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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基站铁塔维护管理规定版

中国移动基站铁塔维护管理规定

(2010版)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基站铁塔是移动通信重要基础设施,为加强中国移动基站铁塔的维护管理,明确基站铁塔维护工作要求,保障基站铁塔的安全运行,确保安全生产、通信畅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国移动基站铁塔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包括四角角钢塔、四角管塔、三角角钢塔、三角管塔、单管塔、拉线塔、景观塔、组合抱杆、独立桅杆、楼顶增高架等的日常巡检维护、故障抢修。

第四条

第五条基站铁塔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

第六条

1.保证基站铁塔质量完好,安全可靠。

2.

3.加强基站铁塔维护管理,做好预防性维护。

4.

5.及时排除铁塔安全隐患,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6.

第七条与其他通信运营商关于铁塔共建共享的维护要求参见总部其他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

第九条本管理规定按照《中国移动网络运行维护规程》框架编制,未详尽描述部分参照《中国移动网络运行维护规程》执行。

第十条

第十一条各级网络维护部门应认真执行本管理规定。

各省公司在本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本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络部。

第十四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五条基站铁塔的维护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总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省公司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基站铁塔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总部网络部的主要职责:

第十八条

1.负责制定基站铁塔的维护管理规定,监督各省公司落实维护管理规定的情况,对各省的维护工作给予指导。

2.

3.负责制定基站铁塔维护的维护标准、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检查和分析基站铁塔的运行质量,组织考核评比。

4.

5.负责管理全网基站铁塔重大故障和重大安全事件。

6.

7.负责全网基站铁塔代维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8.

9.组织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提高维护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10.

11.收集整理相关行业信息,积极推广新技术和先进经验。

12.

第十九条省公司网络维护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二十条

1.贯彻落实总部基站铁塔维护管理规定,负责编制省内基站铁塔维护规定实施细则,指导地市公司开展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2.

3.落实总部制定的维护标准、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组织省内考核评比。

4.

5.组织落实全省基站铁塔运行维护工作,保证铁塔运行安全可靠。

6.

7.负责管理本省基站铁塔代维管理工作,负责对代维公司的选拔、考核、监督,代维人员的资质审核、考评等工作。

8.

9.组织制定审核基站铁塔大修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10.

11.负责处理本省基站铁塔重大故障及重大安全事件,事后总结经验,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12.

13.建立健全全省基站铁塔基础资料和运行维护状况档案。

14.

15.负责全省基站铁塔报废更新管理工作,组织运行质量与售后服务评估工作。

16.

17.组织基站铁塔生产厂家与代维公司的工作协调。

18.

19.定期组织本省维护技术人员的交流和培训工作。

20.

第二十一条地市公司网络维护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二十二条

1.贯彻落实总部和省公司制定的基站铁塔维护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2.

3.落实省公司制定的维护标准、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4.

5.落实本地区基站铁塔运行维护工作,保证铁塔运行安全可靠。

6.

7.监督和确认代维公司的铁塔维护执行情况,落实代维考核。

8.

9.审核代维公司维护报告,根据情况制定基站铁塔大修改造方案并上报省公司,根据省公司批复落实大修改造方案的实施。

10.

11.负责处理本地区基站铁塔重大故障及重大安全事件,并向省公司汇报,事后总结经验,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12.

13.建立健全本地区基站铁塔基础资料和运行维护状况档案。

14.

15.组织本地区基站铁塔的报废申请,组织运行质量与售后服务评估工作。

16.

17.定期组织本地区维护技术人员的交流、培训。

18.

