十六条驾驶员应遵守车辆管理规定和交通法规,安全行车,较好的完成公务用车任务,全年无行车事故,无违规违纪,经考核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按照相关制度给予200—1000元相应的奖励。

第四十七条车辆及驾驶员的日常考核与监督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本局摩托车具体管理由各单位负责,月度和年度考核由局考核委员会按时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五章 其   他

第四十八条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由局办公室会同安监部门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个人)应在当日将事故报告送交局办公室,同时责任人应在两日内写出书面检查(事故经过、原因教训、整改措施)交局办公室。

第四十九条本局各单位摩托车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十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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