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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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09〕武新消防字第249号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总队( 通知)
关于印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消防局,各州、市、地消防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深入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消[2008]548号)和《关于在治安、消防和交通管理系统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09]13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总队制定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武警新疆消防总队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方案通知
总队司令部秘书处
2009年5月15日印发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指导全区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健全和规范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切实提升单位防控火灾风险能力,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是规范和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使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标准化、标识化和规范化,努力构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完善”的良性工作模式,有效提高抗御火灾风险能力。
二、工作目标
以公安部令第61号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为依据,以狠抓标准化管理“一个中心”、“五项标准”和“三会”建设为主要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和自治区安委会“三项行动”,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帮助单位建立规范、可行、操作性强的管理机制,努力实现2009年全区100%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三化”建设达标,2010年60%的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达标,2011年100%的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的工作目标。
三、标准化管理内容
以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为中心,通过规范单位“五项标准”和“三会”建设,督促单位建立健全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并落实防火检查和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保养、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逐步建立规范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
“五项标准”:
一是组织制度建立健全。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明确内部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用火用电管理、重点部位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档案管理、工作考评和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规定参加火灾公众保险。
二是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严格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立相应维护保养、日常管理、值班操作等制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各项规定,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在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能够全面、有效启动,防止火势的蔓延。
三是消防设施标识规范醒目。
按照总队《关于印发<开展消防安全标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8]武新消防字第36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公消[2009]235号)文件要求,规范设置制度规程、设施器材、安全警示三类管理标识,实现消防管理组织、职责制度、设施器材、应急疏散等消防管理内容标准化、可视化。
四是培训演练扎实有效。
围绕“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三会”目标,开展全员培训和重点岗位人员专门教育,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定期组织开展全员参与的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做到影像资料齐全,过程记录详实。
五是防火巡查检查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自查、每日巡查、定期检查相结合的防火检查制度,定期测试维护消防设施,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实施步骤
各地要按照“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督促指导单位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和产品,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建立科学、有效、操作性强的管理机制,切实增强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逐步实施。
(一)实施阶段(2009年)
各地要以公众聚集场所和在用、在建高层、地下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结合公安部在治安、消防和交通管理系统部署开展的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扎实开展“天山霹雳”、“天山春雨”《消防法》宣贯工作。
同时,要结合旅游、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制定下发的《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宾馆、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七类场所消防管理标准、办法、通则,认真贯彻落实总队2004年61号令现场会、2008年巴州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现场会和全区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现场会精神,在分类指导、试点引路、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令第61号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建立起一套符合自身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各地要在9月底前完成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三化”建设,向建国60周年献礼;总队将定期对各地“三化”进度情况进行排名,并于9月份结合“三项行动”和“天山霹雳”专项行动验收工作,开展以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为中心的验收工作,力争全区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10月份总队将组织新闻媒体和人大、政协代表开展一次天山系列专项整治“万里行”采访活动,并在“11.9”晚会上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二)推广阶段(2010年)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安监、工商、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建设、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其行业监管工作范畴,督促其协助抓好相关行业单位的标准化管理推广实施工作。
同时,各地要将标准化管理工作作为建筑工程审核、验收抽查、备案和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狠抓落实,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验收阶段(2011年)
各地要提请当地政府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考评范畴,加大推广落实力度,狠抓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一个中心”、“五项标准”和“三会”建设的贯彻落实,力争100%的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达标。
2011年底前,各地要按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评标准》,对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并书面上报总队防火监督部。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从近年来全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分析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是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
因此,推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向标准化方、标识化、规范化发展,对于推动我区消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各地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总队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支队党委班子年度考核范畴。
(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进程。
各地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积极调动行业系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联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按照“分类指导、典型示范、完善机制、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狠抓“一个中心”、“五项标准”和“三会”建设,分行业、分阶段的逐步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
(三)规范管理,加强督导,努力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各地要认真按照《2009年消防监督工作意见》,大力推广应用“城市火灾监控系统”、“火盾消防安全质量管理系统”等软件,有效提高单位技防水平和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质量和科技含量。
附件: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评标准
附件: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评标准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定标准
得分
1
组织制度健全
10
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职责的各扣2分,其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少一项扣0.5分。
未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扣2分。
未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扣2分。
未建立义务(专职、志愿)消防队的,且义务消防队员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30%的扣1分。
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时未在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扣1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未明确统一管理责任单位的,扣1分。
未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的扣1分。
未制定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的,扣1分。
未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或未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的,每处扣0.5分。
未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的,扣0.5分。
未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的,扣0.5分。
未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扣2分。
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扣2分
消防档案制定每少一项扣0.2分。
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扣2分。
2
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30
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消火栓系统以及消防供水设施、防火分隔设施等,每少一项扣5分;系统瘫痪、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每有一项扣3分。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材等设置数量不足或损坏的,每有一处扣0.5分。
建筑消防设施未与具有资质的安装、维修、检测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协议的扣5分,未每年进行一次检测维护的扣3分。
3
消防标识
醒目
30
消防控制室“十上墙”内容每少一项扣1分。
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等内容的“消防安全标识”设置不明显的扣5分。
公共娱乐场所内未张贴限定人数提示卡的扣2分。
宾馆、饭店的客房、商场、医院病房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等公共场所的房间内、楼层的明显位置未设置安全疏散图的扣2分。
灭火器、室内消火栓、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消防泵、备用发电机、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未设置简易操作说明、维护保养须知以及维护保养责任人等内容的醒目标识的每少一项扣1分。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等建筑设施未置禁止堵塞、占用和停放车辆等内容的警示标志的每少一项扣1分。
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药剂室、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场所未设置禁烟、禁火标志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牌的,每少一处扣1分。
重点部位未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识的扣1分。
公众场所厨房的烟道未做到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的扣1分;燃油、燃气管道未定期检查、检测扣1分;未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实施负责人提示牌的扣1分。
4
培训演练到位
15
未建立消防培训考核制度的扣2分;单位未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扣1分。
未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的扣2分;未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档案的扣1分。
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扣2分;预案组织不健全、实施程序不合理的扣1分。
未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演练的扣2分;员工对不熟悉预案内容的扣1分。
培训演练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重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5
巡查检查落实
15
未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自查的扣2分。
未坚持日常防火安全巡查,定期防火安全检查扣1分;防火巡查、检查未填写记录或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未及时督促纠正的;对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未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的各扣2分。
未定期检查、测试自动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的扣2分。
未安装《火盾消防安全质量管理系统》的扣2分。
注:
1、凡单位存在隐患问题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条件或年内发生较大以上及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列为不合格单位;2、总分100分,60分以上合格,70-8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多处扣分的每项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