第三章铁塔分类

第二十三条基站铁塔根据铁塔外型可分为四角角钢塔、四角管塔、三角角钢塔、三角管塔、单管塔、拉线塔、景观塔、组合抱杆、独立桅杆等,根据安装位置可分为地面和楼顶二种。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基站铁塔一般由铁塔基础、钢结构主体、维护平台、天线支撑体、爬梯、馈线桥架、避雷针及其它附属设施组成。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四角角钢塔是指以角钢为塔体主材,塔体横截面为四方形结构的铁塔,高度一般为15—80米。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四角管塔是指以直径较小的多节钢管为主材,塔体横截面为四方形结构的铁塔,高度一般为15—80米。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三角角钢塔是指以角钢为塔体主材,塔体横截面为三角形结构的铁塔,高度一般为15—60米。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三角管塔是指以直径较小的多节钢管为主材,塔体横截面为三角形结构的铁塔,高度一般为15—60米。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单管塔是指以直径较大的多节钢管为主材,单根独立结构的铁塔,其管段连接可采用内外法兰连接或套接式两种方式,高度一般为20—60米。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拉线塔是指以型钢组合成钢结构立柱为塔体,四周辅以多组拉线进行平衡加固稳定塔体的铁塔,高度一般为10—40米。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景观塔是指塔体外观为美化装饰造型,不显性显示通信用途的铁塔。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组合抱杆是指以各种规格钢结构件为主体,框架式结构的钢结构体,高度一般为6—20米。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独立桅杆是指直径较小的单根独立钢管件,辅以支撑或拉线加固,高度一般为3—15米。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铁塔高度的计算以塔脚底板底面至塔顶避雷针安装处的垂直距离为标准。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基站铁塔的选型应综合考虑使用要求、周围环境和景观、建筑物的承载能力及工程造价等因素。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铁塔设计与安装验收

第一节设计要求

第四十九条铁塔的建设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可制作安装。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中国移动基站铁塔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基站铁塔的设计包括塔基础设计和塔结构设计。

地面塔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基站铁塔设计应包括防雷接地的内容,具体要求参见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基站防雷与接地技术规范》。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基于安全的考虑基站铁塔设计应充分考虑安全等级、荷载要求、构件强度、结构变形等因素,铁塔底端宜采用防盗螺栓。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基站铁塔设计应充分考虑通信工艺的要求,包括铁塔高度、平台数量、天线支撑体的数量规格与方向、馈线的数量和走向等,且便于操作维护。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基站铁塔的标准化设计参照公司总部下发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基站铁塔设计文件中,应注明设计使用年限、使用条件、钢材型号、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号)、对钢材要求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及其它附加保证项目,注明所要求的焊缝形式、焊缝质量等级、端部刨平顶紧部位及对施工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在已有建筑物上加建基站铁塔时,应经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方可进行,确保建筑物安全。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已建铁塔的技术改造,如增加维护平台、天线支撑体、移动标识广告牌等大挡风面积附属物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基站铁塔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基站铁塔设计应根据航空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航空障碍标识。

第七十二条

第二节安装要求

第七十三条基站铁塔的安装应遵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YD/T5132及《钢结构单管通信塔技术规程》CECS236:

2008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为了确保施工人员安全,雨雪恶劣天气及六级风以上不得进行铁塔安装。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分解组装铁塔时,基础混凝土的强度应不小于设计强度的70%,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强度宜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安装时不允许使用气割或电割扩孔、增孔或用氧气火焰校正构件变形。

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安装时,受剪螺栓的螺纹不得进入剪切面,如果螺栓的无扣长度不够长,应改用长一级的螺栓;且螺栓一律紧两遍,螺母拧紧后,螺母应露出不少于两个螺距(采用双螺母时可以平扣)。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三条铁塔各构件应组装牢固,出现空隙时应设置垫圈或垫板(当垫圈数量超过2个或8mm时应采用垫板)。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五条采用法兰和节点板连接的节点,其贴合面应保证75%紧密贴合。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七条套接式单管塔塔体套接长度正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套接长度的5%,且不允许有负误差。

套接部位接触面贴合率应确保达到75%。

相邻两段塔体套接长度,应有明显的定位标记,应采用施加竖向预加力的方法,确保套接结合长度。

预加力应不小于1.3倍上部塔体自重。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九条塔架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校正垂直度,相邻两层的垂直偏差不得大于1/750。

安装完成后,角钢塔、四角管塔、三角管塔中心整体垂直偏差不得大于1/1500,单管塔、拉线塔不得大于1/750,单管塔上下段相对扭转角不得大于±1°,绝对扭转角不得大于2°。

第九十条

第九十一条地脚螺栓应注意防腐防锈,安装前后涂黄油保护,经调整紧固并验收合格后,使用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封闭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单管塔底法兰与基础间的空隙(为调整法兰、底板水平高差而预留之空隙),在安装校正后应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密实。

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三条角钢塔、四角管塔、三角管塔、拉线塔的馈线应安装成前后两排并分别设于爬梯两侧,每侧单排不得超过6根。

单管塔馈线应安装在管内,可采用馈线吊网及分段挂钩,或管内壁等距馈线固定板的安装方式;无法进行管内安装的单管塔馈线可通过管外壁的馈线爬梯安装。

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五条拉线塔除满足统一要求外,尚应满足:

第九十六条

1.当塔体安装到拉线部位时,应及时安装拉线,并按要求进行初步预紧。

2.拉线施加的初应力为150N/mm2,要求每层拉绳同时张拉。

3.NUT型线夹带螺母后的螺杆必须露出螺纹,并留有不小于螺杆长度一半的可调节螺纹长度。

第九十七条所有铁塔均应设置警示牌,注明“严禁攀登”字样,安装在爬梯底端离地3米以上处(单管塔和拉线塔安装在塔身)。

第九十八条

第三节验收要求

第九十九条基站铁塔的生产、安装过程和结束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不合格的须进行返工返修处理。

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一条验收小组必须由铁塔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维护单位、代维公司等多方共同组成,验收各方应提前准备好相关验收文档资料,验收测量结果应在验收表中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各方均应签字确认。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三条基站铁塔验收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的要求。

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百零五条基站铁塔验收包括铁塔基础验收、原材料及成品进场验收、钢结构验收、接地验收等内容。

其中铁塔基础验收包括基坑、地基处理、桩基、混凝土基础等内容;原材料及成品进场验收包括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数量等内容;钢结构验收包括焊接、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防腐、钢结构安装等内容;接地验收包括接地装置安装、接地电阻值、避雷针安装等内容。

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监督和验收。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七条基站铁塔验收应根据安装工序和内容的不同采取分步验收的方式,前一工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铁塔生产过程检验、材料材质抽检由监理单位实施,铁塔竣工终验由铁塔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维护单位、代维公司等多方共同参加。

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百零九条基站铁塔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包括:

锌层测厚仪、经纬仪、水准仪、罗盘仪、回弹仪、钢尺、塞尺、锤子、力矩扳手、地阻测试仪等。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基站铁塔验收具体标准和要求参照通信行业标准《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YD/T5132-2005)执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现场验收标准参考附件1。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五章铁塔维护

第一节维护要求

第一百一十五条基站铁塔建成验收以后应建立维护档案资料,包括基站铁塔基础资料和运行维护状况档案等,并及时委托相关单位定期对其检测和维护。

应明确保修期内外铁塔生产厂家与代维公司的维护责任界面,在发生维护责任变更时应及时进行维护交接,交接内容包括铁塔设计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维护档案资料、铁塔运行状态等。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基站铁塔维护工作主要包括铁塔设施的现场巡检维护、故障处理、应急处理和参与工程验收。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现场巡检维护包括定期巡检和应急巡检,定期巡检所有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单管塔、拉线塔、楼面塔至少两次。

在特殊天气灾害前后应进行应急巡检,雷雨天气后,应重点检查铁塔基础是否出现下陷或山体滑坡、接地装置是否可靠。

每经六度以上地震或八级以上大风或重裹冰天气后,应对塔身轴线、基础及所有节点作全面观测检查和维护,当铁塔裹冰厚度大于30mm时,应采取适当的除冰措施。

第一百二十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基站铁塔现场巡检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

基础检测、垂直度检测、螺栓补缺紧固、构件检查、防锈处理、防雷接地检查等。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百二十三条基础检测:

第一百二十四条

1.进行塔脚水平测量,检测基础相对沉降度,并对比历史记录数据,对铁塔可使用性进行评测,制定整改措施,检查铁塔基础接地是否良好。

2.检查塔脚地脚螺栓、螺母规格是否符合、是否缺损,对有问题的进行补缺更换,检查塔脚地脚螺栓防腐防盗措施是否有效,并对防腐防盗问题进行整改处理。

3.对楼面铁塔,还应检查所在建筑结构受力状况,受力点相关的结构受力构件是否有裂纹、变形过大等。

第一百二十五条垂直度检测:

第一百二十六条

测量铁塔的垂直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与历史记录数据进行比较,如有不符,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一百二十七条螺栓补缺紧固:

第一百二十八条

检查全塔螺栓有无缺损、锈蚀、松动,补全缺失螺栓,更换锈蚀损坏螺栓,对全塔螺丝全面紧固。

第一百二十九条构件检查:

第一百三十条

1.检查塔身构件,焊缝有无开裂、镀锌或涂覆层是否损坏、构件有无明显变形,发现不合格构件进行更换,局部生锈的构件进行除锈补漆。

2.对塔段连接处和天线支架、桅杆、避雷针等铁塔关键部位进行重点维护、紧固,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对拉线塔,检查拉线松紧程度,拉线固定环、金具是否固定可靠,有无缺损,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防锈处理:

第一百三十二条

根据铁塔构件的生锈情况,进行除锈补漆。

第一百三十三条防雷接地检查:

第一百三十四条

测量接地电阻,检查防雷接地扁铁是否生锈、连接是否牢固,对生锈扁铁进行除锈补漆或更换处理,连接不牢固的加以焊接或紧固。

第一百三十五条现场巡检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工器具仪表和备品零部件,如各种规格的铁塔螺栓、常用角钢件和节点板、拉线、抱杆等,便于发现问题在现场及时处理解决。

第一百三十六条

第一百三十七条对现场无法处理解决的,如垂直度严重倾斜、大构件缺损等,应及时安排专项维护工作处理解决。

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一百三十九条如发现塔架歪斜、基础不均匀沉降、节点或构件损伤等不正常情况,应及时与建设主管、设计、施工单位研究处理。

第一百四十条

第一百四十一条铁塔维护的标准参见附件1。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三条铁塔维护结束应对维护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做为档案资料保存,记录内容包括维护情况、测试数据和测试仪表类型等,具体参见附件2。

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铁塔基础资料信息内容包括:

基站名称、所属地市、站号、建成(验收)时间、设计单位、生产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铁塔类型、经度、纬度、塔高、根开、接地电阻值、平台数、天线支架数、已安装天线数、天线安装位置、全景数码照片等。

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一百四十七条从事基站铁塔维护的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登高作业证,登高作业应采取相关安全保护措施。

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基站铁塔维护需配备的主要仪表工具:

名称

用途

备注

经纬仪

测量塔体垂直度

标配

水准仪

测量塔基水平度

标配

罗盘仪

测量方位

选配

回弹仪

测量基础混凝土强度

选配

力矩扳手、普通扳手

检查、紧固螺栓

标配

钢尺、塞尺、橡皮锤、铁锤

塔体构件检查

标配

接地电阻测试仪

测量接地电阻值

标配

安全带

登高安全保护

标配

数码相机

现场拍照存档

标配

第一百五十条对租用其他单位的铁塔,应在承租时与出租单位明确双方的维护责任界面,如出租单位未实行铁塔巡检维护工作,移动公司应主动承担巡检维护工作,发现故障隐患、涉及专项维护的,应提出整改建议及时与出租单位协调沟通。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节故障管理

第一百五十二条故障处理中的职责划分:

第一百五十三条

1.总部网络部负责重大故障管理,统计通报重大故障问题。

2.省公司网络维护部门负责省内基站铁塔故障的管理,对于重大故障须向总部网络部上报。

3.地市公司网络维护部门负责本地范围内基站铁塔故障的处理,协调和监督代维公司的故障处理工作。

第一百五十四条故障级别分为重大故障、严重故障和一般故障三类。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六条重大故障

第一百五十七条

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即为重大故障:

1.铁塔倒塌;

2.铁塔严重倾斜随时有倒塌危险;

3.铁塔地基严重滑坡、塌陷;

4.发生人身重大伤亡事件。

第一百五十八条严重故障

第一百五十九条

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即为严重故障:

1.铁塔地脚螺栓、主要构件缺失、损坏,影响铁塔整体安全;

2.铁塔轻度倾斜但短期内不影响安全;

3.避雷设施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4.楼顶塔相关建筑物构件开裂、变形;

5.全塔大面积锈蚀;

6.发生人身轻微伤害事件;

7.其它影响铁塔整体安全的故障。

第一百六十条一般故障:

除重大故障和严重故障外的其他故障为一般故障。

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一百六十二条故障上报遵循逐级上报原则,重大故障一经确认,故障发现省应在60分钟内上报总部网络部。

第一百六十三条

第一百六十四条发生故障,维护单位应立即组织进行应急抢修,保证快速恢复铁塔安全状况。

第一百六十五条

第一百六十六条重大故障处理完毕后,维护单位应向总部网络部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故障地点、时间、现象、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经济损失等。

第一百六十七条

第一百六十八条故障统计分析

第一百六十九条

1.铁塔发生故障,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定期对故障现象和处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2.铁塔故障记录内容应包括故障地点、故障部件、故障现象、故障起始时间、故障修复时间、故障历时、故障原因分析及解决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及责任分析、故障处理人等。

3.汇总统计时应根据故障部件、故障原因等,对各类问题进行汇总分析。

对涉及铁塔质量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铁塔代维管理

第一百七十条基站铁塔代维工作管理遵循《中国移动通信网代维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中国移动通信网代维资质管理办法》、《中国移动通信网代维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一百七十二条对基站铁塔代维工作及代维队伍要实行严格、规范、精细的管理,制定完善的考核细则,监督落实,保证代维工作的质量。

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一百七十四条通过对代维公司定期检查或抽查等方式,检查代维公司对代维合同的执行情况,包括代维工作内容、代维工作效果、代维资源投入等情况,抽检比例每年不低于代维铁塔总数的5%,确保代维公司切实履行好代维责任。

第一百七十五条

附件1:

铁塔验收维护标准

项目

检验

内容

标准和要求

检具和方法

备注

1

塔体

高度

自地脚法兰面到塔顶(不含避雷针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经纬仪、钢尺

验收标准

2

平台高度

符合设计要求

经纬仪、钢尺

验收标准

3

铁塔基础

基础相对沉降度正常;铁塔基础接地良好;塔脚螺栓防腐防盗措施正常;所在建筑结构受力状况正常,无裂纹、变形

水准仪、钢尺,观察

验收、维护标准

4

垂直度

角钢塔、四角管塔、三角管塔身中心垂直倾斜≤H/1500;

单管塔、拉线塔、组合抱杆及独立桅杆中心垂直倾斜≤H/750;

H指塔高

钢尺、经纬仪

方法:

(双向测量)

1、角钢塔、四角管塔、三角管塔垂直度测量,观测方向设在底面相邻塔柱到对边相邻塔柱中心点连线的延伸方向,调好经纬水平后,以塔上端交叉中心点为起点向下测量,十字中线到底段交叉中心点的距离为垂直偏差值;

2、单管塔、拉线塔垂直度测量,以上端中心或两外缘向下测量,底端用标尺或钢尺测出十字线到两边外缘的尺寸,以大数减去小数得出公差除2即为垂直偏差值。

验收、维护标准

5

安装贴合面

1、采用法兰和节点板连接的节点,实际接触面与设计接触面之比,不应少于75%。

2、用0.3mm的塞尺不能插入即认为达到实际接触要求。

3、间隙超过0.8mm时应用垫片垫实,垫片应镀锌,垫入后其边缘应与法兰盘焊接,并做现场防腐处理。

塞尺、观察

验收、维护标准

6

焊缝外观

不得有气孔、夹渣、裂纹、焊瘤,表面光滑。

观察

验收标准

7

构件

1.不得缺件;

2.

3.所有构件不得有明显变形;

4.

5.所有构件不得锈蚀;

6.

7.不得用气割扩孔和电焊穿孔;

8.

9.主材、辅材、连板抽查不少于5件,测量外形尺寸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标偏差。

钢尺、游标卡尺、塞尺

观察

 

验收标准

1、2、3条维护标准

8

紧固件安装

1.角钢塔主材、大交叉和钢管塔的法兰应100%穿孔,其他螺栓穿孔率不得低于98%,并采取补救措施;

2.

3.螺栓不得以小代大,安装方向一致(误差<5%),丝牙外露不少于2扣;

4.

5.螺栓紧固力矩(随机检查,每品种不少于5只)

6.

1M16≥70N.m;②M20≥120N.m;

2

3M24≥180N.m;④M27≥200N.m;

4

⑤M30≥240N.m;

7.基础螺栓规格应符合实际要求,双帽锁紧,丝牙外露不少于2扣。

8.

9.拉线紧固,拉线固定位置的墙体无裂纹、变形

观察

力矩扳手

验收、维护标准

9

镀锌外观和厚度

1.外观光滑,在连接处不允许有毛刺、滴瘤和露铁等缺陷;

2.

3.镀层厚度:

铁塔构件厚度<5mm时,镀锌厚度≥65μm;铁塔构件厚度>5mm时,镀锌厚度≥86μm。

观察

测厚仪:

对单个工件测12处求平均值,每基塔抽查不少于5件。

验收标准

10

天线支架抱杆

垂度、方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与钢塔结构构件牢固联结

角度尺、观察

验收、维护标准

11

护笼、塔梯

护笼外形规整,塔梯及护笼牢固无晃动、不缺件

观察

验收、维护标准

12

馈线固定支架

紧固、不缺件

观察

验收、维护标准

13

馈线过桥架

位置、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应与钢塔结构构件牢固联结

观察

验收、维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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